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Default.asp ) -- 工會論壇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ShowForum.asp?forumid=299 ) --- 支持工會團結 唾棄誤導與分裂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fbbsxp/ShowPost.asp?id=9513 )
作者︰test 支持工會團結、唾棄誤導與分裂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2012/05/29 針對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101年5月29日文宣,全教總簡單說明如下: 一、桃教產會員真的支持提高會費且未含全教總會費嗎? 桃教產強調「從未有經常會費內含200元全教總會費的規定」,相關作法並於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全教總以為,這正是問題所在,請問,桃教產7000名會員確實認知桃教產提高會費至1200元卻未含全教總會費嗎?會員真的支持以內含的方式加入其他工會,卻以外加方式加入全教總嗎? 二、工會自主,但不容一人誤導 彭如玉理事長一路參與全教總籌組,以及章程、會費的討論,桃教產並以6600餘名會員為基礎在全教總行使權數,沒想到,連澎湖、金門、連江等離島縣市教師工會都核實繳交全教總會費後,桃教產卻繳出3個人600元,是誰主導了這樣的決定? 三、無所謂上級工會,全教總是聯合組織 工會就是受僱者的團結組織,無所謂上級下級之分,全教總就是各個會員工會一起合組的「聯合組織」,也從來也沒有以什麼「上級工會」、「共主」自居,全教總的收費方式並非不能調整,但目前的收費方式也的確經過各會員工會合議並載於章程中。 四、全教總努力實踐多元連結 桃教產所加入的桃園縣產業總工會、自主工聯,長期以來就是全教會、全教總的老戰友,全教總自成立以來努力開展社會連結,與各自主工會與進步社團均維持良好互動,歡迎各位老師上全教總網站進一步認識屬於教師的工會聯合組織,全教總未來仍將再接再厲為老師權益與教育專業打拼。http://www.nftu.org.tw/index.aspx
作者︰test 樓主的言論,簡單回應如下: 一、桃教產會員真的支持提高會費且未含全教總會費嗎? 這是會員大會的決定,身為會員的我,本來就覺得1200元不含全教總的費用。請尊重民主程序會員大會去年跟今年的決定。 二、工會自主,但不容一人誤導 這些決定都是會員大會議決的,不明白樓主為何說是一人主導,請尊重去年和今年與會會員代表的決定。 三、無所謂上級工會,全教總是聯合組織 如果您真覺無所謂上級工會,那為何一直在下指導棋,干預桃教產會員大會的決定? 四、全教總努力實踐多元連結 我們會和全教總一樣努力實踐多元連結。 最後:當天會員大會,全教總劉欽旭理事長都說:「其實他很高興,我們的提案是討論要內含或外加方式繳費,而不是入不入會。不管內含或外加方式繳費,他都尊重。」繼然全教總理事長都如此說了,會員代表也都做成決定了,請樓主尊重民主程序下做出的決定吧!(另外,我很好奇:你到底是誰?在製造全教總和桃教產的分裂!) =============================================================== 總為浮雲能蔽日,長安不見使人愁 --回應全教總0525文宣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101.05.29 紙包不住火,只怕有心人士煽風點火--我們要先說叨擾各位會長和會員了!因為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近日一再釋放混淆視聽之訊息,5/25以「會員有權知道真相,三層紙也包不住火」一文,持續煽動對立情緒,本會只好被迫回應,造成叨擾,請多包涵!確實,會員有權知道真相,我們也有撥亂反正的必要,本會再次清楚聲明下列幾點: 一、 代繳會費,無所依據 本會再重申一次:「關於會費收取標準,本會皆依大會決議辦理。查100年5月1日第一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所通過之決議,清清楚楚的寫著:【本會之「入會費」,會員每人繳納1200元整。「經常會費」:以每月100元為計算,12個月共1200元(內含司法救助基金100元,公益救助基金100元),以年繳方式收取。】,從未有「經常會費內含200元全教總會費」的規定,且全教總於同年7月始成立,本會顯無可能於成立時明文加入尚未存在之組織。」 本會於101.5.19召開大會前,無任何依據代全體會員繳交全教總會費。徵詢三位會員先繳交全教總會費,實為權宜之計,讓本會得先保住會籍,等待大會決議。上述程序為依全教總《章程》第九條:「須經申請人會員代表大會決議通過。」進行,過程公開透明。 二、 工會自主,不容干預 各縣市工會皆為自主運作,會務輕重緩急各有安排,對其他友會加入全教總的方式,本會原無置喙餘地,作為上級工會的全教總同樣無權干涉。劉理事長在本會大會上表示「尊重」本會決議,卻在會後發布數波攻訐文宣,已違反尊重工會自主原則,令人遺憾。 三、 促修章程,未獲回應 此次爭議的關鍵不在「是否加入全教總」,或「會費內含或外加」,而是關於會費收取的方式。本會再三促請全教總考慮修改章程,以符合會員工會發展需求。可惜的是,全教總仍囿於昔日全教會時代的想法,以各地教師會「共主」自居,不願改變原有的「朝貢」模式。本會衷切期盼全教總盡快轉型成名實相符的總工會。 四、 多元結盟,情義相挺 參與其他工會聯盟,自然依各工會的章程規定申請及繳交會費。我們所加入的桃園縣產業總工會及全國自主勞工聯盟,均能在我們需要的時刻情義相挺。此次聲援劉亞平理事長的行動,就獲得兩個上級工會全力支持,直接至國、民兩黨抗議。反觀全教總,不但未有具體行為,甚至在行動前夕發布與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切割的新聞稿,可謂「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我們需要的是大家的團結,除了教師們的團結外,更應該結盟與我們息息相關的勞工朋友,也是我們孩子們的家長。真正的走出象牙塔,讓其他的團體真正的看見我們,如此才能真正盡到我們當時轉型成工會的自我期許,就是成為工會的新活力泉源。不得再如古人的文人相輕,敝帚自珍了。
作者︰test
作者︰test
作者︰test 樓6的會員朋友您好,我和您的想法一樣 原本以為自己繳交的費用,除了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外,仍需上繳全國教育產業工會 結果繳了費用後,才發現根本不是這回事 這.....算不算詐欺
作者︰test 桃教產去年要大家交會費時為什麼不說清楚講明白不含全教總會費? 桃教產為什麼明明參與全教總籌組與章程擬定卻要求全教總為桃教產改章程? 桃教產為什麼要會員團結確偏偏不與其他加入全教總的縣市教師工會團結在一起? 桃教產為什麼要會員不要有搭便車的心態卻自己搭全教總及其他縣市教師工會的便車?
作者︰test 作者 : 百思不解(IP:123.204.237.65) 作者 : 心要正(IP:114.25.128.113) 作者 : 哈哈(IP:61.57.70.222) 呵!誰是真正的威權思想,現已昭然若揭!
作者︰test 作者 : xxxxx(IP:163.30.174.1) 發報日期:101年5月22日星期二 理事長:劉欽旭老師 發報單位:組織部 權利義務對等 兩會員工會停權 組織部 101.05.22
二、該兩會員工會於101.05.15各自匯入3名會員教師會費各600元,與其過去一年在本會行使權數之名冊人數,或在其近期文件中呈現之人數不成比例,明顯未符04.22大會之決議。本辦公室發布後並將於06.16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 三、本會章程所訂之會費收取額度、權數計算,在去年籌備時均經桃園縣、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等參加研議多時。辦公室職責在於執行章程,考量公平起見與和全教會銜接之故,第一年之權數行使與繳費方式應該互相衡平,任何人可以主張未來收費規準暨權數計算在章程中有新的規定,但對第一年收費方式採取立即修正之作法,有欠妥適,若因而造成大量未繳,更非得宜。 四、近兩個月迭見前述兩會抨擊本會,對於會務推動的針砭,本會當引以為鑑,事實上高達八萬四千名已繳費之會員教師,對本會之批評指教,本會更當領略傾聽,以免辜負支持託付。 作者 : 桃教產說明(IP:114.43.7.203) 今天(5.24)下午學校會長傳真一份全教總資料給我們,指出全教總廣發這份文宣,每個學校厚厚ㄧ疊,我們發現內容有許多錯誤,我們請支會長暫緩發放,以免造成基層困擾,本會另文說明,也辛苦各支會長了! ●●本會回應全教總101.5.23文宣●● ======================================================================================= 敬致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各校支會長及會員:
●●全教總101.5.23文宣●● </DIV> 作者 : 令人憂心(IP:111.249.70.178) 何時能跳脫教師法當中「一條鞭」式的教師組織三級制舊思維? 難不成擺脫不了工會法施行之後教師工會組織面臨「雇主三級制」的陷阱? 工會的合併與加入 不是一條鞭式的推舉武林盟主來推動團約協商或是法令遊說 而是「復仇者聯盟」式的多元結盟壯大實力 試想 地方XX產業工會可選擇參與桃園縣產業總工會或全國產業總工會、中華民國全國職業總工會、團結工聯、全國自主工聯....等 如果我們的思維停留在教師會三級制 如果我們的習慣還是全教會模式 真是令人憂心的發展... 作者 : 還原真相吧!(IP:118.160.33.152) 作者 : 我寧願花錢作大頭(IP:111.243.129.226) 作者 : 收費方式的爭議(IP:118.161.47.8) 並没有不入全教總吧,只是收費方式的問題有所爭議 若每個結盟的工會都要每人內含200元繳交,A工會結盟每人繳200元,B工會結盟每人繳200元,C工會結盟每人繳200元,.....那我們自己還要會務運作嗎? 建議全教總以權數方式收費,其他結盟的工會,桃教產一年共繳一萬多,全教總的收費方式,我們一年要繳140萬....真的差很多呢! 作者 : 沒說不加入全教總(IP:111.249.49.111) 參加工會至今 從沒聽說不加入全教總之事 真的是花大錢當冤大頭 全國教師會轉型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轉型失敗而已 收費方式不合理 收費金額比例不合理 現今全國性勞工團體組織誰收個人會費? 不都是繳交團體會員會費? 全國性勞工組織的章程裡不都是規範會員資格為:團體會員、特別會員及贊助會員三大類 除了全教總 有哪一個全國性勞工團體組織收團體會員會費之外 另外再收個人會員會費? Google很久了 誰能解答? 作者 : 小會員(IP:111.248.205.132)
作者︰test 作者 : 綁架會員(IP:123.204.237.65) 上繳的會費140萬,說真的,我也覺得太多了 但是會費上繳行之有年,為什麼今年才有問題? 如果各位幹部諸公真的是為我們的荷包把關 為什麼現在才講?為什麼今年才講? 那是否表示過去你們都瀆職? 如果過去你們沒有瀆職,為何今年才提出這個問題? 請給我個合理的解釋,不要再說我破壞團結,我只想知道我這些年來繳納的會費到底算甚麼? 作者 : 小會員(IP:111.248.205.132) 聽說新北市教育人員產業工會已經繳了320萬的全教總會費。 我看新北市教育人員產業工會實力也堅強,卻仍然願意如實繳出全教總的會費,桃園縣呢? 一個強大的組織就是要有錢有人,不應該有加入這個組織只要繳幾萬元就好的心態,大家來比便宜,難道哪個組織繳的錢少,就應加入那個組織嗎? 考量重點應該在哪個組織可以真正維護到老師的權益吧!
