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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5年授課節數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fbbsxp/ShowPost.asp?id=837 )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8/1 下午 09:50:19
請教縣教師會 本學年度(95)桃園縣是否依照教育部7/17國小節教師授課節數會議之決議 依課稅前 導師20節 科任22節來排課 又 縣教師會 是否有爭取 未來因應少子化之相關措施中 除降低班級人數外,小型學校較需要之增加教師及行政人員編制 等方案呢 另 2688分配方式之教育局相關會議 縣教師會有參與嗎 煩請將相關資料與教師會之政策立場告知 謝謝您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8/2 上午 12:11:11
個人觀點 既然署名會員應是同一條船上 為何字裡行間給人的感覺是咄咄逼人 就像長官在質詢下屬 教師會的幹部們很辛苦的 婉轉一點,就算回答您的問題,要去查很多資料也覺得很爽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8/2 下午 01:58:14
請問,國中95年授課節數有改變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8/3 上午 07:11:01
回復一樓樓主 本人並無咄咄逼人之意 若用詞上不妥 請縣教會人員見諒 並感謝您的提醒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8/3 下午 03:45:08
縣教師會回覆: 首先先抱歉一下,遲了兩天才回覆,因為8/1-8/2縣教師會幹部們在台北縣石門辦生態研習,今天才有空看到,不好意思。以下就您的問題做簡單說明: 1、本會於五月即在教育部與各縣市教師會及教育局展開課稅前的授課時數討論,並由高雄縣教師會及本會推動授課節數之精算公式,得到20及22的數字是可行的(含2688),桃園縣教育局的代表當時是大潭林瑞錫校長,也親自證明本縣經過精算是沒有問題可以就20、22實施,而您說教育部7/17的部份是會議紀錄,並還沒有正式公文下來,並據當天會議本會代表轉述,當天教育部是準備於稅後實施,與前幾次會議討論之精神不符(稅前固定,並達成20、22之共識),本會代表有提出異議,而教育部潘司長以還有其他縣市未完成20、22之準備為由,延後實施,本會仍堅持其他縣市無法實施,並不影響現行已可實施的縣市。 2、本會長期關注少子化問題,並於去年9月與局長之座談,其中一項議題便是少子化,以本會政策研究對教育局提出問題的嚴重性,無奈大家應該看到我們朱縣長,在5月間於平面媒體表示本縣35人是最適合教學及班級經營的人數,毋須降低。 還好今天收到高雄縣傳來的訊息,教育部為因應少子化已有動作,分享大家【如附件一】 3、當時在縣內談授課時數會議時,因稅前固定20、22是含2688才可行,本會要求縣內2688會議應邀請縣教師會參與討論,至本日前未獲邀請通知。 【附件一】99學年起 小一每班降至 29人 〔記者黃以敬、謝文華、李開菊、陳維仁/綜合報導〕面對少子化壓力,行政院昨日核定「精緻國民教育發展方案」,明年起逐年降低小一班級人數,九十九學年起小一編班人數就將全面降為二十九人,目標五年內補助一百六十二億元、創造六千七百二十八個教師員額;教育部長杜正勝宣示,國教精緻化工程啟動。 五年內增數千教師員額 相對於都會區國小可逐年降低班級人數,針對現有全國八百一十二所、班級人數早已偏低的九班以下小校,方案規劃,這些小校將每校增加一名教師,教師員額可由目前每班一點五人提高為一點六七人,以利同步提升教學品質。 少子化導致學生逐年遞減,明年起,國小教師將首次出現超額,五年內更會有高達四千七百四十七名超額教師,不僅校園將變成「一灘死水」,無法引進任何新教師,甚至現職教師都將面臨資遣壓力。 