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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1/21 下午 04:17:52

<DIV class=plainMail>【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再度成功地幫教師爭取公平合法的「介聘制度」和「甄選辦法」!

●文:潘如梅(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政策組)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專業、認真、有夠力,再度成功地幫大高雄教師爭取公平合法的「介聘制度」和「甄選辦法」!

高雄縣、市合併,高雄市的教師甄選介聘問題一堆,【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在相關會議中多次發聲,奉勸教育局不要違法亂搞!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的善意提醒,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充耳不聞、一錯再錯,本會只好訴諸媒體,並且移送監察院調查。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在監察院和教育部的要求之下,最近已經修正不合法理情的甄選介聘辦法,我們樂見教育局依法行政!

●100年11月9日,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以高市四維教中字第1000079001號函,廢止「高雄市立國民中小學教師甄選暨介聘作業要點」。
從今以後,高雄市教師甄選作業依教育部訂頒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辦理,各校辦理甄選不能違反該規定。

●100年11月9日,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以高市四維教中字第1000079003號函,修正「高雄市立國民中小學教師介聘作業要點」。
修正重點摘錄如下:
四、本市辦理教師分發、介聘作業,優先順序如下:
 (一)原任校長回任教師之介聘。
 (二)超額教師介聘。
 (三)市內教師介聘。
 (四)公費合格教師分發。
  本市得於超額教師及市內教師介聘後,視實際需求開列臺閩地區教師介聘缺額。

PS:
1.各校得經教評會之決議,由學校向教育局所組織之委員會申請現職教師介聘(即委辦或不委辦)。
2.刪除『各校自行辦理市內教師介聘』相關規定(即不可自辦市內介聘)。
3.市內教師介聘辦理後,始得開列臺閩地區教師介聘缺額。
4.教師甄選作業依教育部訂頒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辦理。

轉貼相關的法令:

●●●高雄市立國民中小學教師介聘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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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立國民中小學教師介聘作業要點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00年11月9日高市四維教中字第1000079003號修正

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健全教育人事制度,公平處理市立國民中小學(含完全中學附設國中部)教師介聘事宜,以安定教師生活,提高服務品質及確保教師權益,特依據「國民教育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教師法」等及其施行細則及「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等法令訂定本要點。

二、各市立國民中小學(以下簡稱各校)應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之規定成立「教師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教評會),辦理現職教師介聘審查有關事宜。

三、各校應確實核算班級數、教師員額編制及保留教師員額等資料,並依規定期限送本局審查。

四、本市辦理教師分發、介聘作業,優先順序如下:
 (一)原任校長回任教師之介聘。
 (二)超額教師介聘。
 (三)市內教師介聘。
 (四)公費合格教師分發。
  本市得於超額教師及市內教師介聘後,視實際需求開列臺閩地區教師介聘缺額。

五、超額教師介聘作業規範,由本局另訂之。

六、回任教師之校長、經本局依教師法第十五條規定優先介聘至各校服務之超額教師及本局辦理之市內介聘教師,除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者外,學校教評會不得拒絕。

七、各校得經教評會之決議,由學校向本局所組織之委員會申請現職教師介聘。
  留職停薪教師,經核定於當年八月一日回職復薪者,始得申請市內介聘。

八、凡具備國中小教師資格之本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現職教師,以在同一學校實際任教滿四學期或義務服務期以上,且無下列各款情事者,始得參加本市國中小教師介聘,並以申請現職服務階段為限。
 (一)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
 (二)涉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尚在調查階段。
 (三)已進入不適任教師處理流程輔導期、評議期及審議期。
  超額教師不受前項服務期限之限制。

九、各校申請臺閩地區教師聯合介聘,應經學校教評會決議後,報本局核辦。其介聘依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及幼稚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之規定辦理。

十、經市內介聘成功調入者,不得放棄或要求介聘他校。
  凡經達成介聘之教師,未在規定期限內至介聘學校報到者,十年內不得再申請市內介聘;原服務學校並應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相關規定議處。

十一、 公立幼稚園及國民小學附設幼稚園教師之介聘作業比照本要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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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1/29 下午 03:07:59

【會議報告】1001121高雄市100學年度國中小超額教師介聘及市內教師聯合介聘作業檢討會議

●報告人:潘如梅(詳細會議記錄請參考教育局紀錄為準)

●時間:100年11月21日(星期一)下午2時30分
●地點:福山國中 2樓會議室
●主持人:陳副局長金源
●會議代表:廖建中、潘如梅

本次會議係教育局辦理100學年度國中小超額教師介聘及教師聯合介聘作業完竣後,函請各單位提送檢討會之提案,其決議將列為下(101)年度辦理之參考。

本次會議重要決議如下:
一、「高雄市市立國民中小學超額教師介聘作業規範」係規範市內國中小超額教師介聘作業之法源依據,國中小之『超額教師介聘他校服務積分表』應予統一。

二、教育局各科(國中、國小、特教、幼教)核定班級數及教師員額攸關市內教師聯合介聘作業時程,建議提早規劃,以利國中教師(含特教教師)及國小教師(含特教教師、幼稚園教師)之介聘作業統一時程辦理,而非各業管科各自辦理介聘作業。

