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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1/11 上午 08:00:03

營養午餐易涉貪 教職員紛請辭午餐委員

新北市多所學校校長因為營養午餐涉嫌貪瀆被收押,現在更傳出廉政署鎖定全國三百所國中小學的營養午餐有弊端,也讓各校承辦營養午餐的教職員產生寒蟬效應!由於營養午餐幾乎都是學校老師兼職辦理,不少教職員也紛紛向學校請辭委員,以免掃到「風颱尾」。不過有團膳業者則是不滿的指出,承包營養午餐的壓力本來就很大,面對各界質疑,也希望檢調早點揪出害群之馬,否則生意真的很難做。(彭清仁報導)

引自http://tw.news.yahoo.com/營養午餐易涉貪-教職員紛請辭午餐委員-0309221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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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來就是營養師該做的事,怎麼能叫老師研習32小時就倉促上工?!

術業有專攻,讓老師專心教書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1/11 下午 08:40:21

<DIV style="BORDER-RIGHT: medium none; BORDER-TOP: medium none; OVERFLOW: hidden; BORDER-LEFT: medium none; COLOR: #000000; BORDER-BOTTOM: medium none; BACKGROUND-COLOR: #ffffff; TEXT-ALIGN: left; TEXT-DECORATION: none">

新北市爆發校長集體向營養午餐業者收賄弊案,檢調發現,業者無所不用其極,將大筆現金「長驅直入」送入校長室、年節時送洋酒或茶葉,甚至代付手機費、旅遊費。

檢調單位表示,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今年年初根據線報,包辦新北市近八成國中小學營養午餐的多家業者,涉嫌行賄校長,蒐證之後發現涉賄的校長跟業者很「麻吉」,甚至稱兄道弟。

據了解,早被檢調鎖定監控被約談的一名男校長,與盒餐業者女性負責人有如「密友」,不僅在電話內互談濕鹹、辛辣話題,校長還色瞇瞇的笑稱要送對方「性感內衣」。

檢調查出,此位校長使用的兩支手機和帳單疑由業者埋單;他被約談到案時,辯稱手機是學校老師送他的「生日禮物」,卻無法解釋為何電信費帳單都在業者手上。

檢調表示,因為國中小校長可建議標案評選委員的名單,成為業者鎖定行賄的目標,業者以一學期為單位,每次送十萬到六十萬元不等的現金給校長或評選委員。

部分業者也以學校每月用餐人數乘以三到五元不等,作為標案回扣,學校人數愈多,校長收得愈多。因為每間學校的盒餐業者多為兩到三家,許多校長每次都能收到不只一家業者的回扣,讓校長荷包滿滿。

據了解,部分業務員會將行賄校長的現金藏在茶葉盒內,有時甚至只綁個橡皮筋,就將大筆鈔票放在校長桌上,行徑相當大膽。

檢調表示,業者因為長期承包營養午餐而常出現在校園內,頻繁進出校長室,並不會引起校方人員懷疑,才能毫不避諱入校送錢。

業者除了送錢賄賂校長,校長和家人寒假、暑假外出旅遊的旅費,也全由業者埋單,讓校長不僅手上數著鈔票,還能一毛錢都不出,就到各地旅遊;請校長吃飯、喝酒都是「家常便飯」。

檢調表示,校長收錢毫不手軟,業者為了取得標案,自然肯砸錢搶標,檢調強調,外界解讀這是「歷史共業」並非正確,校長收黑心錢是貪汙的犯罪行為,並非「習慣成自然」的歷史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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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1/11 下午 09:05:09

天底下居然有這種問卷

要營養師或午餐秘書填  然後給總務主任和校長蓋章

想就知道最後是誰做決定嘛  其他人不是冤大頭?!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1/11 下午 10:53:29

所以,平常驗菜簽名的老師,會不會變項是幫廠商背書?

依法,簽名就有責任,老師可以拒絕驗菜及兼辦午餐業務嗎?

還是校長出事,也算老師一份?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1/11 下午 11:36:44

基層無法知道上位者在背後是否有運作。
如果把基層和上位者綁在一起,反而造成寒蟬效應。
當午餐委員沒人敢接,這樣對孩子真的好嗎?

輔導、督導、辦案的方法及對象,是不一樣的。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1/12 上午 10:47:26

老師可以拒絕驗菜及兼辦午餐業務嗎? +1
基層無法知道上位者在背後是否有運作 +1

校長有權動到老師  但動不到營養師

縣府應該派營養師做的事
為什麼要老師做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1/12 上午 11:31:42

有營養師後  其餘教職員不必驗菜監廚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1/12 下午 11:17:16

因教師非營養午餐專業工作者

有時根本不知廠商或主廚所言是真是假

或不知如何驗菜.製作哪些紀錄表.要求廠商呈現哪些資料

廠商利用教師的不了解而從中做小動作

可見全縣午餐仍有賴營養師來提升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1/14 下午 03:14:08

以現在雷厲風行的情況來看,教師是否可以拒絕驗菜簽名?

因為,我們無法得知廠商是否有舞弊,但簽名等同於老師也有了法律責任,不是嗎?

小弟不才,但上面這種近乎做好應該,做不好就法辦的大官心態,是否可以請工會對縣府提出糾正?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1/15 下午 09:14:26

我們又不是營養科系畢業的

怎麼知道廠商有沒有舞弊

不要什麼工作都推給老師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1/18 下午 08:16:14

工會不是用來一直打校長的!

工會是用來保護老師的!

課稅變相減薪是為了改善教學環境!

快去督促縣府為什麼不派法定數目的營養師.會計.事務人員到學校!

基層老師快被查翻天,工會在哪?!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1/19 上午 10:50:04

樓上何必危言聳聽?

收押禁見、交保候傳的,可全都是校長,不是嗎?

只要沒有一毛錢掉進荷包,人微言輕的老師怕什麼?

你的心態可議!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1/19 上午 10:53:21

就算是工會會員,也不可以違法亂紀,

工會可不是為了保護非法而存在。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1/19 上午 10:57:42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不管是校長還是老師

如果法律是社會公義道德最後一道防線...

何況

如果沒記錯的話

校長身份在學理上可認定為首席教師

國民教育法第9條也說校長任期屆滿得回任教師

淪為口水論戰就十分可惜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1/19 上午 11:35:21

小弟不才,但依法工會可對縣府提出協商,不是嗎?

老農年金可以加碼到7000,但教師卻自已出錢改善教育環境

這已經夠可笑了。先進國家,在初等教育裡配置的行政人員比例,美國是1:1;日本是3:1;但以臺灣來看,二千多學生,百名教師以上的大校,專職行政人員僅校長、人事、主計與2名幹事,與進歩國家相比,教師得負擔的責任相對增加。

從此來看,前者所言亦無不妥,即然說要改善環境,為何縣府不把午餐收回去辦?

這樣的做法,不僅不負責任,且兼辦午餐的老師更是辛苦;出了錯還得有法律責任,公平嗎?

校長貪污當然不對。但因校長貪污而連累教師,工會不應出面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1/20 下午 04:42:07

14 樓同仁說得好 10 樓同仁的重點是

繳稅的錢未改善教育現場 >> 午餐專業不應叫老師做

11.12 樓同仁

相信您們也不喜歡家長常到教室監督您教學的感覺吧

請工會真的要幫忙爭取一下

不然那些老師不知道會費的錢為何而繳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1/21 下午 07:13:00

有聽說學校午餐秘書, 做到壓力大到要跳樓了, 希望不要出了人命, 大家才重視這個問題!

桃園縣教育工會以行動來獲得大家支持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2/1 下午 08:26:05

何時教師才能專心教學?  教師和公務員不一樣  還有很多課要上

兼任這些雜七雜八的  只會讓教學品質低落而已  十二年國教的錢還不如用在基層充實人力!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2/2 下午 07:49:52

再不派縣府營養師到廚房學校  半年後職務調整時  午餐準備開天窗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2/31 上午 10:59:01

<DIV class=plainMail>有什麼樣的校長就有什麼樣的校長協會?!

早上,太早起,看到這樣的新聞,連睡意都沒有了。

100年12月29日,中國時報報導:【校長集體索賄 教育體系該好好整頓】。

100年12月29日,中國時報報導:【校長協會稱經費太少衍生弊端 教部不認同】。

100年12月29日,聯合報報導:【新北校餐弊案 校長協會批教育部】。

●這是什麼樣的校長?
校長公然索賄!校長比照黑道賣高價的「校長茶」!這種校長還獲得教育部頒發的「卓越領導獎」!這些「卓越領導」的校長拒不認罪還被檢方求處重刑!

