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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3/12 下午 10:45:46

我的朋友在外縣市服務,都已拿到全國教師工會會員卡,為何我只有拿到桃園縣教師工會會員卡,我在千葉火鍋都不能打!

不是加入桃園縣教師工會,即加入全國教師工會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3/13 上午 08:19:53

教師會分三級制時期

層層上繳會費在所難免

工會時期二級制

校內不能組企業工會(學校工會)

且性質、樣態、相關法令皆不同

其他縣市工會

另外收了錢上繳全教總所以有全國教師工會會員卡

而全教總成立工會在後其片面(暫且如此形容)決定之章程規定個人會員每年需繳交400元會費

您如果真的那麼需要千葉火鍋能打折?不妨自行繳交400元給全教總

目前據了解

縣工會並未有義務代為另收400元之服務

且以嚴正行文二次

期盼「全教總」修改章程以符合相關法令

<DIV>以下是敝校支會長給學校同仁的說明:</DIV><DIV>關於會員詢問全教總的那張會員卡呢?</DIV><DIV>一併再次補充說明</DIV><DIV>今天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第二次行文給全教總</DIV><DIV>依法行政也是登記立案之社團法人應當遵守的</DIV><DIV>「全國教師產業總工會」目前規定每人每年另外收取400元會員費</DIV><DIV>因為與現行法令相左</DIV><DIV>有適法之疑慮</DIV><DIV>故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目前才未行文各校另收全教總個人會費400元</DIV><DIV>一方面正式行文呼籲全教總修章程以符合法令</DIV><DIV>一方面為全體會員看緊荷包</DIV><DIV>以上說明詳見公文內容大致摘要如下:</DIV><DIV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class=yiv381690073MsoNormal>一、按「工會法」第26條「工會之聯合、合併、分立或解散」應經會員大會或</DIV><DIV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class=yiv381690073MsoNormal>      會員代表大會之議決,又依本會章程第32條「議決與其他工會組織之聯合</DIV><DIV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class=yiv381690073MsoNormal>      或合併」係本會會員代表大會之職權,合先敘明。 </DIV><DIV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class=yiv381690073MsoNormal>二、有關  貴會來函「本會101 年度會費繳交截止日為101 年2 月29 日, 貴會</DIV><DIV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class=yiv381690073MsoNormal>     迄今仍尚未繳交,請 貴會儘速繳交」乙案,係因本會於100年5月1日成立時,</DIV><DIV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class=yiv381690073MsoNormal>     貴會尚未存在,貴會後於100年7月11日始成立,本會自不及於該次會員代表</DIV><DIV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class=yiv381690073MsoNormal>     大會中討論訂定相關加入 貴會之收費規定,所以,本會是否繳費加入 貴會?</DIV><DIV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class=yiv381690073MsoNormal>     業經本會100年10月20日第一屆第五次理事會議決議在案,並將由今(101)年</DIV><DIV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class=yiv381690073MsoNormal>     5月召開之會員代表大會議決。</DIV><DIV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class=yiv381690073MsoNormal> 三、又按  貴會章程「經常會費:依會員工會當月會員人數計算,每人每年新</DIV><DIV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class=yiv381690073MsoNormal>    台幣肆佰元。」,但依據【「工會法」第28 條:會員工會對工會聯合組織之</DIV><DIV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class=yiv381690073MsoNormal>    會費繳納,應按申報參加工會聯合組織之人數繳納之。】,查「全國教師</DIV><DIV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class=yiv381690073MsoNormal>    會」加入世界性的教師組織EI,也都是以申報參加人數繳納,並且繳納的比</DIV><DIV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class=yiv381690073MsoNormal>    例很低,對於貴會按「會員工會當月會員人數計算」,形同強制每位會員繳</DIV><DIV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class=yiv381690073MsoNormal>    納 貴會會費,故本會於會員代表大會尚未召開前,實無權幫所有人決定是</DIV><DIV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class=yiv381690073MsoNormal>    否加入貴會。</DIV><DIV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class=yiv381690073MsoNormal>四、另按【「工會法」第28 條:前項繳納會費之標準,最高不得超過會員工會</DIV><DIV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class=yiv381690073MsoNormal>    所繳會費總額之百分之三十,最低不得少於百分之五。但工會聯合組織之章</DIV><DIV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class=yiv381690073MsoNormal>    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貴會章程規定年費肆佰元,相對於各縣市教師</DIV><DIV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class=yiv381690073MsoNormal>    工會會員所繳納的總額,  貴會的收費比例顯然比法令規定的比例還要高,有</DIV><DIV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class=yiv381690073MsoNormal>    些縣市甚至接近百分之百,顯然不合理。  </DIV><DIV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class=yiv381690073MsoNormal>五、為使 貴會組織得以穩定成長,仍建請 貴會修正章程第39 條「經常會費」之</DIV><DIV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class=yiv381690073MsoNormal>    收費方式與內容,以利組織永續發展。</DIV>

