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Default.asp ) -- 本會重要發文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ShowForum.asp?forumid=155 ) --- (工會)100.10.5-為100年10月4日向監察院陳情中心 錢林委員慧君陳情,有關「桃園縣..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fbbsxp/ShowPost.asp?id=8546 )
作者︰dugin-b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 函 機關地址:平鎮市中豐路236號 傳 真:03-4283397 電 話:03-4283122 聯 絡 人:蔡南強、陳惠心 受文者:監察院錢林委員慧君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一○○桃縣教工字第032號 附件:桃園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雜費及各項代收代辦費收支辦法 主旨:為100年10月4日向監察院陳情中心 錢林委員慧君陳情,有關「桃園縣立 桃園、平南、會稽三所國中將學生課後輔導費用逕列於註冊繳費單上,明顯 為強迫學生參加課後輔導課程」之補件,詳如說明段。 說明︰ 一、桃園縣多數國中學校依據「桃園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雜費及各項代 收代辦費收支辦法」(附件)第五條「代辦費之項目如下:…七、課業 輔導費(不得強制收取,倘收費三聯單有列入者,亦請務必說明:不參加者 將予以退費)」,將學生課後輔導費用逕列於註冊繳費單上,強迫學生家長先 繳費才能完成註冊手續,造成學生家長無法自由參加後再繳費。 二、桃園縣政府未修訂「桃園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雜費及各項代收代辦費收支 辦法」辦法,造成多數國中違法強迫學生參加課後輔導,懇請 貴院詳察, 並予以糾正。 正本:監察院錢林委員慧君 副本:本會 理事長 彭如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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