作者︰test 作者 : 退會吧(IP:114.32.191.141) 上禮拜看了報導才知道桃園縣教師工會與高雄市教師工會被全國教師工會停權。 因為未按實際會員人數上繳至全國教師工會而被停權。 詳細的鬥法過程我沒興趣去了解,但是看了桃園縣教師工會的解釋,感覺自己好像被當傻子耍一樣。 5/24的電子報寫著 :本會的入會費XX元(內含XX元,XX元),未有「經常會費內含200元全教總會費」的規定,且全教總於同年7月始成立,本會顯無可能於成立時明文加入尚未存在之組織。因此,該文宣提及「會費已內含」之認定......... 試問:當桃園縣教師工會籌備時是否已經打算脫離全國教師工會了呢?要不然怎麼會在訂定會費收費標準時,將全國教師工會收費排除? 再者當時雖然全國教師工會尚未成立,但是桃園縣有去參與籌備會議吧?怎麼會不清楚未來全教總會的收費方式與標準呢?? 其他縣市對於加入全國教師工會都沒有疑慮也將會費繳清,怎麼就只有桃園縣跟高雄市會有問題??說不是鬥爭?很難說服人。 記得有次自己遇到了一些事,需要求助教師會時,教師會所做的第一個動作就是查清你有沒有繳會費。前年還落井下石,把不是教師會會員的國中超額老師當做是籌碼,說因為不是會員,所以被資遣教師會愛莫能助。(20110502教育桃園電子報) 感覺當時的教師會把未繳會費的老師當成是寄生蟲,只會享受教師會為老師爭取來的福利,現在桃園縣教師工會不也是在做相同的事??不盡義務卻坐的等全國教師工會在中央為老師爭取福利? 寫了這麼多,只是想確定,桃園縣教育工會是否成立時就已經打定主意不加入全國教師工會?要不然當初繳費時怎麼完全沒講到全國教師工會會費的問題??? 作者 : 讚!讚!讚!(IP:61.57.70.222) 讚!讚!讚! 作者 : 倒果為因混淆視聽(IP:118.160.44.217) 倒果為因混淆視聽 只會讓親者痛仇者快 就如樓上朋友不明就裡 只會喊「 讚 讚 讚」的風涼話 版主如果是會員 請務必瞭解 桃園縣從未討論不加入全教總 針對全教總促請修訂章程符合「轉型」正義 與全國勞工團體具相同的一致性 如果全教總知道「你、我可以讓組織不斷裂」 就不要迴避$$難題 趕快召開大會提案修正組織章程 全教總的$會員費$一定收的更快! 作者 : 我有參加(IP:163.30.128.165) <DIV style="WIDTH: 820px; OVERFLOW: auto">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第一屆第二次定期會員代表大會議程 一、時間:101年5月19日(六)上午八時三十分 二、地點:平鎮市社教文化中心三樓視聽室【平鎮市環南路三段88號】 三、主席:彭理事長如玉 四、主席致詞 五、來賓介紹與致詞 六、確認與會人數、大會開始 七、確認會員代表名單 八、確認議程 九、重要會務工作報告(P.5~16) 十、提案討論 提案十四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有關本會加入「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之會費收取案。 說 明:1.本會處理流程說明,請參閱手冊附件十三(P.37~39) 2.依「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章程第九條辦理。(工會申請加入程序:須經申請人會 員代表大會決議通過。)參閱手冊附件十四(P.40~48) 3.本案為100年10月20日第一屆第五次理事會議之「延期討論案 」,後經101年4月 26日召開之第一屆第五次定期理事會議決議向大會提出建議:「暫時以外加方式協助 收取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會費,持續促請其修改章程以權數方式收取會費。並邀請高 雄市教育產業工會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參與出席本次大會說明。」 辦 法︰請討論。 決 議: 提案十五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本會加入「全國自主勞工聯盟」追認乙案,請討論。 說 明:1依據「全國自主勞工聯盟」章程第五條及入會相關辦法處理。 2.本案業經本會101年4月26日召開之第一屆第五次定期理事會議決議,通過加入並依 其章程推派代表3人,按代表權數繳費由理事會提案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 3.請參閱手冊附件十五(P.49~59)。 辦 法︰請討論。 </DIV> 我有參加,當天確實只有討論如何入會的問題,沒有說要退出全教總。
作者︰test 作者 : 綁架會員(IP:123.204.237.65) 從以前的桃園縣教師會論壇,到現在的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言論廣場 會員大會做成的決議,這句話真的很常見,我相信以後一定也少不了 只是會員大會做成的決議,真的是如此神聖不可侵犯? 我納悶,會員大會開會前,有沒有先徵詢過會員們的意見, 還是說,會員大會召開後,關起門來自己做決定... 甚麼時候,會員大會可以完全代表所有的會員? 甚麼時候,會員大會可以完全不用事先徵詢會員的意見就自做主張? 立委諸公們在審查法案前,還是會聽取地方民意 而我們的會員代表竟然遠高於立法委員,可以自以為代表所有的會員? 更遺憾的,當會員大會做成會費不上繳的決議後,有盡到告知每位會員的責任嗎? 至少我一直到昨天拿到全國教育產業工會的文宣才知道這件事 我不是很在乎會費上不上繳 我只在乎縣教育產業工會的心態....是民主?還是獨裁? 作者 : 綁架會員(IP:123.204.237.65) 對了,請縣教育產業工會的幹部們不要再跟以前一樣 有不同的意見就說,這是會員大會決議的 當講理講不過別人時,又丟出一句,你不認同可以請你退出,不差你這位會員 上述兩種處理方式,在教師會時代是很常見的 作者 : 到底誰獨裁?(IP:118.161.79.76) 民主過程投票表決,難道自己支持的蔡英文没選上,就說馬英九是獨裁的嗎? 作者 : 以加入桃園縣教師工會為恥的老師(IP:61.230.82.154) 作者 : 民主與理盲(IP:111.249.49.111) 樓上幾位都很會說 若是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不具法律效力 那民主流於民粹 不僅是理盲的社會 連教師都跟著理盲 判斷力不足 辨識力太差 理解力太爛 師者,所以傳道授業解惑者也。 如果民主機制是如此 如果都無須依法行事 一個人說了算才是獨裁 會員代表大會做成的決議不算是民主? 那請問教育學生的老師都如此理盲充滿疑惑 該如何教出不惑的學生? 全教總的二份文宣拿來與整件事件的發展始末來對照 根本是混淆視聽干預地方工會自主發展 如果還是是全教會模式 那工會時代全教總就無須轉型了 5/19會員代表大會應邀列席並提出全教總針對收費說明的劉欽旭理事長 要不要請工會將您說明全教總收費的完整錄影片段上傳至Youtube以昭公信? 讓影片還原真相 會員代表關於收費方式的提問 您根本無法回答 一萬八與140萬的差距之大... 全國性勞工團體的收費方式 就屬全教總類似朝貢、抽稅上繳的方式最稀奇 團體會員收費之外還需列出人頭抽稅上繳 劉理事長您現場大放厥詞說:「尊重」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在場每一位會員代表不是沒有給你機會「說明」全教總收費方式 結果呢?劉理事長放狗咬人發出連續兩份文宣 實在夠尊重! 作者 : 小會員(IP:111.248.205.132) 我只知道資訊不充足時會做出錯誤的判斷。 就跟我們在學校跟校長談事情,校長總是說這是依據公文、這是教育局說的,後來我們也開始學會跟校長講,公文拿出來。 因為相信教師組織,所以才沒去確認我交的會費,有沒有包含全教總的會費。 我們常說有法依法、無法依例,以往交的會費就是包含了全教會的會費。 請告訴我工會在收會費時有沒有交代學校會長要明確告知不含全教總會費? 作者 : 綁架會員(IP:123.204.237.65) 我想我該先聲明,我尊重會員大會的決議,但我不能理解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的做法 我尊重會員大會的決議,那麼我就不能提出質疑嗎?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如此想要塑造出一言堂的氛圍,有必要嗎? 如果縣產業工會在會員大會前曾徵詢會員們對於會費不上繳的意見,然後在會員大會做成決議 我絕對強烈支持,但實際狀況呢? 開會前沒有徵詢會員意見,開會後沒有告知會員決議,這不是拿我們繳納的會費當兒戲? 樓4的朋友現在說,為何要朝貢給全總會.... 我又覺得好奇了,會費上繳不是從今年才開始,為何今年才會有朝貢的說法? 為何今年才會決定會費不上繳? 我說過,會費上不上繳我完全沒有意見,我在乎的是程序合不合理,過程尊不尊重 最後,想跟各位朋友說,我沒有那麼偉大,不要老是把破壞教師團結、分化教師工會的字眼扣在有意見的人身上 請記住,我們是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你們是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幹部,不是專制獨裁的皇帝 難道連一丁點的質疑都不能有? 你們這些幹部做事不夠嚴謹,卻來責怪我們這些質疑你們不嚴謹的人破壞團結,真是好樣的!! 作者 : 認同版主!(IP:61.57.70.222) 版主說得好! 作者 : 豈非朝貢抽稅而已?(IP:118.160.42.20) 請桃園教師工會公布事件始末還原真相吧! 