●這是什麼樣的校長協會?
校長收「黑錢」,連學生的營養午餐也「A」,校長協會竟然可以公開說:『政府給學校的經費太少,造成有些校長必須向廠商要資源。』還振振有詞地重批教育部。

如果,這種邏輯成立:「政府給的錢太少就跟廠商要資源(A黑錢的卓越領導式說法)」。全國小朋友是否可以這樣學:「父母給的錢太少就跟社會要資源(偷、拐、搶、騙的另種說法)」!

這是什麼樣的校長?這是什麼樣的校長協會?真的讓全國老百姓「嘆為觀止」!?教育部和教育局真的是「飼老鼠咬布袋」!

有句話:「一顆老鼠屎搞臭一鍋粥」,如果不是一顆呢?而是看起來整鍋老鼠屎呢?這樣的校長選用結構,教育部和教育局是不是該好好整頓呢!

PS.早睡早起身體好,早起罵人真正爽!我一天有24小時,有人想綁我8小時,我還有16小時,罵人時間綽綽有餘!哈哈哈!

轉貼相關的報導:

●●●1001229中國時報的報導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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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C2/新北市金馬新聞 2011/12/29
校長集體索賄 教育體系該好好整頓

【陳俊雄/特稿】
  這下可好了,身為學童表率的國小校長,不僅公然索賄、學起黑道賣起高價「校長茶」,連教育部評定為卓越領導校長也撩落去,不僅向業者公然索賄,甚至還要填寫收據明細對帳。校長集體索賄,暴露出新北市教育已經敗壞到如斯不堪境地,教育局有必要以此為鑑積極面對,而非一句「研議辦理後續事宜」輕鬆帶過。
  市府研考會日前發布的一項民調中,教育品質一項,毫不留情地被民眾打了一個不及格的分數,和民眾對道路的印象品質一樣─「坑坑巴巴、泥濘難行」。
  會出現這樣的結果,其實一點也不令人意外,別的不說,今年學童的營養午餐接連出包,從食材殘留農藥、長蛆餐盤,最後還引爆出校長集體收賄的大地雷。
  部分涉案校長收紅包、住豪宅、過奢華生活,在鄉里間早已不是新聞,只有教育局渾然不知、繼續委以重任;從各種跡象顯示,新北市國小校長收賄絕非個案,甚至從民代對此一弊案都絕口不提,也可嗅到不尋常氣氛。
  把教育問題全權交由檢調處理,毋寧是新北市的一大悲哀,市府想要挽救教育、重獲民眾的及格肯定,就該趁此機會把該換的校長、老師甚至官員統統換掉!


●●●1001229中國時報的報導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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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A6/政治綜合 2011/12/29
營養午餐弊案 8校長被訴 最重20年
樹林、修德、蘆洲3校長拒認罪求重刑 其中2人曾獲教部卓越獎
校長協會稱經費太少衍生弊端 教部不認同

【唐嘉邦、林金池、林志成、陳俊雄/綜合報導】
  板橋地檢署偵辦新北市營養午餐弊案,廿八日將第一、二波約談的八名涉案校長、十名業者依貪汙罪嫌起訴,其中樹林國小葉振翼、修德國小張崇仁、蘆洲國小柯份因拒不認罪,分別遭檢方具體求刑廿年、十八年及十五年。其中柯份不僅曾獲師鐸獎,更和葉振翼先後獲得教育部卓越領導獎,令新北市教育體系人員不勝唏噓。
  檢調偵辦營養午餐弊案,從十月底開始展開數波搜索、約談行動,至今共搜索卅所國中小學,及多處營養午餐供應商辦公處等地,已有卅一名校長涉案,其中二名校長是主動投案。
  檢方調查,業者以每次十萬至五十萬元,或以每一用餐人次二至五元按月計算價碼行賄校長,希望校長能在投標時協助得標、得標履約時勿刁難、供餐出現缺失時能予包庇,並期望來年繼續得標。
  起訴書指出,涉案校長濫用裁量權,圈選與行賄廠商友好的外聘評選委員,或於投標前洩漏評選委員名單,讓業者得以相同手法事先運作行賄,再由評選委員提高行賄廠商分數、降低未行賄廠商評價,藉此操縱評選結果。
  檢方昨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八名國小校長,分為:海山李明生、清水蔡寶俊、成功許利楨、後埔李應宗、埔墘吳玉美、修德張崇仁、樹林葉振翼、蘆洲柯份。
  其中收賄最多的蔡寶俊在偵查中自白,並勸導其他涉案校長出面自首,檢方認為犯後態度良好,向法院請求減輕其刑三分之二。
  葉振翼、張崇仁、柯份三名校長則因始終否認犯罪及收受賄款,目前仍在押。三人被業者咬出分別收受一百卅萬七千元、四十五萬元、十三萬三千元,檢方認為三人犯罪惡性重大,且犯後態度不佳,求處重刑。
  至於團膳的業者部分,歐克、金馬、津津及金龍四家供應商負責人及業務:李慕柔、程小玲、林孟蓁、陳思妤、洪世源、林秋滿、柯進成、柯智寶、陳秀暖與廖憲彬等,共十人同依貪汙罪遭起訴。
  針對新北市八位國小校長因營養午餐案被起訴,全國校長協會昨表示,政府給學校的經費太少,造成有些校長必須向廠商要資源。
  教育部不認同這種說法,表示「該給學校的錢都給了」,校長原本就不該向廠商要錢。

●●●1001229聯合報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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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校餐弊案 校長協會批教育部
【聯合報╱記者黃福其 /即時報導】 2011.12.29 11:15 pm

板橋地檢署偵辦新北校園午餐弊案,首波起訴8名校長。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新北市校長協會發聲明,強調少數校長違法該依法辦理,但教育主管機關要正視、檢討學校辦學經費嚴重不足及午餐採購制度。教育部在媒體表示「該編的經費,政府都有編」;新北市校長協會不滿,發聲明批判教育部「睜眼說瞎話」,用含糊的用語唬嚨國人。

【2011/12/29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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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1/20 下午 07:04:10

<DIV class=plainMail>【會議報告】高雄市學校午餐食材規範及安全衛生管理公聽會報告

●報告人:教育產業工會高中職委員會主委陳俊成

時間:中華民國101年1月18日(星期三)上午10:00
地點:三民家商視廳教室
主席:蔡清華局長
與會人員:陳俊成老師

一、教育產業工會意見提供:
1.辦理營養午餐的學校反應:高雄市學校營養午餐的雞蛋,標價大都比中盤價(10顆裝)高,高雄市的雞蛋招標須加以檢討、改進!以期讓學生的食材物美價廉。
說明:100年10月、11月、12月份雞蛋採購總金額約155萬,190萬及192萬,應能以量制價,不至高於10顆裝的盤價(午餐為30顆裝,較10顆裝價廉)。

2.辦理營養午餐的學校反應:若雞蛋採取高標準的CAS,蔬菜水果也跟進採用「吉園圃」安全蔬果標章;目前每餐約40元的餐標,恐大幅增加。每校午餐補助申請比率動輒20%,如此的標準會加重許多弱勢家庭的經濟負擔,須予重視。
說明:去年的雞蛋從年初至年終,最高與最低的盤價約漲3成,又再CAS雞蛋的價格本來就較高,許多學校反應除了減少訂量外,常常是只能煮蛋花湯,不敢作蒸蛋。

3.偏鄉學校反映:公文雖有規定須採購符合CAS的雞蛋,但有那個廠商願意至偏鄉送須求量不高的雞蛋,且不抬高價格以照顧許多弱勢學生。況且採用在地食材是政策方向,試問那個偏鄉有在地符合CAS的蛋商?此問題須求解決!

