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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這不是事實,就要還公道來............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fbbsxp/ShowPost.asp?id=8291 )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30 下午 04:26:39

之前在網站上的「如果這不事實,誰給公道?」的題目,\

莫名的遭受教師會論壇封鎖,也無法再發表新篇幅?

請問教師會,封鎖的理由為何,

為何偏袒一些四處亂放話的單一說詞,

當有人提出證據來說明時,卻遭受不公平的待遇,

所以,教師會的立場是什麼?總該有個理由..................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30 下午 04:33:25

是大家太乖了集中在一個網頁上談論,很方便的去刪除它了,

所以,也要像打不死的蟑螂,在上百篇題目裡張貼嗎?

還是真相被一一揭露了,站不住腳了...........

被封鎖的對待,

應該只會更確定有人了!

應該會讓被害的一方,更篤定如何的處理這件事情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30 下午 04:45:11

原來這裡只可以批評別人

教師會接受那些胡亂批評別人的內容

無法 聽取平衡的聲音

好可笑..........

 

如果這不是事實,誰給公道?

網頁被莫名的封鎖了,因為發出的是不同的聲音,....

不過 很奇怪的我有存檔耶,.................天助我也

 

以下是:「如果這不是事實,誰給公道」的部分內容

: 7  作者 : 看不下去.............  發表時間 :2011/8/25 上午 12:39:33

人不怕犯錯,若是犯錯後得到他人的寬恕,還不知悔改,

那就不應該再給第二次機會了!

更何況成人且身為教育工作者的!

 

: 8  作者 : 上課囉.....  發表時間 :2011/8/25 上午 12:57:27

誹謗罪與公然侮辱罪之區別(內容省略)

 

: 9  作者 : 我好怕  發表時間 :2011/8/25 上午 10:50:21

我好怕,快告我,我一定告回去

 

: 10  作者 : ..........原文..........  發表時間 :2011/8/25 下午 01:31:08

民法  195

刑法  二七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內容省略)

 

: 11  作者 : 你貼我也貼  發表時間 :2011/8/25 下午 02:16:13

誣告罪(內容省略)

 

: 12  作者 : 哈哈  發表時間 :2011/8/25 下午 05:29:24

我是沒差啦,又不是當事人無需去弄懂那ㄧ些有的沒的法律條文,

只是提醒你一下罷了!

加油喔...............

看是要找律師.......

或是請出年老的父母和年幼的小孩來.....這招好像有人已經用過了耶!

請發揮創意來點新鮮的.....

 

: 13  作者 : 幸好我不是讀法律的....  發表時間 :2011/8/25 下午 08:19:23

 

幸好我不是讀法律的....,法律條文有看沒有懂耶!

誰可以幫忙解釋一下「 誣告罪」呀!

是:先前四處亂po文的人......久久不提告吳校長,是怕犯了「誣告罪」而未提告嗎?

還是;吳校長向亂po文的人提告,會犯了「誣告罪」呀?

po文的你,這樣是「進攻」還是「防守」呢??

這種事情還是需要律師的.........加油喔!

 

: 14  作者 : 111111  發表時間 :2011/8/25 下午 09:06:32

教師法 14  

教師法實行細則 16      (內容省略)

 

: 15  作者 : 888  發表時間 :2011/8/25 下午 09:34:49

如果這是事實,

一再po文的人,應該提出告訴.......才能一吐怨氣呀!^-^

如果這不是事實,

如此連名道姓、四處張貼的莫名指控,是不是該等著接傳單呢?

如果這不是事實,

吳校長,你一定要他們公開道歉、一定要討回公道,

怎麼可以任由有心人士把你污名化!

加油!

 

: 3  作者 : 哈哈哈  發表時間 :2011/8/29 下午 10:02:46

如果這不是事實,誰給公道?

 

: 16  作者 : 到此為止  發表時間 :2011/8/25 下午 10:03:23

不要再潑了,

一切到此為止,

讓一切的不愉快過去,

惟有放下過去,

才能真正得勝

 

: 18  作者 : 看不下去........  發表時間 :2011/8/26 上午 08:45:46

我就說嘛...........

還是有寬宏大量的人在....

像我就不行啦,看不下去的不說出來,會內傷的...............

所以十分佩服有佛心的人...............

如果  有更多正義之士

早點提醒猛四處po文的人,事態就不會如此嚴重了..........

 

: 19  作者 : 哈哈  發表時間 :2011/8/26 下午 10:19:14

原來貼警衛判決文的人,是在

http://www.tyt.org.tw/talk/MainShow.asp?Num=5858&FBTitle=言論廣場&forumid=58&page=2

http://www.tyt.org.tw/talk/MainShow.asp?Topic=to%20;good%20;jay先生..不要每篇文都連結到你的私人恩怨去好不好&FBTitle=言論廣場&forumid=58&Num=6887

應該可以輕易的查出是誰貼的吧.........

 

: 20  作者 : 櫻櫻美代子  發表時間 :2011/8/27 上午 10:48:14

一、研究動機:路見不平 開學前英英美帶子 ....

二、文獻探討

(一)文中相關人物:

1po文者:假借各種稱呼四處po吳校長是非文者一群,主要人物可能有兩三人,其餘可能好奇不小心的路人甲乙。

2、吳校長稱呼:全名、隱藏一字、小吳、小無、無校長、文華小生.....等。

3、文中人物:吳校長一家人、警衛、某未被提報的不適任教師、蚵間主任及教師三人、扶輪社朋友、護士、貧困學生、...................

4、瀏覽人數:保守估計有十萬以上的人次,不包括口耳相傳或是轉載等......

             估計依據為po文可能有100個主題,每個主題瀏覽人次幾乎都千             人以上,甚至多到兩萬人次。

             這瀏覽人數應該不會是按「F5」增加的吧............

(二)時間:

1po文時間:可追溯自20098282011825。可能還有更早的.....

2、上班時段po文,若您非教師、當天請假.....當然就沒關係啦!

以網址http://www.tyt.org.tw/talk/MainShow.asp?Num=6331&FBTitle=言論廣場&forumid=58為例,上班時間po文者有:(網頁無法顯示)

(三)事件:    事件煩瑣施工中...............................待續.....

 

: 4  作者 : ...................  發表時間 :2011/8/29 下午 10:04:08

如果這不是事實,誰給公道?

 

: 6  作者 : 大家一起看不下去...  發表時間 :2011/8/27 下午 09:09:43

「如果不是事實 ;這些老師還適老師嗎?」

怎麼會這樣在意人家吳校長的「律師團」,行得正的話怕什麼?

「烤肉團」一提再提,是不是那一天的全校的親子活動你沒吃到肉呀?

乖乖,中秋節時烤給你吃。

提到的那些扶輪社私人朋友,po文者你應該要查清楚那些人正確的身分喔,

會不會人家對學校有貢獻,搞不好木平台剛好就是他們出資的...﹙此部份是猜測也﹚

文中提到吳校長A學校的錢,且他們之間私下有利益的關係,......

如果不屬實,可以為毀謗或是什麼嗎?...............

 

: 8  作者 : 路人甲  發表時間 :2011/8/27 下午 10:05:06

如果那是事實*誰給公道?

 

: 9  作者 : 作何感想  發表時間 :2011/8/28 上午 12:12:32

如果你的校長動不動開會時就提他有律師團,你作何感想

 

: 10  作者 : 123  發表時間 :2011/8/28 上午 12:14:53

沒有一位老師想挑戰校長的權威,除非狗急跳牆

 

: 11  作者 : 澄清  發表時間 :2011/8/28 上午 12:20:29

木平台是教育部永續校園局部改造的經費,不是任何人捐的

 

: 12  作者 : .........很簡單.......  發表時間 :2011/8/28 上午 09:10:36

很簡單呀  提告  不就行了

哪需廢話一堆........