個人參加教師會迄今從無中斷 個人曾受邀參加7/11全教總成立大會觀禮 個人清楚桃教工5/1成立 個人明白5/1創會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的會員收費章程 個人瞭解今年5/19劉欽旭理事長蒞臨會員代表大會現場說明及Q&A 可是在場的每一位都聽見劉欽旭、劉亞平兩位理事長的說明 個人知道兩年來每一次會議中都無人反對加入全教總 雖然桃教工會員代表裡有一位全教總李培裕老師在現場也都發放了參加全教總的正當理由文宣 模糊了問題焦點 大會中根本無人議決不參加全教總或是退出全教總 癥結是在於收費方式及比例是否合於國內法令及國內各勞團現況 個人參加了每一場工會研習 個人漸漸瞭解工會跟教師會是完全不同的 根本不像同樣一回事 教師法當中是教師會三級制 工會法就完全不同 工會運作、組織、聯盟、合併、加入、串連都遊戲方式也都不同 個人終於明白問題的根本 是全教會轉型全教總轉型失敗 全國教師還未能腳步一致地一起轉型為工會勞工 $會員費$的大失血才是關鍵 全教總揮著「組織不能中斷」的大纛接連發出兩份混淆視聽的文宣 實在是斷章取義模糊焦點 只要拿出時間表對照 謠言就不攻自破 個人關心這個問題好久了 上網看看兩會章程也就明白了 全教總啊!劉理事長啊!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 當日會員代表大會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劉亞平理事長的發言你啞口無言虛心領教 當日李培裕老師的文宣營造出好像桃教工要退出全教總的氣氛 而事實上 請問李培裕老師 當天會議是議決有關桃教工參與「全教總」的收費方式 還是議決桃教工參不參加全教總? 踹共! 請桃教工公布會影片還原真相吧! 個人手中持有的會員代表大會會議手冊 完全沒有一個提案討論是「退出全教總」 請與會會員代表出來發言還原事實吧! 作者 : 我有參加(IP:163.30.128.165) <DIV style="WIDTH: 820px; OVERFLOW: auto">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第一屆第二次定期會員代表大會議程 一、時間:101年5月19日(六)上午八時三十分 二、地點:平鎮市社教文化中心三樓視聽室【平鎮市環南路三段88號】 三、主席:彭理事長如玉 四、主席致詞 五、來賓介紹與致詞 六、確認與會人數、大會開始 七、確認會員代表名單 八、確認議程 九、重要會務工作報告(P.5~16) 十、提案討論 提案十四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有關本會加入「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之會費收取案。 說 明:1.本會處理流程說明,請參閱手冊附件十三(P.37~39) 2.依「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章程第九條辦理。(工會申請加入程序:須經申請人會 員代表大會決議通過。)參閱手冊附件十四(P.40~48) 3.本案為100年10月20日第一屆第五次理事會議之「延期討論案 」,後經101年4月 26日召開之第一屆第五次定期理事會議決議向大會提出建議:「暫時以外加方式協助 收取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會費,持續促請其修改章程以權數方式收取會費。並邀請高 雄市教育產業工會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參與出席本次大會說明。」 辦 法︰請討論。 決 議: 提案十五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本會加入「全國自主勞工聯盟」追認乙案,請討論。 說 明:1依據「全國自主勞工聯盟」章程第五條及入會相關辦法處理。 2.本案業經本會101年4月26日召開之第一屆第五次定期理事會議決議,通過加入並依 其章程推派代表3人,按代表權數繳費由理事會提案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 3.請參閱手冊附件十五(P.49~59)。 辦 法︰請討論。 </DIV> 我有參加,當天確實只有討論如何入會的問題,沒有說要退出全教總。 作者 : 出來說實話!(IP:118.160.42.20) 當天出席會員代表大會的李培裕老師 請你回應樓上發言 你是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會員代表 你是全教總會務幹部 你當天開會 議題是什麼? 是否開會討論退出全教總? 如果根本不是這個提案討論 當天大會沒有任何一位出席代表說不加入全教總啊? 為什麼在全教總那邊不說實話? 把會議過程如實反應 為什麼讓桃園縣的教師背負著「不加入全教總的罵名」? 為什麼讓基層老師誤會加深? 我們都要加入全教總啊! 收費問題是章程的事 你出來說明一下吧!
作者︰test 作者 : 小蝦米(IP:122.126.167.24) 作者 : CP值會說實話(IP:111.249.70.178) 加入全教總是沒有疑義 目前加入桃產總CP值最高 三席代表的團體會員 一年好像500*3席*12月=18000 參加全國自主工聯 好像也十分便宜划算 今年拜全教總之賜 若以7000人頭*優待會費200元 至少要花140萬元以上 才不會被停權 恢復每位會員需繳400元 試算400*7000人 至少要上繳280萬元以上 加上全教總會員「福利卡」福利多多 許多全教總廠商除了折扣優惠還提供創意回饋或捐款給全教總 所以業外所得增加 真是一塊大餅 應該將各勞工團體的團體會員收費標準都拿出來比一比 看看全教總以新北市工會提出之午餐指導及交通導護案為例 談出了什麼結果? 全盤皆輸相信各位桃園縣教師有目共睹 公文寫死了 那是教師的義務、導師的責任 的確希望大家積極參與全教總事務 全教總從全教會轉型工會來看 似乎還有很大的努力進步空間 作者 : 精打細算無話可說(IP:118.160.33.152) 作者 : 工會不代表全體(IP:175.181.98.49)
作者︰test 作者 : 4樓說的好(IP:221.120.72.23) 沒錯~教師不等於教師工會 教師工會也不等於全體教師 作者 : 確認一下(IP:221.120.72.23) 4樓提到工會幹部一周只有4節課,真的嗎?對照一般導師跟科任教師只有1/4~1/5的課務(又不用輔導與管教學生) 對照一般大型學校~是主任的坎站.. 對照中小型學校~比主任還少的節數~坎站更高了 只是~會務假的算法是怎麼算的...好像從來沒有在教師授課節數被討論過? 會務假是有人付代課費給代課教師嗎?是縣府出還是工會出? 工會幹部領的薪水是縣府比照一般教師的薪俸還是工會會費支薪(在現職留職停薪應該不太可能吧)......如果是縣府薪水...只上4節課其他從事工會事務好像怪怪的... 有哪個產業工會幹部領某家公司薪水卻只做1/4的工時,其他時間在處理工會事務的嗎?有這麼慷慨的老闆嗎?
作者︰test 作者 : 樓上是議員打手嗎?(IP:61.224.17.92) 建議樓上的勇敢具名當議員打手吧,不要不敢用父母給的名字卻躲在後面當小ㄋ※ㄋ※! 看來樓上的又是來亂的!奉勸做點功課,別丟人現眼! 【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DIV> 議員質詢週年慶---「彭如玉」又登上議員質詢內容了! 曾幾何時「彭如玉」成為桃園縣議會開議期間議員們質詢的內容之ㄧ;好巧不巧,正好又滿一週年! 去年 今年,同月同日,舒翠玲議員又拿「彭如玉」的課作文章,指稱「她所授課的山豐國小班級,卻面臨一學期卻換3、4個老師授課,這些老師還不是正式老師,都是代課老師」 、「最高紀錄她所負責班級一學期竟有4名代課老師,連同她本人,學生由5名老師輪流授課,如何確保教學品質?」。 「彭如玉」到底有沒有上課?有沒有ㄧ直換老師代課?可以隨時到山豐國小查證,這麼容易的一件事,議員們怎麼老是「傻傻分不清」,但也證明:從91年張火爐議員質詢〈彭如玉挾天子以令諸侯,不上課還領薪水〉、去年 〈96年〉劉邦炫議員質詢〈不去授課教書〉,到今年(97年)舒翠玲議員質詢〈一個代課老師不夠,課上不完,學校就叫來3、4老師來接手〉──議員們的查證能力真的一點都沒有進步! 我,「彭如玉」按照規定每週上四節課,所遺課務之代課費由本會支付,由學校聘任ㄧ名代理老師授課,以前如此,現在也如此,真不知道舒議員「3、4個代課老師」 、「連同她本人,學生由5名老師輪流授課」的質詢資料從何而來? 換個角度來說,這些議員歷年來的質詢,假如屬實的話,那麼桃園縣政府的處理能力還真要檢討──竟然長期縱容彭如玉「違法亂紀」 都不上課、ㄧ直換老師代課?!? 結果,「彭如玉到底有沒有上課?」竟然要花這麼多年讓這麼多位的議員質詢還無法解決!?豈不真令人不可思議! 當然,議員這般水準的質詢,遇上「老是在狀況外」且配合演出的教育處長,堪稱全國之鮮!──「張明文表示,已經指示學校派專任老師到該班上課」──報告張處長,不好意思,山豐國小沒等您的指示,早在去年八月就已經安排 一名專任代理老師到該班上課了! 好啦!我們歡迎議員們放棄議會期間的言論免責權,對教師會或我個人公開批評指教,當然,如果要在議會質詢,建議議員們事先做點功課,這樣質詢內容才夠水準! 看來桃園縣議員們喜歡以「彭如玉」做質詢內容當做周年慶,我個人犧牲ㄧ點又算得了什麼呢?哈哈哈! 以下資料為:97年舒翠玲議員質詢,96年劉邦炫議員質詢,91年張火爐議員質詢之相關報導! =================================================================================== ●●●●●97年,舒翠玲議員質詢●●●●● ●中國時報 2008.05.09 ●聯合報 2008.05.09 國小不補缺 一班4代課老師 ●●●●●96年,劉邦炫議員質詢●●●●● ◎【 桃園縣教師會電子報 「燈不點不亮,話不說不明」!