二、針對產業工會意見的回應:
與會的代表(議員、學者、專家、校長、農政、業者)對工會所提皆有正面的回應;如,吳議員利成、李議員雅靜就表示須注重工會所提的問題,才能對雞蛋的採購有更務實的處理方向。

P.S教育產業工會強而堅持地為學生的教育環境發聲、力挺,會後有多位營養師前來贊聲,並肯定工會能講出她們的心聲。反觀另一個工會不知道在那裏。有志一同,願捍衛教育的夥伴,一起加入堅強的教育產業工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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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1/31 下午 12:10:22

<DIV id=yiv1556727247>

2011/11/15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營養午餐用死豬肉? 劉茂群:民眾檢舉學校大都用死豬肉

 

學生營養午餐弊案連環爆,從新北市的案例觀察,供應商對稽查似乎有恃無恐,顯然和學校勾結,現在也證明確實如此,外界甚至懷疑學校選的營養午餐評選委員「多數是校長的人」,桃園縣如果不防微杜漸,難保不會成為下一個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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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午餐弊案燒桃園? 教局:絕不護短

2011/11/12 【聯合報╱記者鄭國樑/桃園報導】
新北市學生營養午餐弊案連環爆,其中4家也供應桃園縣的學校,縣議員劉茂群昨天指出,曾有家長投訴供應商用死豬肉、發芽馬鈴薯,懷疑有弊端,評選委員會能否秉公處理也令人質疑,縣政府應該要有防弊措施。

縣長吳志揚表示,已經組成跨局處稽查小組,加強學校營養午餐抽查作業,並修訂採購模式,控管各校營養午餐的品質。教育局昨天也追查劉茂群所指的學校,強調有不法絕不護短。

政風處長沈鳳樑表示,新北市涉及營養午餐弊案的供應商,有4家同時提供桃園縣營養午餐,其中一家供應較多學校,另外三家只提供一兩所學校,已經清查採購程序,目前還沒發現異常狀況。

劉茂群總質詢時指出,新北市營養午餐弊案,有些涉案的供應商也提供桃園縣午餐。過去就有家長向她投訴,指有的供應商給學校死豬肉,卻不見嚴格把關。

家長們還向劉茂群反映有不肖包商明知已發芽的馬鈴薯不能吃,卻加工去皮後送到學校,青菜也選購幾乎可以丟棄的爛菜葉,曾有廚工反映豆干變味了要倒掉,卻被學校某主任喝斥,「用開水燙過,就聞不出味道」,家長知道後覺得不可思議。

劉茂群說,桃園縣有24萬小學生,目前雖然有扣點稽查制度,達到3次不及格就解約永不錄用,但從新北市的案例觀察,供應商對稽查似乎有恃無恐,顯然和學校勾結,現在也證明確實如此,外界甚至懷疑學校選的營養午餐評選委員「多數是校長的人」,桃園縣如果不防微杜漸,難保不會成為下一個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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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國小營養午餐有弊 議員再爆
2011-11-12 06:01 〔自由時報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桃園縣議員劉茂群昨天說,有家長向她投訴,某國小營養午餐有弊端,學校可能拿回扣,使用來路不明的死豬、發芽的馬鈴薯及洗過藥水的爛青菜等。縣府衛生局長劉宜廉表示,下週會到這所學校抽驗,了解狀況。

被點名的這所學校說,營養午餐食材驗收是由行政人員輪值,營養師已駐校兩年,隨時了解供餐狀況,廚工輪值也是公開作業,歡迎各界來檢驗。

政風處長沈鳳樑表示,除了日前教師會控告的新明國小進入司法程序,其他學校在採購程序上沒有問題,若有拿回扣傳聞,政風處還是會約談當事人。他還說,新北市營養午餐有問題,其中四家供應商在桃園,但他們初步清查並沒有問題。

劉茂群昨天在議事堂質詢,她說,家長投訴這所學校是自辦營養午餐,前述狀況外,有回廚工反映豆干酸了,卻被主管命令用開水燙過就聞不出味道了。

劉茂群指出,營養午餐弊案頻傳,主要原因是校長把持,自聘評審評選廠商,因此易生弊端,她建議把監督權回歸家長,各種食材如肉類、青菜、雜貨等,應該分開招商。

劉宜廉說,縣長已責成衛生、教育、政風等單位成立專案小組,針對縣內學校營養午餐清查,至於被劉茂群舉發的這所學校,下週會赴校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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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桃縣議員要求嚴查營養午餐有無弊
【聯合報╱記者鄭國樑/即時報導】 2011.11.11 09:50 pm

新北市學生營養午餐弊案連環爆,桃園縣議員劉茂群今天指出,桃園也有家長投訴供應商用死豬肉、馬鈴薯發芽也送到學校,另外,評選委員會能否秉公處理也領人質疑,縣政府應該要有防弊措施。
縣長吳志揚表示,已經組成跨局處稽查小組,加強學校營養午餐抽查作業,並要修訂採購模式,控管各校營養午餐的品質。
【2011/11/11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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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news【在地情報】(2011/11/12 22:09)
營養午餐用死豬肉? 劉茂群:民眾檢舉學校大都用死豬肉
 記者范文濱╱桃園報導

最近營養午餐弊案連連,縣議員劉茂群總質詢時,語出驚人指出,接獲民眾投訴,送到學校的豬肉大都是死豬肉、自辦營養午餐的學校,評選送食材廠商都是校長、主任、老師擔任,評選標準公平性遭質疑!劉茂群建議,校長把持權力大,應該將評審權及監督權回歸家長會。學校承辦人員不明財產異動應清查。縣長吳志揚表示,縣府已經組成一個跨局處稽查小組,除了加強抽查作業,也將研擬更好的採購模式,嚴格控管各校營養午餐的品質。

縣議員劉茂群質詢指出,最近營養午餐問題連連,叫便當的學校,傳出收受商家每個便當3~5元的回扣,每個月動輒數十萬元。而中央廚房又未符HACCP的認證。採購肉品方面,又不符CAS認證。

有些自辦營養午餐的學校,在評選運送食材商家時,都是由校長、主任、老師擔任委員,自已評審、自已遴選。因此,不斷傳出有內定廠商之說,就算最低標也無法得標,都被學校以一些奇怪的理由淘汰掉。

劉茂群說,有民眾投訴,送到學校的豬肉大多是來路不明的死豬肉,不但沒有CAS認證,還比有CAS的貴上一倍。其他肉品及青菜,價也比批發市場的公定價格貴了好幾倍。一天下來的食材差價數以萬元計。

最讓人痛心的是不肖商家還把已發芽有毒的馬鈴薯,加工去皮之後送到學校。青菜也選購要遭丟棄的爛菜葉,先洗過藥水再下鍋給小朋友吃。更離譜的是,廚工反映豆干變味了要倒掉,卻被學校某位主任喝斥,命令廚工用開水燙過,就聞不出味道了。

劉茂群議員表示,午餐發生弊案是校長把持的權力太大,自聘評審評選商家易生弊端,最好把相關的評審權及監督權回歸學生家長,而校長及學校主任等要利益迴避。同時對於廠商的回饋應該取消,避免回饋到最後變成「回扣」。針對各食材肉類、青菜、雜貨等,應該分開招商,不同類別不能跨類代送,不要給一家統包,弊案發生率就會降低。

還有就是,傳出涉有弊端的學校,都要針對校長及承辦人員的不明財產異動加以清查。同時對於學校的訓導主任、教務主任、總務主任的任用資格?如何遴選也要特別嚴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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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3-4283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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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2/8 下午 09:04:24

<DIV class=plainMail>「CAS蛋」VS「洗選蛋」:蒼蠅不抱沒縫的雞蛋!?

我們先聲明:我們尊重「CAS蛋」的認證和品質。問題在採購價格和必要性。

101年01月18日,公視新聞報導:【CAS雞蛋價格高 營養午餐吃不到】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參加午餐雞蛋公聽會,大概又砸了人家利益的「蛋」了?

學生午餐,利之所趨,腐弊叢生,商人要賺,校長要A,家長薄了荷包,學生傷了健康。

蛋,簡單的雞蛋,「CAS蛋」VS「洗選蛋」,中間大有學問,大到教育局要發文干涉!

教育局,甚麼時候,這樣關心學生健康?關心到發文強制學校一定要使用「CAS雞蛋」!?

我們請問教育局,特別是體健科的【周明鎮大科長】:
●學校整批、大量採購的蛋價,為何比中盤的平均價格還高?中間有沒有問題?
●教育局也要求午餐要「在地食材」,為何雞蛋就要限制用CAS?不能在地嗎?
●學校午餐限用CAS雞蛋,請問樟山國小中午蛋花湯的十顆CAS雞蛋有人要送嗎?
●雞蛋,要符合CAS認證,蔬果,要符合有機認證嗎?肉品,要確定無藥物殘留嗎?

