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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園怪現象之九:導師們的午餐費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fbbsxp/ShowPost.asp?id=8715 )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1/28 上午 10:19:27

http://wwyy44.blogspot.com/2011/11/blog-post_28.html

中小學老師每天陪小朋友吃午餐,但是,前幾年卻有家長要求老師要自付午餐費用,不可慷學生的便宜。

看到這則新聞時,我怔了一下,為什麼廠商對待老師們這麼「小氣」,現在答案終於揭曉,只因為廠商已經被摳到連骨帶皮都露出來了─許多校長違法收取午餐回扣,把少少的利潤稀釋光了。

要求導師們繳午餐錢只不過是「柿子挑軟的捏」罷了。

繳就繳吧,老師們誰在乎那幾百塊的午餐費用呢〈收取午餐回扣的校長主們大概沒人繳午餐錢吧〉?

但是於情於理,老師們陪學生吃午餐,一點ㄦ也不輕鬆,四、五十元午餐費用,只是聊表敬意,如今這種對待老師的方式,也有違中國人一向尊師重道的精神。

不過一夜知秋,師道不知已淪為何物,倒不是從今日起。

粉多老師的心,大概都已冷到極點啦!

也許科任老師沒有導師們瑣碎的午餐壓力,自付午餐費用是合理的要求。但是導師們那麼辛苦帶著學生吃飯,安全衛生事項一項也不能馬虎,收拾完畢還要叮嚀學生刷牙午睡,老師們幾乎累得比牛還不如─牛吃草時,至少不必管別人的午餐吧!

這少少的午餐費用,廠商實在不必這麼小氣!請老師們吃餐飯〈如果大校長們的回扣都嘛取消的話〉,有何不可!

中小學老師們不但被我列入「不能生病」的高風險行業〈你一請假,這些活蹦亂跳的小傢伙誰知將會發生什麼不可預料的危險〉,也是社會中唯一無法好好「吃飯」的行業。

午餐錢不多,只是聊表心意罷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1/28 上午 11:41:47

乾脆恢復古時候的做法,

家長有義務幫自己的孩子準備午餐,

不要什麼都丟給學校

我讀國中國小高中時,從來沒有導師看我們吃午餐.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1/28 下午 03:36:55

午餐應由縣府請專任公務員辦理!請別把責任都推給老師!

老師有繳午餐費,又要自已辦理午餐業務。

請問天底下有消費者自已出錢辦伙食,出事又要負責這種怪事的?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1/29 下午 03:22:38

現在教育現場有很多怪現象

都是因為政府怠惰處理   老師因陋就簡  積非成是  有以致之

政府是指縣市地方教育處局  也是指中央教育部

除非老師們自己自覺  這樣子不合理   請求上級單位依法處理  否則都是爛賬

午餐指導費用如此   畢旅隨團指導如此  上班時間如此   加班費如此

大家要有認識   依法辦理才能保障職業安全  如果不想守法  只想援例辦理  走法律鋼索

那就繼續在此處狗吠吧    事情也不會解決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1/29 下午 08:42:10

本校校長曾說過

早上8點上班

下午四點下班

中午用餐時間是上班

所以導師要顧午餐

各位看官會問了

那科任及行政呢

多年前

縣府有文(當年人事說的)

只要全校導師同意

那他們也可以4點下班

當然全校都是好同事

自然多數都舉手贊成(眾目睽睽誰敢不舉)

而且行政.也說中午小朋友有事來找

難道我敢不理他只顧睡覺嗎

您說是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1/29 下午 09:31:21

樓上大概是小學老師吧!我們國中不是這樣的。

學校要我們看學生打掃〈7:30〉,要我們上第八節〈16:45下課〉,

要我們上第九節〈18:00下課〉,陪學生午餐、午睡〈12:00~13:00〉,

請問你,我們一天工作幾小時?

你膽敢不配合,天羅地網就撒下來,讓你日子難過。

不看打掃,他會跟你說,學生出事,導師要負責任!

不上第八節,他會說,這是學校優良的傳統,你不上會害別人幫你上!

不上第九節,他會說,這是為弱勢生服務,我們是團隊!不要沒愛心!

你不想成為害群之馬,你就通通包下來。

唯一的好處,是偶爾去銀行辦事,速去速回,

我一點也不想要這丁點的好處,出賣我的下班時間,出賣我的體力!

誰稀罕吃那個難吃又不衛生又不營養的午餐啊!

誰稀罕每三年畢旅去墾丁逛公園啊無聊死了!

我從來不知道什麼是加班費、差旅費、午餐指導費,

只知道社會大眾把老師罵死了,我做得要死,卻被人嫌得要死,

連三字經「x你娘」,都變成四字經「x你老師」了,

所有的老師都不知道嗎?

為什麼不能制定出善待老師的制度?為什麼把老師推到家長前面:

一副很可憐、很想吃午餐、很想不上課去旅行的模樣?