 

: 13  作者 : 10樓的  發表時間 :2011/8/28 上午 09:15:07

你狗急跳牆了好幾年了吧?還沒跳出來?怎沒摔死啊?

 

: 14  作者 : 哈哈哈  發表時間 :2011/8/28 上午 09:35:46

樓上的回應 太棒了,給個讚!

 

: 15  作者 : 蚵間人在嗎  發表時間 :2011/8/28 上午 09:56:42

「烤肉團」的成員是誰,真的有如po文者所言是私人的扶輪社朋友呢?

蚵間人,那些之前貼在網頁上的學校活動的照片檔案應該還在的,

至少在校務評鑑的資料裡頭應該也有。當日受邀的對象總有名單吧,

請查一查:

他們真的如po文者所言,都是扶輪社的人嗎?或是另有其人......

他們對學校有無貢獻,捐了多少錢來興學?還是只是來吃烤肉的.....

校長本來就不用站導護的,請問吳校長有無在路口關心學生上下學狀況?

請出來說明一下,所謂的不適任教師的事情,為何記者要來?

校長說他「調動會有問題。」是怎麼一回事呀,真有此事或是他擷取片段?

建議po文者,你們校長離開一年多,事件發生後你至少有兩次的調動機會,

應該提出調動來反駁「調動有問題」這一句話,

調成了才是最好的証明,調不成的話,......就應該安靜一些!

 

 

: 5  作者 : .............................  發表時間 :2011/8/29 下午 10:07:50

如果這不是事實,誰給公道?

 

: 16  作者 : 調動有問題  發表時間 :2011/8/28 上午 10:31:56

你以為校長是皇帝啊,誰說我調動會有問題,我告他毀謗

 

: 17  作者 : .......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發表時間 :2011/8/28 上午 10:46:26

po文:

「以前無校長要罵老師時,也是常說是某位家長說。我看八成是無校長自己說的威脅恐嚇。」

>>>我們校長也是這樣耶,沒有家長會把自己孩子的名字說出來,就怕被老師特殊的關照。就像po文的你,也不敢報出自己的真實姓名來,只會將對方姓名公佈一樣,不是嗎?家長提出的內容屬實,應該自我反省修正及調整教學方式來保護自己,只是氣家長、怪校長..事情是無法解決的,問題不管換過幾個班級、幾位校長後,它都是存在的。

 

 po文:

「你每天除了和護士及個別老師喝咖啡聊事非以外,請問你對貴校有何貢獻,讓當初信任你的人情何以堪。有問題.過去很爛的老師如今是你手下的紅人。」

>>>文中指出你對「貴校」有無貢獻,但是你又看見人家喝咖啡聊是非了....矛盾很大。

你應該就是蚵間的人,所以才看見了;否則你就不是蚵間人,請問你用哪隻眼睛看見了?

提「有問題.過去很爛的老師,如今是你手下的紅人」那你是沒問題、過去很棒的囉,蚵間吳校長的紅人們,你們認為呢?

 

 po文:

「校長用上班時間,整天上教師會網站波文。原來真是無校長在破壞校譽,拼命把學校寫出來,所有家長都知道,是無校長一再地在破壞校譽。」

>>>po文的人、po文時間和ip是誰顯而易見,兩三個人應該去核對好哪部分是你的傑作,不要相互猜忌,進而污衊毀謗別人上班po文!把學校的事情抖出來的.....就是你呀!

 

po文:

「我還看過曾經私下拜託教師會的幹部,把很多寫關於他自己(某校長)的言論刪掉,這倒是我第一次聽過有這麼好笑的行為,結果踢到鐵板。教師會理都不想理這位校長,叫他自己去警察局備案查IP,做一位校長不要這麼低聲下氣啦。」

>>>你「看過」?教師會的幹部是誰,何時,你在現場喔.....

如果如你所言未報案前請教師會刪文,我想的是吳校長在保護你耶,應該是要大事化小的吧。總比報案後的2010610日一早五點多,有人就寄出求饒信函,甚至搬出雙親和孩子來,................這樣會比較好嗎?

 

這是第二次報案,大家經驗有了也之程序怎麼跑,你們應該比較不會慌張無措吧!

這次內容項目多,有不雅字眼、全名呈現、上班時上網、污衊毀謗.........

且字體既大且明顯、篇幅次數多、為時久,.............

現在流行的「一罪一罰」....那很恐怖耶!

不要得了便宜還賣乖,....................

我等著看好戲...............

 

: 18  作者 : .............這有什麼問題......  發表時間 :2011/8/28 上午 10:48:46

16樓的趕快去告呀,反正都要找律師了,律師費應該算一件吧,加油喔.........................

 

: 19  作者 : 哈哈  發表時間 :2011/8/28 上午 10:52:01

原來你就是那一位傳說中

該不該提報的不適任教師喔,久仰大名了

依照你們的習慣,這時候你應該要說我就是吳校長吧!哈哈哈哈................

 

: 20  作者 : 路人  發表時間 :2011/8/28 下午 01:57:31

如果那是事實*誰給公道?

 

: 3  作者 : 哈哈  發表時間 :2011/8/28 下午 03:20:54

哪些事情是事實,哪些事情不是,你應該很清楚!

你不是有影印證據和錄音帶,在教師會在你那兒嗎?

事情要說清楚始末,不可以截取片段,

如果吳校長犯了如你所言的侵占公物公款等,

你應該提告的,我十分贊成讓犯法的校長下臺,

還是你擔心告不成時,自己反而「誣告罪」成立呢?

趁人家不上這個網站,便在背後亂放話、胡言亂語的毀謗他人!

要摸著良心說話呀!

 

自我感覺良好的你

我不清楚你是其中的哪一位,就先前po文中有人提到了三個,

個人資料是非紅人所以應該非行政職、

不適任的教師、有家長紛爭.....所以就是級任導師囉.......

.........小小的蚵間,也不難知道你是哪一位帥哥﹙或美女﹚吧!

你怎麼不說為何會被扣上「不適任教師」的帽子,我很想知道耶!

你們說:「老師只是做文沒寫好」,這是怎麼回事?

 

老師不用寫作文是學生要寫,好像老師們都賴不掉這件工作.....

記者要到學校,又是為了什麼?

你們不是有人想當著媒體和吳校長對質嗎,這不是很好的機會嗎,

還是怪校長把你的機會擋掉了,........沒差吧,現在的要上電視很快很方便的,....

 

: 4  作者 : ............  發表時間 :2011/8/28 下午 03:29:07

一二樓的看官,抱歉啦....污染了你們的眼睛,............

就是有人還執迷不誤,某些話不說清楚一點不行的,........

如果你就是吳校長,你會如何...........當然我不是他.......

否則就一次正中目標了,.....不是嗎

大家辛苦了,............................

 

  : 7  作者 : ......2222222..........  發表時間 :2011/8/28 下午 07:52:29

樓上的「公道」,你說的很有道理,

對不起我們學校就是如此,老大通常都不會搬石頭來找麻煩的,....

確實如你言「人各有志」!感謝你的指正,.....:-)

樓上的....,我真的不懂法律,

只是覺得這件事情,應該要有點「公道」出來,

即使兩年的po文,某些部份已經過了追溯期,應該也無妨吧!

吳校長如果一定要置人於死地的話,

第一次報警處理時就不會輕放了他!

不過,這是第二次就不清楚會怎樣了,.....

反正說不清楚的就交給法官處理,﹙雖然也有烏龍法官,....哈哈﹚

不管法院的判決如何,除了當事者外我們並不知曉,

所以,論壇的事情應該要在論壇處理及說明,

否則..........被污蔑的一方怎洗刷?