我們很好奇,午餐雞蛋包藏了多少的利益?一場午餐雞蛋公聽會,讓很多事露了餡。

我們不是「雞蛋裡挑骨頭」,而是「蒼蠅不抱沒縫的雞蛋」,如果有蒼蠅,就要趕!

PS.唉!這種事,擋人財路,應該不要管太多,但學生健康權益,教師有責,何況受師(營養師)之託?

轉貼1010118公視新聞的報導:

●●●1010118公視新聞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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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雞蛋價格高 營養午餐吃不到
公視新聞網 /  政治
高雄市教育局去年九月,發出一紙公文,規定學校營養午餐的雞蛋,必須符合CAS認證,由於CAS的蛋價比一般雞蛋的價格高,不少廠商為了節省成本,乾脆少用雞蛋。這樣的改變引起蛋農抗議,也有營養師擔心學童營養不均衡。

高雄市從去年九月開始,規定學校營養午餐的雞蛋必須符合CAS的認證,但是CAS蛋價高,不少廠商為了降低成本,只好減少雞蛋的用量,學童在營養午餐中幾乎吃不到整顆完整的雞蛋。到底如何建立合理的食材採購標準?在教育局舉辦的公聽會中,家長和蛋農都有話要說。

蛋農表示,CAS的廠商在台南以南只有五家,營養午餐指定CAS的雞蛋,有圖利財團的嫌疑。另外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也提醒,強制規定使用CAS雞蛋,對偏鄉學校來說不只採購困難,也不符合食材就近選用的原則。

教育產業工會也提出數字指出,高雄市整批採購的蛋價,竟然比中盤的平均價格還高,質疑食材採購有弊端。高雄市教育局表示,價差的部份會進行調查,另外對於食材選用沒有既定立場,會徵詢相關單位的意見之後,再考慮會不會放寬。
記者呂宗芬陳顯坤高雄報導

影音網址:http://web.pts.org.tw/php/news/pts_news/detail.php?NEENO=20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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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2/9 上午 12:33:43

一個班又沒有一個營養師,那又如何讓營養師隨班跟餐?營養師附校的名額少,能夠因此增加名額嗎?一間學校有一個營養師就算多了,如果燕菜交給營養師,跟餐也要交給營養師,那來那麼多分身可使用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2/11 下午 02:10:21

蛋的戰爭】1010118高雄市學校午餐食材規範及安全衛生管理公聽會會議紀錄

101年01月18日,教育局召開「高雄市學校午餐食材規範及安全衛生管理公聽會」,會議精彩,記錄出爐,轉貼給大家參考,摘錄教師、校長、家長團體發言如下: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陳俊成老師:學校對午餐食材的要求就是便宜、健康、衛生,過去雞蛋還可使用產銷履歷相關證明的合格雞蛋,但後來教育局又來文要求必須具CAS認證。學校反映高雄市員工消費合作社採購蛋價偏高,學校採購量大應可以量制價,在價格上把關。現在因為蛋的價格高學校少吃蛋,如果蛋要求CAS,是不是蔬果必須採購有吉園圃標章。學校現在1餐以40元計,是否有能力食用,需要再考量。另外偏遠學校CAS蛋廠商不願配送,難以達成,且如何真正做到食用在地食材。

●校長協會林清玉校長:國小午餐費38元為例,其中15%作為廚工媽媽等人事成本、5%為燃料支出、5%為雜支,實際用於食材採購的大約28.5元,一顆蛋CAS約4.9元,洗選蛋約3.5元,學校午餐無法每日一蛋,但是學校並不會犧牲學生的健康,學校有營養師會以5大營養素均衡考量,讓學生吃得營養健康。衛生也是重要考量,學校必須要向家長負責,教育局、衛生局也都會查驗,責任重大,一定要採用有檢證的食材,這是學校在辦理午餐的原則。

●家長協會吳文哲理事長:高雄市員工消費合作社決標的蛋價高於市面均價,應該檢討。家長的立場認為,有CAS認證的蛋當然比較好,學生在成長的階段,要在衛生上做好把關的工作。偏鄉小校經費不足應該由政府編列預算補助,不應該反而縣市合併後改成向下看齊。

●家長協會王家龍先生:CAS是國家認證標準,是品質的保證,縣市合併後應該向上提升非向下沉淪,CAS在養殖過程及檢驗上都有標準,不應便宜行事,且藥物殘留無法透過肉眼觀察得知,若讓學生食用對學生會造成重大的傷害,應嚴格要求有CAS認證過的雞蛋。

PS.另一個教師組織在哪裡?對不起,這種議題,沒看到他們出現!

轉貼相關的會議記錄:

●●●1010118教育局公聽會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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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學校午餐食材規範及安全衛生管理公聽會會議紀錄
壹、時間:101年1月18日(星期三)上午10時
貳、地點:三民家商小禮堂
參、主席:蔡局長清華    記錄:朱啟華
肆、出席人員:如簽到表
伍、議程:
一、主席致詞:略。
二、業務單位案由說明:
本市為提高學校午餐品質,嚴格控管午餐之安全衛生,特針對學校午餐之工作推行及安全衛生管理作業,訂有「高雄市學校午餐工作手冊」,其中對於食材之安全衛生管理亦訂有明確規範(如附件),期使學生均能享有安全無虞且營養健康之午餐。
生鮮蔬果以外之冷凍加工產品、調理加工或乳飲品等,皆要求有國家合格認證以維護學生食用安全,學校在午餐及食材採購上依採購法辦理,除學校因偏遠或規模太小,採購金額未達公告金額以上外,不論委託高雄市政府員工消費合作社或自行辦理採購招標,皆以具有國家合格認證(CAS)為限,惟具CAS認證生鮮蛋品雖可保障學生食用衛生安全,然蛋價格較一般散裝蛋或一般洗選蛋價格有所差距,也影響學校採購雞蛋或開菜單的負擔,如何兼顧學校午餐衛生安全與提高學生午餐菜色品質,仍有待各位先進提供意見,俾便提供各校作為採購之依據。

三、綜合討論: 
●發言人:提供意見略述

●蔡清華局長:92年議會決議學校雞蛋要使用CAS認證雞蛋,教育局遵照議會決議辦理,本次公聽會的意見最後仍有待議會做成決議,供教育局辦理依據。

●蛋農代表涂先生:雞蛋是健康營養又便宜的食品,且台灣蛋價相較其他國家更便宜,目前雞蛋滯銷,希望學校能多食用新鮮雞蛋,我們蛋農雖未經CAS認證,但業者會自行把關配合學校也自行送檢,確保安全無虞。

●CAS蔡弘聰顧問:蛋的營養價值高是眾所皆知,個人曾發表文章「每日一顆蛋,健康多多多」推廣大眾食用,CAS協會除對蛋的生產有認證標準,並定期對成品抽檢確保雞蛋無藥物殘留,希望業者能加入CAS的認證行列,讓學生可以吃到營養健康無殘留的新鮮雞蛋。

●家長協會王家龍先生:CAS是國家認證標準,是品質的保證,縣市合併後應該向上提升非向下沉淪,CAS在養殖過程及檢驗上都有標準,不應便宜行事,且藥物殘留無法透過肉眼觀察得知,若讓學生食用對學生會造成重大的傷害,應嚴格要求有CAS認證過的雞蛋。

●教育產業工會陳俊成老師:學校對午餐食材的要求就是便宜、健康、衛生,過去雞蛋還可使用產銷履歷相關證明的合格雞蛋,但後來教育局又來文要求必須具CAS認證。學校反映高雄市員工消費合作社採購蛋價偏高,學校採購量大應可以量制價,在價格上把關。現在因為蛋的價格高學校少吃蛋,如果蛋要求CAS,是不是蔬果必須採購有吉園圃標章。學校現在1餐以40元計,是否有能力食用,需要再考量。另外偏遠學校CAS蛋廠商不願配送,難以達成,且如何真正做到食用在地食材。

●高雄市養雞協會蘇源成理事長:我們的訴求是希望非獨厚CAS認證的雞蛋,也可以有管道讓學生可以食用,非CAS的蛋雞養殖過程及飼料都與CAS的一樣,藥物殘留除業者自行把關外,也可以配合學校送檢或有檢驗單位檢驗,發現違規就予以重罰。

