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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2/23 下午 08:10:36
<div class="Section1"> 【2011/12/23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div class="MsoNormal"> </div>桃園縣國中小「課稅後」授課節數實施要點修正會議報告 基層老師與行政已經等得不耐煩的課稅後授課節數修訂會議,桃園縣政府終於召開會議,整場會議中,如同本會總幹事范姜仲宇老師所報告的:【本會認為此次會議教育局釋出的方案即為教育部公布課稅配套方案基本配備,對照其他縣市政府主動加碼一併調高編制、行政人員節數下降及小校負擔,顯然桃園縣政府全無準備及規劃,實在令人失望。】及【會議中教育產業工會對於行政人員及小校的權益積極爭取,我們主張的方案都優於教育局所提,並且有憑有據,難得校長代表們與我們意見一致,應該是校長們與我們開會最愉快的一次吧!】 另本會在現場表達,願意於教育局向財主單位報告相關經費調整時,協助進行遊說和資料提供,以盡早達成共識選擇對學校及老師最理想的方案。 其餘詳見會議報告 ========================================================================================= 研商「桃園縣國民中小學教師授課節數實施要點」修訂事宜會議報告 ◎報告人:范姜仲宇(詳細會議記錄請參考教育局紀錄為準) ◎時 間:100年12月21日(星期三)下午2時30分 ◎地 點:仁和國小校史室 ◎主持人:吳副局長林輝 ◎本會出席人員:彭如玉、羅焜榮、范姜仲宇、林奕均、蘇俊叡、溫淑君、李自強 ◎本會觀察: 一、本會認為此次會議教育局釋出的方案即為教育部公布課稅配套方案基本配備,對照其他縣市政府主動加碼一併調高編制、行政人員節數下降及小校負擔,顯然桃園縣政府全無準備及規劃,實在令人失望。 二、本會在現場表達對於財主單位對經費使用之疑問或意見,願意主動幫助進行遊說和資料提供,以盡早達成共識選擇對學校及老師最理想的方案。 三、本會代表並提出詢問,課稅後原未達9班51人以上之小校”增置行政人力”計畫經費是否繼續?小教科林淑芬科長回覆:已列入人事費於員額編制中增置一人。 四、對於各校在課稅後尋找師資之困難,本會林奕均老師也提出憂慮及建議,獲得在場校長們的支持,並希望教育局應及早規劃並調整鐘點教師之待遇,以利各校行政處理。 五、100學年度2688補助方案各校應達成導師20節、科任22節之固定節數,會議中也有校長提及有部分學校違反補助原則安排導師21節、科任23節,縣府應該對此類學校之補助有所處理,要不然對於按規定實施20/22節的學校非常不公平,我們舉雙手雙腳贊成支持。會中還有校長跟我們要此類學校之名單,要去”道德勸說”一下,我想不必了,我們還是直接向相關單位糾舉比較有效率和警惕吧! 六、會議中教育產業工會對於行政人員及小校的權益積極爭取,我們主張的方案都優於教育局所提,並且有憑有據,難得校長代表們與我們意見一致,應該是校長們與我們開會最愉快的一次吧! 會議紀錄: ============================================================================================ ◎案由一:有關「桃園縣國民小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實施要點」修訂事宜,提請 討論。 決議: 一:不分學校規模,採固定節數,導師16節、科任教師20節。 二:兼任行政職務者: (一)、教育局原建議:依學校規模,採級距內固定節數方式辦理,依各級距現行授課節數之中標減授2節。 (二)、教育產業工會建議:參考五都相關辦法,將學校規模級距整併,建議由現行8級距縮減為5級距,依整併後各級距授課節數之低標減授2節。 職務 | 版本 | 12班以下 | 13-18 | 19-24 | 25-30 | 31-36 | 37-48 | 49-60 | 61班以上 | 主任 | 教育局版 | 8-10 (7) | 7-9 (6) | 6-8 (5) | 5-7 (4) | 4-6 (3) | 4-5 (2) | 4 (2) | 4 (2) | 教育產業工會版 | 7-9 (5) | 6-8 (4) | 5-7 (3) | 4-5 (2) | 4 (2) | 組長 | 教育局版 | 16-18 (15) | 15-17 (14) | 14-16 (13) | 13-15 (12) | 13-15 (12) | 12-14 (11) | 11-13 (10) | 10-12 (9) | 教育產業工會版 | 16-18 (14) | 14-16 (12) | 13-15 (11) | 11-13 (9) | 10-12 (8) |
(三)、兩案併呈,請財主單位研議經費後,提請縣長決定。 三、為維持教學品質並力求均衡,組長由級任教師兼任者,其授課節數建議由現行規定「依級任教師授課節數,酌減2至4節」修訂為「依兼任組長授課節數減授2節」。 四、附帶決議:針對國小發展特色老師所需減課問題,比照國中”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授課職務-協助行政工作教師”表列處理,請教育局研議可行性方案,並籌措財源處理。 ◎案由二:有關「桃園縣國民中學教師授課節數實施要點」修訂事宜,提請討論。 決議: 一、教育局原建議:本案配合教育部相關法令之修正,本縣專任教師及兼任導師之授課節數均減授2節,各學習領域以現行授課節數範圍減授2節後之高標作為該領域之固定授課節數。另本縣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授課節數亦減授2節(惟減課後每週仍至少上1節)。 二、教育產業工會建議:有關專任教師部分,基於科科等值,各學習領域授課節數除國文科(教授作文)18節,其餘科目均20節,課稅配套以此標準減授2節。(藝術與人文及綜合領域應優先減課處理)。 <div align="center"> 領域 版本 | 語文 國文科 | 語文 英語科 | 數學 | 自然生活科技 | 社會 | 健康與體育 | 藝術與人文 | 綜合 活動 | 教育局 | 17-18 (16) | 18-20 (18) | 18-20 (18) | 18-20 (18) | 19-20 (18) | 19-21 (19) | 20-22 (20) | 20-22 (20) | 教育產業工會 | 18 (16) | 20 (18) | 20 (18) | 20 (18) | 20 (18) | 20 (18) | 20 (18) | 20 (18) | </div> 三、兩案併呈,請財主單位研議經費後,提請縣長決定。 四、午餐秘書部分根據原2688方案延用,並訂入本要點。 ◎案由三:有關因應教師課稅方案,各校教師減課後所遺課務處理事宜,提請討論。 決議: 一、101年1月: 為避免影響學校課務,以不調整課務並補發原授課教師鐘點費之方式辦理。 二、101年2月1日至7月31日: 因教師減課所遺課務,以由原教師以兼代課方式授課並依相關規定支領鐘點費方式辦理為原則。各校人力如在2月1日前覓得代理或兼課師資,則在第二學期更換,如因代理或兼課教師無法在2月以前覓得,則第二學期由校內適當人員兼授,並於下學年重新規劃。 <div class="MsoNormal"> </div>※歡迎推廣訂閱: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網站:http://www.teu.org.tw/ 會址:桃園縣平鎮市中豐路236號(1樓) 電話:03-4280368、03-4283122 傳真:03-4283397 </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2/23 下午 10:27:30
不曉得特教老師的版本什麼時候會出來呢?<div>可以請教師會幫忙打聽一下嗎??</div><div> </div><div>和其他縣市一比,桃園縣教育處真的很糟~~</div><div>只想佔老師便宜,明明早在固定節數裡減課</div><div>還一直在投機取巧~~</div><div> </div><div>這就是告訴我們以候教育處的事不用太理他</div><div>一律打折辦理就好!!</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2/24 下午 12:46:56
結果繳了稅 科任老師還是統一20節 真慘 導師的話起碼還照原來研議的變成16節 哈!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2/24 下午 03:03:42
<DIV> 【2011/12/23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桃園縣國中「小校」之教師兼任行政人員授課節數,應考量人力之不足,酌予下降,以減輕負擔 桃園縣國中小校的17班以下的組長的授課節數,與其他縣市比較,是有減課的空間,本會認為考量小校行政人力不足,卻仍然要辦理與大校一樣多的縣府交辦之評鑑與活動,所以宜再酌減時數以減輕小校兼任行政之工作負擔。 ●●本會1001221提供之會議資料●● =================================================================================================== 報告人:副理事長羅焜榮 針對桃園縣國中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授課節數減授2節之草案(下表),本會立場是︰ 1.兼任行政職務工作不論大小校兼辦之行政業務內容都相同。 2.參考高雄市的兼任行政的授課節數(註),可以達到主任最高不超過4節,組長最高不超過8節。 3.本縣17班以下的學校有7所,所需增加經費理應不多。故本縣26班以下的主任,及17班以下的組長的授課節數是有減課的空間,宜再酌減時數以減輕小校兼任行政之工作負擔。 (表)桃園縣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授課節數:(惟減課後每週仍至少上1節) <DIV align=center>班級數 節數 職別 | 17(含) 班以下 | 18~ 26 | 27~35 | 36~44 | 45~53 | 54~62 | 63(含)班以上 | | 主 任 | 現行規定 | 8~10 | 6~8 | 4~6 | 2~4 | 1~2 | 1~2 | 1 | 建議修訂 | 8 | 6 | 4 | 2 | 1 | 1 | 1 | 組 長 | 現行規定 | 12~14 | 8~10 | 8~10 | 6~8 | 4~6 | 2~4 | 1~2 | 建議修訂 | 12 | 8 | 8 | 6 | 4 | 2 | 1 | 副 組 長 | 現行規定 | | | | | | 4~6 | 2~4 | 建議修訂 | | | | | | 4 | 2 | | 協助行政工作教師 | 0~4人 | 0~6人 | 0~8人 | 0~10人 | 酌減授課節數2節 | </DIV>(註)※依100年8月30日頒佈之「高雄市國民中學教師及兼任行政職務人員每週授課節數編排要點」的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參考表修正如下: 一、導師授課節數:國文科12節,其他類科13節。 二、專任教師授課節數:國文科16節,其他類科18節。 三、主任、組長授課節數: (一) 12班以下 主任4、組長8 (二) 13~30班 主任2、組長8 (三) 31~40班 主任2、組長6 (四) 41~50班主任1、組長4 (五) 51班以上主任1、組長 2
※歡迎推廣訂閱: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網站:http://www.teu.org.tw/ 會址:桃園縣平鎮市中豐路236號(1樓) 電話:03-4280368、03-4283122 傳真:03-4283397 </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2/24 下午 03:04:45