(回應:據了解這是張議員在議會中所發表的言論,本會歡迎張議員在走出議會之後放棄言論免責權,向社會提出具體案例證明桃園縣教師會為哪些「不肖教師」漂白了?如何漂白?不過,本會倒是擔心:那些張議員口中所謂「不肖教師」的名單來源,不知是否為一些「不肖校長」所提供的。如果真是這樣,本會非常願意協助張議員來檢視所謂議員眼中的「不肖教師」與「不肖校長」的來龍去脈!)
作者︰test 作者 : 加油!(IP:123.0.251.130) 作者 : 我是5樓6樓給7樓(IP:221.120.8.196) 這裡好可怕,都不能提出一點點問題,否則一個帽子就蓋下來了。幸好我心臟夠強,只有ㄔㄨㄚˋ到一點點! 請看清楚我的用語,我只是想確認一下,我當然知道教師會運作的模式,7樓大大提供的資料先前就看過了,可以給點新的嗎,教育產業工會成立以後的。教師會=教育產業工會嗎?確認一下可以嗎? 另外可以告訴我哪個產業工會幹部是領某公司正式職員薪水卻只從事1/4工時的勞務的嗎?我真的找了好久沒找到,你可以批評我孤陋寡聞沒關係。 對了,我發表意見對事(請教教育產業工會運作模式)不對人,以代號發言是符合版規的,您給我一頂議員打手的大帽子(對人批評)卻也匿名好像先違規了吧? p.s我用平板電腦WIFI上網,IP好像不固定,可別又扣我一頂「不斷變換IP]的小帽子 作者 : ryoko(IP:203.70.172.125) 作者 : 工會法36條最新仲裁結果(IP:116.59.235.143) 感謝樓上提及工會法36條,分享新消息 首件教師工會裁決申請案結果出爐 雇主對於教師工會所請會務假不得任意拒絕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101.0522 嘉義市教師職業工會黃敏智理事長為嘉義市立大業國中教師,因為嘉義市教師職業工會成立後,向學校請求核給工會會務假,學校部分核予公假,部分核予事假,對於系爭工會會務假學校之核予過程作為,已構成工會法第35條第1項第5款所定不當影響、妨礙工會活動之不當勞動行為。 裁決決定書明確載明工會會務假規定於工會法第36條第1項,得由勞資雙方協商解決,此與教師請假規則是否有明定工會會務假係屬二件事情。另相對人對於申請人有無會務假會影響工會活動之推動有認識,學校有權核給申請人工會會務假之權限,但學校卻以須請示上級機關等理由或給公假或給事假,核假標準未見一致,致影響申請人工會之活動,應解為相對人審核申請人所請求之系爭工會會務假之作為,已經該當工會法第35條第1項第5款所定不當影響、妨礙工會活動之不當勞動行為。 另,因申請人與相對人間尚未協商建立工會會務假之約定,裁決決定認定應參照教師請假規則所定程序以書面提出申請,以利相對人審查是否核予公假,故有2次辦理會務所請之公假,因申請人並未提供公文,遭認定未符教師請假規則所定之程序,申請人之請求將事假登記改為公假之請求駁回。 於此,本會認為工會會務假係依工會法第36條第1項及施行細則第32條規定核予,教師得以組織工會後,自得依工會法前揭規範請求工會會務假,至於辦理工會會務之內容應參照施行細則第32條規範內容審究,而非以申請人是否提出公文之書面證明認定未完成請假程序。裁決委員會據此認定申請人之請求駁回,容有審酌之空間。 至於申請人之其餘請求救濟事項,包括會務假實質內涵及嘉義市政府不得有打壓工會之行為等主張,因非屬裁決委員會裁決事項,申請人之請求遭駁回。 有關會務假實質內涵部分,裁決決定書指出會務假究竟應如何核給,乃申請人工會與相對人間透過協商解決之事項,委員會尚不宜逕為雙方建立基準,然裁決決定書亦明確載明工會法特別規定當企業工會與雇主未能協商工會會務假時,課予雇主給予企業工會理事監事等幹部工會會務假,保障企業工會之活動權,惟此僅限於企業工會而不及於產業工會或職業工會。 裁決委員會乃依據目前的法律規範做出決定,但是在工會法限制教師不得組織企業工會之情況下,我們對裁決機制仍有所期待,希望裁決委員會能看見教師工會在工會法上所受到不平等之對待予以考量,遺憾裁決決定未能就教師工會在法制上的困境做出更前瞻性的決定。 不過,此裁決決定正式確認教師工會會務假存在之必要性及合法性,教師工會基於辦理工會會務可向所屬學校請求核給會務公假,學校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否則將構成工會法第35條第1項第5款所定不當影響、妨礙工會活動之不當勞動行為。 後續我們仍應朝簽訂團體協約的方向努力,期待透過勞資雙方的協定,建立穩定的勞資關係,對於教育環境必定有正向的提升力量。 行政院勞委會勞裁(100)字第29號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決定書摘要 申請人:嘉義市教師職業工會、黃敏智(嘉義市教師職業工會理事長) 相對人:嘉義市立大業國中(黃敏智所屬學校) 主 文: 一. 相對人嘉義市立大業國中就申請人黃敏智於100年10月20日到嘉義市○○國民小學及嘉義市○○國民小學作工會專題報告所核給之事假,應改為核給公假。 二. 申請人其餘裁決之申請駁回。 申請人主張:相對人審核申請人所請求系爭處理工會會務假之作為構成工會法第35條第1項。 申請人申請裁決事項: 一. 自100年10月起至101年3月底止,申請人黃敏智所有因為處理工會事務所請以事假登記之假別,應一律修正為公假登記。 二. 申請人之請求裁決及請求給予申請人理事長每週給予減授上課節數10至14節、秘書長、理監事每週4至8節之會務公假,並不得附加會務公假需在申請人無授課時段實施等類似之准假條件,會務公假所衍生代課費用由雙方協議救濟事項。 三. 請求地方主管機關嘉義市政府(教育處)不得有打壓申請人工會之行為。 判斷理由: 一、 關於申請人工會得否以相對人為團體協約之協商對象? (一) 公立學校教師受聘於學校,雙方間所簽訂之聘任契約,性質上屬行政契約,然從勞動關係來觀察,教師受聘後,接受學校之指揮監督,提供教學等勞務,屬以給付勞務為主要目的之勞務契約,故勞動關係存在於教師與學校間,學校應為教師之雇主。 (二) 依團體協約法第6條第3項規定:「依前項所定有協商資格之勞方,指下列工會:三、會員受僱於協商他方之人數,逾其所僱用具同類職業技能勞工人數二分之一之職業工會或綜合性工會」,而依照申請人所提「嘉義市各國中團體協商委託同意書及通訊投票單」所示,申請人學校會員數未逾學校教師編制數1/2,故關於系爭工會會務假,申請人工會尚不具與相對人進行團體協約之協商資格。 二、 申請人工會能否採取其他方式與相對人進行工會會務假之協商? (一) 工會法第36條第1項:「工會之理事、監事於工作時間內有辦理會務之必要者,工會得與雇主約定,由雇主給予一定時數之公假」,本條所稱約定,係指工會與雇主對於工作時間內所需辦理工會之公假時數,經由雙方商議達成共識,商議之方式得為團體協約法所定之協商,亦得為一般性團體協商。若以相對人為對象,申請人工會不具團體協約之協商資格,但不妨害申請人工會採取一般性團體協商方式請求協商。 (二) 依團體協約法第6條第1項規定,團體協約法課予工會及雇主有協商義務,若工會採取一般性團體協商方式,雇主依法本無協商義務,但若有事證足以證明雇主拒絕工會一般性團體協商之請求,具有不當勞動行為之認識、動機時,依其情形仍有可能構成工會法第35條第1項第5款所定不當影響、妨礙或限制工會之成立、組織或活動之不當勞動行為。雇主對於提出或參與團體協商(包括團體協約之協商及一般性團體協商)之勞工如有給予不利益待遇時,亦有該當工會法第第35條第1項第3款不當勞動行為之可能。 (三) 申請人工會除得以相對人為對象,循一般性團體協商之方式,請求相對人協商,然能否以相對人之上級機關嘉義市政府為協商對象之疑義,裁決委員會認為我國公共部門勞動關係相關實務及法理尚在萌芽發展,相對人之上級機關何時得以雇主身分參與協商(含團體協約之協商及一般性團體協商),宜由我國相關政府部門儘速對話解決。 三、 相對人審核申請人所請求之系爭工會會務假之作為,是否該當工會法第35條第1項第5款所定不當影響、妨礙或限制工會之成立、組織或活動之不當勞動行為? (一) 不當勞動行為之行政救濟,除權利有無之確定外,尚包括為避免雇主以其經濟優勢地位而為之不法侵害及快速回復勞工權益之立法目的,所為預防工會及其會員之權利受侵害及謀求迅速回復其權利。故雇主之行為是否構成第35條第1項第5款所定之不當勞動行為判斷時應依客觀事實之一切情狀作為認定,行為人構成不當勞動行為之主觀要件,不以故意或過失者為限,只要行為人具有不當勞動行為之認識已足。 (二) 相對人有權核給申請人工會會務假,雖相對人辯稱教師請假規則並未適當規範工會會務假,故在教師請假規則修改前學校無核假權限等語,尚難採信。 (三) 工會法特別規定當企業工會與雇主未能協商工會會務假時,課予雇主給予企業工會理事監事等幹部工會會務假,保障企業工會之活動權,惟此僅限於企業工會而不及於產業工會或職業工會,易言之,產業工會或職業工會欲爭取會務假時,仍應循工會法第36條第1項與雇主協商,在協商未有結果之前,申請人並不當然享有工會會務假之權利。 (四) 工會會務假規定於工會法第36條第1項,得由勞資雙方協商解決,此與教師請假規則是否有明定工會會務假係屬二件事情,相對人不宜以教師請假規則並未規定工會會務假、須請示上級機關為理由回應申請人。故相對人對於申請人黃敏智有無會務假會影響工會活動之推動有認識,而相對人亦有核給申請人工會會務假之權限,但學校卻以須請示上級機關等理由或給公假或給事假,核假標準未見一致,致影響申請人工會之活動,應解為相對人審核申請人所請求之系爭工會會務假之作為,已經該當工會法第35條第1項第5款所定不當影響、妨礙工會活動之不當勞動行為。 四、 關於申請人請求救濟事項 (一) 自100年10月起至101年3月底止,申請人黃敏智所有因為處理工會事務所請以事假登記之假別,應一律修正為公假登記。 裁決委員會認定相對人審核申請人所請求之系爭工會事務假之作為構成工會法第35條第1項第5款之不當勞動行為,根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1條第2項,本會得令相對人為一定行為或不行為,爰命相對人將100年10月20日到○○國小及○○國小作工會專題報告等2次事假改以公假登記。其次100年10月25日至○○國小作工會專題報告及100年11月23日處理工會會務2次事假,相對人稱係因申請人未給予請假公文,針對此點申請人工會為職業工會,係存在於相對人外部以嘉義市教師為組織對象之地區性工會,且申請人工會與相對人間尚未協商建立工會會務假之約定,因之,若申請人工會之理事長為處理會務而有需請假時,因無相關規範可資適用,經參照教師請假規則第13條所定教師應填具假單,經學校核准之精神,程序上自應以書面向相對人提出申請,以利相對人審查,俾決定是否核給公假,且申請人亦未能舉證有不能提出請假書面之情事,相對人已請假程序不符為由僅給予事假,應有理由。 (二) 申請人之請求裁決及請求給予申請人理事長每週給予減授上課節數10至14節、秘書長、理監事每週4至8節之會務公假,並不得附加會務公假需在申請人無授課時段實施等類似之准假條件,會務公假所衍生代課費用由雙方協議救濟事項。 會務假究竟應如何核給,乃申請人工會與相對人間透過協商解決之問題,裁決委員會尚不宜逕為雙方建立基準,申請人此部分裁決之申請無理由。 (三) 請求地方主管機關嘉義市政府(教育處)不得有打壓申請人工會之行為。 本件申請人僅以大業國中為相對人提起本件裁決之申請,裁決委員會自無就第三人嘉義市政府(教育處)之作為審查之必要,申請人本項裁決之申請應予駁回。 作者 : 樓4樓5說得真好(IP:111.249.77.10) 樓4樓5說的真好 教師工會不等於全體教師 工會會員本來依工會法及施行細則就該與非會員有差別待遇(團約這一塊) A:教師工會會員教師 B:非教師工會會員教師 A、B兩者本來就不能混為一談 教師的勞動權益事項、權利事項及勞動條件 依法只有工會能提出勞爭、團約、申請仲裁、行政救濟...等 樓4樓5真是一語驚醒夢中人啊! 不恥工會是嗎?固然道不同不相為謀 但是如果您的身份是教師 你可以不認同工會 但是我一樣會維護您少數教師發言的權利 但請尊重多數教師參與的教師工會 豈是樓上幾位仁兄三言兩語找碴也好?鬧事也好? 能改變大勢所趨嗎? 文人相輕 眼中見不得人好吧! 工會加油 一步一步走下去 說的比較容易 工會幹部的付出難能可貴 加油! 作者 : 沒有工會有更好嗎?(IP:118.160.44.217) 打個比方 一、 汪洋大海隨波逐流 雖遲遲沒救生艇出現 眼前出現一個救生圈 當你求活命之時 你還堅持苦等救生艇的到來還是把握住這唯一的救生圈? 二、 不管是黑貓還是白貓 會抓老鼠的就是好貓 三、 孩子是你生的 不會是因為孩子叛逆或是貼心 而有所區別吧 還是自己的孩子 不齒這個工會或是不參加這個工會 會更好嗎? 參加這個工會 有總比沒有好吧! 情緒性發言是喊爽的 事實上於事無補 理性的對談才能點亮明燈指引方向
作者︰test 真的! 自始自終相信大家都沒說過不加入全教總 大家都希望工會團結在理念一致、目標一致 而不是$$一致....... 開會時不是討論加入全教總除了「團體會員」資格之外 提案討論「個別會員」的收費問題嗎? 不是嗎?(管他內含還是外加,根本「就是要加入」才會提案討論如何收費的配套措施....)
劉欽旭理事長 說話要算話! 作為一個組織的領導人 別玩兩手策略 尊重是民主的普世價值之一 別分化桃園的老師見縫插針 要知所進退適可而止 莫叫桃園基層教師最後看清真相而唾棄
另外 衷心期待全教總像個工會好嗎? 不要好像跟全教會時期一樣 兩個會搞在一起像個連體嬰 既不像教師會更不像玩工會 最後搞個四不像 幫新北市發文求教教育部 搞到最後 午餐指導是導師費內含義務之一 交通導護納入修法跟教師聘約中處理 全盤皆輸....真是替老師幫倒忙啊!
教部:導師費已包括用餐指導費 引自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feb/11/today-life3.htm 〔記者林曉雲、胡清暉、邱紹雯、翁聿煌/綜合報導〕教育部昨天邀地方縣市及教師、家長、校長團體等開會,教育部認為,陪學生吃營養午餐、站交通導護都是中小學教師的工作內容,且現有每月三千元的導師費已包括用餐指導費,對於目前有六成縣市另加發數百元不等的用餐指導費,未來希望地方政府能調整。 教育部體育司長王俊權表示,指導學生午餐經決議認為應歸列為導師工作事項,導師費(明年可望增加為四千元)也含括了午餐指導工作,部分地方政府有意另行加碼發放用餐指導費或其他名稱的費用,教育部予以尊重,不過未來希望能做調整。 至於交通導護一事,教育部國教司長黃子騰表示,將邀交通、警政等中央單位開會研訂作業規範,不過教育部也將推動修改教師法,將交通導護列為教師工作內容,在未修法前,縣市政府可訂在教師聘約準則中規範。 台北市教育局主秘何雅娟說,台北市今年的午餐指導費預算已經編列,只針對國小供餐學校補助,因應明年導師費提高,將再研議是否取消午餐指導費。至於導護工作,認同教育部的解釋及做法。 新北市教育局也表示,仍會編列午餐指導費,直到教師工時與項目守則達成共識後,會遵照辦理。導護工作部分,在教師工作守則未明訂前,市府會以跨局處的方式,共同研商確保學童上下學安全的最佳做法。 教育部昨也確認,正式專任教師及代理教師不得在校外從事補習、家教等活動,兼任、代課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則不受限制,不過若有鐘點教師利用職務之便,媒介、推銷或收取不當利益,或洩漏、公開有關評量試題內容的相關資訊等,則將予以解聘。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副理事長吳忠泰認為,營養午餐、交通導護是否納入老師工作項目仍待釐清,國中小導師喪失自由用餐權利,若雇主有意支付誤餐費,外界不該污名化。
作者︰test 工會有那麼大的爭議嗎? 是否考慮訴諸法律? 以免歹戲拖棚持續讓破壞性議題發酵 讓其他不友善組織或個人 滲透組織或作為大做文章的題材 破壞各教師工會間的形象或友誼 最後讓別人漁翁得利得不償失
作者︰test 被全教總除名,有人說是因為上繳會費高達140萬太貴 我請教桃教會,上繳會費行之有年,為何之前不說太貴,今年才說太貴? 結果卻沒有人出來回應 接著卻冒出了全教會轉型失敗的說法.... 麻煩請桃教會內部先統一一下說法好嗎.... 雖然很久沒上桃教會論壇了,但以前似乎沒印象網管還會將相關話題統一置放討論 到底是獨厚此話題?還是想要打爛仗? 明明在討論退出全教總的問題,明明在詢問會費上繳的問題 為何又跑出議員質詢彭如玉老師代課的問題.... 麻煩網管擦亮您的眼,我沒有針對彭如玉老師代課的問題做出任何回應吧 為何把他們全部放在同一個討論串?到底是故意的?還是無心的? 這又是個耐人尋味的做法了 最後請網管尊重開版的版主,除非您事先在言論廣場設置不同的討論區塊 不然網管是沒有權利合併我們的發言 我想這是不符合網路禮儀的,望網管自重之
作者︰test 會員有問題就該好好回答,幫我們解惑 不是耍這種手段來個乾坤大挪移 回答問題,真有這麼難嗎?