三、「高雄市市立國小暨幼稚園聯合市內介聘作業規範」及「高雄市市立國民中學市內教師聯合介聘作業規範」,其作業規範國中小應予整併統一規定。

四、聯合市內介聘作業規範之『市內教師聯合介聘委員會』,其組成委員代表可比照校長、主任、教師甄選之委員人數,以利辦理市內教師聯合介聘事宜,爭議案件應提交委員會決議。

五、教師介聘作業規範修正會議,事涉教師權益等相關規定(如留職停薪、敘薪等),人事室應派員列席與會,以利會議諮詢提供解釋,以符法制。

【牛奶瓶】PS.高雄縣、市合併之後,目前高雄市有關「超額教師介聘」及「教師聯合介聘」,幾乎都參照原高雄縣的制度和作法,這是【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不斷論述和操作的結果,我們肯定教育局這部份能從善如流,畢竟只有真正公正、公平和公開的制度,才能經得起各方的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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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4/15 下午 07:29:18

<DIV class=plainMail>【縣市介聘】為人子女、母親及妻子的高雄教師懇求縣外調動能開單調缺

目前,又快要進行教師介聘和甄選,很多人都關心高雄市將怎麼做?會不會像去年那樣地混亂?現職、超額、外地、流浪教師都在關心!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針對教師甄選介聘,提出很多的批判和建言,一些不合法理的都已經改進了,我們會持續努力的建議和監督!

最近,我們接到很多的陳情和反應,我們會合法、合理、合情為大家爭取權益,也請大家試著一起透過議員或民意代表反映心聲。

陳菊市長承諾要公平、公正、公開地辦理教師甄選介聘,希望教育局能依超額、市內、縣市、公費、正式、代理的程序秉公處理!

轉貼1010115教師的來信:

●●●1010115OOO教師來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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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愛的劉理事長:您好!

您好!非常感恩您多年來為老師及學生的權益而努力。很不好意思,在您事務如此繁重下,仍有一事懇求您為我們爭取。

我是土生土長的高雄人,從小到大至求學期間從未離開過南部地區,已在高雄地區國小任教十年,我非常熱愛高雄這塊土地。

三年多前結婚,先生同樣是高雄人,但其目前仍在桃園內定國小任教。前年孩子出生,而我們雙方的父母都長年居住在高雄,無法適應北部的氣候及環境,不願遷居他鄉。所以我們夫妻決定,由先生申請調動回高雄,以利能夠照顧年邁的父母。

但這幾年高雄幾乎沒有開放縣外調動的單調缺缺額,雖可利用縣外調動的多角調、互調機制,但在外縣市欲要返鄉的在地子弟多於要自高雄調出的教師,僧多粥少的情況下,先生要調回高雄的機會仍是非常渺茫。而孩子逐漸長大,更需要父親的陪伴,每每孩子哭著喊爸爸,是最令人不捨之事。雖然很渴望能替女兒添個弟弟或妹妹做伴,但在先生尚未返鄉前實在不敢再生育第二胎。基於對於這片土地的熱愛,及陪伴照料父母的渴望,一直等待著先生有機會調回高雄,一同陪伴孩子的成長。

懇請理事長能夠為會員向教育局提出以下訴求:
一、市內超額介聘須於各縣市上網登錄單調缺額前完成。
往年高雄縣及大部分縣市都是在各縣市上網登錄單調缺額之前就完成超額介聘作業,如此才能確定各縣市的缺額。若無法依此方式進行,則能否建請各縣市上網登錄單調缺額的辦理時間挪後?

二、請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依實際缺額提高教師編制。
在未要求國中小教師繳稅前,中央及地方教育主管機關皆以「無財政來源」回應提高教師正式編制議題。然而,自101年國中小教師開始繳稅後,卻又將這些原本應妥善用於教育現場的稅金,聘請代課或終點教師,此舉實非教育主管機管之應有作為,對學生的學習權益也殘害甚鉅。因此,建請協助要求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依實際缺額提高教師正式編制,勿再以財源困難或過渡時期等理由搪塞。

三、在現有編制內或提高編制後的缺額,提供一定比例給縣外介聘教師。
在去年縣外教師介聘作業中,原本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不開出任何缺額提供縣外教師調動,到最後在許多縣外教師的要求下,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才勉強開出二、三個單調缺額給縣外教師。但我們也注意到,隔不到兩個月的新進教師甄選裡,教育局卻一次招考了三十個新進教師。當然,我們也不能否認教育界有新血加入的重要性,但我們已苦苦等待多年的縣外教師們,卻也是在教育現場汲取許多教學經驗,正是利用這些教學經驗一展抱負的時候。然而,教育局卻開出如此不成比例的缺額,實在令人心寒!且雖招考專長教師,我們卻耳聞部分老師進去後是擔任導師,而非任教專長科目!因此,建請協助要求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在現有編制內,或已提高編制後的缺額,提供一定比例(如三至五成)給縣外介聘教師進行縣外調動。

四、欲申請縣外介聘之學校,於管控員額後依實際需求開缺。
每年的縣外教師介聘後,儘管各縣市的教師有所進出,但因現職教師的總人口數未增加,故實際上並未影響各縣市在縣外介聘作業後的實際缺額。因此,建請協助要求教育局將現有國小教師缺額優先提撥給教師縣外單調介聘,以利於在外縣市服務之高雄子弟得以一圓返鄉服務之夢。也讓配偶在外縣市服務的高雄教師,不須離開家鄉父母,就能一家團圓。

  OOO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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