●農業局代表黃世柱先生:有關CAS的認證標準是中央所制定的,並非可以隨意定訂標準,站在農政單位立場希望所有農民都能有好的發展,現在大家重視品質的重要,突顯品牌的重要,CAS就是一種制度化的保證確保品質無虞,希望所有業者都可以加入CAS認證。

●蛋農代表劉先生:目前公家採購雞蛋要求限定CAS的僅有高雄市,但是高雄市員工消費合作社及EGG洗選蛋都有執行檢驗,在營養午餐金額有限下,希望給無CAS認證蛋農一個銷售管道,也給學校多一個選擇。

●高雄餐旅大學黃士禮副教授:公聽會的召開希望能往聚焦雙贏的方向努力,食材很重要,在雞蛋上,CAS的品質第一,過去要求使用CAS的規定值得肯定,但若無法全面執行則要再檢討,蛋的營養價值高希望學校能增加使用,也希望蛋農能提升品質不要用藥。我提供四個策略:1.契約:訂定契約。2.價格:品質有價。3.嚴管:管制機制。4.教育:教育訓練。作為改善未來辦理的參考。

●中華醫事科技大學紀學斌教授:蛋是便宜又營養的食材,但是蛋只有一個洩殖腔,非常容易受到沙門氏菌的汙染,洗選過程非常重要。雞的飼料一樣,養殖過程一樣,成品並不一定就一樣,洗選的過程、洗選的機器以及洗選的技術都會有影響。100顆蛋經過檢驗洗選,符合CAS認證標準的不到50顆,而且外面抽驗與自主送驗的意義不同。CAS的門檻並非很高,我也很樂意協助輔導蛋農通過CAS的認證。

●高雄市蛋雞聯誼會蘇仲賢先生:CAS的雞蛋與我們所生產無禁藥殘留的雞蛋,皆為安全的蛋品,高雄市家禽品生產合作社長期供應國軍副食供應站無禁藥殘留的安全蛋品,也希望能爭取到一個公平的機會,讓高雄市的學生及團膳能夠使用在地新鮮安全的蛋品。

●林武忠議員:現在學校並非僅有蛋要求使用CAS,肉品、水產品及加工食品都要求使用CAS,若要開放是否應一併開放。蛋的檢驗標準有許多藥物殘留、抗生素或微生物是不得驗出的,衛生局在市面上所做的檢驗也發現有不合格,我們對於身體正在發展階段中的學童,應該有比較高的標準,確保學童健康。

●蛋農代表許先生    過去高雄市每週消費800箱的蛋,之後變成每周150箱,經了解學校使用情形發現,學校沒有足夠經費用CAS蛋又不敢用傳統的蛋,變成菜單不開蛋。我們通不過CAS認證的原因是因為洗選廠的土地取得問題,與蛋的品質無關。希望能建立監督輔導機制,讓因特殊因素無法符合申請CAS認證的蛋農,可以有供應學校的管道,讓學童可以經常吃到蛋。

●義守大學營養系賴苡茹主任:若能所有食材都有驗證合格的當然最好,但是在使用者付費下,要考量到價格與品質差異的關係。高雄市在縣市合併後幅員遼闊,城鄉差距應該加以考量,部份偏遠小校學生數在100人以下,購買食材是拜託廠商送的,自然絲毫沒有議價空間。是否能針對CAS與洗選蛋的差異進行研究,了解兩者品質的差異情形。希望在思考相關問題時要顧及偏鄉小校。

●高雄市家禽品生產合作社楊太順主席:目前養雞都往不用藥的方向努力,目前農政單位都有進行抽查,我們合作社提供無藥物殘留雞蛋10多年,透過檢驗機制可以確保蛋品安全,希望能夠輔導蛋農,設立符合CAS的洗選廠,讓蛋農可以提供在地食材給學校。

●中央畜產會代表邱錦英小姐:今年我們特別爭取到中央的經費補助,用來輔導蛋農能加入CAS認證,其實CAS的要求主要在生產日誌、用藥、飼料這些要求上,並不需要很大的資本或規模才能申請,而且除了蛋農外,蛋商也可以申請CAS認證,希望大家都能通過CAS認證。

●校長協會林清玉校長:國小午餐費38元為例,其中15%作為廚工媽媽等人事成本、5%為燃料支出、5%為雜支,實際用於食材採購的大約28.5元,一顆蛋CAS約4.9元,洗選蛋約3.5元,學校午餐無法每日一蛋,但是學校並不會犧牲學生的健康,學校有營養師會以5大營養素均衡考量,讓學生吃得營養健康。衛生也是重要考量,學校必須要向家長負責,教育局、衛生局也都會查驗,責任重大,一定要採用有檢證的食材,這是學校在辦理午餐的原則。

●家長協會吳文哲理事長:高雄市員工消費合作社決標的蛋價高於市面均價,應該檢討。家長的立場認為,有CAS認證的蛋當然比較好,學生在成長的階段,要在衛生上做好把關的工作。偏鄉小校經費不足應該由政府編列預算補助,不應該反而縣市合併後改成向下看齊。

●蛋農代表林先生:有關衛生安全歡迎大家隨時來檢驗,但是若是檢驗合格應該開放學校使用。

●高雄市政府農業局動物保護處夏魁山先生:站在產地把關者的立場,我們重視安全衛生,不論有無CAS這樣的標準都是一樣的。業者要隨著時代進步,要做洗選,做到無藥物殘留給消費者信任。目前高雄市僅一家CAS合格養殖場,要做到雙贏,應該開放給其他業者生存空間,但也不宜全面開放非CAS蛋。蛋農應該整合對口的單位,我們農業局動保處、畜牧科可以協助蛋農,建立一套檢驗審查的規則,確保安全衛生,讓學校能安心食用在地食材。

●蘇琦莉議員:剛剛有專家說CAS認證不難,台南以南卻僅有5家CAS合格養殖場,但非CAS也並不代表不衛生健康,本市應建立檢驗認證機制,只要有產銷履歷完整,通過認證的蛋品都可以開放,希望研究有效方法。

●吳利成議員:剛剛會議中都強調品質要好,但重點在理想做法跟務實作法的差距,在座的都是專家學者、議員、會長等經濟能力都很好,但是對很多偏鄉學校學生,午餐卻是一天最重要的一餐,可能還得打包回去當晚餐,如果我們要求品質好,但是卻又吃不起,那這樣的標準又有何用,犧牲的是學生的營養健康。

●翁瑞珠議員:目前僅高雄市要求蛋CAS認證,其他縣市都沒有,別縣市的學生可以,我們的學生應該也可以。我們希望蛋農要嚴格把關,給家長及大眾安心,也希望各方要求可以取得均衡。

●李雅靜議員:其實本案的重點不在教育局或學校,重點應該從源頭開始把關,農業局要負責源頭的把關,要從飼料、養雞場環境著手管理。

●陸淑美議員:農業局應該建立一套自己的認證制度,讓所有學生都可以吃到在地食材,希望農業局、衛生局要努力達成。

陸、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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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2/11 下午 02:11:50

<DIV class=yiv687768153header>

屏東縣教產工會暨教師會電子報第 97 期

◎ 訂閱網址:http://www.ptta.org.tw ◎ 發報時間:2012-02-10

</DIV><DIV class=yiv687768153breadcrumbs>Home </DIV><DIV class=yiv687768153middle>

《新聞稿》轉知【全教會新聞稿】-關心學童不是官方專利,不賴行政指令

<DIV class=yiv687768153TadNewsPaper_content>

 【全教會新聞稿】                           發稿日期:2012年2月10日

<DIV> </DIV>

      關心學童不是官方專利,不賴行政指令
 

<DIV>1、 關心學童是教師的天職,而非官員的專利。歷來國中小導師願意在班陪同用餐的真正動力,不來自行政指令,而來自需對學童生活全面了解的責任感。午餐成為公共政策,其面向至少有無弊午餐、營養午餐、生態午餐、快樂午� ),過去三個多月官方會議只談無弊午餐,令人遺憾。</DIV><DIV>
</DIV><DIV>2、國中小導師因需基本指導及陪餐,於用餐時間有明確工作內容,且被限制用餐時間地點,喪失自由用餐權利,故由雇主支付誤餐費或列入團體協約項目,有其客觀討論空間。將目前已有編列的誤餐費用污名化,不是社會之福。</DIV><DIV>
</DIV><DIV>3、真正深度的用餐指導應和健康教育課程結合(從餐具有無缺少、是否準時用餐、用餐量是否正常、是否偏食、用餐情緒是否正常、用餐儀態 是否合宜、剩菜之處理、食物與疾病之關聯)。到了如此境界已如課程,可計入學習節數。但目前用餐時間匆忙,連照明都因過度節電而枉 顧用餐照明,大環境難以發展食育價值。</DIV><DIV>
4、午餐指導的更高目標應在於快樂午餐(包括用餐時間彈性拉長、個性化食器、自備音樂、簡易餐巾、可選食伴、調整桌型)在此種深度指導
下,午餐議題才不落入防弊的消極面思考。本會願與社會各界合作面對。</DIV><DIV> </DIV><DIV>新聞聯絡人:全國教師會秘書長 吳忠泰 0928-144881</DIV></DIV></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3/9 上午 09:48:27

