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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桃園縣被監察院拿出來當例子了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作者︰test 國中小新進教師迫兼行政職 監院:不妥![]() 〔自由時報記者林恕暉、謝武雄、林曉雲/綜合報導〕許多資深國中小教師不願兼任學校總務、教務、訓導主任等行政職,大多推給新調任老師兼任,部份國中小甚至在教師甄選簡章中,明訂新進教師須兼任行政職,監察院日前通過調查報告,認為教師甄選簡章明訂兼任行政職做法並不適當,要求改善。 資深老師不願兼任 多推給新老師 一位新北市陳姓國小教師指出,兼行政職月領約四、五千元,金額不多,但事務繁雜、責任沉重,資深老師不願兼任,都推給新老師,形成國中小「主任」多為年輕老師的奇特現象。 因教師兼任行政職意願低落,許多國中小乾脆訂定「積分制」,以在校年資、功獎、研習時數計算積分,「積分少」的老師必須兼任行政職,積分多者可選擇不擔任。不少教師拚命報名社區大學上課,以累積研習時數、拚積分,只求免兼行政職。 甄選簡章明訂兼職 監委要求改善 去年桃園縣多所國中小直接在招聘教師甄選簡章內註明須兼任行政工作,監委黃煌雄調查發現,多達三十所國中小有類似情況,要求新進教師兼任的職務,從總務主任、教務主任到訓導主任都有,也有在報考資格註明須「配合學校擔任行政職務」、「具有主任資格尤佳」或「有意願擔任主任者尤佳」等。黃煌雄認為,簡章明訂要求兼任行政職,並不適當。 教部:加設報考條件 違公平原則 桃園縣教育局長林逸青表示,如果監委認為不妥,會要求各校注意,避免再度發生類似問題。 教育部國教司科長武曉霞表示,先聲明新進教師要兼任行政職,未違反規定,但加設報考條件,有違考試徵才的公平原則。教育部將提案修正國民教育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增列主任甄選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的條文。 </DIV></DIV></DIV></DIV>
作者︰test 其實國中小被強迫擔任的行政職並非「主任」職,大家都知道是真正做得半死的「兼組長」職! 那些設限為「具主任資格」的職缺,都是已內定,哪裡輪得到資遣老師接任!兼主任也就是擔任校長的前哨站,沒有主任資格與高人相助,是卡不到位的!
作者︰test
作者︰test 樓2的說的真是太貼切了~完全命中!!!為您按一個讚啦!!!
作者︰test 兼行政職 既不是主任也不是組長 我相信是那種減一節課甚至沒有減課 行政人員將供作外推的行政 媒體不懂 沒有搞懂學校內有幾種行政
作者︰test 我是今年參加縣市介聘,從臺北市調回桃園服務 新學校校長.主任在報到時就都口徑一致找我兼下學年訓導處某行政人員 我之前在臺北市原校已經服務若干年,也兼過幾年行政,原因為比積分.年資菜比吧, 本身已經對於接行政的經驗及責任沈重.加班時間入不敷出.非常負面.相當感冒.... 原希望到這所新學校轉換導師的角色,行政目前不是我的人生規劃,家人也都不支持,已經跟主任表達導師是目前唯一志願, 但是主任們都請我去跟校長反應,教我怎麼跟校長說不好嗎?各位前輩請指導幾招好嗎? 感謝!感謝! 新進老師 敬上
作者︰test 直接去反映吧!難道學校裡面都沒人了?總不可能只有你一個人! 不過如果你也並不排斥,希望不要接了之後才抱怨又反悔,得了便宜又賣乖!
作者︰test 真正做的要死的是組長 主任只是攬下校長或教育處的交代的工作 然後丟給組長 讓組長每天做到五點多六點多還不算加班 主任四點就不見人 工作做好了 主任直接接手拿去表演給長官們看 當做全是主任做的功勞 要是工作出包 就推給承辦的組長 都是組長的錯 這樣的主任 有設置跟沒設置根本沒兩樣
作者︰test 為何要成為一位主任、一位組長?所為何來? 2.主任的位置:校長是天—無常多變;組長是地—恆常不變;主任是人—處於變與不變 3.事後控制不如事中控制,事中控制不如事前控制。把複雜的事情簡單化,把簡單的事情重複 4.主任的核心工作:計畫、編列預算,控制進度,帶領一個團隊—所以和組長不同。 5.具有創意的人熱衷於自己所做的事。故衍生三不:不抱怨 不批評 不責備 + 感恩的心。 6. I hear I forget I see I remember I do I understand. 想不清楚??? 只為求國旅卡,休假7-30天,不休假獎金,沒有理想,不帶班? 此時的妳該轉換跑道=當導師比較適合,導師費3000元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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