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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8/18 上午 10:26:12

亡羊補牢猶未晚矣──懇請理監事及幹部靜思『校務會議實施要點』的贏家與輸家

                                                                              

    9547桃園縣教育局發文公佈該要點,在絕大多數教師正忙著面對超額及調動問題時,縣教師會就開始密集的以發新聞稿、開記者會、演出行動劇、串聯其他縣市聲明等百般努力,試圖解決這個問題。持續到517發出電子報定調校務會議之處理方式,行文教育局、各校、各校教師會:
(給教育局)請確認「桃園縣國民中小學校務會議實施要點」無效】、
(給各校)有關各校對國民中小學校務會議成員組成方式之處理】、
(給校教師會)提供校務會議成員組成方式連署書及相關說明】。

以聲明立場,並在五月十八日第二次臨時理事會中會務報告做出說明,一切處理大致底定。

 

    這一段不算短的努力時間,其實讓我很感動、很心疼教師會幹部們的辛苦,以目前教師會的人力與資源光是處理一個議題就很吃力了,卻同時要處理超額教師及調動的問題,更顯得左支右絀、疲於奔命。所幸六月底的大會確定了會費調漲,希望對於未來的會務運作或有所助益,也更能壯大組織並強化功能。

 

    只是回頭看看:問題真的解決了嗎?

 

    乍看之下,似乎很圓滿。姑且不論教育局在5/23發文更改要點以學校教師人數29人為分水嶺的作法是否背後有刻意分化教師的陰謀。但29人以上的學校如果校長依照公文行事要求校務會議採用代表制,學校教師會可以連署反對並請縣教師會出面協助溝通甚至提出行政訴訟,似乎是很好的解決之道:只要學校教師先有捍衛自己權益的作為,縣教師會就會從旁協助。既可激發會員爭取權益的精神,也展現出縣教師會的肩膀。可是,是不是可以反過來說:學校教師不作為、不敢作為,縣教師會也將無從協助呢?──問題似乎又回到各學校老師和校長身上。

 

    可是,校長依照公文處理,加上頂頭上司寫密函施壓,一個公務員能不遵從嗎?要校長偷偷不照公文辦理、偷偷忤逆上司造反作對,好像也說不過去,也總得為自己將來著想吧!老師更慘了,想要有所行動或表達意見,除了要面對校長與行政上的壓力,還得回身看看其他老師是否願意站在自己這邊,一個不小心,自己成了校園和諧的破壞者,日後更難安心度日。

 

    再者,連公文都這麼寫了,該針對的對象應該是發文的單位(教育局)而不是受文的單位(學校)吧!縣政府教育局發出的公文與制訂的要點,地方教師會是不是應該出面進行妥善及完全的解決?不知道教師法、桃園縣教師會章程內容有沒有很詳細的說明地方教師會的權責問題?相信每一位會員都很清楚理事長及所有幹部的辛苦與奉獻,正因為如此,更相信縣教師會可以完善的處理妥當教育局製造出來的無聊麻煩。如果各位幹部處理的萬分辛苦,但是卻連法律明文規定(國民教育法第十條大家都會背了)的底線都守不住,是否該重整腳步、思索對策,如何才能有效解決問題?

 

    很明顯的,這場戰局表面上的最大贏家當然是我們景仰的教育局長,不但以權力下放方式實行了自己心中的教育發展長治久安的政策,也展現凌駕法律之上的行政命令(以及無視5/2教育部發函給縣市政府的公文要求),更彰顯出縣教師會只是螳臂擋車的無力作為。只是局長及承辦人員對法律的認知程度由此可見端倪,或許是贏家唯一的美中不足吧!

 

    那輸家呢?當然除了從沒贏過的基層教師繼續坐穩寶座,校長可能也要賠上自己缺乏法律常識與曲逢上意的難看形象,只是最大的輸家應該還是縣教師會吧!或許所有人都看見教師會的努力與奉獻,但卻很難對教師會在這個議題上展現的能力做出肯定,如果下次遇到重大事件也是這樣將縣教育局製造的問題丟回學校教師會及教師直接面對,教會員情何以堪呢?