 

: 8  作者 : 7888  發表時間 :2011/8/28 下午 08:36:31

校長被判刑,好像要喪失資格!

 

: 9  作者 : 你好歷害  發表時間 :2011/8/28 下午 08:39:42

吳校長如果一定要置人於死地的話,

第一次報警處理時就不會輕放了他!

我看你是無校長吧!連報警的事都知道

 

: 10  作者 : ...........哈哈  發表時間 :2011/8/28 下午 08:54:37

我當然不是吳校長啦,有幾個校長會掛在這裡........

 

研究過po文,如果內容真是吳校長所說的話,

「如果我有po文,出去被車子撞.....

所以他應該不會上來po文的,不是嗎

 

: 13  作者 : -----  發表時間 :2011/8/28 下午 10:19:40

是出去被遙控車撞吧

誰不會說

我有po...我出去被飛機撞

 

: 14  作者 :   發表時間 :2011/8/28 下午 10:30:44

請問無校長幾個問題(請回答有或沒有就好)

不要閃避話題...轉移焦點

1.你有沒有在學校的太陽能木質教學平台烤肉?

2.你有沒有用學校捐資興學的錢買烤肉相關用品?(土雞.調味料....等等)

3.你有沒有怕議員?

4.和你一起烤肉的人.有沒有你的私人朋友?

 

: 15  作者 : 我只是個過客.........  發表時間 :2011/8/29 上午 06:56:13

內容中不是有人提到吳校長不看的嗎,還自稱比人家學歷高聰明多了,..........

還在提烤肉你有完沒完呀,看不下去就檢舉、提告呀

自覺理由不足以提告,就乖一點,......................

原本還對你這種瘋狂和鑽牛角尖的舉動擔心的,

用顯微鏡看別人檢視別人,對自己卻一丁點也看不著,.................

光就po文狀況,我看了的感覺是:

一、四處張貼,哪管人家的討論主題是什麼,

你不懂得尊重他人,更不在意別人的感受,只在意自己盡情的發洩!

搬出警衛來討論,明的是批判校長,但真正傷害他的是你吧,

人家雖犯了錯,也得到應有的制裁,你讓大家如此討論他,.......

二、po文的字體大且鮮明,看了實在不舒服,十分倒胃口,............

也顯示出你的無助感,需要藉由顯目字和聳動的內容來訴求獲得認同,

不清楚po文中提到的吃藥、寫遺書的人,是不是你,

不過,兩年多了還無法放下................

你真的需要專業的幫忙,讓羈壓在心中的忿恨不平找到出口,

適不適任為教師,其實大家應該也有看法,無需多言,................

如果還是要如此不理性下去,我想你要「自求多福」了,......沒人救得了你的..........

你應該很清楚:

我,只是個路見不平的過客,不是吳校長.........

 

所以不用一再對我提問!

我,只是仔細的讀過po文外,再加上一些事例的求証,....,我沒有提告你的權利,

所以不用擔心我的下一步................

祝福你..............

 

: 16  作者 : 到此為止  發表時間 :2011/8/29 上午 07:14:46

到此為止,別再說了,多想想彼此的好,把過去放下,謝謝校長的指導,令我受益良多

 

: 17  作者 : ?????我不是校長  發表時間 :2011/8/29 上午 09:03:15

誰是校長呀?真的不要誤會啦,.....

你如果是校長,

有辦法無此冷靜的去研究這幾百封的po文的內容嗎?

有那麼多時間,慢慢耗在這裡回應嗎?

他應該就直接交給「律師團」去處理了吧!

我相信

有人應該早有領悟,.....試著去放下過去恩恩怨怨了!

不過還是有人固執堅持的人,還深陷其中無法自拔...........

如果,你是其中ㄓㄧ位,你真的已經全然放下了嗎?

心裡不會有些歉意?

或許公開的在網站上﹙無需署真名﹚,還認真的吳校長一點公道,......

才能讓你自己真的釋懷.、真的放下...............

這很不容易,是需要很大的勇氣.........加油...............

 

: 6  作者 : ....................  發表時間 :2011/8/29 下午 10:11:08

請問為何刪去「如果不是事實,誰給公道?」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8/30 下午 06:36:07

樓上的大大~~~

要不要寫信給馬總統?

他可能會幫你處理~~~不然你整天在這邊ooxx

感覺有種說不出的莫名奇妙?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2 下午 01:35:08

但是如果是事實呢??

如果他就是大家所說的呢??

那誰給那些老師公道?

我覺得不要再PO了......事情過去就算了,反正日久見人心,路遙知馬力,久了,大家就知道誰好誰壞~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3 下午 09:34:07

公道自在人心

版主你也不要一昧的悍衛無校長

樓上說的非常正確

相反的###如果這是事實

版主你要替無校長環給當事人公道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6 上午 09:44:21

對於樓上的邏輯,本人有意見。

先看一實例:

幾年前台北縣(現在新北市)有家醫院(如果沒記錯應該是叫○城醫院),被病患家屬指控醫療疏失造成死亡,除了找記者、媒體大肆控訴外,還抬棺到醫院抗議四處灑冥紙,並且向法院提告。

雖然院長說明醫療過程,並未有疏失,但似乎沒人相信,經媒體大幅報導,這家醫院沒人敢上門,結局就是關門了。後來法院依據專業機構的報告,判定死亡原因並非醫療過程造成,醫院並無疏失,所以無罪。

我在報紙的一角看到這一小篇報導。

那院長感嘆當初被指控時,全國媒體舖天蓋地報導,多數偏向家屬,少有人相信他,也沒多少媒體會報導他的說明。雖然經過幾年煎熬,證明了他無罪,但醫院已經關了,又有多少媒體用跟當初一樣的時間和篇幅,向社會說明他是清白的他是無辜的受害者?這是正義公道嗎?

如果這網站場諸多指控的事是事實,當事人未被冤枉,他自當接受事件爆發後的一切後果,甚至是法律責任,這就是給受害者最起碼的公道。

但如果像前述的案例,即使最後證明被指控的人是無辜的,但已經傷痕累累,甚至家破人亡,當如何補償?

法律上最擔心的就是發生冤案、誤判,故有無罪推論,這也是人權之一。所以在呼籲別無聊至極,總是PO指控某人的那些事前,請先澄清觀念[何謂公道]?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8 上午 08:08:45

莫忘江國慶冤案的教訓

翻案了澄清了無罪了

誰還他公道

還不還他公道又如何

人一樣回不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9 下午 10:25:42

公道自在人心!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0 下午 12:32:48

如果校長可以在學校的教學場地烤肉的話

同理可推論出~

縣長和局長也可以在縣政府裡面大烤特烤囉?

荒唐!!!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0 下午 02:58:30

誰污衊誰

四處po文的人你很清楚

覺得這個論壇很恐怖

放縱某人不理智的行為

當另一種聲音產生時

卻被不公平的對待

多言無益

請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我相信因果之說

它會在一另些事情上顯現的..........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0 下午 09:02:19

報告~報告!大會報告!

中秋佳節快到了!家家戶戶烤肉香

為了維護校園乾淨無煙的優質教育環境

請勿到學校烤肉!謝謝合作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1 上午 12:50:41

在學校操場或是草地上烤肉應該是還好***不要在用木材建造的平台上烤肉就好

不然萬一燒起來...恐怕有毀損國家公有財產之責***

這恐怕不是一個月8000元的特別費或是學校捐資興學的錢可以負擔的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1 下午 08:33:43

顆間的股先生年紀輕輕就轉為科任耶

想必有某特殊專長吧

才被校長如此特別重用

下回可能就是代理主任.......

哈哈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1 下午 09:09:51

樓上的你是在忌妒還是羨慕阿?

有能力就來當校長阿~

整天出一張嘴...