作者︰test 才剛發新主題沒多久,就被網管移到他要求的位置 真是認真盡責的網管 才剛發新主題沒多久,就被網管使用乾坤大挪移,害我需要找半天 真是心虛的桃教會 不思解答會員的疑問,只會做這些小動作 這就是桃教會的氣度? 還是桃教會永遠不能受到會員的批評與質疑?
作者︰test 網管應該只是要集中管理,好讓會員能瞭解發生啥事,內容沒有刪除啊,大家還是可以發言, 也沒有欲蓋彌彰,如此罷了,有那麼嚴重嗎?
作者︰test
一、桃教產會員真的支持提高會費且未含全教總會費嗎? 桃教產強調「從未有經常會費內含200元全教總會費的規定」,相關作法並於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全教總以為,這正是問題所在,請問,桃教產7000名會員確實認知桃教產提高會費至1200元卻未含全教總會費嗎?會員真的支持以內含的方式加入其他工會,卻以外加方式加入全教總嗎? 二、工會自主,但不容一人誤導 彭如玉理事長一路參與全教總籌組,以及章程、會費的討論,桃教產並以6600餘名會員為基礎在全教總行使權數,沒想到,連澎湖、金門、連江等離島縣市教師工會都核實繳交全教總會費後,桃教產卻繳出3個人600元,是誰主導了這樣的決定? 三、無所謂上級工會,全教總是聯合組織 工會就是受僱者的團結組織,無所謂上級下級之分,全教總就是各個會員工會一起合組的「聯合組織」,也從來也沒有以什麼「上級工會」、「共主」自居,全教總的收費方式並非不能調整,但目前的收費方式也的確經過各會員工會合議並載於章程中。 四、全教總努力實踐多元連結 桃教產所加入的桃園縣產業總工會、自主工聯,長期以來就是全教會、全教總的老戰友,全教總自成立以來努力開展社會連結,與各自主工會與進步社團均維持良好互動,歡迎各位老師上全教總網站進一步認識屬於教師的工會聯合組織,全教總未來仍將再接再厲為老師權益與教育專業打拼。http://www.nftu.org.tw/index.aspx
被全教總除名,有人說是因為上繳會費高達140萬太貴 我請教桃教會,上繳會費行之有年,為何之前不說太貴,今年才說太貴? 結果卻沒有人出來回應 小小會員對「綁架會員」的回應: 接著卻冒出了全教會轉型失敗的說法.... 麻煩請桃教會內部先統一一下說法好嗎.... 殺雞焉用牛刀
作者︰test 網管說:議題集中版面處理,以免議題分散 為何獨厚會費上繳議題?而且原本版規並無如此規定 何以今日網管可以自行更改版規,網管權力大如天? 要把議題及中版面處理,當然可以 請把所有議題比照辦理 校長遴選、教師甄試、教師課稅、營養午餐.....族繁不及備載 煩請網管將相關議題集中版面處理,否則難以令人心服 表示桃教會只會用不入流的手段來對付會員的質疑與批評
作者︰test 個人這兩天在此論壇提出不少問題, 遺憾的是桃教會收會費很積極,對於會員的提問卻置之不理 反而要讓一位署名小小會員的朋友代為解答 個人對桃教會各大幹部的瀆職行為相當不以為然 我還是要再次強調,我在乎的不是會費上不上繳 我也不管全教總和桃教會之間的恩恩怨怨、是是非非 我在意的是,為何桃教會對於很多事情都沒有事先徵詢會員的意見 為何每次桃教會面對會員的質疑時,只會說:這是會員大會的決議 難道桃教會對會員最基本的尊重也沒有嗎? 事先詢問意見,真有這麼難?
作者︰test 桃教會不是一言堂,但很遺憾的,只要有會員在此對桃教會提出疑問時 總是很難得到確定的答覆,更有甚者還會被扣上破壞團結的大帽子 而這次更是私自更動他人的討論留言,這一切作為莫不讓人嘆為觀止、大開眼界 到底是甚麼原因讓桃教會不敢回答問題,卻要使出如此之手段? 再次提出我的問題,請桃教會予以釋疑 請教桃教會為何在召開會員大會前,不事先詢問會員對於會費上繳的意見? 請教桃教會為何在召開會員大會後,不主動告知會員對於會費上繳的決議? 可以確確實實的告訴我答案嗎? 也請網管尊重他人的言論權,您的版規上並沒有制定相同議題要放一起 如果網管執意把相同議題放一起,也請召開會員大會做成決議 當然囉,最好還是先問一問會員們的意見
作者︰test 廣場公約內,並無相關議題須集中處理之規定,請網管不要將大家的言論廣場當作是您自己的留言版, 如此公器私用的心態讓人難以心服! 您可以向會員大會提出相關議題集中處理的建議,但您沒有先斬後奏的權利,您在閒暇之餘,協助 桃教會網站管理,讓人敬佩,但並不代表您可以在此網站為所欲為,也不代表您可以無視他人之言論自由 會員繳納會費,是為了讓桃教會有更好的發展,而不是要讓桃教會掌控權力、無視會員的意見 再次敬告網管大人,我不知道是誰給您私自移動他人留言的權力,我只想告訴您,凡事要照規定走, 既然事先沒有這樣的規定,你卻一而再再而三的有這樣的舉動,這不是身為老師的我們應有的作為。 要移動本人的留言,當然可以,請制定好相關的版規,或是徵得本人的同意,請記住,這裡是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的言論廣場,不是您網管大人的言論廣場,也不是您頂著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的帳號 就可以為所欲為的廣場
作者︰test 網管欺人太甚!! 網管欺人太甚!! 網管欺人太甚!! 網管欺人太甚!! 網管欺人太甚!! 網管欺人太甚!! 網管欺人太甚!!
作者︰test
作者︰test 我們教導學生,沒有規矩,不成方圓 為何網管不遵守規矩? 為何網管可以在此為所欲為?
作者︰test 網管說:議題集中版面處理,以免議題分散 為何獨厚會費上繳議題?而且原本版規並無如此規定 您終於替全教總說明白督促「會費上繳」的動機了.... 何以今日網管可以自行更改版規,網管權力大如天? 以前縣教師會眾所皆知的「烤肉」議題,就是集中版面處理... 當然還有其他議題的集中範例,族繁不及備載... 看來「綁架會員」您不是長久關心這個論壇發言的朋友 要把議題及中版面處理,當然可以 請把所有議題比照辦理 校長遴選、教師甄試、教師課稅、營養午餐.....族繁不及備載 煩請網管將相關議題集中版面處理,否則難以令人心服 你是誰啊?還要受你擺佈? 表示桃教會只會用不入流的手段來對付會員的質疑與批評 你如此解讀讓人想起了....「蘇軾跟方丈較量誰比較高明的故事」.... 心中有佛見人皆是佛,心中有鬼見人都是鬼,心中不入流見啥都不入流,心中一坨屎滿腦都是屎... 樓上小小會員都已經一一回應綁架兄的提問 您煩不煩啊?論壇洗版你是有多好的網路禮儀啊? 到底是誰不入流?真是盧~ 拜託網管老師好好管一管 3Q
作者︰test 綁架會員兄 您好好發洩吧! 眼不見為淨 阿彌陀佛! 神愛世人... $即是空 空即是$ 利字當頭 善哉善哉
作者︰test 網管是這個廣場的土皇帝嗎? 為什麼網管可以為所欲為? 為什麼網管這麼不懂得尊重別人?
作者︰test 做為一個人,最基本的就是要尊重他人 本人一再強調,廣場公約並無相關議題須集中處理的規定 本人也一再反對網管移動本人的留言 為何網管如此的一意孤行 很想請教網管一句話?試著尊重別人可以嗎?
作者︰test 我們教導學生,沒有規矩,不成方圓 為何網管不遵守規矩? 為何網管可以在此為所欲為?
作者︰test 好大的官威.....
作者︰test 網管可以不遵守廣場公約 網管可以不尊重他人的言論自由 網管好大的官威 網管好大的官威 網管好大的官威 網管好大的官威 網管好大的官威 網管好大的官威 網管好大的官威 網管好大的官威 網管好大的官威
作者︰test 只要當了網管,就可以不必理會廣場公約 只要當了網管,愛怎麼移動別人的言論就怎麼移動 果然是桃教會網站的土皇帝 小民叩見網管吾皇萬歲萬萬歲
作者︰test 身為網管,應該要有最基本的網路禮儀 可惜,在這裡卻看不到
作者︰test 請告訴我,哪裡有相關議題集中的規定 不要告訴我這是您今天臨時才提出來的 還有,既然相關議題要集中 為何其他議題不集中? 我只求一個公道.... 給我公平,給我公正
作者︰test 今晚第一次上線便發現本人昨天的留言被網管移動 美其名是相關議題集中管理 但是,廣場公約本人卻沒有看到這樣的規定 再者,各類相關議題何其多,為何只有這個議題要集中處理? 如果相關議題真的要集中處理,那麼其他的議題呢?校長遴選、教師甄試、課務問題........ 而本人也在之前的留言向網管提到,請尊重本人的言論自由 在廣場公約沒有規定相關議題要集中的狀況下,請網管不可隨意移動本人言論 遺憾的是,網管對本人的聲明置之不理,因此本人才憤而留下諸多洗版的言論 對於本人如此不當的做法,在此向各位網友致歉 如果,網管不再任意移動本人的言論,本人也將暫停這樣的舉動 我只希望,雖然是網管,但也要認清自己的職責與權力 在沒有制訂規則的情況下,不是網管可以為所欲為的 謝謝大家
作者︰test
作者︰test 成語猜謎 ①惱羞成怒 ②氣急敗壞 ③怒不可遏 ④以上皆是 請作答。........................( )
作者︰test 綁架會員兄 身體不錯唷! 晚上12點多還PO文章生悶氣 一大早6:12就密集發言論壇洗版10篇文章 晚起早睡身體好喔! 熱烈地支持您繼續發言... 開創論壇一番新氣象 打造一片蓬勃生氣 讓桃園縣教育界這潭死水 祛血化瘀再現生機 綁架兄真是功不可沒 給您按一個讚!