我贊成樓11的想法

不論老師 主任 校長 ,只要錢未進您的口袋或您家人的口袋,就不必擔憂,

檢察官好像也是這麼說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4/22 上午 08:47:16

<DIV>

2012/04/18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桃園縣政府嚴格規範學校應依規定辦理午餐,嚴禁契約不當作為或回饋,亦不得要求廠商免費供餐教師或貧困學生午餐,更不得要求廠商支付學校活動或設施等所需經費。

===============================================================================================
●華視新聞

提升學校午餐供應品質 桃園縣採購契約出爐
2012/03/27 22:04 記者范文濱╱桃園報導  

為協助學校辦理午餐採購過程順暢透明,避免以往學校午餐採購契約欠周全,導致執行困擾及爭議,桃園縣教育局召集相關單位及學校代表,依據政府採購法,制定本縣學校午餐採購投標須知、評選或審查須知及契約參考範本,規範肉品來源、肉品添加物之管理及團膳廠商定期派員至食材供應商瞭解食品衛生管理作業等,並明訂驗收事宜及違約、記點、罰則、暫停、終止契約等條款,供學校辦理採購及訂約之參考,並將在近期分梯次辦理研習。

教育局指出,桃園縣政府嚴格規範學校應依規定辦理午餐,嚴禁契約不當作為或回饋,亦不得要求廠商免費供餐教師或貧困學生午餐,更不得要求廠商支付學校活動或設施等所需經費。各校可視學校需求,且不違反「政府採購法」及本縣規定原則下,可增刪或訂定更嚴格標準,作為履約及罰則基準。

學校午餐採購除注重採購招標程序外,契約亦明確規範履約管理、保險、驗收違約計點、暫停或終止契約及罰則,避免廠商供餐品質不佳所引起爭議。

教育局表示:有鑒於以往採購評選委員遴選不公導致的缺失,往後學校除依據相關規定遴選外,應擴大遴選委員層面,除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內名單隨機篩選外聘專家學者外、內聘委員應由全體教職員工票選,並可邀請家長列席督導,且評選委員原則上三年內不得重覆。

家長代表參與午餐採購,重點在於監督品質,而非擔任評選委員,惟若家長代表確有午餐相關專門知識應保障其擔任外聘評選委員之機會。

教育局指出,將於近期內,依據學校午餐供應類型於大有國中、元生國小及中原國小辦理三場研習,分別召集外訂餐盒、自辦午餐及委外學校校長、總務主任及營養師參加,期望學校能依據供餐類型,參考相關採購工作手冊辦理發包,並依契約確實執行,以提升學校供應品質,維護學童健康。

 


※歡迎推廣訂閱: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網站:http://www.teu.org.tw/
會址:桃園縣平鎮市中豐路236號(1樓)
電話:03-4280368、03-4283122
傳真:03-4283397

</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6/16 下午 08:14:28

●●●20120308中央社:營養午餐 教長堅持C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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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養午餐 教長堅持CAS
作者: 【中央社台北七日電】 | 台灣新生報
教育部長蔣偉寧今天表示,無論如何,學校營養午餐一定會堅持CAS安全標準,依照CAS的標準,瘦肉精是「零檢出」,會把孩子健康放第一順位,未來只會更嚴,不會更鬆。
蔣偉寧今天到立法院進行施政重點與業務概況報告,包括國民黨籍立委陳淑慧、陳學聖、民進黨籍立委林佳龍、蔡其昌等多名朝野立委關心,政府有條件開放美牛進口,擔心國中小學生是否會在營養午餐中吃到美牛風險。
蔣偉寧表示,從民國九十九年三月迄今,教育部抽查一五八所學校,五十六個廠商,其中包括團膳廠商、食材供應商等十七項食材,其中有十項與肉品有關,都沒有發現瘦肉精。
蔣偉寧說,學校辦理營養午餐一定要使用CAS的肉品,而依據CAS的規定,瘦肉精是「零檢出」,除非修定CAS規範,如果沒有修訂,「我會堅持」這個原則。

●●●20111228聯合報:台南東陽國小午餐 驗出瘦肉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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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東陽國小午餐 驗出瘦肉精!
【聯合報╱記者修瑞瑩/台南報導】
台南市學甲區東陽國小營養午餐被驗出含瘦肉精,衛生局表示,將追查供應廠商豬肉來源,及是否供應其他學校。
衛生局表示,被驗出有瘦肉精的營養午餐肉品是11月29日供應,學校以試劑連續檢驗3次,都驗出有瘦肉精,通報衛生局現場採驗,複檢結果檢出 有瘦肉精0.50μg/kg。
學校表示,該批豬肉當天就退回廠商,短期內不會再供應學校肉品。衛局表示,肉品來源可能是高雄,將繼續追查。

●●●1000630台灣時報_南部新聞:劉亞平聲援張國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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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亞平聲援張國松
〔記者呂佩琍高雄報導〕鳳山區中正國小午餐驗出瘦肉精事件愈演愈烈,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劉亞平昨天跳出來聲援鳳山區中正國小校長張國松。劉亞平指出,同樣是營養午餐的檢驗,教育局不能因不同廠商、不同產品而有不同的處理方式,在雞肉與豬肉檢驗不合格的通報機制不同,而苛責學校不通報,有失公允。

劉亞平表示,市府員工消費合作社發現驗出學校營養午餐食材雞肉不合格,於五月二十四日行文給市府教育局暫停使用雞肉;教育局於五月三十一日發文給供應營養午餐的學校告知,鳳山區中正國小瘦肉精事件為何沒有比照這樣的程序?是否有人刻意隱匿某些事情。

劉亞平強調,如果照上述機制,應為市府員工消費合作社通知教育局,再由教育局通知學校才對,同樣是營養午餐的檢驗,為何通報機制落差大?雞肉與豬肉不同?若依上述機制,在學校的認知,教育局已知道,就不需再通報教育局,而教育局一再苛責學校不通報,甚至要究責,對學校來說有失公允。

劉亞平說,市府員工消費合作社負責學生營養午餐的採購,食材檢驗也應做好把關,由市府員工組成的市府員工消費合作社,非專業人員組成的單位,如何負責採購與食品衛生?如何負責學生食材安全把關?市府不能放任員工消費合作社大賺營養午餐的錢,卻不幫學生營養午餐食材安全與衛生把關。


●●●1000630台灣時報_南部新聞:鳳山區中正國小校長張國松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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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山區中正國小校長張國松回應
〔記者呂佩琍高雄報導〕針對營養午餐事件引發風暴,鳳山區中正國小校長張國松昨天表示,教育局的昨天澄清說明,令人感到可笑,苓雅區的中正國小營養午餐檢驗結果,是去年度十月的檢驗結果。

張國松指出,以往慣例都是市府員工消費合作社發文給教育局告知檢驗結果,再由教育局轉知學校檢驗結果,這次營養午餐瘦肉精事件,為何會出現學校知道,教育局不知道的局面?

張國松強調,教育局從未有過營養午餐食材檢驗不合格的通報機制,同時,五月十七日送驗的營養午餐,同一批食材獨漏鳳山區中正國小,而使鳳山區中正國小遭媒體撻伐。

張國松說,高市府教育局發出的「中正國小午餐驗出瘦肉精,校長槓教育局澄清說明」,「是苓雅區的中正國小非鳳山區的中正國小」,令人覺得可笑,難不成是槓錯人的意思。

據了解,由於各方說法不一,教育局、市府員工消費合作社及鳳山中正國小等三方將於今天下午二時三十分於教育局入口左側展覽室「說清楚、講明白」。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6/17 上午 11:16:37

2012/02/29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歷史共業&橘逾淮為枳

 

選了兩篇文章,都是講首長收賄的省思,一篇是新北市營養午餐的弊案,一篇是桃園縣地方首長涉貪案。

唉!我們要說的是,很多事情,尤其是違法的事,不是大家都這麼做就沒事!