官員很爛,都是想當官,不想做事,不想解決問題,

全中華民國,大概只有馬英九、周美青是好「官」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1/29 下午 10:08:05

我不但得做樓上所說那些工作,我學校掃地是7點15分,可不是7點半,所以我7點15分就得出現在外掃區了。

還有我學校導師沒有免費午餐吃,我都帶便當,反正小孩也要帶便當,不過我家都是晚上7點多才吃晚餐,便當都是隔夜的。

每天吃晚餐時,就開始煮次日晚餐需耗時料理的食物,其實經常午餐與晚餐吃相同的的食物,都是前一天晚上預先煮好的。

最不爽的是:做牛做馬,超時工作責任制,還被無理的家長污衊占學生便宜!

我根本不屑吃那不營養也不健康的免費午餐!

最好校外教學都停辦,我才不必擔心我小還放學得單獨在家好幾個小時等爸爸下班。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1/29 下午 10:15:28

樓三的老師說的好!這些不合法的事,多數都是縣市政府因陋就簡,所以老師基本上就沒有配合的必要,是吧?

在此發言,並不是狗吠,如果可以,應請教師工會出面了吧?

如果,教師工會認為底下的老師是在狗吠,那這個工會值不值得大家參家,相信也應該自有公斷了,是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1/29 下午 10:22:50

為樓五、樓六兩位教師勇於發聲的偉大精神喝采!

說得太好了!其躬有益於國和群,仁人君子之所欲為也!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1/30 上午 12:50:43

這與校長回扣最大的不同是:中小學老師在吃飯時間必須「額外」照顧學生吃飯,而老師們並沒有自己的「吃飯時間」,雖說是使用者付費,但是這一點點小錢也只是對於老師們聊表心意而已〈事實上粉多老師根本不願意吃,因為午餐品質讓人不敢恭維啊〉!廠商付給校長們的各項回扣是違法而且不合人情與法理的〈這是賄賂〉,實質上意義上差粉多。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1/30 下午 11:03:59

強烈建議教師會 不僅去揭發午餐的弊案 也應該為這些由來已久的問題發聲 除了午餐問題 還有導護問題等等 都應該要合理合法 我很贊成 師生的午餐 請注意 是師生的午餐 不只是學生的午餐 同樣是使用者付費 午餐的安全清潔為什麼是老師要去負責 尤其是導師 在指導學生用餐的同時 還得囫圇吞棗的解決一餐  試問 有哪一家公司行號的上班族 或是縣府單位的公務人員 用餐還得去背書食物的衛生安全呢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2/2 上午 10:54:09

跟教學無關的事請政府增聘幹事來處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2/2 下午 04:07:50

導師就算不想吃學校的營養午餐,還是要繳午餐費,還是要指導、規範小朋友吃午餐和其他事宜,當天如果有事請假要自付費用,午餐時間也算一節課的錢。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2/6 下午 07:27:39

楊惠芳/臺北報導

 中小學營養午餐回扣弊案愈滾愈大,已經從新北市蔓延到其他縣市,彰化縣也有校長被收押。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謝國清表示,這只是開始,桃園、新竹及屏東也有家長質疑有校長拿回扣,各縣市可能都有未爆彈,檢調應擴大調查,並訂定公開透明的制度。

 桃園縣家長會協會理事長呂朝福表示,桃園有營養午餐承包業者同為新北市的涉賄廠商,難保沒有用同樣手法行賄。他認為,營養午餐費用由家長繳納,應由家長評選營養午餐廠商,才能顧及孩子的健康及安全,但桃園縣的家長卻不能參與午餐督促小組,相當不合理。

 新竹市家長會指稱,新竹市國中小學的營養午餐,長期被幾個議員壟斷,如果廠商發生問題,擔心影響午餐的衛生及品質。不過,教育處回應,從承包業者分析,看不出有議員在其中,而且會加強抽驗營養午餐

 彰化縣家長會協會榮譽理事長吳福濱說,營養午餐弊案彷彿遍地開花,希望檢調嚴辦到底,拿回扣的校長應嚴懲,如果不是放到自己口袋,而用在學校其他地方,應予免罪。

 教育部國教司長黃子騰表示,不能將新北市的情況推論到全國,但一定會查到哪裡、辦到哪裡,絕不寬恕。他指出,一個學童每天的營養午餐費用約三十四元到四十元,金額不多,小校小班甚至沒有廠商願意承辦,問題大都出在大班大校,人多利益就大。他說,未來應讓制度更公開透明,採取分區域聯合採購的模式,並增加家長擔任評選委員,以減少弊端。

 全國校長協會理事長張榮輝表示,這是個人私德行為,不是普遍事件,更不是歷史共業,沒有除罪化這種事。

 新北市光復國小校長邱承宗表示,這是史上最多校長被收押的一次,讓其他校長士氣低落,大家都心生恐懼。他說明,雖然大部分校長都是清白的,但因為對法律認識不足,不知檢調辦案原則,擔心因行政程序不夠完備,而惹上麻煩。

 邱承宗認為,採購原本就不是校長專業,希望透過這個事件讓校長回歸教學專業,有關採購的事,則由縣市政府統籌辦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2/6 下午 10:45:42

跟教學無關的事

請教師工會督促縣府

請縣府遴派專業人員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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