作者︰test
作者︰t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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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全教總的工作者) 教師工會是慈善團體嗎 桃教產對於會員停權會聲援嗎 怎麼這時又談起古老的道義了 權利義務相對等不是天經地義嗎 你們平時不是這樣跟會員這樣說嗎 主導全教總章程的不是高雄和桃園嗎 連第一屆選理事的選舉方式都配合他們而急轉彎 權數要依實力的原則也是他們的高見 結果已使用了權數和理事半年多 只為大家不願第一年就改繳費方式便找理由不繳 其他工會為何願繳 小縣市在權數被壓縮下還是繳了 結果他們說不行 不改第一年的繳費就不繳 甚麼會員代表大會 甚麼進貢 都是理由 洗版的定義是甚麼 這時參加討論的人都是被歸為搗蛋者 真是敗給辦公室這些人的民主素養了
作者︰test 綜觀工會團結這事件,我們得先探究的是: 誰在製造分裂? 誰在誤導視聽? 是全教總製造了組織分裂的氛圍?逼親不成,反成仇嗎?這樣的舉動是否有針對性呢?到底是誰主導了這事件? 還是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想出走?想分裂?若果真如此,從何處可窺見?又由誰主導決定的? 如果經過確認後,均無真正想出走或分裂組織的決議,就應停止相關的文宣攻擊,否則只有內耗,甚至兩敗俱傷。 目前應當針對兩肇談不攏的”錢”的部分,好好的磋商溝通,不是嗎? 試問各位: 所有的重大決議不都得透過會員代表大會? 會員代表是有其任務及責任的,豈容任何一人誤導? 會務的所有相關工作,不就是依據章程的規定嗎? 豈可依幹部的喜好厭惡而恣意行事? 至於未來的走向,就是領導人應該明明白白確認的,國家這個大機器如此,企業團體如此,相信教師組織的我們也是如此。 若說我們沒告知會員收會費的問題,還真的冤枉了我們。就如當時會費的訂定,勞委會及縣府勞資局還告知我們,希望我們多收一些錢,如此工會的運作才有財源。於是我們收取會費的提案,在成立大會中,由會員代表表決通過:「本會之『經常會費』:以每月100元為計算,12個月共1200元(內含司法救助基金100元,公益救助基金100元),以年繳方式收取。」(所以決議的事情都公告在網站上,且與會的會員代表勢必是最佳的代言人) 每每開大會前,我們總是期盼會員代表的參與,因為有更多的聲音和不同角度的切入,如此才能使事情更周延。往往在最後確認出席與會的會員代表聯繫的時候,有部分代表指稱無法出席,我們也只能尊重。但是相信未到場的會員代表,必定也是尊重大會的最後決議才是,因為這是基本的民主素養。 我們應該擺脫舊思維和傳統的束縛,走向更開闊的大道,結交更多的工會伙伴。教師的權益固然要爭取,但是別忘了,我們也是勞工的一環,是和我們在學校的學子們的勞工家長是同一陣線的。我們並沒有要從教師團體中出走,如果全教總仍然如是想,我們也只能尊重,當然期待他們冷靜後或是下一回的大會中有更新的思維釀成。不過,與其他的勞工朋友走在一起,是不能回頭的路。
作者︰test 淡定了幾天 看了好多篇洗版文章 想請教那位被點名的李培裕老師是會員代表也是全教總人馬的那位仁兄 出來說句公道話吧! 您老大哥不是就在會議現場嗎? 他們代表們開會時有討論不加入全教總的議題嗎? 麻煩說實話還給被牽連當天有去開會的會員代表們一個公道吧! 不是樓上有位仁兄都已經貼出當天會議提案討論的議程嗎? 那麼多激動的文章 若不是有心人製造對立分化唯恐天下不亂的話 那能吵吵鬧鬧這麼久?您可別對號入座,沒這意思。 仁兄不是擔任全教總人馬怎麼沒替桃園全體教師還原問題癥結何在?問題您最清楚不是嗎?一位桃園老師參與全教總事務的您一定最清楚。 還是來往高鐵、計程車等開會交通公務繁忙 交通補助$還沒領到? 麻煩仁兄替桃園的工會會員代表們澄清當天開會的實況吧! 您可是在場最佳證人不是爪耙仔...
另外全教總人馬能不能內部先整合一下意見 組織部發的兩份文宣 都是掛名劉欽旭理事長名義發出 劉大理事長那天不是也應邀大會提出專案報告說明供現場所有會員代表瞭解全教總運作$務嗎? 現場開會有討論「不加入」、「拒絕參加」全教總的提案討論嗎? 您要不要先跟組織部內部磋商一下 不要陷組織部未能理解而發出文宣產生彼此誤解? 您是在現場的重要貴賓、證人也是重要關係人 能不能撥冗現身論壇澄清澄清一下啊? 大家都很期待加入全教總 雙方能不能淡定一下吧!
不說明真相雙方各自回應 真是...............奇怪ㄟ你!
雖然雙方親友「聘金」談不來,但小倆口真的是兩情相悅,可不可以有那麼多小三出來搞破壞啊!感情如果淡掉了或是有小三專門扯後腿搞破壞,那這段淒美的愛情,也就有情人終成怨偶了...
作者︰test
作者︰test 堅決主張加入全國教師總工會! 我是桃教工工會會員,但我認同全教總!
作者︰test 民主的社會誰容得下獨裁? 誤導分裂的路人甲 沒有今天的團結壯大 哪有明天甜美的果實 坐享其成之後扯後腿說風涼話 是最讓人不齒... 不懂得感恩惜福 前人種樹後人乘涼 做人要飲水思源
作者︰test 堅決主張加入全國教師總工會! 從來都是如此啊!怎會有疑義?
我是桃教工工會會員,但我認同全教總! 很好啊!團體會員早已加入 有意願的個別會員請繳錢那是人頭會員會費... 別遭有心人分化團結! <DIV style="WIDTH: 820px; OVERFLOW: auto">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 函 機關地址:平鎮市中豐路236號 電 話:03-4283122 傳 真:03-4283397 聯 絡 人:林奕均、陳惠心 受文者:本會各學校工會支會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普通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一○一桃縣教工字第092號 附件:一、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第一屆第二次定期會員代表大會會議紀錄摘錄 二、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代收「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會費之會員繳費名冊 主旨:有關本會加入「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之會費收取案,詳如說 明段,請查照。 說明: ㄧ、依據「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章程第九條:「工會加入本會申請 程序:須經申請人會員代表大會決議通過。」 二、本會業於101.05.19召開第一屆第二次定期會員代表大會,經民 主程序,多方討論後決議:「暫時以外加方式協助收取全國教師工 會總聯合會會費,並持續促請其修改章程以權數方式收取會費。」 ,如附件一。 三、請各校支會長轉知有意願繳交「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101年會 費(每人200元)之教師,於 本會代為收取後,代為轉交「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若有特殊 情形請主動與本會聯繫)。 四、本案處理經過及相關詳細說明,已透過本會電子報及本會季刊(教 育桃源工訊第三期)轉知各會員,並公告於本會網頁,歡迎會員隨 時上網查詢或來電(4283122、4280368)詢問。 正本:本會各學校工會支會 副本: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本會組織發展部 理事長 彭如玉 ![]() ![]()
作者︰test
作者︰test 想加入全教總的老師,繳交200元就加入了, 從沒有人說本縣教師工會會員不能加入全教總阿, 你有加入全教總的自由,我也有不加入的自由, 憑什麼硬要把我繳交給本縣教師工會的錢分一部份給全教總阿?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依照組織章程與會員大會的決議行事,這不是天經地義嗎? 不然呢?難不成要桃園縣教師工會違背會員大會決議嗎? 這樣會很難理解嗎? 值得吵成這樣嗎?
作者︰test 兩家結親本是好, 聘金多少沒計較。 奈何嫁妝卻嫌少, 喚誰上來作月老?
這叫恩愛多年的小倆口該如何是好? 近年在台每對新人離婚率已逼近1/4 呼叫月老這該如何是好?
如今高雄放火桃園跳腳 這叫全教總該如何是好? 裂痕不要越扯越大 三秒膠都黏不回去 小心七傷拳 想傷人 卻不料傷人七分自傷三分 如意算盤如果打錯 下錯一步全盤皆輸 一群教育部長官、教育局上級、各家長協會、全家盟、校長協會莫不樂觀其成 一山不容二虎 除非一公一母 小心中了離間計 奉勸大家望前看不要往錢看 一廂情願要注意 兩情相悅才美好
作者︰test 貼文不知為何不見了? 沒關係,再來一次! 我是桃教工工會會員,但我支持全教總!
作者︰test 我想,不用勞煩桃教工好了, 幹部們有這麼多事要忙..... 我直接加入有參加全教總的工會即可, 工會時代,相信那個工會替我們服務多一點;我們就加入那裡 這是會員權利,且天經地義,對吧?
作者︰test 先看看全教總章程吧! 你要「個別」加入會員? 作夢! 先有團體會員的會籍再說吧! 喔!對了 你捐多點$$給全教總 當贊助會員好了...