<DIV> 【2011/12/23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桃園縣國小教師兼任行政人員授課節數,應該比照「五都」下降,以減輕負擔 攤開資料比較,很明顯看見,桃園縣政府口口聲聲要維護行政人員的權益全是假的! 桃園縣政府常常丟一大堆活動和評鑑(本會於2006年即已發表過「行政評鑑多如牛毛,淪為表面功夫?」,如後),讓基層行政人員窮忙,校長常常說找不到行政人員 ,原因終於真相大白,原來桃園縣政府和五都比較起來,其實沒有比較照顧桃園縣國小的行政人員,所排的節數偏高,卻又要學校行政配合 「接也接不完」的活動與評鑑,所減的課及工作量的比與其他縣市相較,真的很不公平,級距也不合理,常常相隔兩各級距的班級數行政配置就相差很多,而承辦的業務卻一樣也沒少,尤其小校的人力配置更慘,而桃園縣政府卻長期沒有主動檢視行政人員的辛苦與合理的減授節數,比起五都確實偏高,100年12月21日會議,我們除了確認桃園縣是否依教育部規定的「國小教師每週授課節數應固定,並使專任教師不超過20節,導師不超過16節。」外,我們認為行政人員是為桃園縣政府承辦許多工作,建議桃園縣政府應該善待兼任行政的教師,比照「五都」下降,以減輕負擔。 本會考量可行性縣府財政之可行性,建議方案為「參考五都相關辦法,將學校規模級距整併,建議由現行8級距縮減為5級距,依整併後各級距授課節數之低標減授2節。」,當然,縣政府願意拿出更多的錢讓兼任行任的教師比照最優方案減課,本會也樂觀其成! 職務 | 版本 | 12班以下 | 13-18 | 19-24 | 25-30 | 31-36 | 37-48 | 49-60 | 61班以上 | 主任 | 教育局版 | 8-10 (7) | 7-9 (6) | 6-8 (5) | 5-7 (4) | 4-6 (3) | 4-5 (2) | 4 (2) | 4 (2) | 教育產業工會版 | 7-9 (5) | 6-8 (4) | 5-7 (3) | 4-5 (2) | 4 (2) | 組長 | 教育局版 | 16-18 (15) | 15-17 (14) | 14-16 (13) | 13-15 (12) | 13-15 (12) | 12-14 (11) | 11-13 (10) | 10-12 (9) | 教育產業工會版 | 16-18 (14) | 14-16 (12) | 13-15 (11) | 11-13 (9) | 10-12 (8) |
●●1001221本會提供「桃園縣與五都課稅後所修正國民小學教師兼任行政每週授課節數比較表」●● =============================================================================================================== 縣市 | 職務 | 12班以下 | 13-18 | 19-24 | 25-30 | 31-36 | 37-48 | 49-60 | 61-90 | 91班以上 | 台北市 | 主任 | 4 | 2 | 1 | 新北市 | 2 | 1 | 1 | 台中市 | 6 | 4 | 3 | 2 | 台南市 | 5 | 4 | 3 | 3 | 高雄市 | 3 | 2 | 1 | 1 | 1 | 桃園縣 | 8-10 (7) | 7-9 (6) | 6-8 (5) | 5-7 (4) | 4-6 (3) | 4-5 (2) | 4 (2) | 4 (2) | 台北市 | 組長 | 11 | 10 | 8 | 61~72:6 73以上:4 | 新北市 | 8 | 6 | 4 | 台中市 | 12 | 10 | 8 | 6 | 台南市 | 12 | 12 | 10 | 8 | 高雄市 | 14 | 13 | 12 | 11 | 9 | 桃園縣 | 16-18 (15) | 15-17 (14) | 14-16 (13) | 13-15 (12) | 13-15 (12) | 12-14 (11) | 11-13 (10) | 10-12 (9) |
●●【2006/12/11教育桃源電子報】行政評鑑多如牛毛,淪為表面功夫?●● ====================================================================================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學校中各種評鑑多不勝數,多數行政人員疲於奔命,每學年約9個月,經本會調查【每年度桃園縣國中小學相關教育行政評鑑概況清單】(如附件)中顯示多達32項--學校平均每個月都要應付約3個行政評鑑,讓許多行政人員大喊吃不消! 學校為了符合精細的評鑑項目,常花費許多時間進行繁多的書面文件整理及紙上作業,甚至影響學生受教權的部分,反而形成「為評鑑而評鑑」的表面工作,其中訪談對象多事前安排,未能窺見真實面;為了應付各式各樣的評鑑,成就了面子卻失了裡子,真正該做的服務學生、服務老師的積極性行政作為,可能就在此兩難中被切割或捨棄。 重視表面功夫的官僚作為,主導了評鑑的內容與方式;準備茶水、準備午餐、準備資料(非平時性資料)、準備歡迎海報、甚至準備迎接貴賓節目……….還有檢討會,一堆與評鑑不相關的工作,增加行政人員的負擔,甚至還有行政人員私下向縣教師會抱怨:「搞什麼?評鑑訪查人員怎麼剛好挑近中午的11:00過後才來?擺明了就是要吃午餐嘛!」。 許多學校反應評鑑項目過於繁瑣,重疊現象嚴重,而評鑑指標中涉及質化與量化的資料如何有客觀的標準化,若評鑑標準以0或1二分法,更無法看出品質。 在獎懲制度方面,對評鑑績優學校的實質獎勵不足,而對追蹤輔導的學校的後續輔導方式助益不大,甚至毫無追蹤輔導實際作為;如此評鑑結果只會造成表現不佳的學校倍感壓力,卻無法獲得真正改善的機制;而表現優異的學校增加更多的工作量,例如:辦理全縣教學觀摩會,或增加更多學生越區就讀。 先前在新勢國小召開的「交通安全種子教師研習」會議中,更有一門課大剌剌的教導與會的訓導工作人員,如何在評鑑中獲得等第、記功嘉獎,簡直就像「聯考必勝補習班」,完全遺忘了評鑑的本質與目的,行政業務的評鑑到底要追求的真正目的是什麼?--是做得漂亮的網頁?是堆出一堆嚇人的資料表格? 在專制社會,評鑑是一種被用來做門面和壓迫或分贓的工具;在民主成熟社會,評鑑的過程本身就是一種維持品質信心的檢討溝通機制,我們要選擇哪一種? 桃園縣教師會認為: 一、相關處室及性質相似的業務應做整合性評鑑,減少行政評鑑次數及業務量,把行政的人力及資源全力投入在幫助學生及老師的服務工作。 二、應做實質性的行政評鑑,杜絕表面功夫的呈現方式,多做現場或走動式的管理性評鑑,甚至應做所謂突擊式(無事前通知,也不需事前準備)、真實面的評鑑模式。 三、獎懲應以實質幫助為重點,績優學校以減少學校負擔及困擾下,提供平台讓全縣學校參考或參訪;待改進學校以實質輔導的機制進行協助,並定期追蹤,使其正常化運作。 