「全教總」思維仍無法跳脫舊時代「全國教師會」迷思

仍以全國性教師工會聯合會「武林盟主」心態自居(暫且如此形容,無貶抑之意。)

目前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依照工會法

其實已經加入其他工會共組織之聯合工會

據了解是參加桃產總(桃園縣產業總工會)

理事長:毛振飛  http://tw.myblog.yahoo.com/llino1000tw/profile

工會聯合會(與其他工會組織之聯合或合併)不是只有一條路可走

跨域合作爭取其他盟軍前輩支援

才能跳脫全教會模式

迎接嶄新的工會時代

還是一句話:

醒醒吧!

我的教師同僚們!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3/13 上午 08:27:40

上則回應有傷眼睛

補充公文說明如下: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  函
  
   機關地址:平鎮市中豐路236號1F
   電    話:03-4283122
   傳    真:03-4283397
   聯 絡 人:林奕均、陳惠心
受文者: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普通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3月8日
發文字號:一○一桃縣教工字第014號
附件:
主旨:復  貴會101年3月1日全教總組字第101018 號函,詳如說明段。
說明:
  一、按「工會法」第26條「工會之聯合、合併、分立或解散」應經會員大會或
      會員代表大會之議決
,又依本會章程第32條「議決與其他工會組織之聯合
      或合併」係本會會員代表大會之職權
,合先敘明。
  二、有關  貴會來函「本會101 年度會費繳交截止日為101 年2 月29 日, 貴
      會迄今仍尚未繳交,請 貴會儘速繳交」乙案,係因本會於100年5月1日成
      立時,  貴會尚未存在,
貴會後於100年7月11日始成立,本會自不及於該
      次會員代表大會中討論訂定相關加入 貴會之收費規定,所以,本會是否繳費
      加入 貴會?業經本會100年10月20日第一屆第五次理事會議決議在案,並
      將由今(101)年5月召開之會員代表大會議決
  三、又按  貴會章程「經常會費:依會員工會當月會員人數計算,每人每年新台
      幣肆佰元。」,但依據【「工會法」第28 條:會員工會對工會聯合組織之會
      費繳納,應按申報參加工會聯合組織之人數繳納之。】,
查「全國教師會」
      加入世界性的教師組織EI,也都是以申報參加人數繳納,並且繳納的比例很
      低,
對於  貴會按「會員工會當月會員人數計算」,形同強制每位會員繳納 貴
      會會費,故本會於會員代表大會尚未召開前,實無權幫所有人決定是否加入 
      貴會。
  四、另按【「工會法」第28 條:前項繳納會費之標準,最高不得超過會員工會所
      繳會費總額之百分之三十,最低不得少於百分之五。但工會聯合組織之章程
      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  貴會章程規定年費肆佰元,相對於各縣市教師
      工會會員所繳納的總額,  貴會的收費比例顯然比法令規定的比例還要高,
      有些縣市甚至接近百分之百,顯然不合理。
  五、為使 貴會組織得以穩定成長,仍建請 貴會修正章程第39 條「經常會費」
      收費方式與內容,以利組織永續發展。

正本: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副本: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本會理監事(e-mail傳送)、本會組織發展部

            理事長彭如玉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3/13 下午 10:39:36

以上所述表示我有參加桃園教師工會,但並未參加全國教師工會,那我又有很大的疑惑?

1.為何外縣市的朋友,繳交相同的費用,既有參加縣教師會,也是全國教師工會會員?(我卻只有桃園縣教師工會)

2.我們加入時,為何並未告知如此?難道你們沒有主動告知的責任,給予我們選擇加入桃園縣教師工會或全國教師工會!

3.許多與中央溝通的事務,不也都是全國教師工會在協調,如果各縣市都如此做,那他們何來經費?

4.其他縣市為何會加入,桃園縣又為何不加入?我們不也有知的權利!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3/13 下午 10:50:24

樓3的,樓2有公文,請看清楚,誰先成立?誰後成立?看不懂嗎?5月份會員大會才會討論,就說得很清楚啦!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3/13 下午 11:39:00

那就大家一起去加入有參加全教總的工會吧!