說穿了,若是沒有「貪念」,何來「歷史共業」「不收也不行」的謬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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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眼集/午餐弊案 歷史共業vs.教育者身教

【聯合晚報╱記者楊竣傑/特稿】 2012.02.24 02:57 pm


治校嚴明,曾獲金牌校長,是否就代表可以「合理」向業者收錢、賺外快?新北市營養午餐弊案,超過40位校長涉案,有些校長甚至在校長室收錢,在「禮義廉恥」的招牌下,格外諷刺。外界面對這個案件,應該思考為何地位崇高的教育人員也被金錢誘惑,而非訴諸情緒,否則,對缺乏判斷力的學生,將造成價值觀錯亂,絕非好事。

板橋地檢署去年10月起偵辦午餐弊案至今,外界不斷質疑檢調只聽信業者供述就法辦校長,不斷以「創意回饋」辯解,或者提到涉案校長視學生為自己子女,熱心投身校務,卻不願面對校長將錢收到口袋的事實。

部分涉案校長認為收廠商回扣是「歷史共業」,代代相傳,好像不收也不行。但依法論法,只要收受不當利益,就是貪污、違法,身為一校之長,何者當為、何者不當為,應有判斷能力。

本案迄今已有35名校長被起訴,板橋地院首次召開準備庭時,某校長語帶哽咽表示,他從事教育超過30年,每天都為學生著想,雖然曾收廠商的錢,卻捐給學校或家長會。法官則當場質疑,若業者要回饋學校,為何要經校長之手?

法官的疑問,也是大部分人的疑問,但只要收錢就不對。校長地位清高,本就該有更高的道德感,才能「以身作則」,教導學生;但部分涉案校長在師生面前是個好校長,背地卻在校長室收賄,受招待喝花酒,東窗事發後,師生情何以堪?

午餐弊案後,不少學校都反映伙食變好了,午餐食材多到吃不完,顯見無論校長以前收的錢究竟是創意回饋或黑心錢,都直接影響學生的用餐權益,難道涉案校長們不知情嗎?

外界應平心靜氣看待此案,究竟還有多少不法,藏身在學校中,教育界更應該好好思考,如何防弊、加強法治教育,才是未來應該做的事情。

【2012/02/24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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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札記》橘逾淮為枳

自由時報╱自由時報 2012-02-28 06:04

年前,前中壢巿長貪瀆入監服刑。年後,龜山鄉長涉及索賄被羈押。這兩位地方首長原本都是桃園縣議員,蓄積豐厚政治能量後轉換政治舞台。過去十年來,也有地方首長涉賄,有人迄今還在打官司。


這些首長和前兩人相同的是都出身縣議員,為民喉舌擲地有聲,操守沒絲毫疑問,但換了身份、換了環境卻沾染汙點,讓人搖頭興嘆。
廿多年前首長收回扣是潛規則,通常三成、五成,客氣的也有一成到兩成,龜山鄉的○.六成那真是小兒科。


有些首長作風太大膽,私下被取綽號;綽號取法簡單,就是把首長姓氏冠在成數之前,例如姓X,那綽號就是「X三成」或「X五成」。
潛規則在近幾年銷聲匿跡,不過「很敢」的流言偶爾現蹤。


楚王要羞辱齊國宰相晏嬰演了一齣戲,要官吏捆綁一個人,他故意問「被捆的是誰」,官吏答「齊國人,犯了偷竊罪」。楚王不屑的問「齊國人都會偷竊嗎?」


晏嬰說,橘子長在淮河以南,結的果就是橘,長在淮河以北就是酸枳。葉子形狀相似,果實味不同,這個原因就是水土不同造成。


「橘逾淮為枳」的故事,點出環境對人事物的影響。面對權和利,能無慾的首長,應該還是大有人在。 (記者席艷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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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6/20 下午 07:36:55

好個歷史共業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8/23 下午 03:18:20

【導師午餐】高雄縣教師會(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有關導師午餐補助費議題的整理和報告

導師午餐補助,從以前到現在,經歷很多過程,高雄縣從有到無,又從無到有,縣市合併之後,因為中央處理亂象,又面臨停止!

這議題,新北市燒起來,全教會(全教總)無能處理,台南市跟著取消,以高雄市財政和教育局作風,高雄市被取消,早晚的事!

我們稍微整理高雄縣(市)導師午餐費演變歷程:

●98年11月02日,高雄縣政府發函:學校教職員工於學校食用午餐者,應與學生繳交相同費用,含午餐費基本費及燃料費。
●99年08月06日,【高雄縣教師會】利用縣市合併,讓教育處、校長代表、教師代表一致建議比照高雄市由縣府編列預算。
●101年02月09日,全教總通知:【重大告知】明(10)日上午教部將召開「研商兼任代理代課教師校外補習家教....等議題會議」,【劉欽旭理事長】指派【李雅菁】與【吳忠泰】參加。
●101年02月10日,中廣新聞網報導:教育部開會決議(全教會、全教總派代表出席),指導學生吃午餐屬導師工作事項,應該已經含括在導師費當中,如果地方已經補助,教育部予以尊重,但希望未來地方不要再另外編列經費。
●101年02月11日,國語日報報導:教育部昨天邀集各縣市政府、校長、教師及家長團體代表研商(全教會、全教總派代表出席),決議認定指導學生午餐應歸列為導師工作事項,導師費已包括午餐指導費,不應另行編列午餐指導費;教育部也建議縣市,把國中小學校外交通導護委託保全、警察及義交處理,未來將推動修法,把交通導護納入教師工作項目。
●101年02月20日,我早就預料到結果,【牛奶瓶報報】提出示警:劉亞平(牛奶瓶)在1010217全教會常理會的建議與提案。我們關心和好奇,事關全國各縣市教師的「午餐指導」及「交通導護」議題,倒底是怎麼處理的,為何會演變成這樣?
●102年08月21日,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函:近年來囿於市府財政資源有限,加以教育部調高導師費並函示導師費已含括午餐指導工作,因此考量有限教育資源宜優先運用於法定義務支出,本市自102學年度起停止是項補助。

這議題,火燒城門,池魚遭殃,高雄市財政窮到脫褲子,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當然拿著教育部的雞毛當令箭,迫不及待地取消導師午餐補助,中央失守,各地應該會陸續取消。

教育局要取消導師午餐補助,訊息很早就出來了,或許大家也早就有認知了。我們對這議題有相當的掌握和推演,如果有人想表達意見,可以具名具體的建議,我們將提到組織會議來討論,組織怎麼決議,我們就怎麼做!

PS.執政無能,人民遭殃,中央和地方都會如此,在這樣的氛圍下,教師權益會陸續被檢討,退休、津貼、補助、導護工作、教師評鑑...等等。不過,有時候,危機就是轉機,就看大家能否覺醒!越艱難的時刻,越要展現教師和組織的氣節。事關全國的議題,我們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的會員覺醒了,全國各縣市的老師也要醒了才有用!

整理轉貼相關的公文、報導和文章:

●●●1020821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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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8月21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健字第10235194200號

主旨:有關本市102學年度起停止導師午餐補助費案,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為使國民能自學生階段養成良好的飲食習慣,本市配合國家政策自民國53年起開始實施學童午餐計畫,改制直轄市後更行擴大辦理,民國80年48校開辦,迄今全市320所國民中小學皆有午餐供應並且由導師陪同午餐,進行午餐指導。

二、教育部101年2月21日臺國(四)字第1010024770號函送之「研商兼任代理代課教師校外補習家教、國小教師交通導護及導師用餐指導費等議題會議紀錄」,其中有關「國民中小學導師用餐指導經費相關問題」,經決議略以:「二、...基於使用者付費,參加午餐的教職員工均應繳交午餐費..。三、鑑於生活教育及品德教育為國民教育之核心內容,指導學生午餐經決議認為以歸列為導師工作事項為原則...導師費已含括午餐指導工作...。」

三、國中小導師為培養孩子良好的用餐禮儀,並於餐前為學生進行餐點衛生安全檢查,為感謝教師辛勞及時間付出,歷來由本局編列經費補助國中小導師午餐費。惟近年來囿於市府財政資源有限,加以教育部調高導師費並函示導師費已含括午餐指導工作,因此考量有限教育資源宜優先運用於法定義務支出,本市自102學年度起停止是項補助。