行政院院長蘇貞昌昨日聽取教育部長杜正勝、主計處專案報告,並邀請全國教師會提供意見,正式核定為期五年的「精緻國民教育發展方案」,預計五年內核撥總計一百六十二億七千四百萬元,補助各縣市全面降低國小班級人數。 依方案規劃,明年起,全國小一班級人數,將由現行三十五人大幅降為三十二人,九十七學年降為三十一人,九十八學年降為三十人,九十九學年起降為二十九人。教育部指出,屆時國中班級人數也將隨之調降。 到一○○學年,若維持以二十九人編班、國小總計五萬七千多班狀況下,屆時台灣平均國小每班人數,可降低到二十六點六人,躋身基礎教育先進國家之列。 對於這項方案,新竹市表示經費、人力都不成問題,會配合執行,但高雄市教育局表示,以目前的預算來看,將有很大的困難,除非財主單位願意撥出預算來支應。教育部今天要邀集地方縣市討論九十六年度降低班級人數預算編列。 家長聯盟抨討好老師 對「精緻國教發展方案」,全國教師會理事長吳忠泰表示「歡迎」,並肯定減少班級人數是「正確、務實」政策。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蕭慧英則抨擊教育部未積極規劃不適任教師的淘汰機制,花納稅人的錢討好老師,卻要全民買單! 蕭慧英表示,班級人數少,對提升教學品質確實有幫助,但家長期盼的「教學品質」,並不只是表面上提升「單位服務人數」,還包括師資、設備、資源等,而教育部宣布的方案,更讓外界產生「只為了解決超額教師問題」的觀感。 南投縣家長關懷教育協會理事長王淑專強調,雲林、彰化等中部山區,人口流失嚴重,早就面臨班級人數太少,當地更需要圖書資源、優良的軟硬體設備;教育部只顧及老師權益,但放眼台灣,有那一個行業是「保障就業」的呢?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8/4 上午 06:10:15
感謝教師會幹部的回答 若依照您的說明 教育部目前應無下公文 明定國小教師固定授課節數之打算 那請問縣政府對於此一議題之立場為何呢 是否與教育部相同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8/4 下午 11:46:52
以我們在6月份授課節數會議中即提出,若經過精算確定20、22可行,就應在95學年度實施,沒有理由要再拖一年,並且提出縣教師會必須出席2688會議,緊盯2688專案人力分配情形,但是至目前為止仍未通知開會您就知道教育局的態度為何了,我們解讀是「能拖就拖」,縣教師會當然不會就這樣算了,今天已發出電子報再次公開提醒教育局「該開會囉」,並列出高雄縣的資料看看別人的教育局動作多積極,桃園縣教育局是該加加油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8/5 上午 08:16:11
感謝幹部們的辛勞 並為您加油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8/5 上午 09:15:16
<DIV align=center> 【2006/8/5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桃園縣教育局應儘快召開國小授課固定節數會議 這是高雄縣召開的「研商國民小學教師授課節數相關事宜」會議, (5/26)桃園縣政府邀本會討論,決議課稅前國小應可朝固定節數(科任22節,級任20節)的可行性,由教育部二六八八的人員解決及奇數班級損失之0.5編制補足。 (6/2)教育部國小授課節數會議中,桃園縣政府代表表示課稅前導師20節、科任22節固定下來沒有問題。 (7/17)教育部在召開國小授課節數會議中,桃園縣政府代表再次確認表示課稅前導師20節、科任22節固定下來沒有問題。 而要使國小老師授課節數在稅前先達到固定單一的節數(導師20節、科任22節) ,這個會議總是需要我們不斷提醒,至今桃園縣教育局仍然沒有召開, 我們不希望桃園縣政府是玩兩手策略,跟教育部報告的是一套,私底下做的又是另一套, 所以請桃園縣教育局要趕快召開確認會議並及2688的會議,不要一拖再拖, 在此寄高雄縣的資料供參考,請教育局加油!