依工會法規定,老師們不見得就只能參加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對吧?

為了教師的明天,請大家繼續為真理而鬥爭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3/15 上午 10:06:08

按法令,工會明明就是大家可以選擇加入或不加入的組織。<div>全教總總是用一些奇怪的手段要把大家綁在一起,</div><div>為什麼不願意尊重大家的自由意志呢?</div><div>為何縣市工會必須有多少會員就要繳多少會費呢?</div><div>
</div><div>雖然大家團結在一起比較有力量,但是,</div><div>團結應該是奠基在自願的選擇。</div><div>
</div><div>再說,大家團結在一起的方式也有很多種,</div><div>全教會時期是用大圈圈包住小圈圈的方式,</div><div>這種方式有好有壞。</div><div>工會時期提供大家另一種方式:小圈圈之間用議題把大家串在一起,不見得非得有「天下共主」不可。</div><div>
</div><div>
</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3/16 上午 01:53:01

醒醒吧!

我的教師同僚們!

今晚睡不著

現在深夜1:22分

我在安靜的夜裡家人們都安睡的時候專心地思考樓上諸位的意見

我想說的是

在教師不能組工會的年代

依照教師法

教師專業組織為三級制

全國性的教師專業組織「只有」全國教師會無庸置疑

在馬總統簽署國際人權保障之兩公約

工會法修正通過教師可以組工會之後

工會的聯合與合併就「不是原來那套思維跟遊戲規則」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參加了桃園縣產業總工會

在全國性聯合工會的加入議題中

為什麼不能思考參加全國產業總工會呢?

教育產業亦是全國產業的一環

不踏出跨界合作的第一步

我們始終只是靠教師自己奮鬥也無法跟家長勞工結盟在各項教育議題上努力

陷入自己故步自封劃地自限地發展pure(純?)教師的勞工組織而單打獨鬥連個戰友都沒有

完全走不出「教師法已經洗腦我們多年的三級教師會模式」

教師法施行這麼久了

以往不參加教師會冷眼觀望坐享其成吝惜付出的教師們

還不是一樣受到全國教師會的庇蔭照顧搭了許多的便車

在如今工會的時代

大大的不同了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也有可能有一天面臨到另一個桃園縣教師工會登記成立

到那時候

老師的選擇豈不更多?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也有可能未來也遇到另一個全國教師聯合工會登記成立的可能

時代巨輪轉得很快

工會法中全縣或全國的教師工會也不是僅限「唯一」登記

所以

我呼應全體工會會員本來就有「知的權利」

我今晚就把知道的跟大家一同分享

不知道我的教師同僚們你們清醒了嗎?

我也是好不容易才發現現在教育氛圍中好多的假象、盲點和自我感覺良好

我也是好不容易才發現迷途知返該重新省思教育工作的內涵跟工作待遇條件

當我習以為常又以為理所當然爾的時候

換個角度思考而忽然清醒的那一刻

我驚覺太慢了

我們老師們的思維、動作、反應都太慢了

被制約太久了

我親愛的教師同僚們!

大家醒一醒吧!

有多少老師翻一翻工會法呢?

團體協約法呢?

勞資爭議處理法呢?

別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

所以打字到現在深夜1:48分實在睡不著...

一直在想:我們需要是議題上的共主還是全國教師的「武林盟主」呢?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3/18 上午 08:24:14

這是民主的社會,既然理念不合,個人覺得,<div>選擇自已想選擇的,應是民主法治社會下,人民最基本的權利吧!</div><div>今年,看在學校理事長的面子上,個人仍是產業工會的會員,</div><div>但接下來個人個何選擇,相信每個底層的教師都有自己的選擇權吧
?
</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3/18 下午 01:46:53

獨木難成林

隻手難遮天

團結要共勉

勞權應為先

 

大家要團結要壯大組織

莫被分化、挑撥與見縫插針

坐享其成很容易

過河拆橋亦不難

民主總要有點實力原則

人民才有可能作主

否則

全是空話

一切免談!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3/19 下午 03:35:56

樓上所言甚是,團結是壯大組織的最重要因素之一!

日、美、英等先進國家教師組織之所以壯大,原因之一,就在於團結

如果,沒有一個團結的教師組織,遇上像教師課稅、教師評鑑等全國性的問題時,

如何有一個統一的協商窗口?如果,各教師工會各自為政,真能為教師帶來福音,

抑或是讓有心者可以個個擊破?