四、請各校透過相關會議,研商提供配套服務措施,以協助導師能兼顧個人食用午餐與指導學生用餐工作。如:(一)鼓勵教師繳費與學生共同用餐;(二)運用學校經費增置蒸飯箱,方便教師自備午餐;(三)協助教師共同訂購午餐;(四)妥善安排課務,方便第四節由導師先行用餐等。以學校團隊合作方式協助導師培養學生良好用餐習慣,營造全校友善用餐環境。

正本:本局所屬公立完全中學(全)、本局所屬公立國中(全)、本局所屬公立國小(全)、高雄市立裕誠幼兒園、高雄市立前金幼兒園
副本:本局國中教育科、國小教育科、幼兒教育科、特殊教育科、督學室、體育及衛生保健科(以上皆紙本)


●●●1010220【牛奶瓶報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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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亞平(牛奶瓶)在1010217全教會常理會的建議與提案

101年2月17日,我上台北開會,「很難得地」參與全教總與全教會的常理會。

我在會中針對諸多事關教師和教育的議題,提出建議和提案,全教會和全教總的常理會都通過,就看怎麼推動了。

【特教課稅配套】要教育部快做,【提高國小編製】要修相關法令,【教學行政專任】要論述和推動,我們也會努力去做。

另外,我們關心和好奇,事關全國各縣市教師的「午餐指導」及「交通導護」議題,倒底是怎麼處理的,為何會演變成這樣?

PS.唉!哀!有些議題,明明是地方的問題,地方教師組織搞不定,只會往中央丟出去,偏偏中央教師組織罩不住,很可能導致全國各地方跟著「淪陷」或「遭殃」了。


●●●1010210中廣新聞網:教育部:陪學童吃午餐 是導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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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210中廣新聞網:教育部:陪學童吃午餐 是導師工作

中廣新聞網–2012年2月10日下午6:48...

「陪學童吃午餐」到底算不算導師的工作,是否需要額外補助老師費用?引發各界討論。教育部開會決議,指導學生吃午餐屬導師工作事項,應該已經含括在導師費當中,如果地方已經補助,教育部予以尊重,但希望未來地方不要再另外編列經費。(陳映竹報導)

新北市今年編列三千九百萬元預算,補貼國小導師陪學童吃午餐,引發爭議。教育部邀集地方政府、校長團體、教師團體和家長團體開會研商,教育部體育司長王俊權表示,會中決議,指導學生午餐應該列為導師工作事項,大部芬學校已經訂在教師聘約或是導師工作內容辦法,因此導師費已經含括了午餐指導工作。

王俊權強調,教育部只補助弱勢學生午餐費,地方政府如果想補助導師午餐費,教育部予以尊重,但不該由學生午餐費或是中央補助款支應。

不過,全教會認為,國中小導師陪孩童用餐,應該被列為工作條件,列為協商內容,教育部也併同錄案。

此外,會議中也討論國中小教師是否應該站導護。教育部表示,交通導護是老師的工作,未來將修教師法,明確規範。


●●●1010211國語日報:指導用餐列導師工作 不另編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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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211國語日報:指導用餐列導師工作 不另編費用
(2012/2/11)
 
陳祥麟/臺北報導

 國小導師該不該領午餐指導費?要不要擔任交通導護?教育部昨天邀集各縣市政府、校長、教師及家長團體代表研商,決議認定指導學生午餐應歸列為導師工作事項,導師費已包括午餐指導費,不應另行編列午餐指導費;教育部也建議縣市,把國中小學校外交通導護委託保全、警察及義交處理,未來將推動修法,把交通導護納入教師工作項目。

 體育司長王俊權表示,生活和品德教育是國民教育核心內容,指導學生用午餐也應歸為導師工作。多數縣市和國中小學都把導師工作事項訂於聘約,因此,導師費已含午餐指導在內,不需要再另編午餐指導費,教育部也不會補助縣市政府。地方政府如果因特殊考量,另外發放用餐指導費或其他名稱費用,教育部尊重。與會代表大多認同,午餐指導是導師工作,但全國教師會有另提附帶意見。

 全教會祕書長吳忠泰表示,導師願意陪同用餐的動力,不是來自行政指令,而是來自須對學童生活全面了解的責任感。導師因為需要陪餐,在用餐時間有明確工作內容,且被限制用餐時間地點,喪失自由用餐權利,由「雇主」支付誤餐費或列入團體協約項目,有討論空間。

 交通導護工作方面,會議決議,學生安全是全體共同責任,需要警政、家長、交通及教育單位合作,教育部將邀集相關單位,研訂作業規範,建議縣市政府將校外交通導護委由保全人員、警察或義交處理。

 國教司長黃子騰表示,導護問題可由教育局處和教師組織協議,在聘約準則中規範,也可由校務會議決議,訂於導師工作範圍內。教育部未來推動修改《教師法》,把導護工作列為教師工作項目。

 會議也決議,有條件放寬兼任代課教師兼職。正式專任教師和領全薪的代理教師,仍不得在校外補習、家教;已在補習班任教的教師,不得聘為專任教師及代理教師;領取鐘點費的兼任、代課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則不受限。


●●●1010209全教總通知:【重大告知】明(10)日上午教部將召開「研商兼任代理代課教師校外補習家教....等議題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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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209全教總通知:【重大告知】明(10)日上午教部將召開「研商兼任代理代課教師校外補習家教....等議題會議」

敬致  全教總會員工會、全教總理監事、全教會理監事、各縣市教師會

各位好!辦公室剛接獲明(10)日上午教部將召開「研商兼任代理代課教師校外補習家教、國中小教師交通導護及導師用餐指導費等議題會議」通知,由於時間緊迫,理事長指派雅菁師與忠泰師參加。若有意見提供,請於會議前提供給上慧彙整(my1030@nta.org.tw),我們將於會後回報。感謝!


●●●990803【牛奶瓶報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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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報告】990806研商本縣導師繳交午餐費相關事宜會議

●時間:99年8月6日 (星期五) 下午3時30分
●地點:高雄縣政府教育處第一會議室
●主席:李處長黛華
●教師會出席代表:劉亞平、李季謦、廖建中
●報告人:李季謦(詳細內容以縣府會議紀錄為主)

案由:
一、縣內導師的午餐費是否需由縣府編列預算,請與會先進表示意見。
決議:1.教育處、校長代表、教師代表一致建議比照高雄市由縣府編列預算。
   2.但是財政處有些保留,請教育處釐清一些問題和程序,最後由縣長裁示。
   3.高雄縣教師會聲明,若楊秋興縣長裁示由導師付費,教師有權利選擇使用或不使用。

二、若要由縣府編列預算,對象是否包含幼稚園及高中導師,編列的金額為何,提請討論。
決議:比照國中小導師辦理。


●●●981102【牛奶瓶報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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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1102高雄縣政府函_有關學校午餐廚餘處理方式及本縣學校教職員工在校用餐繳交費用乙案

高雄縣政府 函
受文者:高雄縣阿蓮鄉中路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11月2日
發文字號:府教體字第0980278791號
主旨:有關學校午餐廚餘處理方式及本縣學校教職員工在校用餐繳交費用乙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審計部彙整該部各地方審計室查核發現直轄市及縣市機關97年度共同性缺失彙整總表」,本府於98年10月9日會議討論,議決如下:
(一)午餐廚餘處理方式:
1、請學校依供餐人數,控管廚餘之量。
2、學校教職員工(包括廚工)皆不得打包午餐,若有賸餘,依下列順序對象打包:
(1)家境清寒、低收入戶或家境有需求之學生(於教室內)。
(2)社區有需求之民眾(指回收至廚房之廚餘)。
(3)由廠商回收處理。
3、各校依說明一(一)2原則自訂管控機制,善盡管理之責。
二、學校教職員工於學校食用午餐者(除工作手冊中明訂免付費者外),應與學生繳交相同費用,含午餐費基本費及燃料費。
正本:縣立各級學校
副本:本府主計處、本府財政處、本府教育處(各視導區督學6份、體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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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奶瓶報報】 發信人:劉亞平 電子郵件:milklyp@ms69.hinet.net
※歡迎推廣訂閱:http://www.keu.org.tw/keu/register.aspx
※若要停止訂閱電子報,請寫信給發信人,我們將為您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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