桃園縣教師會951208 新聞聯絡人:行政組組長范姜仲宇0935617120 理事長彭如玉0952461377 - 【附件】 每年度桃園縣國中小學相關教育行政評鑑概況清單 評鑑項目 1 午餐供應工作評鑑 2 環境教育工作評鑑 4 衛生保健工作評鑑 5 體育工作評鑑 6 交通安全教育評鑑 7 法治教育評鑑 8 春暉專案評鑑 9 性侵害防治評鑑 10 中輟生輔導評鑑 11 性別平等教育評鑑 12 生命教育評鑑 13 人權法治及品德教育評鑑 14 安全教育評鑑 15 鄉土語言教學評鑑 16 校園志工隊評鑑 17 幼稚園評鑑--公立行政 18 幼稚園評鑑--教學設施 19 幼稚園評鑑--社區融合 20 幼稚園評鑑—教保 21 特教資優班評鑑表 22 教育優先區成果評鑑 23 校長辦學績效評鑑訪視 24 教育服務役服勤管理評鑑訪視 25 永續校園評鑑 26 無障礙設施評鑑 27 閱讀認證評鑑 28 資訊教育評鑑 29 英語環境評鑑 30 幼兒視力保健評鑑 31 幼兒特教評鑑 32 績優幼稚園評鑑 ●●【2006/12/11教育桃源電子報】評鑑 勿淪為表面功夫●● ================================================================================== 【2006/12/11教育桃源電子報】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教育達人專題》是中國時報於每週六出刊的專欄,內容與教育有關,很值得關心教育的夥伴來看,歡迎大家好康到相報,並多多推廣。 中國時報 C2/桃園新聞 2006/12/09《教育達人專題》 評鑑 勿淪為表面功夫 黃文杰 教育行政甚麼最多?答案恐怕是評鑑。桃縣教師會統計,結果發現多達32項,如果以每學年9個月來算,等於不論大小校,平均每個月要應付約3個行政評鑑。 為了符合精細的評鑑項目,學校要花許多時間,進行繁多的書面文件整理及紙上作業,甚至影響學生受教權,淪為「為評鑑而評鑑」。 光應付各式各樣的評鑑,動員老師及行政人員,準備茶水、午餐、資料(非平時性資料)、歡迎海報、甚至迎賓節目等,讓重視「表面功夫」的官僚文化,主導評鑑內容與方式。 甚至有行政人員私下向縣教師會抱怨:「搞什麼?評鑑訪查人員怎麼剛好挑上午11點來學校,擺明要吃午餐嘛!」許多學校反應評鑑項目太繁瑣,重疊嚴重,評鑑指標中涉及質化與量化的資料,如何有客觀的標準化,若評鑑標準以0或1二分法,更無法看出品質。 先前新勢國小召開「交通安全種子教師研習」會議,更有一門課,大剌剌教導與會訓導人員,如何在評鑑中獲得等第、記功嘉獎,簡直像「聯考必勝補習班」,忘了評鑑追求真正目的是什麼?是漂亮網頁?堆出嚇人資料表格? 教師會理事長彭如玉認為,相關處室及性質相似業務應整合評鑑,減少評鑑次數及業務量,把行政的人力及資源全力投入在幫助學生及老師的服務工作。 教育局學管課代理課長陳聖賢表示,針對教育評鑑被批評「多且雜」,今年有了大改變,除了中央指示縣市配合完成的評鑑,好比春暉專案或是民主法治等評鑑,儘量流程簡化,最重要是「上網評鑑為主,實地評鑑為輔」。 這意味平日教學活動,就要詳實紀錄,全部數位化,上網給評鑑委員甚至家長充分了解,當然評鑑並非以嚴懲為手段,如果可以彰顯學校特色,則鼓勵自願參與,肯定治校用心,評鑑不是淪為表面功夫,而是定期的健康檢查,讓學校知道哪些不足,哪些還要努力。
※歡迎推廣訂閱: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網站:http://www.teu.org.tw/ 會址:桃園縣平鎮市中豐路236號(1樓) 電話:03-4280368、03-4283122 傳真:03-4283397 </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2/24 下午 03:06:30
<DIV> 【2011/12/23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桃園縣國中小「課稅後」授課節數實施要點修正會議報告 基層老師與行政已經等得不耐煩的課稅後授課節數修訂會議,桃園縣政府終於召開會議,整場會議中,如同本會總幹事范姜仲宇老師所報告的:【本會認為此次會議教育局釋出的方案即為教育部公布課稅配套方案基本配備,對照其他縣市政府主動加碼一併調高編制、行政人員節數下降及小校負擔,顯然桃園縣政府全無準備及規劃,實在令人失望。】及【會議中教育產業工會對於行政人員及小校的權益積極爭取,我們主張的方案都優於教育局所提,並且有憑有據,難得校長代表們與我們意見一致,應該是校長們與我們開會最愉快的一次吧!】 另本會在現場表達,願意於教育局向財主單位報告相關經費調整時,協助進行遊說和資料提供,以盡早達成共識選擇對學校及老師最理想的方案。 其餘詳見會議報告 ========================================================================================= 研商「桃園縣國民中小學教師授課節數實施要點」修訂事宜會議報告 ◎報告人:范姜仲宇(詳細會議記錄請參考教育局紀錄為準) ◎時 間:100年12月21日(星期三)下午2時30分 ◎地 點:仁和國小校史室 ◎主持人:吳副局長林輝 ◎本會出席人員:彭如玉、羅焜榮、范姜仲宇、林奕均、蘇俊叡、溫淑君、李自強 ◎本會觀察: 一、本會認為此次會議教育局釋出的方案即為教育部公布課稅配套方案基本配備,對照其他縣市政府主動加碼一併調高編制、行政人員節數下降及小校負擔,顯然桃園縣政府全無準備及規劃,實在令人失望。 二、本會在現場表達對於財主單位對經費使用之疑問或意見,願意主動幫助進行遊說和資料提供,以盡早達成共識選擇對學校及老師最理想的方案。 三、本會代表並提出詢問,課稅後原未達9班51人以上之小校”增置行政人力”計畫經費是否繼續?小教科林淑芬科長回覆:已列入人事費於員額編制中增置一人。 四、對於各校在課稅後尋找師資之困難,本會林奕均老師也提出憂慮及建議,獲得在場校長們的支持,並希望教育局應及早規劃並調整鐘點教師之待遇,以利各校行政處理。 五、100學年度2688補助方案各校應達成導師20節、科任22節之固定節數,會議中也有校長提及有部分學校違反補助原則安排導師21節、科任23節,縣府應該對此類學校之補助有所處理,要不然對於按規定實施20/22節的學校非常不公平,我們舉雙手雙腳贊成支持。會中還有校長跟我們要此類學校之名單,要去”道德勸說”一下,我想不必了,我們還是直接向相關單位糾舉比較有效率和警惕吧! 