今日,教師組織的現況和一般勞動產業工會所面臨或關心的議題,仍有明顯的差異,所以,連大學都想自組工會,不是嗎?

為何桃園縣教師工會想單打獨鬥,而不加入全教總,由一統一單位對外發聲?

到了工會這一歩,那個工會組織真的為底層老師服務,大家就選擇加入

良禽擇木而棲,如果真得被迫選擇,相信這也是最不堪的情況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3/19 下午 04:02:27

據了解

桃教工非不加入全教總

是全教總不按法理出牌

看過二篇正本給全教總公文內容的人

一定很清楚

按縣內教師工會組織章程規定

也需要到5月中旬全體會員代表大會列入議程議決之

大家不會因為參加全教總的目的而不依法行事吧?

「倒果為因」的謬誤

大家要慎思明辨

勿受謠言影響

教師是高級知識份子

應該很明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3/28 下午 10:59:14

全教總不按牌理出牌,是他的錯,但桃園教育工會不也應站在會員的角度著想,反應給全教總請他改進,並加入之!

而不能因此拒絕加入,令許多桃園縣教師則以為有加入全教總,但實則卻不然∼∼∼相信若更多的桃園教師若知道後也會有受欺騙的感覺(未明確告知,不算欺騙嗎?)

大家都是老師,請勿玩文字遊戲,我認為告知詳情更是桃園教師工會的責任!不是等大家都加入了、繳費了,現才說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3/29 下午 03:25:01

樓上所言甚是!

依全教總所發工會文宣,至今未加入全教總的只有二個工會,

偉大的桃教工就是一個。請說明事情原委!

工會時代,那個工會肯替底層教師多點服務,勞動者教師就有權選擇其認為較適當的工會,對吧?

如果,桃教工的服務就到此,那小弟明年也只能說很遺憾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3/29 下午 09:27:48

現今民主自由時代

個人看法是「要去要留悉聽尊便」

但是要把真相還原

就個人所知及記憶所及...

教育桃源工訊刊載過關於全教總會員收費說明不是嗎?

桃教工二份督促全教總的公文難道是假?

電子報、論壇中組織發展部林奕均老師二次正式說明都視若無睹?

更遑論第二次[「鄭鄭重重」行文全教總之後

高教工及桃教工兩位理事長專程親自參加全教總臨時理事會前去說明來龍去脈...

全教總各理事心知肚明卻「昧於法令」繼續延宕未決全教總章程中窒礙難行及適法性、不合宜問題

身為會員難道對於會務公告漠不關心

身為會員難道對於事件始末毫不在意

身為教師工會會員倘為高級知識份子

更應該深切自覺反省一路走來為了組織、為了公義

是否我們「最起碼」要自問有無善盡會員的義務

而不是區區繳納千把塊的會費.....

會員教師難道不需再教育?進行勞工教育?

不會慚愧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3/29 下午 11:12:39

 

現今民主自由時代

個人看法是「要去要留悉聽尊便」

但是要把真相還原

就個人所知及記憶所及...

教育桃源工訊刊載過關於全教總會員收費說明不是嗎?

桃教工二份督促全教總的公文難道是假?

電子報、論壇中組織發展部林奕均老師二次正式說明都視若無睹?

更遑論第二次[「鄭鄭重重」行文全教總之後

高教工及桃教工兩位理事長專程親自參加全教總臨時理事會前去說明來龍去脈...

全教總各理事心知肚明卻「昧於法令」繼續延宕未決全教總章程中窒礙難行及適法性、不合宜問題

身為會員難道對於會務公告漠不關心

身為會員難道對於事件始末毫不在意

身為教師工會會員倘為高級知識份子

更應該深切自覺反省一路走來為了組織、為了公義

是否我們「最起碼」要自問有無善盡會員的義務

而不是區區繳納千把塊的會費.....

會員教師難道不需再教育?進行勞工教育?

不會慚愧嗎?

-----------------------------------------------------

小弟才疏學淺,但想請教桃教工底層會員的義務是什麼?

您所謂「會員教師難道不需再教育?」是何意?直接對底層教師進行共產主義所謂之勞改,是否更合您意呢?

桃教工覺得老師應慚愧?幹部您自己又覺如何?