 

    學期尚未開始,上學期末許多學校本以期末事忙為由,或感事態嚴重僅止於觀望而未依公文實施。但開學在即,屆時有多少學校會面對該要點所造成的困境?問題能呈現出來嗎?縣教師會有足夠的人力與時間協助處理嗎?懇請諸位理、監事思考重大議題之處理程序與步驟,寫幾份公文發到行政院、教育部及監察院和桃園縣縣長電子信箱甚至調查局與檢察官似乎也不會比發新聞稿、開記者會、演出行動劇來的辛苦與多所花費。尋求法律顧問及民意代表的協助或者更能事半功倍,或者看看其他縣市的處理方法吧!感謝諸位在假期中仍不辭辛勞奉獻,感恩!

 

                                                                                                        分會會員  葉國鴻    8/18 2006

附: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轉貼一下,見賢思齊焉!(全文請參考高雄縣教師會網站)

   高雄縣教師會為什麼擋得下校務會議代表制!         劉亞平 95/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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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務會議,是學校最高決策單位,是教師參與校務的平台,是教師維護權益的管道,是非常重要的根,ㄧ定要保護捍衛到底。

95年5月23,針對校務會議組成問題,全國教師會和許多縣市教師會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抨擊縣市地方政府強迫採代表制違法。這個問題存在已久,會突然受到重視,是因為桃園縣政府最近才要強迫各校採代表制,引起桃園縣教師會激烈反對,問題才突然浮上檯面。
只是令人納悶的是,這問題比較嚴重的縣市為台北市、高雄市、台中市等縣市,這些縣市教師會為什麼實施這麼久沒有反彈?還是在地方反彈無效?才到中央來告御狀。
當時,我是站在旁邊觀看,但心中不免有些感觸,問題都出在縣市地方政府亂搞,教育部是假裝沒看到不願去管,最該反彈抨擊的對象應該是縣市政府,縣市教師會當初就應極力檔下才對。

這問題88年在高雄縣也發生過,高雄縣政府訂出校務會議實施要點,也打算強迫三十人以上學校採取代表制,高雄縣教師會預見問題嚴重性,所以展開全力反擊,終於把這問題解決。自己權益要靠自己維護,高雄縣教師會當初為維護校園民主和教師權益,盡了很多的努力,除了行文監察院、教育部,還發動全縣學校教師會員連署,最後終於擋下這不合法理的措施。

在此,整理高雄縣教師會當初努力的過程:

88年9月30,行文監察院,指控高雄縣發佈的「國民中小學校務會議實施要點」,有違「國民教育法增訂條文」之精神,要求監察院處理。

88年10月2,行文教育部,副本給高雄縣政府,指控高雄縣發佈的「國民中小學校務會議實施要點」違法,同樣要求處理。

88年10月7,再度行文教育部,指出高雄縣訂定「國民中小學校務會議實施要點」,除違反程序正義,還逾越法律授權。

88年10月26,行文全縣國中小教師會,發動全縣國中小教師連署,要求高雄縣政府應儘速修改該實施要點。

88年11月17,再度行文全縣國中小教師會,感謝各校教師會熱烈響應,除了提出我們的主張,呼籲繼續連署。

88年12月8,打算發文高雄縣政府,詢問校務會議得否由全體教職員工及家長代表參加,後來問題解決未發出。

88年12月8,發出新聞稿,高雄縣教師會主張重新修訂「高雄縣國民中、小學校務會議實施要點」。

最後,高雄縣教育局跟高雄縣教師會達成共識,不要法令剛剛公布又馬上要修,學校教師還是可以全體參加校務會議,所以高雄縣學校還是採全體制。

走過必留下痕跡,整理這一段過程,讓大家參考,大家要珍惜爭取來的權益,透過校務會議提供興革建議,讓校園更加法治和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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