某位校長聽到議員打給他

感覺上就嚇到腿軟???ㄏㄏㄏ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1 下午 09:11:31

到此為止  別再吵了
吵贏了有加薪嗎?
沒有
吵輸了有減薪嗎?
也沒有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1 下午 09:35:51

   除了那兩篇之外,沒有第三篇,我發誓,

  吳校長可否看在我年邁的雙親為我奔走的情面之下,小孩子還很小情面上,放我一馬,

  為表誠意,校長可否安排我一天在xx國小晨會上,拿著麥克風,xx國小向老師們澄清,謝謝校長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1 下午 09:56:05

校長您也高抬貴手.幹嘛這樣呢.大家以前都是同事

放下心中的怨恨.友情才能長久.做校長要有校長的高度跟格調

這樣斤斤計較.好嗎?不然怎麼當學校老師的好榜樣呢?

校長!加油喔!心胸放開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1 下午 10:14:08

原諒是要看對象的,否則極有可能自己再次受傷害而不自知!

寬容厚道的對待他人,卻換來如此的回報.........不值得.....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1 下午 10:27:56

樓上這位看不下去的人可能EQ要加強一些

一直要挑起仇恨的感覺?

老師.校長.教職員...等等都已經放下和解了

到此為止吧.....

我想給校長打氣加油......可以嗎

校長我愛你...中秋愉快

我們心中都有愛!我們是永遠的好同事好朋友

我們不受外界的言論所影響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2 下午 10:00:27

大家好,請叫我OK姐,樓上的簡直狗腿 , 不過我喜歡這樣的結局,一切都到此為止,見好就收,誰也奈何不了誰,過一兩個月,一切就船過水無痕了,相信我,中國人最擅長的就是健忘,過一兩年,八的國中前孝長污XX,說不定又再次出來當校長囉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3 上午 07:43:37

這樣的老師

整個腦袋都在考那臭掉的肉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3 下午 08:45:14

烤肉的是校長耶?

你搞錯對象囉~~~不是老師

所以你在罵校長囉?

哈哈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3 下午 08:59:04

誰曉得他的身分呀

真的是老師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3 下午 09:09:08

可能是警衛........

可能是主任呀......

也可能是路人甲乙.......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4 下午 01:30:19

除了那兩篇之外,沒有第三篇,我發誓

p.s不然我出門會被飛機撞死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4 下午 01:33:58

為表誠意,校長可否安排我一天在xx國小晨會上,拿著麥克風,xx國小向老師們澄清,謝謝校長

p.s澄清真的有在木質太陽能平台上烤肉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4 下午 07:57:31

真是大開眼界,一直講講講的不停,心理有病,大變態,無校長遇到難纏死纏爛打的人,哈哈哈!!!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4 下午 08:59:00

樓上的~

我可以告你公然侮辱.妨礙名譽喔?

你是說不過人家所以只好用罵的

感覺好沒品喔?

大家一起抵制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5 上午 07:42:26

怎樣的叫沒品大家應該看的出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5 下午 12:46:06

我們跟無校長決定以和解收場

 

雖然之前跟無校長有些許不愉快

 

但是我相信我們都已經放下了

 

完全沒有任何恨意了

 

請局長放一百個心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5 下午 04:21:16

樓上說的很好  以和為貴  

我想無校長應該也不是個小鼻子小眼睛的人

老師們.教職員.主任也會以德報怨!     互相尊重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5 下午 07:44:04

我好怕呀!!你除了會告人還會蛇摩把戲啊?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5 下午 09:29:40

烤肉先生

誰也幫不了你

只有你才能幫助自己不要陷在烤肉事件裡

離開電腦.........出外走走.............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5 下午 09:51:43

唉!!!

明明是道歉信

硬要說成求饒信

傷腦筋ˇˇ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6 上午 09:34:31

到此為止
和平落幕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6 下午 08:32:28

樓上的33   是誰對誰 以德報怨 呀

好像相反了耶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6 下午 08:45:41

樓上的cool   

和解是你說了算喔!

你們連先前po的諸多證據都未撤掉,

對他人的傷害還歷歷在目,

就一句已經「和解」就了了?

請說明和解的內容、條件為何.........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6 下午 10:53:19

當事人都沒說什麼了?

你還一直要挑釁我們跟校長之間的好感情

你到底懷著怎樣的心來到這個世界的呢?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6 下午 11:13:45

17樓的,當事人都願意和解了,你就不要再挑起仇恨了,一切和平落幕,如果你對和解書的內容感興趣,請你去詢問當事人好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7 上午 11:26:02

回版主~!

無校長這2年來每次出校門.很多教育界的人士都會用異樣的眼光來看他

雖然在教學場地烤肉是不對的

但是版主你一再提起教職員和校長之間的衝突

你這樣做加深傷害了校長.不僅沒幫助到他.反而會讓他被質疑

算了吧~雙方都以德報怨吧!或許雙方都有錯或是誤會?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7 下午 08:26:26

如果「無校長這2年來每次出校門,很多教育界的人士都會用異樣的眼光來看他

」是真的,非事實的狀況卻得遭受如此的對待,請問是誰造成的?

教師會論壇裡的言論,該撤的未撤掉,僅你的一句「和解」就了事了?

是校長的寬宏大諒不追究你的一切?

還是他承認了網路上所言的一切?

目前真是已經和解了,還是律師正在處理中?

鬼才會相信你們的感情那麼好!

我來到這世界,就是想要看你的下場為何!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7 下午 09:06:28

自己造成的?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7 下午 09:25:01

版主你不要再害無校長了

你知道嗎?局長會上來看阿!

你這樣大剌剌一直宣染一直說!

連我對無校長都打了一個大大的問號?

何況是局長呢?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8 上午 09:34:48

到此為止,再說下去對雙方都沒有好處,好聚好散啦,再吵下去也不會多一塊肉,更不會加薪,到此為止就好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8 下午 08:22:12

【媒體報導】開班補習洩題 新屋國中2老師解聘

 

新屋國中案,從去年12月家長陳情、今年8月10日本會在桃園召開記者會,期間本會不斷關心桃園縣政府及校方之處理態度,所獲得的如同 100.8.30電話詢問(桃園縣政府教育局中教科科長)】有關新屋國中案之調查是否應有結果?是否有懲處?處理狀況如何?中教科長劉廉法竟以「無法奉告」、「還在簽核」、「你想太多」等輕蔑的口吻回答】,致使新屋國中案,至本會100.9.1北上召開記者會前是官方處理一片空白。

終於在本會1009.1上午北上召開記者會並向教育陳情及向監察院糾舉,當日下午,新屋國中緊急召開教評會解聘2位教師,但學生免試入學權益受損部份,仍尚未看見具體的處理。

 

本案感謝以下媒體為維護學生權益及關心、報導:

●自由時報  (頭版頭條)【開班補習洩題 新屋國中2老師解聘 】
●中國時報【新屋國中3師洩題 2解聘1記過】

●中央社【教師補習洩題 教團向教部陳情 】
●蘋果日報【可惡 3師體罰 逼生補習  「可先看段考題目」2解聘1記過】
●立報  (頭版頭條)【國中教師補習、洩題遭解聘】
●聯合報【經營補習班 新屋國中2師解聘   3人否認涉招生、不當體罰及洩題 教育工會與教協批學校姑息 校方今提補救辦法】
●華視新聞【開班補習洩題 新屋國中2老師解聘】

●台視新聞【老師開補習班 藉故體罰不補習生 少三分打一下 生嚇到看心理醫生 補習班校外「約談」 涉洩題 】

●中廣新聞【校內老師開補習班洩題 教師工會告到教育部】
●教育廣播電台 (2011-09-01 15:45) 【國中老師被控校外補習 教師工會向教部陳情】
●教育廣播電台【新屋教師私營補習班 校方決定解聘】
●TVBS新聞 【「考不好就打」!家長控老師洩題 攬學生 】
●中視新聞【開補習班洩題 新屋國中2師遭解聘】