看來,是該與期待十年的工會說再見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3/30 上午 06:42:58

樓5所言甚是:工會不是只有一個唯一的。

如果大家團結,我們還是可以另外成立一個桃園縣的教育工會。反正只要肯做工,不怕沒事做。

 

老是拿著團結這頂大帽子來「提醒」大家,

相信大家的眼睛都很亮啊,我們都知道工會為我們做了什麼。

 

要不要在理事長的麾下繼續「團結」,壯大??的聲勢呢?

 

還是讓體質不良的組織自行灰飛湮滅?大家慢慢的看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3/30 上午 08:24:46

楼上都很会说

站出来另组桃园县教师工会

让大家看看

多一个选择

货比三家不吃亏!

高雄市目前就是两个教师工会啊

楼上诸位了不起

乾脆发心成立另一个全国性教师工会

说的比唱的好听!

我也会说....

风凉话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3/30 上午 08:29:47

楼上诸位很会扯後腿的先进

个人建议

下一回桃园县教育产业工会理事长选举时站出来登记叁选

胜选後

直接接收会员及经费

直接拿出政见与魄力

不是比另起炉灶更简单吗?

你以为发起登记另一个社团法人是跟说大话一样简单?

乾脆把理事长干掉比较快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3/30 下午 10:28:38

這位仁兄,我想您誤解小弟的意思了!

沒有一位底層的老師,會想出來爭理事長這個位置。我們當然知道工會幹部與理事長有辛苦之處!

小弟說過,十年來我一直是教師會最忠誠的會員,也參加過兩次大遊行。

小弟想問,當初團結對抗外界鬥爭的教師情誼到那去了?為何成了工會,權力壯大了,就與全教總分了彼此?

在全教總裡當然也有派閥之見,但若無法團結,不就中了「二虎競食」之計,您覺得最有利的是誰?

以當今世界趨勢,鄰近日本、美國甚至發動罷工的英國等先進國家,工會之所以強大,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團結!

這是小弟最後一次對此議發言,當然您也可以當是在放屁,因為文人相輕,自古皆然。

但進入工會時代,會員有權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工會參加,這是不爭的事實。

如果,最後得放棄桃教工而加入有參加全教總的工會,那小弟只能說很遺憾,這是最後不得不的選擇!

祝桃教工能繼續壯大發展,小弟歸去來兮!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3/31 上午 07:38:09

看過多篇相關回應

很遺憾樓上仁兄肯定誤會了桃教工

一來一直行文催促全教總正視章程中窒礙難行及違法之虞相關條文修正議題

一來積極參與全教總每一次的開會、理事會

但是全教總昧於法令基於全教會模式

全國性工會組織不是收「人頭會費」依法是按地方工會會員人數收取團體會員會費

問題不是出在桃教工

是在全教總

桃教工在工會組織併入、聯合的積極作為

不受全教總重視

桃教工也參加了桃園縣產業總工會

 

倒果為因的結論

個人發現這個議題產生的因由原來是如此

只能深表遺憾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4/1 下午 11:12:49

 

看過多篇相關回應

很遺憾樓上仁兄肯定誤會了桃教工

一來一直行文催促全教總正視章程中窒礙難行及違法之虞相關條文修正議

一來積極參與全教總每一次的開會、理事會

但是全教總昧於法令基於全教會模式

全國性工會組織不是收「人頭會費」依法是按地方工會會員人數收取團體會員會費

問題不是出在桃教工

是在全教總

桃教工在工會組織併入、聯合的積極作為

不受全教總重視

桃教工也參加了桃園縣產業總工會

 

倒果為因的結論

個人發現這個議題產生的因由原來是如此

只能深表遺憾了....

------------------------------------------------

承您所言,「桃教工在工會組織併入、聯合的積極作為」是指何積極作為?

又,「一來一直行文催促全教總正視章程中窒礙難行及違法之虞相關條文修正議題」,那些行為有違反之虞?

其他教師工會,為何多數沒有聽聞如桃教工這番「困境」?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4/2 上午 09:38:12

全教總會費章程「經常會費:依會員工會當月會員人數計算,每人每年新台幣肆佰元。」
但依據【「工會法」第28 條:會員工會對工會聯合組織之會費繳納,應按申報參加工會聯合組織之人數繳納之。】

另按【「工會法」第28 條:前項繳納會費之標準,最高不得超過會員工會所
繳會費總額之百分之三十,最低不得少於百分之五。
但工會聯合組織之章程
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全教總章程規定年費肆佰元,相對於各縣市教師
工會會員所繳納的總額,  全教總會費的收費比例顯然比法令規定的比例還要高,
有些縣市甚至接近百分之百(部分縣市工會會費僅500元),顯然不合理。