950804「研商國民小學教師授課節數相關事宜」會議 95年8月4日,教育局將召開「研商國民小學教師授課節數相關事 宜」會議,討論國小教師的授課節數。
針對國小教師授課節數,我們有以下建議: 一、國小教師授課節數應單一固定,導師20節,科任22節。 二、國小中小型學校主任、組長的授課節數應適度降低。 三、縣政府可以利用2688補助來促成,應不需額外經費。
第一點的部份,這已經有很多相關的論述,我不在此浪費唇舌闡述 ,教育部召集各縣市教育局開會,高雄縣政府教育局也承諾可以做 ,那就請縣政府儘快落實。
第二點的部份,現行國中小主任、組長的授課節數,會根據學校規模 有一些落差,小校的主任、組長人數少卻授課高,小校的主任 、組長的授課和行政負擔似乎過重,應該合理調降他們的授課節數。
學校的行政工作,一般可以「學校」、「班級數」、「學生數 」來分析,有些工作「學校」都一定要做,跟學校大小無關 ,有些工作跟「班級數」有關,班級數越多負擔越重,有些工作跟 「學生數」有關,學生數越多負擔越重,所以大小校的行政工作負擔 會有所不同,但小校很多該做的還是得做。
我們粗略算一下,大型學校會有16位左右的主任、組長 (還不包括專任人事、主計,而且職員、工友也比較多) ,平均上10節課,行政減課200節(12節*16人)左右 ,小型學校卻只有4位左右的主任、組長,平均要上15節課 ,行政減課只有30節(7節*4人),小校的行政人數少很多 ,他們的授課還比較多,所以我們建議應該適度降低小校主任 、組長的授課節數。
這個會議,我們很早就建議召開,從去年暑假就建議了 ,本來五月就有說要開,但一直拖到現在才開,95學年度如果來不 及,96學年度應該可以了吧!
PS.這個會議教育局邀請學校規模大小各異的校長出席,但大校的校長比例似乎比較多,這些大校的校長應該都曾待過小校 ,應該可以體會小校主任、組長的苦處,希望他們也能支持合理調降 小校主任、組長的授課節數。
轉貼高雄縣政府開會公文:
●●●高雄縣政府的開會公文●●● ------------------------------ ------------------------------ -------------- 高雄縣政府 開會通知單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8月1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0950179965號 開會事由:研商國民小學教師授課節數相關事宜 開會時間:95年8月4日(星期五)上午11時0分 開會地點:教育局三樓會議室 主持人:陳局長瑞忠
出席者:鳳西國小(林校長佳霏)、林園國小(邱校長永昌) 、新甲國小(林校長秀湖)、文山國小(劉校長士麟)、忠孝國小 (陳校長謙和)、竹圍國小(楊校長再有)、姑山國小(蘇校長智宏 )、東門國小(馮校長其城)、西門國小(彭校長彬)、建山國小 (黃校長龍泉)、新庄國小(賴校長永和)、金竹國小(張校長二文 )、王公國小(柯校長淵福)、兆湘國小(邱校長碧相)、橋頭國小 (廖校長榮松)、誠正國小(郭校長光郎)、一甲國小(洪校長賢德 )、六龜國小(葉校長鵲根)、高雄縣教師會 副本:本府教育局(學管課) 備註:請 貴校校長出席本會議,倘校長不克出席請教務主任代表。
※歡迎推廣訂閱: ※桃園縣教師會 網站:http://www.tyt.org.tw/ 會址:320桃園縣中壢市元化路149號之1﹝2樓﹞ 電話:03-2804662、03-2804665 傳真:03-2804752 </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8/5 上午 09:17:55
<DIV align=center> 【2006/8/5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轉寄教育部「 研商國民小學教師授課節數事宜會議紀錄」 資料來源:全國教師會 研商國民小學教師授課節數事宜會議紀錄 時間:中華民國95年7月17日(星期五)上午9時30分 地點: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台北市徐州路5號)18樓第2會議室 主席:潘司長文忠 紀錄:鍾新豐 出席人員:如會議簽到單。