六、會議中教育產業工會對於行政人員及小校的權益積極爭取,我們主張的方案都優於教育局所提,並且有憑有據,難得校長代表們與我們意見一致,應該是校長們與我們開會最愉快的一次吧! 會議紀錄: ============================================================================================ ◎案由一:有關「桃園縣國民小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實施要點」修訂事宜,提請 討論。 決議: 一:不分學校規模,採固定節數,導師16節、科任教師20節。 二:兼任行政職務者: (一)、教育局原建議:依學校規模,採級距內固定節數方式辦理,依各級距現行授課節數之中標減授2節。 (二)、教育產業工會建議:參考五都相關辦法,將學校規模級距整併,建議由現行8級距縮減為5級距,依整併後各級距授課節數之低標減授2節。 職務 | 版本 | 12班以下 | 13-18 | 19-24 | 25-30 | 31-36 | 37-48 | 49-60 | 61班以上 | 主任 | 教育局版 | 8-10 (7) | 7-9 (6) | 6-8 (5) | 5-7 (4) | 4-6 (3) | 4-5 (2) | 4 (2) | 4 (2) | 教育產業工會版 | 7-9 (5) | 6-8 (4) | 5-7 (3) | 4-5 (2) | 4 (2) | 組長 | 教育局版 | 16-18 (15) | 15-17 (14) | 14-16 (13) | 13-15 (12) | 13-15 (12) | 12-14 (11) | 11-13 (10) | 10-12 (9) | 教育產業工會版 | 16-18 (14) | 14-16 (12) | 13-15 (11) | 11-13 (9) | 10-12 (8) |
(三)、兩案併呈,請財主單位研議經費後,提請縣長決定。 三、為維持教學品質並力求均衡,組長由級任教師兼任者,其授課節數建議由現行規定「依級任教師授課節數,酌減2至4節」修訂為「依兼任組長授課節數減授2節」。 四、附帶決議:針對國小發展特色老師所需減課問題,比照國中”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授課職務-協助行政工作教師”表列處理,請教育局研議可行性方案,並籌措財源處理。 ◎案由二:有關「桃園縣國民中學教師授課節數實施要點」修訂事宜,提請討論。 決議: 一、教育局原建議:本案配合教育部相關法令之修正,本縣專任教師及兼任導師之授課節數均減授2節,各學習領域以現行授課節數範圍減授2節後之高標作為該領域之固定授課節數。另本縣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授課節數亦減授2節(惟減課後每週仍至少上1節)。 二、教育產業工會建議:有關專任教師部分,基於科科等值,各學習領域授課節數除國文科(教授作文)18節,其餘科目均20節,課稅配套以此標準減授2節。(藝術與人文及綜合領域應優先減課處理)。 <DIV align=center> 領域 版本 | 語文 國文科 | 語文 英語科 | 數學 | 自然生活科技 | 社會 | 健康與體育 | 藝術與人文 | 綜合 活動 | 教育局 | 17-18 (16) | 18-20 (18) | 18-20 (18) | 18-20 (18) | 19-20 (18) | 19-21 (19) | 20-22 (20) | 20-22 (20) | 教育產業工會 | 18 (16) | 20 (18) | 20 (18) | 20 (18) | 20 (18) | 20 (18) | 20 (18) | 20 (18) | </DIV> 三、兩案併呈,請財主單位研議經費後,提請縣長決定。 四、午餐秘書部分根據原2688方案延用,並訂入本要點。 ◎案由三:有關因應教師課稅方案,各校教師減課後所遺課務處理事宜,提請討論。 決議: 一、101年1月: 為避免影響學校課務,以不調整課務並補發原授課教師鐘點費之方式辦理。 二、101年2月1日至7月31日: 因教師減課所遺課務,以由原教師以兼代課方式授課並依相關規定支領鐘點費方式辦理為原則。各校人力如在2月1日前覓得代理或兼課師資,則在第二學期更換,如因代理或兼課教師無法在2月以前覓得,則第二學期由校內適當人員兼授,並於下學年重新規劃。
※歡迎推廣訂閱: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網站:http://www.teu.org.tw/ 會址:桃園縣平鎮市中豐路236號(1樓) 電話:03-4280368、03-4283122 傳真:03-4283397 </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2/24 下午 05:33:58
依相關規定領兼代課鐘點費,學校是否全員造部(或縣)訂授課時數標準上課方可領取,審計單位是否認定 教育產業工會可否請釋,以免造成爭議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2/25 下午 12:15:31
感謝工會,積極協助教師爭取權益!為您們偉大的服務精神致敬!謝謝!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2/25 下午 02:19:12
<DIV> 【2011/12/23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DIV id=yiv1904724094globalContainer><DIV class="yiv1904724094fb_content yiv1904724094clearfix" id=yiv1904724094content><DIV id=yiv1904724094mainContainer><DIV class="yiv1904724094clearfix yiv1904724094hasRightCol" id=yiv1904724094contentCol><DIV id=yiv1904724094contentArea><DIV id=yiv1904724094pagelet_main_column><DIV id=yiv1904724094pagelet_main_column_personal><DIV id=yiv1904724094pagelet_wall><DIV class=yiv1904724094profile-pagelet-section><DIV>桃園縣國中教師的授課節數應該比照其他縣市「固定」、「等值」並「下降」,尤其不該歧視非考科教師! 