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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9/6 下午 09:11:00

我在大型學校服務 ,這學期有57節編餘結數 , 按照舊例先分配給各個團隊指導老師之後還有17節 , 結果校長和4位主任就把這17節分給組長們 , 理由是這些組長業務繁重 , 所以他們從11節又各減了1到4節課 , 而級任21節科任23節卻1節也減不到 ,  我斗膽去找校長談 , 卻得不到答案 , 我說編餘結數是全體老師的  , 他回說不是 , 請問 我們該如何要回我們的權益?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9/6 下午 10:11:18

應該是由課發會統籌分配吧......實際上卻都是被行政A走了  行政節數越少  結果越不做事情  只會全心全意拿國民旅遊卡A國家的錢?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9/6 下午 10:13:58

您好

依據最新之

桃園縣國小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實施要點

(編餘節數,應透過課發會分配得減課之教師)

所以貴校之減課方式若無課發會之相關會議紀錄

即為違法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9/6 下午 10:15:03

當行政有兩種    菜鳥無奈被凹     老鳥黑心爭取                 做行政的方法    一是自己做的要死    二是推給別人自己爽死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9/7 下午 12:37:46

我們有課發會  卻不是負責分配的人  而是由教務處擬好了分配表  再由課發會通過  所以課發會同虛

設  我們打算聯合6個學年  大家一起先做功課  把減課的順序定出來  用校務會議的力量來爭取我們

應有的權益

同樣是老師   做了行政就換了腦袋  換了心腸  真令人痛恨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9/7 下午 09:13:52

答對了

團結就是力量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9/8 下午 07:22:32

我們學校是經由課發會討論編餘結束應該給誰

而減課也是由導師開始減

所以導師是中標

行政是高標

而且導師有啥不如意就說:行政不彰

搞得組長沒人想幹

校長跟主任很幹

家長一天到晚來學校申訴老師教學問題、不滿意就找議員往上告

弱勢學生一堆、輔導室安排認輔

沒有老師要做

最後通通凹實習生做、實習生不夠就輔導室認命分掉

所以-----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9/8 下午 07:58:41

我服務的學校為20班,主任排5節(低標為6節),組長也是低標14節,組長兼導師為17節,導師21節,科任24節,上課結束全由校長及主任決定,其他老師根本不敢吭聲,組長職務更是一團亂,不知是否有人可提供學校規模僅三處室,其組長的職務如何劃分?各組該執行哪些職務呢?還是任由校長隨意指派?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9/8 下午 08:59:32

今天早上教師朝會

我和教師會理事長ㄧ起揭發行政減課的真相

全校非行政的同仁才知道自己被欺負了這麼多年

會中又有其他老師上台支援

校長的態度才放低

允諾可以協商討論減課分配ㄧ事

至於行政只有三處室的職務執掌分配

我可以找到

但是實際狀況會因學校而異

等我拿到資料再報告

ㄧ句話

要團結才有力量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9/9 下午 08:25:03

請縣教師會以電子報讓更多人知道真相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9/9 下午 09:29:41

請問這個問題的法令依據是否可以由教師會提供一下資料,像是減課節數應由課發會通過這有法令可看嗎?

許多學校都有這些問題,但是一切依法來談較有依據,可否辛苦一下教師會的尖兵們?謝謝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9/10 上午 10:13:48

【2006/6/27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教師兼學校教師會理事長得酌減授課時數一至二節

有關國小授課節數的會議已經告一段落,教育局也將會議記錄整理出來,也依承諾發函至各校說明有關學校教師會理事長減課事宜,照理說應該給掌聲的

但仔細看,教育局的公文只將國小部分的公文寄出來,而本會的公文要求【如附件】是國中小一體適用,
本會要求不過分,都是在各校有編餘節數的前提下始得減教師會理事長的課,教育局如果一定要等國中的授課節數會議有結果,就得趕快再召開一次會議,處理上次會議未有結果的部分,眼看就要學期結束了
我們希望教育局做事,不要總是做一半!

 

桃園縣政府 函
地址:330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一號
承辦人:明小芳
電話:03-3322101#7420
電子信箱:sac019 @mail.boe.tyc.edu.tw
受文者:桃園縣教師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6月13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0950163127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0071299A00_ATTCH1.doc,共1個電子檔案)
主旨:有關本縣教師會建議「本縣國民小學教師兼學校教師會理事長,應比照教師兼家長會秘書得酌減授課時數一至二節乙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縣教師會95年6月6日九十五縣教師字第124號函辦理。
二、本府95年5月23日「桃園縣國民小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實施要點」修訂會議決議:有關本縣國民小學教師會理事長酌減授課時數一至二節,由縣教師會函請本府轉知各校倘有編餘節數時納入研議參考辦理。
三、另本府95年6月5日府教學字第0950160412號函修訂「桃園縣國民小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實施要點」:七、各校依本要點之規定編排教師授課節數後,應透過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分配得減課之教師,得減授授課節數,必要時不受最低授課節數之限制。
四、本案依說明三所示,倘各校有編餘節數時請依權責自行納入研議參考辦理。
正本: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桃園縣教師會、本府教育局局長室、教育局副局長室、教育局學管課