壹、主席致詞:略。
貳、業務報告: 一、前次會議(95年5月9日)經各縣市政府代表及全國教師會代表充分討論後獲致共識,將修訂「國民中小學教師授課節數訂定基本原則」第1條規定為「…國民中學專任教師每週以十八至二十二節為原則;國民小學科任教師每週以二十至二十四節為原則」將依行政程序發布。
二、有關取消國民中小學及幼稚園教職員工免稅後,為因應降低國中小教師授課節數之配套方案,國民小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是否可調整為以單一節數排課,而非以「○○節至○○節」之級距處理。前次會議決議如下: (一) 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朝固定節數方向試行排課,試行排課時得考量學校規模、學習領域(科目)別等因素。 (二) 各縣市政府於試行排課時,請邀集不同規模學校人員及地方教師會共同研議。 (三) 三週後由本部邀集各直轄市、縣市了解試行排課狀況,以了解採教師固定授課節數之可行性。 三、本部又於民國95年6月2日召開會議,邀請各縣市政府及全國教師會代表共同研商,經充分討論後獲致共識,決議略以: (一) 經各縣市政府就推算過程作深入討論,除臺北市原已訂定固定節數外,已有多數縣市推算出單一授課節數。 (二) 本部在尊重地方政府及不增加政府財政負擔之考量下,建議參考高雄縣推算方式,請各縣市邀集地方教師會代表再進行推算,並可將2688專案經費納入試算。 (三) 二週後再由本部邀集各直轄市、縣市了解試行排課狀況。
參、討論事項: 案由:請各縣市政府就國民小學試行以固定節數排課狀況,提請討論。 決議: (一)經各縣市政府就推算過程作深入討論,除臺北市原已訂定固定節數外,大多數縣市業已推算出單一授課節數。 (二)本部在尊重地方政府及不增加政府財政負擔之考量下,建議參考高雄縣推算方式,請各縣市邀集地方教師會代表再進行推算,並可將2688專案經費納入試算。 (三)其它尚未完成推算之縣市,將另由本部邀集研商,了解試行排課狀況。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上午11時45分)。
※歡迎推廣訂閱: ※桃園縣教師會 網站:http://www.tyt.org.tw/ 會址:320桃園縣中壢市元化路149號之1﹝2樓﹞ 電話:03-2804662、03-2804665 傳真:03-2804752 </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8/5 上午 09:53:12
【2006/8/4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桃園縣政府應將2688專案的經費作公平合理的處理 按教育部的「教育部補助各縣市政府增置國小教師員額實施計畫」中規定,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就經費分配及執行之相關原則,加強與學校代表、縣市教師會溝通協調取得共識。」,本會於7月17日教育部會議中,現場向教育部國教司確認本實施計劃仍然依93年(如附)實施,且教育部再三要求縣市政府召開2688會議時一定要邀請縣市教師會參加, 但是我們卻發現桃園縣政府去年召開2688會議,沒有找縣教師會開會,不知道是否與教育局曾經遭質疑留用多數2688人力給輔導團的事有關? 今年2688的經費對國小教師是否能達到「級任20,科任22」的固定節數來說,很重要,到目前為止,已經八月,本會已經提醒桃園縣教育局很多次了,仍然沒有看見桃園縣教育局召開會議,該說的都說了,希望桃園縣教育局能依法行政,不要因為程序不符造成後續諸多困擾!