●公視新聞【考不好就體罰 家長控師補習洩題 】
●大紀元2011/09/02【老師校外洩題2解聘1記過老師校外洩題2解聘1記過 】

●鳳凰網【假教學真招生!? 國中老師開補習班洩題】
●人間福報【開補習班又洩題 新屋解聘2師 】

 

◎◎◎相關媒體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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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2011-9-2  (頭版頭條)
開班補習洩題 新屋國中2老師解聘
桃園縣新屋國中三名老師涉嫌在校外開補習班、考試洩題及體罰,教評會昨天先將涉案的老師記過,校方隨即將陳建志、梁家源兩位老師解聘。(記者沈繼昌攝)


家長指控 3師校外補習

〔記者沈繼昌、李容萍、林曉雲/綜合報導〕桃園縣新屋國中三名老師涉嫌公然校外補習、考試洩題及體罰案,昨天有重大發展。新屋國中教評會昨天先將涉案的陳建志、梁家源與周皇谷老師分別記大過與小過;校方也隨即解聘陳、梁兩位老師。遭懲處老師則低調說,未收到書面通知前不回應。

這三名新屋國中老師遭廿五位家長聯名陳情指控,在新屋、中壢交界處經營文理補習班,並以「中央家教」名義對外招生,利用「電話家訪」時招攬學生。教授地理的陳建志更不避諱在其名片印上「中央家教中心班主任」,梁家源老師負責理化、周皇谷老師負責數學。

考前洩題 補習可拿高分

三名老師還主導洩題,過去一學年六次段考,專挑冷門考題或題目刁鑽艱澀,只有補習學生因考前熟悉老師的「重點」才能得高分。沒補習的學生,在不公平的考試機制下成績下滑,甚至遭老師打手心而身心受創,但多次投訴前後任校長都不處理,投訴縣長信箱也只獲得「官樣」版本回應。

家長們去年十二月向桃園縣教育局反映,一直未得到具體回應,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及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昨天北上開記者會,指控新屋國中及桃園縣教育局怠於處理,希望教育部介入處理,會後也到監察院陳情。

記者會現場擺放「免試入學之墓」和一束香,諷刺主管官署消極不處理,將免試入學的公平性送入墳墓。桃園縣教師工會總幹事范姜仲宇表示,該案老師已明顯不適任,竟仍能繼續任教職荼毒學生,而補習班雖然在一樓掛招租,但事實上二樓和三樓仍有繼續補習的嫌疑,且學校把懲處案放在新學年,讓他們質疑有功過相抵、企圖包庇之嫌。

新屋國中昨天緊急召開教評會,三名老師都否認教師工會與家長指控,但教評會最後做出懲處:陳建志在校內公然招生,記一大過;梁家源在校內公然招生、洩題與體罰學生共記四個小過;周皇谷洩題與體罰學生記一大過與一小過。

學校依教師法與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決議三名教師涉及開設補習班及校內公然招生等情事,顯係不當行為,違反聘約,陳、梁兩位老師解聘,周皇谷則留聘觀察。 新屋國中校長黃貴枝表示,為顧及學生參加免試入學權益,也另行研擬學生成績補救,對成績不公科目分數不予採計,重新舉辦考試補救。對於新屋國中教評會懲處結果和維護學生參加免試入學權益做法,桃園縣教育局都表示贊同。

3師否認 將向教局申訴

陳建志等三名教師昨天都否認指控,表示目前不便評論,等收到正式書面通知後,會為自己權益向教育局提出申訴辯護。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表示,過去外界常會有師師相護的印象,這次是由教師團體主動揭發,既然有人投訴,學校就應啟動不適任教師評鑑機制;教育部也應設法解決教師校外公然補習、洩題等問題,否則教學正常化無法落實,必會傷害免試入學方案的公信力。

教育部國教司則表示,為推動教學正常化,已將老師校外補習列為查察重點,另每年都會抽訪學校,訪查是否有能力編班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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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新屋國中3師洩題 2解聘1記過
2011-09-02 中國時報 甘嘉雯、康鴻志、葉芷妘/綜合報導
 ▲桃園新屋國中3名老師被檢舉在校外開補習班,並把段考題目洩露給參加補習的學生,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彭如玉老師(左)等人昨前往教育部遞送陳情書。(王遠茂攝)
 桃園縣新屋國中三位老師在校外私營補習班,還在校內公然招生,長期把學校段考的題目洩漏給補習班學生,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彭如玉昨天表示,「洩題三口組」已經嚴重影響免試入學的公平性。桃園縣政府教育局昨日決議將陳建志及梁家源兩人解聘,周皇谷則處以一大過一小過處分,並列入九十九年考績處理。

 三位遭指控的教師陳建志、梁家源及周皇谷,一日仍到校上課,對於校方及教育局以行為不檢並解聘或是記過懲處的決議不願表示意見,始終保持沉默。

 新屋國中家長氣憤地表示,免試升學比例越來越高,因為老師的洩題讓學生的努力白費了;有學生甚至灰心地說,「我讀書幹嘛,再怎麼讀都比不過人家。」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也同聲痛批「免試入學的公信力已經被傷害了」,總聯合會理事長劉欽旭強調,明後年免試入學將大幅度擴大辦理,入學的公平性與教育性不容輕忽。

 桃園縣教師會於上個月十日指控新屋國中教師陳建志以「中央家教」對外招生,利用電話家訪及在校內「加強班」下課時間招攬學生。教師會還查訪陳建志是否在補習班內招生,當時還拿到他印有「中央家教中心班主任」的名片。

 教師會也查到補習班將學生叫到小房間寫考卷,而段考題目「剛好」一樣,有寫過考卷的學生成績突出,反讓平日成績不錯卻沒補習的學生失去平日水準,甚至還訂下未達標準,每差三分打一下的規定,形同「沒補習才被打」的怪象。

 彭如玉說,三位老師把補教黑手伸入校園,長期以班導或科任老師身分,體罰、恐嚇學生到補習班上課,甚至還遊說班級功課前幾名的學生來補習班,形塑來補習成績就會很好的假象。

 由於洩題部分恐影響學生免試成績,新屋國中透過多次會議及課發會研擬學生成績補救方式,成績不公之科目分數除不予採計外,另以重考方式辦理,對於造成家長及學生困擾,學校鄭重道歉。

 教育部國教司科長武曉霞表示,未來會把學校老師在校外不當補習列為督察重點,維持教學正常化和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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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教師補習洩題 教團向教部陳情
【中央社╱台北1日電】 2011.09.01 03:40 pm

桃園縣新屋國中傳出有教師公然招生補習、長期洩題。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今天向教育部陳情表示,教師校內補習和洩題會影響教學正常化和免試入學公平性,希望教育部介入處理。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今天在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會中公布影片資料,影片中有老師體罰學生,也有家長指控,有老師在校外開設補習班,不只在校內公然招生,還洩漏段考題目給補習的學生,沒補習的學生,因為考不好而被老師處罰。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表示,老師在校內公然招生補習、洩題和體罰等行徑已符合不適任教師的條件,而公然招生補習和洩題,不只影響教學正常化,成績的牽動也會影響考試公平性,但去年12月向桃園縣教育局反應以來,一直未得到具體回應,因此希望教育部介入處理。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表示,過去外界常會有師師相護的印象,這次是由教師團體主動揭發,既然有人投訴,學校就應啟動不適任教師評鑑機制;而教育部也應設法解決教師校外公然補習、洩題等問題,否則教學正常化無法落實,也會傷害免試入學方案的公信力。

