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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ugin-b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第一屆第二次定期會員代表大會議程 一、時間:101年5月19日(六)上午八時三十分 二、地點:平鎮市社教文化中心三樓視聽室【平鎮市環南路三段88號】 三、主席:彭理事長如玉 四、主席致詞 五、來賓介紹與致詞 六、確認與會人數、大會開始 七、確認會員代表名單 八、確認議程 九、重要會務工作報告(P.5~16) 十、提案討論 提案一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審議100年度決算表(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說 明:1.100年度收支決算表,業經本會101年4月26日召開之第一屆第五次定期理事會議決 議通過,依章程規定提請審查。 2.請參閱手冊附件一(P.17~20)。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
提案二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審議101年度工作計畫(草案)。 說 明:1.101年度工作計畫(草案),業經本會101年4月26日召開之第一屆第五次定期理事 會議決議通過,依章程規定提請審查。 2.請參閱手冊附件二(P.21)。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 提案三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審議101年度收支預算表(草案)。 說 明:1.101年度收支預算表(草案),業經本會101年4月26日召開之第一屆第五次定期理 事會議決議修正通過,依章程規定提請審查。 2.請參閱手冊附件三(P.22~23)。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 提案四 提案人:彭如玉、羅焜榮、范姜仲宇、林奕均、李自強、蔡南強 案 由:請審議本會章程修正第三十條及增訂第三十七條第二項乙案。 說 明:1.依據本會章程第三十二條第一項。 2.請參閱手冊附件四(P.24)。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 提案五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審議本會章程第三十二條、三十三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案。 說 明:1.本案業經本會101年4月26日召開之第一屆第五次定期理事會議決議通過,依章 程規定提請審查。 2.請參閱手冊附件五(P.25)。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 提案六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審議本會選舉辦法第七、八條及第九之一條修訂條文案。 說 明:1.本案業經本會101年4月26日召開之第一屆第五次定期理事會議決議修正通過,依章 程規定提請審查。 2.修訂條文對照表,請參閱手冊附件六(P.26~27)。 辦 法:請討論。 決 議: 提案七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審議「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公益救助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草案)。 說 明:1.本案業經本會100年10月20日召開之第一屆第三次定期理事會議決議通過,依章程規 定提請審查。 2.請參閱手冊附件七(P.28~29)。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 提案八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審議「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司法互助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草案)。 說 明:1.本案業經本會100年10月20日召開之第一屆第三次定期理事會議決議通過,依章程規 定提請審查。 2.請參閱手冊附件八(P.30)。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
提案九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審議「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財產及物品管理辦法」(草案)。 說 明:1.本案業經本會100年9月29日召開之第一屆第二次臨時理事會議決議通過,依章程規 定提請審查。 2.請參閱手冊附件九(P.31~32)。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 提案十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討論設置「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會務發展基金」(草案)。 說 明:1.本案業經本會100年12月22日召開之第一屆第四次臨時理事會議決議通過,依章程規 定提請審查。 2.依據工會財務處理準則第22條辦理。 3.基金金額為自101年起逐年提列總收入4%。 4.建議授權理事會訂定相關管理辦法。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 提案十一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審議「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處理非會員及停權會員諮詢服務收費辦法」 說 明:1.本案業經本會101年4月26日召開之第一屆第五次定期理事會議決議通過,依章程規 定提請審查。 2.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並杜絕遭遇事件發生者始申請加入本會之投機心理,特制定本辦 法,以區別會員與非會員之權益。 3.停權會員需要本會提供諮詢與服務之費用,係考量本會會員所繳之會費(入會費1200 元,加經常會費1200元,合計2400元),故酌收「諮詢費」3000元;另「服務費」除 需本會提供口頭諮詢外,尚可能需要會務人員陪同處理,而衍生更多相關費用,故以 10000元計費。 4.非會員因不曾盡過本會之任何繳費義務,故其所需本會提供諮詢與服務之收費以停權會 員之2倍金額計算,以為區別。 5.請參閱手冊附件十(P.33)。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 提案十二 提案人:彭如玉、羅焜榮、范姜仲宇、林奕均、李自強 案 由:本會102年度會費優惠方案 說 明:1.透過會費優惠,回饋持續加入的會員,並鼓勵新會員加入,使組織更加團結有力。 2.請參閱手冊附件十一(P.34)。 辦 法:請討論。 決 議: 提案十三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外縣市教師(職)產業工會會員,因工作地點變更(調動),申請加入本會,免收入會費乙案。 說 明:1.依本會101年4月26日召開之第一屆第五次定期理事會議決議辦理。 2.因涉及各縣市不同之收費標準與優惠方式,恐對於服務於本縣市,尚未加入本會教師或 非教師者之收費公平性,有所扞格。 3.台中市教師職業工會及基隆市教師職業工會,分別於101.03.28及04.11來函,希望基 於互惠原則,其會員因工作地點變更(調動),申請加入本會,免收入會費。 4.請參閱手冊附件十二(P.35~36)。 辦 法:請討論。 決 議: 提案十四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有關本會加入「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之會費收取案。 說 明:1.本會處理流程說明,請參閱手冊附件十三(P.37~39) 2.依「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章程第九條辦理。(工會申請加入程序:須經申請人會 員代表大會決議通過。)參閱手冊附件十四(P.40~48) 3.本案為100年10月20日第一屆第五次理事會議之「延期討論案 」,後經101年4月 26日召開之第一屆第五次定期理事會議決議向大會提出建議:「暫時以外加方式協助 收取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會費,持續促請其修改章程以權數方式收取會費。並邀請高 雄市教育產業工會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參與出席本次大會說明。」 辦 法︰請討論。 決 議: 提案十五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本會加入「全國自主勞工聯盟」追認乙案,請討論。 說 明:1依據「全國自主勞工聯盟」章程第五條及入會相關辦法處理。 2.本案業經本會101年4月26日召開之第一屆第五次定期理事會議決議,通過加入並依 其章程推派代表3人,按代表權數繳費由理事會提案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 3.請參閱手冊附件十五(P.49~59)。 辦 法︰請討論。 決 議: 十一、臨時動議 十二、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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