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Default.asp ) -- 教育論壇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ShowForum.asp?forumid=58 ) --- 一個都不能陣亡──看私立中華高中打壓教師工會案有感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fbbsxp/ShowPost.asp?id=8373 )
作者︰test 文/蕭曉玲(前中山國中老師) 看到私立中華高中打壓教師工會幹部劉志認老師的新聞,提及校長不給准假一事,場景好熟悉。我擔任教師會長時,曾為了參加台北市教師會研習,請公假不被前中山國中(現任北市明德國中)校長曾美蕙核准的狀況下,自費4千多元請人代課,人都快到研習地點了,學校主任還打電話來罵說:「不准去!」在場的人得知我自費前來竟沒公假,沒有一個不驚訝。 當權打壓教師工會、教師會幹部的事情不是新聞,應該說,工會幹部為了爭取群體會員的權益,可以想見有此風險。在國外,菲律賓雀巢工會領袖被槍殺、圍毆致死;在國內,台北市停車管理工會4名幹部突遭解聘(理由一樣是因為工會幹部的會務假問題!)都是大家很熟悉的案例,這也是為什麼工會法35條、跟教師法第28條,對於工會幹部跟教師組織幹部明文保障的原因。 既然付出代價,當我們勞權幹部被打壓,一定要想,他們挑戰什麼,爭取的權益為何。據全國教師總工會提供的資料,私立中華高中教師工會提案的內容有:刷卡工時超過勞基法規定;第八節、夜間、假日課輔應屬彈性上班時間;恢復福利委員會運作,監督商品販賣價格;人事主任應詳細記載包括校長、主任在內出缺席情形,教評委員得隨時閱覽、影印;學校代辦費應以收支平衡為宜,結餘退還學生;請學校教師法所給予教師會之協商權。 教師勞動條件的部份,我爭取過拒站導護崗,期間要求過全校應一視同仁,要老師站,校長也要站;學生繳費的部份,我跟學校爭取三聯單,以避免老師不必要的賠償責任等等。福利社的部份,不正是屏東萬新國中陳冠州老師和該校陳敏哲校長衝突過的事由嗎?同樣為學生權益把關,相信教師工會正在密切追蹤陳老師的資遣案。 據媒體報導,目前劉志認案的發展有兩個方向,一是向勞委會申請裁決,要送到裁決委員會審理;一是他的解聘案在被學校延遲49天終於送到教育部,會送到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現在教師權益是勞權師權雙軌並行,多一套平反機制。翻看相關規定,前者委員組成全由中央主管機關遴選,決議需2/3出席、1/2決定;後者則是由教育首長遴選,1/2出席、2/3決。 在後者的申評會中,未兼行政職教師不得少於委員總額2/3,「正常來講」比前者更能保障教師,然而最近跟朋友一起討論劉案,對方竟質疑說:「妳的案子就證明申評會有問題!」在我的解聘案裡,擔任社會公正人士代表的張珮琦委員,因違反律師倫理遭律師公會處分,仍然續任此一極需專業操守之職務,另有教師代表委員高永遠遭檢舉違法兼課問題,在委員的公信力上,難獲社會信任。關於這點,我傾向教師組織應爭回由教長首長決定的委員任免權,才能真正保障教師權益,擺脫上級機關控制。 每當勞權組織幹部遭打壓的新聞出現,對會員的勞權意識就是又一次的打擊,又一次造成當權殺雞儆猴的效果。前述我參加市教會研習的往事,除了不給公假、主任來電喝令速回之外還有後話。2006 年,我對校內發表過幾句語重心長的話:「我後悔,上了陽明山市教會研習,去思考『導護問題』,身體力行的結果,是 我得到了一張黑函。」(見附圖)當時幸虧許多家長具名寫信為我辯護(相關證據皆有存底),才消解這無妄之災,豈知後來狀告郝龍斌一綱一本違法時,學校又舊事重提,塞進多達5000頁的解聘罪證之中。 「祈禱天佑中山國中教師會,誠心希望我不是第一個陣亡的會長。」當年的願望,很遺憾到最後還是落空了,更甚者,一些看我案子看到心寒的杏壇同道,或者辭去教評委員,或者離開公校。現在看劉志認案,彷彿又要出現第二個、第三個陣亡的教師組織幹部,心頭無比沉重。 沉重歸沉重,哭完之後照罵就是了,我不但沒有倒還很難纏,不要說我在部落格批評的事情,攤在近4萬人次底下檢驗,引來幽靈帳號謾罵,顯然造成當局壓力。如果每個被做掉的教師工會幹部都像我這麼頑強,保證當權投鼠忌器。希望不要再有教師工會幹部陣亡,一個都不能夠!
註:黑函事件相關文件,當年我會受到不少家長具名聲援的原因是,當導師時學生有狀況我勤於讓家長知道,會做家庭訪問,因此深獲信任。前陣子臉書粉絲團有一位以前的學生留言聲援,我回應說謝謝妳爸爸當年仗義執言,指的就是這件事。 相關連結見:http://iamhsiao.blogspot.com/2011/09/blog-post_19.html
作者︰test 不曉得真相是如何,不過從上文看來有個疑問 既然請假不被核准,怎能自己找代課來上課,人就離校了? 自費4千多元的代課費,那是要代多少節? 10多節課有吧!也就是說一週的課至少有一半是自己找人來代課,而天數應該是2至3天, 老師可以這樣做嗎?
作者︰test 以現在國小20節課來算,一週的代課費5200, 如果一個月全自費找人代課,不過付二萬出頭而已, 起碼四萬元以上的薪水,約用一半薪水找人來代課, 管誰准不准假,到校露臉後就可以走人不必上課, 看來好像也不錯
作者︰test 什麼叫一視同仁?代課老師上一周20節課,一個月才2萬多元,為什麼正式老師一周也是上20節課,卻可以領4萬,5萬,6萬,甚至7萬元?這應該也要一視同仁吧!
作者︰test 我擔任教師會長時,曾為了參加台北市教師會研習,請公假不被前中山國中(現任北市明德國中)校長曾美蕙核准的狀況下,自費4千多元請人代課,人都快到研習地點了,學校主任還打電話來罵說:「不准去!」在場的人得知我自費前來竟沒公假,沒有一個不驚訝。 請假不被核准自費請人代課就離校這樣的做法其中涉及的責任如何我是不知道但我認為是蠻嚴重的違規(我不知道是否違法)不過這樣的行為好像大家不認為有錯是默許還是......
作者︰t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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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嘍上有留言者都是校長吧! 我和你們見解不同, 但是我沒時間、沒興趣教育你們!
作者︰test 樓上 聽您的口氣您應該不會是校長 不過是什麼職務都無所謂 不知您的見解是怎樣? 如果不說又有誰知道是真的不一樣還是假的不一樣? 如果不說又有誰知道這不一樣是對還是錯?
作者︰t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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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作者︰test
作者︰test 如果學校是雇主, 那之前教師會和縣市政府所協商的的一切, 是不是應該要重新和雇主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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