教育部國民教育司表示,8月媒體報導新屋國中事件後,教育部已要求桃園縣政府處理並多次關切進度;而縣政府昨天回文表示,已依教師行為的情節輕重分別記過,學校也將針對成績補救和不適任教師評鑑召開會議討論,等會議有結果後將呈報到教育部。

國教司表示,為推動教學正常化,教育部已將不當補習列為重點並持續督導;同時每年都會抽訪學校,訪查是否有能力編班的情形。

【2011/09/01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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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

可惡 3師體罰 逼生補習
「可先看段考題目」2解聘1記過

2011年 09月02日 【劉嘉韻、石明啟╱連線報導】這種老師真是太離譜了!桃園縣新屋國中昨驚爆校內一名教師違法經營補習班,並聯同另兩名教師招攬學生到補習班,透過事先洩露段考試題給補習班學生,及對成績未達九十分學生進行體罰等手段,迫使學生到補習班上課,引發社會譁然。桃園縣教育局和新屋國中昨緊急決定,解聘兩名教師及對另一教師祭出記過處分。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昨到台北與全教會舉行聯合記者會,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彭如玉說,在新屋國中擔任地理教師的陳建志違法在校外經營「中央家教」補習班,利用導師身分,透過電話或家訪招攬學生,六月時教師會成員假扮家長到中央家教蒐證,當時陳建志就坐在櫃台接待,並遞上班主任名片。同校的理化教師梁家源也在該補習班兼職上課。

導師兼差班主任
彭如玉說,為招攬學生,陳建志、梁家源都曾在補習班提前洩露段考試題,另名新屋國中教師周皇谷則是將由他命題的段考數學試題,提前洩露給中央家教,讓上補習班的學生考高分。三人還在任教班級訂下九十分高門檻,只要學生達不到就打手心體罰。全案直到校內其他教師發現部分學生成績異常,學生被約談時說出:「去中央家教可以先看到段考題目!」才讓弊端曝光。
新屋國中家長葉先生昨控訴,女兒在校原本排名前百分之十,但段考若遇中央家教洩題,有參加補習的學生成績大躍進,女兒排名就會退到只剩前百分之三十,讓孩子信心大受打擊,權益受損。
昨記者會上也公布一段新屋國中學生去年底偷拍的影片,影片中周皇谷手拿藤條,一口氣連打學生十一下手心。彭如玉說,六月時還有學生被梁家源打到雙手紅腫,去醫院驗傷。

補習成績會飆高
新屋國中昨緊急對三名教師懲處,教務主任黃博欽說,教育局督學和學校調查發現,陳建志確實在校內公然招生且在補習班教課;周皇谷用棍棒體罰學生,被學生用手機拍下;梁家源用竹子體罰學生,受傷學生有驗傷單。另調查也發現,學校段考,梁、周兩人出題,補習班的學生就會大幅飆高,因此確認有洩題情形,三人均予記過處分。

學生難測試實力
桃園縣教育局主祕高玉姿說,陳建志和梁家源違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情節嚴重,已將兩人解聘。至昨晚截稿前,記者均無法聯繫上陳、梁、周三人取得說法。
台灣師範大學教育系副教授王麗雲批評,教師在校外透過補習洩題,嚴重損傷師道,也讓學生不了解自己真正實力,但國中基測不可能事先洩題,學生將無法有效學習。

新屋國中3教師違法情況
★陳建志 任教地理
※違法在校外經營中央家教
※涉嫌洩露段考地理試題
※體罰未達成績門檻的學生
※利用導師之便招攬學生到中央家教補習
★梁家源 任教理化
※違法在中央家教兼職當理化老師
※涉嫌洩露段考理化試題
※體罰未達成績門檻的學生
※利用導師之便招攬學生到中央家教補習
★周皇谷 任教數學
※涉嫌洩露段考數學試題
※體罰未達成績門檻的學生
※利用導師之便招攬學生到中央家教補習
資料來源:桃園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彭如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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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報

國中教師補習、洩題遭解聘
更新日期:2011/09/02 00:07 許純鳳
【記者許純鳳綜合報導】教育部決心要推動12年國教,落實國中教學正常化,然而桃園縣新屋國中卻爆發3名老師公然招生補習、洩題的事件。儘管去年12月起,已有家長向教育局檢舉,但是3名洩題老師仍然繼續任教,不但影響學生在校成績,更嚴重衝擊往後學生參加免試入學的公平性。因此1日上午教師團體偕同家長代表至教育部陳情抗議,要求教育部拿出魄力解決問題。隨即1日下午新屋國中解聘涉案的2位老師。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捧著「免試入學」的墓碑,到教育部大門口前抗議,痛批桃園縣教育局、學校怠惰處理新屋國中老師替補習班招生。

恐影響免試入學公平性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彭如玉不滿地表示,新屋國中的家長多次向桃園縣教育局檢舉新屋國中的老師在校內公然替補習班招生,甚至洩題,然而教育局卻未有明確的回應,讓不少家長擔心會影響學生的校排名,也有學生甚至洩氣地說:「不論怎麼用功都沒有用。」

不單如此,葉姓家長也出面指控,因為他的小孩沒有補習,考試成績未達標準,結果手心被老師打得又紅又腫,讓他氣到帶小孩赴醫院驗傷。

彭如玉強調,對於新屋國中3名教師的處置,絕對不能僅以記過懲處解決,所以強烈要求這3名洩題教師立即停職接受調查。彭如玉認為,如果他們可以繼續任教的話,仍然可以繼續洩題「毒化」免試入學的採計成績,同時,未來會有更多補教業者收買學校老師,衝高學生的校排名,搶食「免試入學」的利益大餅!

針對新屋國中老師洩題事件,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長劉欽旭認為會嚴重影響國三生參加免試入學的公平性,所以他要求教育部應該盡速協助並要求地方政府、學校提出解決方案,以維護學生的權益。


校方:涉案教師已遭懲處

教育部國民教育司科長武曉霞表示,8月媒體報導新屋國中事件後,教育部已要求桃園縣政府處理並多次關切進度,桃園縣政府也回函表示已針對涉案老師處以記過處分。後續教育部會持續關注事件發展。

桃園縣教育局也澄清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所指以及8月媒體報導,有關新屋國中教師體罰、洩題、校外開設補習班與校內公然招生案,新屋國中去年接獲家長陳情後,就成立調查小組進行處理,教育局也派督學積極調查處理。

新屋國中校長黃貴枝回應,學校依規定召開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決議,涉及開設補習班與校內公然招生情事者,分別核予大過1次及小過2次;涉洩題者,分別核予大過1次及小過1次;涉及體罰者,分別核予小過1次。涉案教師並已列入年度年終考績處分。1日下午,新屋國中教評會也依教師法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等相關法規,議決陳姓及梁姓2名行為不當的教師因違反聘約,予以解聘。

新屋國中校長黃貴枝強調,學校相當重視每位學生參加免試入學的權益,已透過多次領域會議及課發會研擬學生成績補救方式,成績不公之科目分數除不予採計外,另以重考方式辦理等,新屋國中以維護學生最大公平權益為考量,並將對家長及學生說明成績補救相關措施,以維護學生免試入學成績計算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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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經營補習班 新屋國中2師解聘
3人否認涉招生、不當體罰及洩題 教育工會與教協批學校姑息 校方今提補救辦法


