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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來解聘還可以等公文來才走...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fbbsxp/ShowPost.asp?id=8369 )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7 上午 08:41:56

他們走的時候,告訴我..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7 上午 08:53:52

解聘不是應該停職等公文的嗎?為何新屋國中縱容不適任教師繼續教課等公文?學生的權益何在?

過去上了媒體的教育違法事件,不都是立即停職等待調查嗎?都已經調查有違法事實且決議解聘了,竟然離譜到可以繼續教課!新屋國中根本是玩法弄法!

新屋國中與教育局的處理方式真奇特,法條可以任人解釋?難怪民眾要批評台灣司法已死!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7 上午 08:56:13

看樣子,是桃園教育已死!由新屋國中事件與第八節事件可證!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9/17 上午 10:41:57

如果是狼師也可以比照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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