桃園縣政府長期對國中教師的授節節數不做檢討,本會屢次要求要檢討國中教師的授課節數,桃園縣政府皆置之不理,從各縣市發布的日期來看,桃園縣和台北縣(新北市)最古老,且版本是落後的,長年不改,根本就是怠惰、苛待國中老師,現在比較表一攤出來,就很明顯是二等公民,桃園縣政府不與更合理的縣市比較,思索提升教師教學和備課品質,卻與更差的縣市看齊,國中老師,您還要沉默嗎? 所以我們訴求:桃園縣國中教師的授課節數應該比照其他縣市「固定」、「等值」並「下降」,尤其不該歧視非考科教師! 以下是本會於桃園縣100年12月21日研商「桃園縣國民中小學教師授課節數實施要點」修訂事宜會議中所提供的資料。 ===================================================================== 國中專任[不含導師、特教、兼任]教師授課節數一覽表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教學部 溫淑君 整理(資料來源:雲林縣斗六國中教師會) <DIV align=center> 領域 縣市 | 發布日期 | 語文 國文科 | 語文 英語科 | 數學 | 自然生活科技 | 社會 | 健康與體育 | 藝術與人文 | 綜合 活動 | 台北市 | 080502 | 18 | 20 | 20 | 20 | 20 | 21 | 21 | 21 | 台北縣 | 060308 | 17-18 | 18-20 | 18-20 | 18-20 | 20 | 19-21 | 20-22 | 20-22 | 桃園縣 | 060619 | 17-18 | 18-20 | 18-20 | 18-20 | 19-20 | 19-21 | 20-22 | 20-22 | 台中市 | 110126 | 18 | 18-21 | 18-21 | 18-21 | 18-21 | 18-21 | 18-21 | 18-21 | 台南市 | 100603 | 18 | 20 | 20 | 20 | 20 | 20 | 20 | 20 | 高雄市 | 110214 | 18 | 20 | 20 | 20 | 20 | 20 | 20 | 20 | 屏東縣 | 070815 | 18 | 20 | 20 | 20 | 21 | 21 | 21 | 21 | 宜蘭縣 | 090814 | 18 | 20 | 20 | 20 | 20 | 20 | 20 | 20 | 花蓮縣 | 100128 | 18 | 20 | 20 | 20 | 20 | 20 | 20 | 20 | 台東縣 | 100923 | 18 | 20 | 20 | 20 | 20 | 21 | 21 | 21 | 金門縣 | 090728 | 18 | 20 | 20 | 20 | 20 | 20 | 20 | 20 | 連江縣 | 091020 | 18 | 19 | 19 | 19 | 19 | 21 | 21 | 21 | | | | | | | | | | | </DIV> 1、 桃園縣政府長期歧視「國中」「藝術人文」與「綜合活動」領域的教師 桃園縣政府喊五育並重是喊假的,長期對非考科之「藝術人文」與「綜合活動」領域的教師以最高的授課節數安排,不顧「藝術人文」與「綜合活動」的教學品質,枉顧這些在學校中佔少數的老師的聲音,甚至以強大的政府資源弱化、霸凌這些非考科的老師,我們認為「科科等值」的價值,應該要從縣府尊重任課老師開始─我們反對歧視這些在學校中佔少數的「藝術人文」與「綜合活動」領域的教師,他們的教學品質與備課品質應該同等被重視! 2、 目前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宜蘭縣、花蓮縣、金門縣境內所屬國中,除國文科教師外,其他科目教師每週授課時數均相同。 3、 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宜蘭縣、花蓮縣、台東縣、金門縣、連江縣境內所屬國中,非基測考科(健體、藝文、綜合)教師每週授課時數均相同。 </DIV></DIV></DIV></DIV></DIV></DIV></DIV></DIV></DIV></DIV>
※歡迎推廣訂閱: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網站:http://www.teu.org.tw/ 會址:桃園縣平鎮市中豐路236號(1樓) 電話:03-4280368、03-4283122 傳真:03-4283397 </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2/25 下午 08:17:55
科科等值 要齊頭式平等嗎 雖然藝能科多我四節課 但我改作業的時間 比藝能科老師不只多四節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2/26 下午 10:35:08
真好笑,教師會要爭取老師應有的權利,還有老師反對不要爭取 ?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2/28 下午 02:14:10
全國應統一標準 由中央買單 國小 國中 高中 一體適用 因為全部都課稅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2/28 下午 10:05:42
非考科老師長期遭受霸凌,教學不能正常化,校長應付最大責任, 執行教育政策是校長的職責,連這點都做不到,應記小過怎麼 還考甲等,教育當局派督學隨便找學生抽問,不難找到答案 非考科拿來上英數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1/3 下午 12:34:38