縣長  朱立倫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主管局(室)長主任決行


【附件】

桃園縣教師會 函
會址:320桃園縣中壢市元化路149-1號2樓 
電話:03-2804662 
傳真:03-2804752 

受文者:桃園縣政府 
速  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6月6日
發文字號:九十五縣教師字第124號
附件:一、國小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實施要點會議報告
二、桃園縣政府函


主旨:有關各校課務編排,若有編餘節數,其編餘節數分配減授人員之處理原則,如說明段,並請 貴府函知各校辦理。
說明:
一、 依據95年5月23日,貴府召開「桃園縣國小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實施要點修訂會議」之決議辦理【附件一】。
二、 教師兼學校教師會理事長應比照教師兼任家長會秘書減課(各校應給予學校教師會及家長會相關之協助(如2005/11/25公文,【附件二】 )
三、 各校若有編餘節數,教師擔任學校長期社團、校隊指導老師、學校教師會會長、學年主任(國中年級導師),得依其職別之授課節數酌減一至二節,惟不得超支鐘點費。
四、 為便利各校課務編排,請貴府將上述原則轉知各校辦理。

正本:桃園縣政府
副本:本會會員學校教師會、本會理監事,行政組。

--------------------------------------------------------------------------------
【附件一】國小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實施要點會議報告
文/理事長彭如玉
95年5月23日(星期二)下午五時召開桃園縣國小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實施要點的修訂會議,本會由羅焜榮(副理事長)、范姜仲宇(行政組組長) 、羅浚瑀(理事)、羅標團(理事)、蘇俊叡(服務活動組)、彭如玉(理事長)代表出席。
當日會議,國小部分主要決議是:
(一)修正第八條「 各校依本要點之規定編排教師授課節數後,編餘節數,應透過課程發展委員會分配得減課之教師,得減授授課節數,必要時不受最低授課節數之限制。」
(二)教育局同意考慮另案研擬設置營養師及午餐秘書減課所需之費用由午餐經費或縣府相關專款支應。
(三)針對「人事、主計不應由教師兼任」及「級任兼任組長之教師,工作負擔重」,其所減授時數更不應造成其他教師之負擔,教育局應對行政組織員額編制檢討、並設置兼代課之人力平台,以減輕負擔。
(四) 奇數班級之學校,所損失之0.5人編制,應換算成鐘點費聘請兼代課教師,以補足不足之教學人力。
(五) 有關「各校若有編餘節數,教師擔任學校長期社團、校隊指導老師、學校教師會會長、學年主任(國中年級導師),得依其職別之授課節數酌減一至二節,惟不得超支鐘點費。」請縣教師會發文給教育局,教育局將轉知各校辦理。
(六)授課節數調整如附表,惟各校排課應以符合科任教師20~24節課(級任導師扣除導師時間後,其授課節數與科任教師之差距,以2至4節課為原則 )為優先處理,以符合教育部規定並避免因兼任行政減課造成科任、級任教師的課不減反增。
(七)由教育局、輔導團、桃園縣教師會另行召開共同精算固定授課節數之會議。

附表一:原條文
班 級 數 12班以下   13-18      19-24    25-30     31-36    37-48    49-60   61班以上 
主任授課 9-11            8-10      7-9        6-8         5-7         4-6       4            4 
組長授課 17-19         16-18     15-17   14-16     14-16     13-15   12-14     11-13 
級任老師 21-23          21-23    21-23    21-23    21-23     21-23   21-23     21-23 
科任老師 23-25          23-25    23-25    23-25    23-25      23-25   23-25    23-25 

附表二:修正條文
班級數 12班 以下   13-18     19-24    25-30   31-36    37-48   49-60    61班 以上 
主任      8-10            7-9         6-8        5-7       4-6       4-5        4           4 
組長      16-18         15-17      14-16   13-15    13-15   12-14   11-13    10-12 
科任教師 20-24      20-24      20-24    20-24    20-24  20-24   20-24    20-24 
備註 一、本表教師界定為科任教師。二、級任導師扣除導師時間後,其授課節數與科任教師之差距,以2至4節課為原則。 
 
-----------------------------------------------------------------------------------------------------

【附件二】◎各校應給予學校教師會及家長會相關之協助(2005/11/25 )◎

桃園縣政府 函
地址:330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一號
承辦人:康淑惠
電話:03-3322101 傳真:033361097
受文者:桃園縣教師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4年11月25日
發文自字號:府教體字第0940332779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為促進校務推展,請貴校提供學校教師會及家長會相關協助,並建立良好互動運作機制,請 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教育局94年11月18日局務會議第20項辦理。