附件 教育部補助各縣市政府增置國小教師員額實施計畫 中華民國87年5月29日台(87)教字第26698號訂定 中華民國93年7月30日台國字第0930102362號修正 一、 依據 (一)行政院八十七年五月二十九日台(八七)教字第二六六九八號函核定「教改行動方案」 (二)行政院教育改革推動小組八十七年十月二十二日台(八七)台教推字第八七000九號函:第九次委員會議紀錄討論事項二「教育改革行動方案所需人力請增計畫」 (三)九十年七月五日「國民中小學組織再造及人力規劃專案小組」第三次委員會議決議紀錄 (四)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二日及九十三年五月三十一日等兩次增置國小教師員額專案經費支用與人力運用原則會議紀錄修訂。 二、 目的 (一)落實九年一貫課程之實施,及學校本位管理,有效減輕國小教師之工作負荷。 (二)配合九年一貫課程師資需求,多元聘用師資來源,提升教學專業成效。 (三)解決偏遠小校人力不足現象,改善教師工作負荷過重之現象。 三、 補助對象 (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各縣市政府。 (二)各師範校院附屬實驗國民小學及國立政治大學附屬實驗國民小學。 四、 補助原則 (一)公平性原則:台灣地區二十五個縣市均獲有經費補助。 (二)優先性原則:離島、山地、偏遠地區之縣市優先予以補助。 (三)比例原則:核定分配數係依各縣市所屬公立國民小學校數多寡而計列。 (四)績效原則:經費補助係以推動九年一貫課程之成效為主。 五、 實施方式 (一)增置國小教師員額配置方式: 1國立師範校院附設實驗小學,以提高編制至每班一.七人為原則(不含資源班,主任內含)。 2各直轄市、縣市以每校配置一名(不含私立小學)之原則核配增加員額。 3依上開二方式分配後所剩餘額,除金門及連江縣固定配置二名外,餘依二十三直轄市、縣市數平均分配,並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作彈性統籌分配與運用。 (二)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行注意事項: 1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督導學校秉持總量管制之精神,對所配置之員額作彈性之運用。 2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對教師之授課節數,應以達成本計畫目的之方向,作全面規劃與調整,以力求均衡。 3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依教學需要規劃數校共聘教師之制度。 4所增員額應優先考慮九年一貫課程實施所需之師資(如英語、鄉土語言、表演藝術等)。 5學校可考慮聘用兼任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以解決課程實施之師資來源。 6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將本補助款依計畫目的定額補助學校;前項定額補助款應優先聘任兼任教師及教學支援人員,以減輕級任教師及未兼行政科任教師之授課節數。 (三)進用之人員方式及類別有: 1公立各國民小學平均每校一名為原則。 2補充小校人力。如國小六班以下學校或依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額編制標準所規定,應優先進用教師人力者,宜優先予以補助。 3採共聘、巡迴原則處理,補充各領域特殊師資(如英語、鄉土語言、表演藝術等)缺乏者。 4考量偏遠學校進用教師困難,以補助鐘點費方式,由原班教師陪同專長外聘人員(教學支援人員)上課,支付外聘人員實際上課鐘點費節數。 5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召開審查會議核定各校分配經費數,惟申請經費數少於分配經費數者,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實際需要分配至各校。 6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就經費分配及執行之相關原則,加強與學校代表、縣市教師會溝通協調取得共識。 7必要時,得將部分增置之員額用於協助各校教材研發、課程輔助及推展資訊教學等任務工作;但在分配或執行時,應依前款規定辦理。
