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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3/2 上午 09:19:29

我參加桃園縣教育公會, 只收到桃園縣的會員卡,何時才能收到全教會的卡片呢?不知道我們交的會費上繳全教會了嗎?中間有甚麼問題呢?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3/2 下午 07:23:33

你不知道全教會不發卡了嗎?<div>是的,你應該不知道,因為很多學校教師會理事長也不知道,</div><div>為何會不知道?</div><div>因為全教會不敢主動告知,縣市教師會也裝聾作啞。</div><div>更糟的是,全教會原本的福利網,現在也只服務全教總的會員。</div><div>所以,全教會繼續用招牌收費,但是形同「漸凍人」。</div><div>並且將資產逐漸轉移到全教總,直到燈燼油枯。</div><div>
</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3/2 下午 09:53:04

人家的意思就是在問說全教總怎麼沒發會員卡<div>重點是在桃園縣教育工會到底有沒有加入全教總</div><div>你竟然鬼打牆</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3/3 上午 07:43:34

樓2的才是鬼打牆

中文看不懂嗎?樓主本來就是問全教會,樓1沒說錯!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3/3 下午 01:19:12

拿到全教會的會員卡要做什麼呢<div>不是幾乎都轉往全教總了嗎</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3/3 下午 02:05:28

原來縣教師會已無招收新會員,也沒上繳全教會,

而且全教會也漸漸轉型到全教總,

縣教師產業工會有發卡,

但是成立在先,

全教總卻還未修章程按權數收取工會會員會費,

目前全教總今年每個會員需另收200

明年收400

但是桃園縣教師產業工會也做出說明和電子報

請多關心會務現況

謝謝!

才不會後知後覺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3/3 下午 03:11:08

收費增加後,對教師的服務有增加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3/3 下午 09:09:07

<DIV align=left>

2012/01/13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DIV align=left>

 

</DIV>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答覆有關「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文宣和收費的問題
 報告人:林奕均(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組織發展部)
<DIV align=left>
【前言】有關1010110「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的文宣和收費,請各校支會等1015月會員代表大會決議後再執行!
</DIV><DIV align=left>
 
</DIV><DIV align=left>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是否加入「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DIV><DIV align=left>
  「工會法」第26條:下列事項應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之議決:三、工會之聯合、合併、分立或
</DIV><DIV align=left>
   解散。
</DIV><DIV align=left>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章程】第32條:本會會員代表大會之職權如下:六、議決與其他工會組織之聯合
</DIV><DIV align=left>
或合併。
</DIV><DIV align=left>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成立之時,「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尚未存在,所以上次會員代表大會自然
</DIV><DIV align=left>
無從表決加入。
</DIV><DIV align=left>
所以,【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是否加入「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將由1015月召開之會員代表大會議決。
</DIV><DIV align=left>
 
</DIV><DIV align=left>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是否有權幫所有人決定加入「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DIV><DIV align=left>
  「工會法」第28條:會員工會對工會聯合組織之會費繳納,應按申報參加工會聯合組織之人數繳納之。
</DIV><DIV align=left>
  過去,「全國教師會」加入世界性的教師組織EI,也都是以申報參加人數繳納,而且繳納的比例很低。
</DIV><DIV align=left>
  工會法的精神是「多元」與「自主」,教師是否加入工會?選擇加入哪個工會?是否應該要尊重教師
</DIV><DIV align=left>
  的自主意志。
</DIV><DIV align=left>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是以每個教師的人頭收費,【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是否有權強制每個會員加入,而且強迫每個會員繳費,這點要看法令和章程的規定。
</DIV><DIV align=left>
 
</DIV><DIV align=left>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的運作和收費合理嗎? 
</DIV><DIV align=left>
  「工會法」第28條:前項繳納會費之標準,最高不得超過會員工會會員所繳會費總額之百分之三十,
</DIV><DIV align=left>
  最低不得少於百分之五。但工會聯合組織之章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DIV><DIV align=left>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章程規定年費400元,【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的年費1200元,「全教總」
</DIV><DIV align=left>
  的收費比例比法令規定還要高,有些縣市甚至還更高。
</DIV><DIV align=left>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國教師會」)的會務組織和運作效能如何?應該公開接受檢驗。「全
</DIV><DIV align=left>
  教總」不再是「獨家壟斷」的局面,老師當然有權檢驗和選擇。
</DIV><DIV align=left>
 
</DIV><DIV align=left>
 
</DIV><DIV align=left>
最後,請各校支會會長注意,針對「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的相關文宣和收費,目前請暫緩執行,等重會員代表大會和組織的決議再行動。
</DIV><DIV align=left>
 
</DIV><DIV align=left>
 
</DIV><DIV align=left>
PS.目前,全教總的收費人數有限,甚至未達原來全教會的一半,很多縣市還在等會員代表大會決議,有
</DIV><DIV align=left>
   些縣市也是只繳零頭而已。
</DIV>

 


※歡迎推廣訂閱: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網站:http://www.teu.org.tw/
會址:桃園縣平鎮市中豐路236號(1樓)
電話:03-4280368、03-4283122
傳真:03-4283397

</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3/3 下午 09:10:12

【2012/01/13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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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答覆有關「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文宣和收費的問題
 報告人:林奕均(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組織發展部)
【前言】有關1010110「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的文宣和收費,請各校支會等101年5月會員代表大會決議後再執行!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是否加入「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工會法」第26條:下列事項應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之議決:三、工會之聯合、合併、分立或
   解散。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章程】第32條:本會會員代表大會之職權如下:六、議決與其他工會組織之聯合
或合併。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成立之時,「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尚未存在,所以上次會員代表大會自然
無從表決加入。
所以,【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是否加入「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將由101年5月召開之會員代表大會議決。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是否有權幫所有人決定加入「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工會法」第28條:會員工會對工會聯合組織之會費繳納,應按申報參加工會聯合組織之人數繳納之。
  過去,「全國教師會」加入世界性的教師組織EI,也都是以申報參加人數繳納,而且繳納的比例很低。
  工會法的精神是「多元」與「自主」,教師是否加入工會?選擇加入哪個工會?是否應該要尊重教師
  的自主意志。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是以每個教師的人頭收費,【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是否有權強制每個會員加入,而且強迫每個會員繳費,這點要看法令和章程的規定。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的運作和收費合理嗎?
  「工會法」第28條:前項繳納會費之標準,最高不得超過會員工會會員所繳會費總額之百分之三十,
  最低不得少於百分之五。但工會聯合組織之章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章程規定年費400元,【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的年費1200元,「全教總」
  的收費比例比法令規定還要高,有些縣市甚至還更高。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國教師會」)的會務組織和運作效能如何?應該公開接受檢驗。「全
  教總」不再是「獨家壟斷」的局面,老師當然有權檢驗和選擇。
 
 
最後,請各校支會會長注意,針對「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的相關文宣和收費,目前請暫緩執行,等重會員代表大會和組織的決議再行動。
 
 
PS.目前,全教總的收費人數有限,甚至未達原來全教會的一半,很多縣市還在等會員代表大會決議,有
   些縣市也是只繳零頭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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