正本:縣立高中、本縣各國民中小學
副本:桃園縣家長會協會、桃園縣教師會、本府教育局局長室、本府教育局學管課、本府教育局體健課(康)

 

縣長朱立倫請假

副縣長廖正井代行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主管局(室)長主任決行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9/10 上午 11:29:34

桃園縣國民小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實施要點

91年7月8日府教輔字第0910146282號函公佈

95年6月5日府教學字第0950160412號函修訂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中小學教師授課節數訂定基本原則」。

二、目的:為使本縣各國民小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有所依據,本府特訂定本要點。

三、國民小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參照表:(不含導師時間、每節40分鐘)

<DIV align=center>

班 級 數

12班以下

13-18

19-24

25-30

31-36

37-48

49-60

61班以上

   

8-10

7-9

6-8

5-7

4-6

4-5

4

4

   

16-18

15-17

14-16

13-15

13-15

12-14

11-13

10-12

科任教師

20-24

20-24

20-24

20-24

20-24

20-24

20-24

20-24

   

一、本表教師界定為科任教師。

二、級任導師扣除導師時間後,其授課節數與科任教師之差距,以24節課為原則。

</DIV>

四、組長以科任教師兼任為原則,惟得視學校規模及行政需求,由級任教師兼任之。組長由級任教師兼任者,其授課節數依級任教師授課節數,酌減2至4節。

五、學校無專任主計、人事人員須由教師兼任者,其授課節數,在36班以下得比照組長,37班以上其授課節數每週為6至10節。

六、各處室行政業務,由主任組長確實負責外,得視學校規模及行政需求商請教師協助。

七、各校依本要點之規定編排教師授課節數後,應透過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分配得減課之教師,得減授授課節數,必要時不受最低授課節數之限制。

八、特殊班教師之授課依其相關規定處理之。

九、各校如有特殊情形,於不影響學生受教權原則下,得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報府核備後實施。

十、本府另依總量管制精神,配合教育部二六八八專案人力調補,務使各授課教師教學負擔均衡為原則。

十一、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則依相關規定處理之。

十二、本要點經  縣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授課時數的問題如上述要點第七條中所列應該是透過貴校的課程發展委員會進行處理的,不過通常一個合理正常的學校應該會優先讓導師採用較低的標準,最起碼也會讓行政人員與導師、科任老師採用全校一致的標準以維持基本的公平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9/10 下午 02:32:58

針對小老師的發言....我想你根本沒搞清楚真實的情形吧

討論減課不用先擬一張草案嘛?

如果針對各個項目有意見..開會時皆可討論作增刪

搞不清楚情形不要亂放炮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9/10 下午 07:20:10

我認為小老師依法爭取是非公義很正確啊

他並沒有亂放炮喔

再來你以為校長和行政那麼好溝通嗎

如果好溝通   就不會A走編餘節數

校方最喜歡亂排課來對付異己

如兼課很多累壞對方 排非專長亂配課 連續多堂課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9/11 下午 10:31:08

謝謝14樓樓主位我說話

畢業第20年  我第一次搞這麼清楚

全校非行政同仁也因為我的清楚而清楚

其實分配編餘節數從來沒有ㄧ個可遵行的法源

本校同仁正在努力催生適合我們的法則

要合理  要公平 

目標是讓行政和教學沒有心結

大家都能快樂教學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9/12 下午 09:27:38

回覆7樓樓主  rabbit 

 關於只有三處室的學校行政職掌分配表一事

我手上有一份資料  共8頁  密密麻麻 

可以寄給你  可是先要有地址

或是你可以上大園鄉五權國小行政網頁  進各處室查看精簡版的工作執掌介紹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9/18 下午 07:26:04

<DIV style="OVERFLOW: auto; WIDTH: 650px">

我曾經當過導師也當過行政

當導師時 每天都有改不完的作業 如果遇到有問題的家長或學生帶起來真的很辛苦

隨時要接家長的電話 真是累

如果以大學校來說 行政要服務的對象是全體老師跟學生 合計起來可能是幾千人

推起活動時 有些老師仗自己年資深 愛理不理的不願配合 就還要好聲好氣的拜託老師(這是最累的)

不然就是敷衍了事 畢竟老師大多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

其實導師跟行政都一樣辛苦 據我所知大部分學校的節數除了社團 學年主任外

大都會減在行政身上

有些職務真的不是人幹的 做的好老師們都覺得是應該的 要老師幫忙又心不甘情不願

所以敝校有些職務根本不好找人

例如 事務組 教學組  ...等這些吃力不討好的職務  即使減個一兩節也是沒人願意做 何況是不減課

沒當過行政的老師 很難理解當行政的辛苦 寒暑假也要上班 有時假日要辦研習 只見到減了多少課而已

所以我會建議不要只當一輩子的導師 有機會也可以轉行政 那時你的說詞可能就不會是這樣了

我想每個學校情形都不盡相同 像我未進敝校前 以前組長就有減課了

至於未何會減 可能都有它的時空背景吧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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