六、 申請及審查作業 計畫擬訂與審查:配合各縣市政府第二期經費請撥,併同提送教師運用人力情形報表,彙整各地方政府執行報告後,據以擬訂次年度實施計畫及經費需求,簽呈審查,經審查通過後,據以辦理。 七、 經費請撥與核銷 (一) 依法各年度補助款應於立法院審議通過後方得執行,且本案係屬特定教育補助,依法須經教育部教育經費分配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方得撥款。 (二)縣市政府之執行支用,依行政院預算執行規定,本案之補助款應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之規定,納入地方預算,並依「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規定先行辦理墊付。 (三)經核定後之補助經費,由地方政府製據送教育部辦理撥款。 (四)補助款採分期撥付,每年一月(經費撥補50﹪,含該年一、二、三、四及五月及年終獎金等6.5個月)、四月(經費撥補30﹪,含該年六、七、八及九等4個月)、八月(經費撥補20﹪,含十、十一及十二等3個月)分三期撥付;若有結餘,應如數繳回教育部。 (五)經費之核銷,地方政府得依審計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五條規定,採就地審計方式辦理。 (六)餘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相關規定辦理。
八、 成效考核 預期成效如下: (一)補助經費經核定發布後,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應立即積極辦理。 (二)年度補助經費執行率,應切實依分配數、分配月份執行;未依上述規定執行之縣市者,本部得酌減該縣市次一年度補助款額度。 (三)每年第二期撥款後,本部發函調查瞭解各縣市所屬各公立國小增置教師員額經費補助及使用情形一覽表。 (四)本部應積極督導各地方政府及學校對補助款之執行,必要時得依實際需要召開檢討會或進行實地訪視督導、瞭解各縣市執行情形。 (五)未依本計畫規定進用人員及運用經費者,本部得視情節輕重程度,酌減該縣市次一年度補助款額度。 (六)補助縣市其執行成效較差者,於次年度分配作業前應提送相關執行檢討說明(含具體改進措施),由本部審議後核定期補助款。
九、其他 本計畫陳 部長核可、經教育經費分配審議委員會審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8/8 上午 11:29:35
本校屬於21班規模的小學,95學年度主任授課節數為6節,組長14節,組長兼導師18節,導師22節,科任24節(包含2688)不知這樣的授課節數是否合理?21班規模的學校沒有設備組長,而設備組的工作應該由誰負責呢?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8/8 下午 10:58:52
縣教師會回覆: 附上95年5月修正版本,了解嗎? 簡單說就是貴校- 行政-低標 導師科任-高標 您認為合理嗎? 級數 | 12班 以下 | 13-18 | 19-24 | 25-30 | 31-36 | 37-48 | 49-60 | 61班 以上 | 主任 | 8-10 | 7-9 | 6-8 | 5-7 | 4-6 | 4-5 | 4 | 4 | 組長 | 16-18 | 15-17 | 14-16 | 13-15 | 13-15 | 12-14 | 11-13 | 10-12 | 科任教師 | 20-24 | 20-24 | 20-24 | 20-24 | 20-24 | 20-24 | 20-24 | 20-24 | 備註 | 一、本表教師界定為科任教師。 二、級任導師扣除導師時間後,其授課節數與科任教師之差距,以2至4節課為原則。 |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8/9 上午 10:35:18
謝謝您的回覆,本校導師除了班級外又加了許多行政職務,在如此繁重的課務之下,又得執行繁重的行政工作,是問教學品質如何兼顧,只是無奈.......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8/9 下午 08:59:05
本校為13班<12班加1班資源班>的小型學校,之前就如小英學校的情形一樣,感謝有同事發現這個問題後請教彭理事長相關事項,彭理事長很關心的說明指導,加上學校老師們能同心齊力,透過課程發展委員會,經過一番激烈討論後,最後終於得到較令人滿意的結果:主任9節,組長17節,導師兼組長18節,導師21節,2688教師24節。套用彭理事長說的:教師權益要教師們一起付出行動。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8/9 下午 10:57:51
群的話沒錯 小英不要只是無奈 並無法解決事情 權益也不會天上掉下來 群學校的作法 小英可以參考參考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8/10 下午 09:46:38
感謝大家的回應!只是本校老師教學年資淺,沒人敢在公開場合爭取自身權益,因為誰敢有意見就會被列入黑名單,只能羨慕其他學校了,身為教育人員,只有默默盡自己本分就好,默默的付出也許將來有福報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8/13 下午 08:55:37
小英:我能深深體會你所說的情形,因為我就是黑名單一路走過來。但我覺得我很幸福,因為有支持我的家人及好友〈同事〉。做而言不如起而行。祝福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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