如題:紅字部分為修改的地方;黑字體部分,為原來的授課節數,方便特教老師們對照參考。 前言: 此特教授課節數表,經過12/2(草案出爐)、12/16(國小分散式資源班、集中式特教班,再一次討論),12/30(與國小普通班共同討論超鐘點上限的問題),目前的共識版本為101年1-6月適用,因應教師課稅之暫行方案。 桃園縣國民中、小學(含幼稚園)特殊教育班授課節數實施要點(草案) 93年9月7日府教特字第0930229343號函 100年12月 日府教特字第 號函 一、為使本縣各國民中、小學(含幼稚園)特殊教育班教師每週授課節數有所依據,特訂定本要點,使各校課務編排有所依循。 二、本要點所稱之特殊教育班(以下簡稱特教班),包括身心障礙特教班(如啟智班、啟聰班、身心障礙資源班、在家教育巡迴輔導班、視障巡迴輔導班、不分類巡迴輔導班)及資賦優異特教班(如語文資源班、英語資源班、數理資源班),藝術才能班(含藝術才能資優班)比照資賦優異特教班授課節數,體育班比照普通班授課節數規定。 三、本縣國民中、小學(含幼稚園)特殊教育班教師及特教組長每週授課節數參照表如附表。 四、本要點自一百零一年度起實施,請各校參酌附表規定自行依學校實際現況酌予調整特教班教師之授課節數(各校內部標準需一致),惟國小資源班每週總授課節數不得低於四十節、國中資源班每週總授課節數不得低於五十節、自足式特教班班級不得延後上課或提早放學,且學生在校學習時間(包括上課時間及作息時間)應與同年級普通班學生相同。 五、各類特教班國小(含幼稚園)每班編制教師二人,國中每班編制教師三人。惟國中資賦優異班教師編制為七年級:三人、八年級:三人、九年級:二人。特教班教師依法應進用合格特教教師擔任,並以專任為原則。 六、特教班教師以兼任特殊教育行政工作為原則,除兼任特教組長外,不得兼任其 他組長,特教班教師如囿於學校員額編制需兼任特教組長外之一般行政職,應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且為避免影響學生受教權益,其擔任組長所酌減節數應比照其他組長納入全校總體節數分配,不得減少任教特教班之每週上課總節數。 七、學校設有三班以上特教班(包括身心障礙班及資賦優異班),得核准設置特教組長乙名,且若學校身心障礙班達五班(含)以上者,特教組長得再酌減授課節數二節;若學校各類資賦優異班(不含體育班)達三班(含)以上者,得於特教組長下設置各類資賦優異召集人乙名,協助特教組長辦理特教行政業務,並酌減授課節數二節。 八、國中、小特教組長資格:以具備合格特教教師資格或曾擔任特教班實際教學經歷者優先。 九、特教班教師應以專任為原則,如因學生學習需要與普通班教師交互支援教學,應對等(1節換1節)補足授課節數,且不得超過專任教師授課總節數之二分之一。 十、其他:本縣各校在家教育兼任巡迴輔導教師每週授課節數酌減二節,以利其執 行在家教育學生巡迴輔導工作,惟兼任教師如為特教班教師,其酌減節數應納
入學校特教班總節數分配;兼任教師如為普通班教師,其酌減節數應納入學校
普通班總節數分配。
十一、各校如有特殊情形,於不影響特教學生受教權原則下,得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報府核備後實施。 十二、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現行有關規定辦理。 桃園縣國民中、小學(含幼稚園)特殊教育班教師及特教組長每週授課節數參照表 班級類別 教育 階段 | 身心障礙特教班 | 資賦優異 特教班 | 特 教 組 長 | 備註 | 集中式 特教班 | 分散式 資源班 | 巡迴輔導班(包括視障及不分類) | 導 師 | 專 任 教 師 | 導 師 | 專 任 教 師 | 專 任 教 師 | 導 師 | 專 任 教 師 | 學前 | 比照普通班 | 無 | 16節 (18) (不含交通時間) | 無 | 併國小特教班數合併計算 | | 國小 | 包班制
,惟不得 低於20節 | 17節 20-22 | 19節 20-22 | 比照 普通班 | 比照普通班教師兼組長 (14-15) | 國中 | 14節 | 16節 (18) | 12節 (14) | 16節 (18) | 14節 (16) (不含交通時間) | 12節 (14) | 16節 (18) | 比照普通班教師兼組長 (8-10) |
會議報告: 1. 國中部分,尊重在場國中老師的決定。 2. 國小部分,資源班導師17節,專任教師19節,因許多縣市資源班皆無支領導師費,桃園縣仍有支領3000元導師費,故同意此方案。 (目前得知台北市資源班導師為16節,專任為18節,亦有支領導師費; 高雄市的版本為資源班導師為16節,專任為18節,沒有導師費。) 因此,支領超鐘點之標準為,(22-17,22-19),(21-17,21-19)或 (20-17,20-19),請老師們按照自己目前的授課節數計算,做為 支領超鐘點費的基準。另外說明,因為國小資源班每週總授課節數不得低於四十節,因此, 在101年9月開學,如果資源班2位老師,都排20節課的話,導師20-17=3,專任20-19=1, 假如不好找代課老師,就都由資源班老師繼續領超鐘點費。 3. 而國小集中式特教班部分(雙導師編制),因教育部因應教師課稅之執行補充說明,皆明文規定,無法再減課,但會議中仍討論許久,共識決議刪除『包班制』,方便特教班老師請假與支付代課鐘點費。 4. 關於全額特教津貼(1800元)之領取基準,會再詢問相關承辦人員,再另行通知。 5. 會議中也有討論特教組長與沒有組長編制的資源班老師工作量的問題, 特幼課長也有說明,桃園縣於103年前,會朝特教班級兩班以上,就有特教組長的編制,以減輕特教老師的工作量。 6.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之特教委員會,也會於101年2或3月舉行特教授課節數說明會,解決特教老師們的問題和疑慮,也請特教老師踴躍參加,給予建議。 附上個人聯絡方式,新明國小侯老師,手機:0915396353 學校網路電話:903165063 (如有其他縣市特教授課節數的版本,也請老師們提供。) 最後請桃園縣各特教前輩,不吝指教,並給予建議,在此也感恩所有的特教老師,對於特教學生的辛苦付出,並祝 新年快樂。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1/3 下午 08:11:18
<DIV class=plainMail>【重要訊息】國小教師每週授課(超鐘點)節數一覽表(參考版本)
●範本設計&報告人:潘如梅(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政策部主任)
【牛奶瓶前言】Happy New Year!這兩天,大家快樂地跨年,如挴老師認真地工作,針對課稅配套授課排定問題,忙著跟會裡幹部、學校主任、局裡人員等‧‧‧溝通,為大家提供服務,幫大家解決問題,為學校設計並試算參考範本。認真的女人最美麗,用心的組織最夠力!
