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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2/24 下午 07:17:40

道歉電子信函

 

 

 

收件人:龜山鄉文華國小校長吳俊生

.茲於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九日下午20時:30分及同年十二月十二日上午10時:59分,因一時失慮,曾於桃園縣教師會網站以言詞公然侮辱吳校長名譽二次,於此公開正式向  吳校長致上最大歉意並說聲【對不起】。

.道歉人保證日後不會再有類似的公然侮辱、中傷吳校長名譽之事件發生。

.呼籲瀏覽到原二封電子郵件者,正本清源勿信其為真。

 

 

 

 

           道歉人《發件人》蚵間國小教師古重頡              

 

 

中華民國   0            二十四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2/24 下午 08:04:51

 

被逮到了吧!

『飯可以多吃,話不能亂講!』

有真憑實據,就真金不怕火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2/25 上午 11:10:36

吳校長別原諒他!
有些老師喜歡得了便宜又賣乖,
既得利益卻又到處抱怨自己被凹,
毫無證據就捕風捉影,
隨便放話!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2/25 下午 08:07:39

哈哈哈,我終於等到你了..........

你所提的是先前桃園縣教師會論壇中的

「如果是事實 ;這個校長還適任校長嗎?一文嗎,

所以是毀謗他人喔,......

你要分幾次道歉呀,文章內容指證歷歷,真的只有兩次嗎?

吳校長,請別輕饒他,這人不夠坦承,....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2/26 下午 02:25:23

以後要罵人記得也要懂得規避法律阿!!!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2/27 下午 01:13:07

 

請問一再洗版的版主就是你嗎

如果是

那還要向所有上教師會網站的人道歉

版面充滿鬥爭、污衊、仇恨

有損身心健康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3/1 下午 09:06:02

為時三年,瘋狂四處的張貼洗版面,

次數難以計算,事件更是五花八門,

這裡頭歸屬於你的就這兩次嗎?

你未來需要面對司法的路應該還很久喔,

找民代關說?寫道歉信?當面道歉?

還有呢...............

當時的氣勢跑那兒去了?加油喔....

別忘了,我等著看你的下場,....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3/28 上午 08:55:03

該告的就告

不要姑息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3/28 下午 09:14:13

毀人名譽

如此輕率

就意圖逃避法律責任

當年搖旗吶喊的

圍事助威的

是不是也該道歉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3/28 下午 09:58:41

煽風點火的人應該挖個洞躲起來

太丟臉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4/24 下午 03:09:28

踢到鐵板啦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5/9 下午 08:11:46

樓8說得真好 ! 給你個"讚"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5/18 上午 10:04:16

If you know someone who is being cyber bullied, fefuse to go along with it.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7/5 下午 12:05:43

+1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7/9 上午 11:02:28

+2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7/12 下午 09:58:34

+3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7/15 下午 06:32:36

+5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9/12 下午 07:09:27

結果還沒出來喔........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4/12 下午 02:41:08

聽說有一部分已經有結果啦

............再加油...........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3/4/19 下午 11:06:18

結果早就出來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5/6/4 下午 08:05:19

得到應得的處罰了嗎?

論談的資料還沒撤掉…
太傷人名譽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5/6/8 下午 02:21:06

這案子早就確定當事人也道歉

再提其實是讓誰受傷害大家思考看看吧

另外敬告版友勿隨之起舞
因為有時加害會變被害
然後回復一沒注意用語強一點就莫名其妙被告
不想多說
大家知道我意思就好
小心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5/6/9 上午 10:23:54

本人駑鈍不懂
事中誰的計,可以講清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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