關於桃教工積極作為說明:例如∼

受文者: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普通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3月8日
發文字號:一○一桃縣教工字第014號
....略....說明五、為使 貴會組織得以穩定成長,仍建請 貴會修正章程第39 條「經常會費」之
      收費方式與內容,以利組織永續發展。

多次正式發文督促全教總詳見教育產業工會首頁「重要公文」公告欄位查詢便知以

及教育桃源電子報、組織發展部林奕均老師的公開說明

還有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歷次推派全教總代表出席全教總理事會及會員代表大會

目前桃教工未被停權仍有全教總會員代表大會出席權數代表

但是全教總就是昧於法令不做出積極修正

叫「發現」箇中大有問題的兩個工會(高雄、桃園)無所適從

別的縣市工會還沒發現罷了!

遲早會出問題∼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4/8 下午 11:18:17

1.同樣的問題,為何只有桃園、高雄兩工會發現,我們難道不應團結其它工會來和全教總工會反應!

2.既然會去開會,你的反應,其他縣市不是也都發現了,難道還後知後覺!

3.我也認為是全教總的錯,但那不代表桃園教育工會如此做為就是對,如何去保障會員的權力,不是工會的責任嗎?

4.另外,繳同樣的費用,別的縣市有縣市工會及全教總的會員,而桃園只有一個,既然還沒加入那我們的費用不也應部分退還給會員,那不也會會員的權力。

5.工會月刊有詳述全教總的不是,但那一切,不也是會費繳了,工會成立了,才告知,會員有選擇退出、退費的權力嗎?

6.我第一次聽到會員有義務,不清楚、不看月刊應是他失去他的權力,不代表那是他的義務。若是義務,依法未盡義務的該有一些罰則才是,不知工會是否應定下一些未看月刊的會員一些罰則?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4/9 上午 08:36:19

這是另類觀點大家靜下心關照一下這些問題∼

一、參加全教總繳了會員費,

請問全教總能下來桃園替縣內教師各學校「談團約」嗎?

Ans:NO!

二、參加全教總繳了會員費,

請問全教總能替全體會員談出「會員差別待遇」嗎?

Ans:NO!

三、參加全教總繳了會員費,

請問全教總能替各縣市會員提出「勞資爭議仲裁」嗎?

Ans:NO!所轄主管機關不同

全教總不等於全教會

全教會轉型全教總就像昆蟲成長一生中的不完全變態

 

羅德水兄近日所提論述

關於教育三法及教師法的提案修正

大家更應該把焦點放在這些議題上

全教總的「內部問題」

實在叫遠在桃園的老師看的「霧沙沙」

矛頭不在桃園才是

公親變事主

讓基層會員教師誤解了桃教工

而桃教工各校理事長出席會議

如果沒將真相及說明帶回各校

只會一再地讓會員老師朋友誤解

在此借一版面

希望能幫助不知情的老師多瞭解事實真相

也希望教育桃源工訊及早出刊送到大家手上

盡早釋疑以杜悠悠眾口

全教會或許比較像推舉武林盟主來替大家主持公道

全教總比較像兄弟爬山各憑本事在地多元發展

時代不同法令不同思維要跟上工會時代才不會跳不出故步自封的圈圈

全教會轉型全教總目前看來其內部甚至領導班底仍有很大的進步空間!

 

關於全教會會員福利回饋金一案

真是搞不懂

當我們用高道德標準檢視新北市校長午餐回饋弊案

教育部也行文各縣市政府

不論工程或採購廠商提供回饋金、抽成抽佣、贊助、捐款、Commission,甚至創意回饋

都屬錯誤樣態表示

全教會一張會員卡換來廠商的折扣優惠係屬合理

但是簽約收取「一些所謂錯誤樣態」的金錢贊助、捐款一定比例的抽佣回饋

讓不知情的會員老師用了像這樣的福利卡(到底是會員卡還是福利卡?)

實在很感冒!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2/4/9 上午 09:04:11

<DIV>到底印製會員卡的目的是會員資格認定卡還是福利優惠折扣卡?</DIV><DIV>除了正卡使用不便之外</DIV><DIV>大家親朋好友也常借來借去</DIV><DIV>能不能爭取辦幾張附卡呢?</DIV><DIV>或是把人頭相片印刷上去避免非會員冒用</DIV><DIV>哈哈哈!笑掉大牙!教育豈為營利?</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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