【記者沈育如、楊德宜/連線報導】

桃園縣新屋國中的3名老師,上個月被檢舉經營補習班、上課體罰並公然洩題,已嚴重影響學生免試入學公平性,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與全國教師協會昨天指責校方姑息此事長達5年,會後並偕同家長到教育部遞陳情書,要求積極處理此事。
新屋國中昨天召開教評會,將老師陳建志、梁家源、周皇谷記過處分,決議將陳、梁予以解聘,3人堅決否認所有指控,將提申訴。
陳建志教地理,梁家源教理化,周皇谷教數學。
校方說,陳涉及在校外招生,記大過1支。梁因在校內公然招生,記小過2支,另洩題及體罰再記小過各1支。周因洩題與體罰記大過1支、小過1支,因陳、梁的不當行為重大,予以解聘,將向教育部核備。
校方說,3名教師昨天仍到校教課,仍否認在補習班教課或洩題、體罰。
校方說,已研擬學生成績補救方式,至於成績不公的科目分數不採計,並舉辦重考,今天將向學生及家長說明成績補救方式。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彭如玉表示,陳建志、梁家源、周皇谷私下在外開設補習班,並透過體罰、恐嚇等手段,要求學生到補習班補習,並在補習班洩露段考題目,讓學生考試考高分,而沒有補習的學生成績滑落。
【2011-09-02/聯合報/B2版/桃園綜合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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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視新聞

開班補習洩題 新屋國中2老師解聘
2011/09/02 06:00 綜合報導 地區:桃園縣報導

 

桃園縣新屋國中有三名老師涉嫌在校外幫學生補習還洩漏考題案,新屋國中教評會昨天先將涉案的三位老師分別記大過與小過處份,其中陳建志和梁家源兩位老師隨即遭解聘。這三名新屋國中老師遭25位家長聯名陳情指控,在新屋、中壢交界處經營文理補習班。
  三名老師還主導洩題,過去一學年六次段考,專挑冷門考題或題目,只有補習學生考前熟悉老師的「重點」才能得高分。而沒補習的學生,在不公平的考試機制下成績下滑,遭老師打手心而身心受創,不過這起案件,也從去年12月拖延到昨天,才由教評會記過處份,並將其中兩位老師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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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視新聞

老師開補習班 藉故體罰不補習生 少三分打一下 生嚇到看心理醫生 補習班校外「約談」 涉洩題

2011/9/1 許慧美 報導
不來老師開的補習班補習,不僅拿不到考題,還會被毒打!桃園縣一所國中傳出老師集體經營補習班,受害學生越來越多,三位老師利用職務之便,替每個學生訂定及格標準,一名女學生,考不到90分就被打,身心有陰影,嚴重到要看心理醫生。

老師拿起木板,發狂似地猛抽,只要沒考到老師幫每個人訂定的分數,少三分就打一 下。
學生挨打,家長心疼。
學生還反應,老師會這麼嚴厲,都是為了吸引他們到老師校外開設的補習班補習。
私人補習班,櫃檯接洽的人員就是學校老師。
像這樣被老師約到校外討論課業的學生越來越多。
桃園教育產業工會,多次向教育局陳情,投訴陳姓、梁姓、周姓三位教師,經常 不當體罰,讓學生對成績失去信心,就招收學生到他們私人開的補習班,三位老師經常擔任學校的命題人員,還涉及洩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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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廣新聞

校內老師開補習班洩題 教師工會告到教育部
2011-09-01 【中廣新聞/陳映竹】
教師工會揭發新屋國中三名老師長期私下開設補習班,在校內公然招生、上課體罰、洩題,逼迫學生去補習,沒補習的學生段考成績排名從第一名掉到二、三十名。更有一位老師直接在名片上印製補習班班主任,透過電話家訪向家長招生。教師工會批評,五年來家長陳情反映,校方只有記過處分,但這些教師已經嚴重影響學生參加免試入學的公平性,應該列入不適任教師處任。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到教育部陳情,指控桃園縣新屋國中教師陳建志、梁家源、周皇谷在校外開設補習班,在校內透過體罰、恐嚇等手段,在補習班內則洩漏考題,逼迫學生去補習班補習。

新屋國中家長葉孟曾還出示醫院驗傷單,指出就讀國三的女兒因為沒有補習,遭到老師冷嘲熱諷、體罰到手指挫傷。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彭如玉指出,只要這三位老師負責段考命題,補習班的學生成績就提升,原本可能排名二、三十名,都可擠進前十名;相對的,校排第一的學生,滑落到二、三十名。呼籲教育部拿出魄力解決問題,如果不解決,將讓免試入學理想提早走入墳墓。

對此,教育部國教司科長武曉霞回應,桃園縣教育局依教師情節輕重,已經祭出記過處分,針對不適任教師的處理也將儘快做出決定。未來將請地方政府嚴格督導學校,避免類似問題一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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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廣播電台 (2011-09-01 15:45)
國中老師被控校外補習 教師工會向教部陳情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向教育部陳情指出,桃園縣立新屋國中有三名老師,被檢舉在校外開補習班,在校內公然招生、上課體罰、洩題,逼迫學生去補習,並把段考題目洩漏給有補習的學生,嚴重影響免試入學的公平性,應該列入不適任教師處理。

桃園縣新屋國中有三名老師在校外開設補習班,在校內透過體罰、恐嚇等手段,逼迫學生補習,並把考題洩漏給有補習的學生,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彭如玉表示,只要這三位老師負責段考補習班的學生成績就提升,原本可能排名二、三十名,都可擠進前十名,相對沒補習的學生成績滑落,段考成績學校排名從第一名掉到二、三十名,希望教育部介入處理,否則未來補教業者可能收買學校人員、購買人頭、交換洩題,搶食免試入學校排名的巨大利益。

教育部國教司科長武曉霞對此表示,桃園縣政府教育局依教師違法情節輕重,已經祭出記過處分,也將針對不適任教師部分儘快做出決定,未來將請地方政府加強督導學校,避免類似事件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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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廣播電台

新屋教師私營補習班 校方決定解聘
教育廣播電台 / 張益勤 2011/09/01

今年八月,桃園縣新屋國中傳出教師體罰、洩題,以及在校外開設補習班並且在校內公然招生。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今天(1)向教育部陳情,希望教育部介入處理。新屋國中表示,學校依規定召開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並且決議,將開設補習班及校內公然招生的老師,處以大過1次小過2次;洩題的老師,大過和小過各1次;體罰學生的老師,則是小過1次。兩名涉案教師並且列入99學年度年終考績處分。新屋國中教評會也決定解聘2名不當行為的老師,並且送案教育局,待教育局做最後決定。

資料來源:http://www.ner.gov.tw/index.php?act=culnews&code=view&ids=126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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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BS 2011-09-01 13:49
「考不好就打」!家長控老師洩題 攬學生
桃園新屋國中的家長指控,有幾位校內老師違規在外合開家教班,而且還把段考題目洩題給補習的學生,如果學生沒去補習而成績又沒達到標準,老師就會體罰,用藤條猛抽學生的手心;學生偷偷拍下影片爆料後,現在新屋國中在舉行教評會後,決定解聘在校外開設補習班的陳姓和梁姓老師。

 

考不好就體罰! 家長控師洩題
更新日期:2011/09/01 15:30

為了考高分,不少家長都會送孩子去補習班,上個月桃園新屋國中驚傳,有老師在補習班上洩漏題目,有學生沒有補習,結果考不好,就被老師體罰。今天有家長出面指控,孩子被打到根本不敢上學了。 這是有仇嗎,老師的棍子抽起來,往學生手上打個不停,你敢考不到九十分,就一分一下,打到這樣又紅又腫,連筆都握不動,不想被打這麼慘,可以,那就乖乖到老師的補習班補習,有家長拍下桃園新屋國中的老師大啦啦在外面開起補習班招生,懷疑老師考試洩題。 來補習就能拿第一,學生不想補都不行,一來怕打,再來就是免試升學,如果要採計在校成績,有補習的同學,萬一老師又洩題,考出來的成績都非常漂亮,那自己多用功都不能看,但家長看不下去了,因為上個月事情爆發到現在,桃園縣教育局跟校方都沒有動靜,涉嫌體罰跟洩題的老師還繼續教,家長拿出證據要向教育部陳情,到底免試升學是不用考試,還是不想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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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視新聞