●國小教師每週授課(超鐘點)節數一覽表(參考版本) 【公告網址】:http://163.16.40.12/keu/newView.aspx?keuNewsId=333 【檔案下載】:http://163.16.40.12/keu/upload/2012119424753702.xls
101年起課稅配套之教師減授課,國小教師授課均採固定授課節數排定,如有超授節數並得以支領超鐘點費。
100學年度第1學期末,茲因以不調整課務並補發原授課教師鐘點費之方式辦理,故以教師身分別支領超授鐘點費,全部教師,領2節超鐘點費;國小導師,再領2節(即4節)超鐘點費。
100學年度第2學期,應依「教師及兼任行政職務人員每週授課節數表(課稅方案)」之固定基本授課節數排定,並經課編小組通過相關人員減授節數。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業於100年12月29日召開各級學校支會會長會報,會中並就排課重點、超鐘點規定與支領相關議題進行宣導。現為協助各國小因應教師課稅配套方案,教師減授課及超鐘點規定,特設計『國小100學年度第2學期教師每週授課(超鐘點)節數一覽表(參考版本) (如附件檔)』範例供各國小參考及運用,以利學校進行排課,並檢視教師超鐘點狀況;各國中亦可參考修正適用。
※重要提醒※ 超鐘點規定: 一、法定得減授課之教師,以超過實際授課節數後,支領超鐘點費。 例:導師(基本16節)擔任教師會會長(減2節)【法定減課】,以實際授課14節核算;如目前授課18節,領4節超鐘點(18-14)。
二、其他(課編小組通過)得減授課(如學年主任…等)之教師,以超過基本授課節數後,支領鐘點費。 例:導師(基本16節)擔任學年主任(減2節)【其他減課】,以基本授課16節核算;如目前授課18節,領2節超鐘點(18-16)。
PS:教師如有其他之減授節數,建議減課就減課,不要再多授課,學校亦應將其減授節數外聘或改由其他教師授課兼領超鐘點,否則此類教師將會領不到超鐘點費。
──────────────────────────────────── 【牛奶瓶報報】 發信人:劉亞平 電子郵件:milklyp@ms69.hinet.net ※歡迎推廣訂閱:http://www.kcta.org.tw/maillist/maillist.aspx ※牛奶瓶報報(過往電子報)網址:http://www.kcta.org.tw/milkping/milk.aspx ※若要停止訂閱電子報,請寫信給發信人,我們將為您處理。 </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1/8 下午 10:49:40
其實大部分國中小老師都想領超鐘點費, 真的想減課、備課的很少, 不信讓老師們自己去選擇, 領超鐘點和減課, 領超鐘點的一定比較多。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1/8 下午 11:43:22
別的學校我不知道,但是我校老師真的很累,多數都不想要超鐘點!連第八節我們也不想上!請工會在第八節這件事多下些功夫吧!我們引頸期盼很久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1/9 下午 09:22:21
聽說平興國中校長很尊重老師意願,已做問卷(第八節 課)讓老師選擇,不強迫....這才叫民主....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1/10 下午 07:08:01
16樓那所不想上第八節的學校是哪一家,我調過去好了, 干有影? 17樓的平興國中校長是誰?給你拍拍手,給你按讚, 本校缺校長,你意下如何啊?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1/10 下午 07:53:35
給樓上的老師,你想調過來恐怕不容易,我校主任只要乖乖牌,所以不開介聘缺,只開教甄缺。 還有我校第九節與週六鐘點費只有貴校的一半,這部份也沒有發給導師費,您確定要調過來上那累的半死又廉價的課嗎?如果是,請報考教甄吧!歡迎您過來,幫我們爭取第八節、寒輔、暑輔以及第九節全排給你上! 今年寒輔導師技術性引導學生,七年級與八年級總共只有約十五分之一的學生,因家長不明就裡而報名,不得不併班開班,如果您過來本校,寒輔全排給您一個人通包,我們會額手稱慶的。記得去報考教甄喔!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1/11 上午 11:29:21
給16樓 權益是自己爭取來的 自己不努力 願意當廉價勞工 引頸期盼英雄來解救幹什麼呢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1/18 下午 10:26:24
<DIV class=plainMail>【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高雄縣教師會)針對超鐘點費議題給教育局國小科之建議與共識
101年01月17日,【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高雄縣教師會)與教育局國小科針對超鐘點費議題溝通,我們的建議與雙方共識如下:
1.教師超鐘點費之請領,應以法令保障教師之權益。
2.教師不願意支領超鐘點費,學校不得強迫教師超時排課。
3.教師配合學校超時排課,學校應確保教師能領到超鐘點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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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1/20 下午 09:10:29
沒有推不掉的行政, 說穿了,是部份老師不想帶班, 追求比較高的行政加給、加班費、國民旅遊卡、不休假獎金, 而且希望在校長面前紅。 希望不要得了便宜又賣乖, 因為怕被人批評「占著行政不做事」, 所以上來泣訴都是被凹、被強迫才接行政。 真的有哪個學校的行政推不掉嗎? 請到言論廣場來發言, 說明您的學校和行政職缺, 教育產業工會將視情形協助私下訪查該校是否真的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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