開補習班洩題 新屋國中2師遭解聘
NOWnews.com 今日新聞網
2011年9月1日 21:12

分享19分享|地方中心/桃園報導

桃園縣新屋國中傳出有三名老師在校外開設補習班,不但公然招生、長期洩題,還在校內使用體罰、恐嚇等手段,逼迫學生到自己開設的補習班。新屋國中教評會今(1日)依法將2名教師解聘,另1名則是記過處分。

家長出示醫院驗傷單,指出就讀國三的女兒因為沒有補習,不但被老師冷嘲熱諷,還遭體罰到手指挫傷。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彭如玉也指出,只要是這三名老師負責段考命題,該補習班的學生成績就會提升,而沒有補習的學生成績從前十名跌到二、三十名,呼籲教育部應拿出魄力解決問題。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表示,老師公然在校內招生補習、洩題和體罰已經違反教師條件,而且不只影響正常教學體制,也會干擾到考試的公平性,去年雖曾向桃園縣教育局反應,卻遲遲沒有得到具體回應,期望教育部能出面處理。

對此,教育部國民教育司科長武曉霞回應,桃園縣教育局依教師情節輕重,已經記過處分,針對不適任教師也將儘快做出決定,並將不當補習列為重點持續督導,每年也會抽訪學校,了解是否有能力編班的情形。(新聞來源:中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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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視 (2011-09-01 23:20)

考不好就體罰 家長控師補習洩題

畫面上可以清楚學生被打了十幾下手心,而打人的竟然是學校老師,桃園縣新屋國中被指控,有加強班的老師規定成績不到90分,每3分要打一下,有學生壓力大到還要接受心理治療

體罰的不只一位老師,甚至還聯合在校外開設補習班,洩題給來補習的同學,有來補習當然會考高分,成績不好的同學就要被打,再遊說學生到老師開的補習班上課,教師團體公布學生與家長自行錄影的畫面,痛批桃園縣教育局沒有積極處理

【記者江禹嬋/台北報導】桃園縣新屋國中3位老師,日前被指控在校外兼差設立補習班,除在校招生外,更洩露段考題目,造假成績來影響免試入學的公平性;新屋國中教評會已依據教師法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等相關法規,議決將在校外開設補習班的陳姓及梁姓2名教師因違反聘約,予以解聘,另1名老師則記過處分。 【記者江禹嬋/台北報導】桃園縣新屋國中3位老師,日前被指控在校外兼差設立補習班,除在校招生外,更洩露段考題目,造假成績來影響免試入學的公平性;新屋國中教評會已依據教師法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等相關法規,議決將在校外開設補習班的陳姓及梁姓2名教師因違反聘約,予以解聘,另1名老師則記過處分。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1日召開重挫教育部「免試入學政策」凶手,受害家長出席記者會,檢舉新屋國中部分老師涉及公然招生補習、洩題、體罰案,並至教育部前抗議,遞交陳情書。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1日召開重挫教育部「免試入學政策」兇手,受害家長出席記者會,檢舉新屋國中部分老師涉及公然招生補習、洩題、體罰案,並至教育部前抗議,遞交陳情書。

教師工會表示,這3名老師長期開設補習班,在學校訂出高標準,就算考前3名,一樣被狂打手心,並適時遊說加入補習班,讓學生生活在恐懼中。教師工會表示,這3名老師長期開設補習班,在學校訂出高標準,就算考前3名,一樣被狂打手心,並適時遊說加入補習班,讓學生生活在恐懼中。 有時更直接透過電話家訪向家長招生;5年來家長不斷反映,校方卻只記過處分。有時更直接透過電話家訪向家長招生;5年來家長不斷反映,校方卻只記過處分。

家長葉曾孟表示,有同學私下談到,段考題目只要到這3位老師的補習班補習,就可以在考前看到題目。家長葉曾孟表示,有同學私下談到,段考題目只要到這3位老師的補習班補習,就可以在考前看到題目。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彭如玉指出,只要這3位老師負責段考命題,參加補習班的學生成績就提升,甚至擠進前10名。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彭如玉指出,只要這3位老師負責段考命題,參加補習班的學生成績就提升,甚至擠進前10名。 彭如玉說,在校內透過體罰、恐嚇等手段,在補習班內則洩題,逼學生補習,影響免試招生公平機制,這樣的教師應處分。彭如玉說,在校內透過體罰、恐嚇等手段,在補習班內則洩題,逼學生補習,影響免試招生公平機制,這樣的教師應處分。

對此,教育部國教司科長武曉霞回應,未來將會維持教學正常化與考試公平性,這也是教育部努力督導的重點。對此,教育部國教司科長武曉霞回應,未來將會維持教學正常化與考試公平性,這也是教育部努力督導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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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凰網

假教學真招生!? 國中老師開補習班洩題
〔鳳凰網記者胡 嘉珉台北特稿〕  桃園縣新屋國中遭控學校老師私自在外開立補習班,不僅在校內違法招生,同時公然於補習班洩題,使新屋國中學生面臨一場不公平的競爭。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接獲家長投訴桃園縣新屋國中學校老師私自在外開立補習班並將段考題目洩題給補習班學生。(歸鴻亭攝影)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今天向教育部陳情表示,儘管校方於去年12月,已接獲家長投訴,但至今校方與桃園縣政府相關單位在處理此事上,有怠慢包庇之嫌,希望教育部能介入,對失職教師與相關人員進行懲處。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副理事長彭如玉指出,桃園縣新屋國中3位教師陳建志、梁家源、周皇谷,分別在其合營的補習班「中央家教」,教授地理、理化和數學,並於補習班中,將段考題目洩題給補習班學生,使有補習的同學,可以在全校各班平均才40多分的理化段考中,得到90幾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8 下午 08:33:25

樓上說的很好~沒必要再吵下去了

不要像某人~一直說一直說一直說

一直說一直說一直說

一直說一直說一直說

律師來律師去的

好像跑馬燈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21 下午 09:23:53

我就是有龐大的律師團啦,....怎樣.....

.............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22 上午 10:20:43

你不但有龐大的律師團
還有龐大的烤肉團

有烤肉要分享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22 下午 01:34:38

不要像小朋友吵架,這裡是教師會論壇,大家要理性,更要有格調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22 下午 04:26:23

我就是有龐大的烤肉團啦,....怎樣.....

.............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23 上午 11:21:55

烤肉店服務當店長

兼差

律師事務所所長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23 下午 09:59:48

校長看來又要掉了?

black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7 下午 08:56:17

是哪個學校的校長呀

他怎麼了?做錯了什麼?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7 下午 09:06:13

國慶日快到了

也會烤肉?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8 上午 12:27:29

如果真有不法的事情

且你有膽識的話

應該寫出你和他的全名..........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12 上午 09:28:55

你可以去請烤肉團
來公佈他的全名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12 下午 08:29:21

不敢喔.....怕被告毀謗罪喔....

因為你所寫的並非事實........

哈哈......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12 下午 09:09:50

不如請樓上的
公佈事實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12 下午 09:52:13

事實就是~

校長在學校的太陽能木質教學平台烤肉吃香喝辣

ps.還有用捐資興學的錢來買烤肉相關物品

(大土雞小土雞和調味品...等等)喔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13 下午 12:39:44

12980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14 下午 12:55:36

樓上的資料要保管好

才能跟檢察官和法官說清楚呀

哈哈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24 下午 10:37:53

12980是代表著什麼東西阿?

很好奇?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0/25 上午 08:26:33

難道是電話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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