作者︰test 最近常常收到全教總會員快訊 以前從來沒有過耶 可見全教總越來越正視桃園教師這一塊的業務經營 不過 全教會轉型那麼久 會員快訊中可見~ 教育組織已然轉型為營利單位(如:端午節禮盒9折.....) 教師權益組織轉型為教師福利組織(如:福利部會員快訊文宣...) 教師團結組織轉型為教師團購、消費組織 唯獨沒轉型的是「收費方式」... 唉~ 辦一張家樂福玉山悠遊聯名卡都比花200元辦一張全教總會員卡的好康還多... 還能免年費呢! 全教總趕快轉型轉好一些吧! 建議會員卡也去發行聯名信用卡吧!? 而且每筆消費都能進帳喔!$ $ ︶
作者︰test 我們教師團體好不容易終於組起屬於自己的工會 且還尚有許多教師義務及權利待與主管機關協商 實應團結一致(才對教育政策有影響力)為台灣教育打拼 畢竟分則弱 合則力(利) 另當初所收之1200元(全台灣收費最多的) 學校同事直覺都認為包含參加全教總之費用在內 反而不知其中竟包含後來與其他(非教師)工會團體結盟所需繳交之會費 桃產會並未明確告知 實是不妥 若參加全教總 尚須每個會員另外聲明是否同意及另外(加)繳費 那參加其他結盟(非教師)組織怎不用如此大費周章??
作者︰test 整件事的輪廓 自己參加全教總籌備會的主張 使用過主張的權利 當選過理事 收1200前從沒說過不含全教總會費 收了錢 說要加入全教總要另外交錢 這中間有學問
: 教師團結力量大(IP:163.30.92.204)(發貼時間:2012/6/4 下午 01:03:22) 我們教師團體好不容易終於組起屬於自己的工會 且還尚有許多教師義務及權利待與主管機關協商 實應團結一致(才對教育政策有影響力)為台灣教育打拼 畢竟分則弱 合則力(利) 另當初所收之1200元(全台灣收費最多的) 學校同事直覺都認為包含參加全教總之費用在內 反而不知其中竟包含後來與其他(非教師)工會團體結盟所需繳交之會費 桃產會並未明確告知 實是不妥 若參加全教總 尚須每個會員另外聲明是否同意及另外(加)繳費 那參加其他結盟(非教師)組織怎不用如此大費周章??
作者︰test 最近常常收到全教總會員快訊 轉型正義? 你 寫了一大堆 看看 本網站首頁的會員福利 福利資訊是不是重要的業務 你 意見是會務不應該做會員福利
作者︰test 人家全教總福利好多了 桃教工只有特約商店... 人家全教總福利有回饋 桃教工只有消費手冊 真是差很大!
樓上說繳1200元不知道沒有含上繳全教總的錢? 笑話! 入會申請表沒看清楚? 繳費方案及優惠方案沒看清楚? 以一句話我們不清楚來搪塞? 大家貴為「老師」耶! 不會說的太離譜 「以為」繳了1200元就沒事?就含其他費用? 看清楚入會辦法跟章程吧! 別瞎扯淡! 牛頭不對馬嘴...
作者︰t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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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先看看全教總章程吧! 你要「個別」加入會員? 作夢! 先有團體會員的會籍再說吧! 喔!對了 你捐多點$$給全教總 當贊助會員好了... -------------------------- 沒有規定地方工會只能加入桃教工吧?
作者︰test http://www.twva.org/node/vacontent/1163 還有這麼多工會可供選擇:
作者︰test 給六樓 差多了先生
看你文章內口氣很嗆的罵人說入會申請書沒看清楚,那請問你有看過所謂的入會申請書嗎?? 如果你要不是縣教師工會的打手,要不就是新進工會的新入會會員, 因為我從看一了一下縣教師工會發給各學校工會支會長催繳會費的公文(去年十月底發的) 裡面面只寫到要如何收費與匯入會籍 (1)舊教師會會員,只需繳交1200元的常年會費(包含200元的法律救助金與公益金)與1000元的常年月費,不需填寫入會申請書 ,新加入會員才需要填寫入會申請書與繳交2400元的會費(簡直是坑人) 請問你是憑甚麼嗆人說入會申請書沒看清楚,我從新進老師第一年就開始繳會費到現在,完全沒看過甚麼入會申請書,你可以生一張給我填嗎????
常年月費1000元,漲價了也不跟會員說清楚,如果要改變收費的形式與內容,應該要公告給全體會員知道,而不是等全國工會催繳會費才緊急公告說原本收的會費就不含繳至全國總工會的錢,害縣內想加入全國工會的會員們無法加入會員,縣工會的幹部原本就打算挾會員跟總工會政治鬥爭,還找一大堆理由說明為甚麼不上繳,這副模樣不就跟你們所要鬥爭的學校行政是一模一樣的嗎???? 在說一句,教師工會敢不敢調查七千多名的會員知不知道他們所繳的會費不包含全國總工會的錢,他們知道他們被挾持住,無法透過縣教師工會加入全國教師工會,你看會繳會費的剩多少人?絕大多數的人都以為他們繳的會費包含上繳的錢,因為教師會改成教師工會只是改個名字,幹部沒變,權益沒變,無能無力的狀況不變,會費不變。誰知道縣教師工會會來這招???
作者︰test
支持11樓的路人甲!給你按100個讚! 我就告訴我的家人,像這種產業工會不參加也罷,明年別再參加了!不參加還要被公布姓名,你儘管公布,俺就是不怕!
作者︰test 歡喜就好! 樓上幾位仁兄: 自己高興就好! 自己喊爽就好! 自我安慰就好! 自我解嘲也好! 自我感覺良好! 隨你高興就好! 你管別人多好? 眼中見不得人好
作者︰test 附件二 100年度桃園縣教師會會員加入教師工會優惠方案比較表
附註:1.本案辦理依據為桃園縣教師會所屬會員拒繳(中斷)會費之相關權益處理辦法(95.6.29第六屆第一次臨時會員代表大會決議通過並授權理事會擬定)。 2.本表參照工會法經費估算,預估100年教師工會5~12月經常會費共計800元(暫定100元/月)。 3.依據95.6.17第六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98.9.19第八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及第八屆第八次理監聯席會議決議,本優惠案僅適用於100年5月1日前加入桃園縣教師會之會員。
作者︰test 引自:http://www.tyt.org.tw/MainShow.asp?FBTitle=重要公文區&forumid=155&id=8529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 函 機關地址:平鎮市中豐路236號1F 傳 真:03-4283397
受文者: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各級學校支會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0月28日 發文字號:一○○桃縣教工字第054號 附件:
主旨:請貴校支會配合繳納一百零一年度會費,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會100年度工作計畫及本會第一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辦理。 二、一百零一年度會員卡使用期限為101年1月1日至101年12月31日。 三、會費繳納方式如下: (一)請於100年12月31日前以劃撥方式繳交。【劃撥帳號:50197507戶名: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通訊欄請註明「校名及『繳交101年度會費』」 (二)依本會第一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每位會員年度會費為新台幣壹仟貳佰元整。<含司法互助基金壹佰元及公益救助基金壹佰元>,若為新加入會員需加繳入會費新台幣壹仟貳佰元整。 收費一覽表
(三)「舊會員」續繳會費:請至本會網站(http://www.teu.org.tw/)→左欄點選→【學校支會服務】→【繳費名冊】→下載會員資料→依名冊收費。 (四)新進會員:請至本會網站(http://www.teu.org.tw/)→左欄點選→【學校支會服務】→【入會申請表】→下載供新進會員填寫。 (本表正本需郵寄回本會) (五)本學年度若有【原他校之「舊會員」】調入本校者,請各支會長主動與本會聯繫後造冊;其餘個人資料若有變更或調校者,煩請協助填寫。 (六)請各支會長將前「續繳會員」(繳費名冊)、「新進會員」(入會申請表),連同「劃撥單」傳真本會;本會確認會費及會員資料無誤後,將寄發收據及101年度新工會會員卡(原教師會會員卡將不再發卡)。 (七)網站會員管理系統帳號密碼,請支會長與本會聯繫。 (八)各校收費如有問題需本會協助,請與我們聯繫。
四、各校支會長若已經改選,請協助填妥資料表,請至本會網站(http://www .teu.org.tw/)→→左欄點選→【學校支會服務】→【填報支會長】→下載填寫並傳真本會,以利日後聯繫。
正本: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各級學校支會 副本:本會理監事(以e-mail寄送)、本會組織發展部
理事長 彭如玉
作者︰test
哇!哈!哈!哈!
作者︰test
作者︰test
怎啦?惱羞成怒啦?哇!哈!哈!哈!
作者︰test 詞窮而幼稚? 無言以對? 只剩「耍無賴」的爛招? 你爽就好了....別樂極生悲蛤~
作者︰test 《新聞稿》妖魔化工會不會因此彰顯專業<DIV class=yiv201145236TadNewsPaper_content>妖魔化工會不會因此彰顯專業<DIV>「恐工症」周期性發作的中小學校長協會日前再度召開記者會,說是要抗議教育部黑箱作業通過「教師工會幹部會務假核發原則」,批評會務假影響教學、教師工會不關心弱勢,因此,校長協會反對教育部給予教師工會「全世界最高規格的會務假」,要求教育部重啟協商云云。</DIV> 有鑑於前揭說法完全不符事實,且已嚴重損及工會形象,為捍衛教師工會的意義與專業價值,茲簡單回應如下: 教師工會專業形象不容污衊校長協會在新聞稿中批評:「部分教師團體整天想的是維護教師權利,請問孩子誰重視?」質疑「身處95倍貧富差距的台灣,口口聲聲要以教育專業為前提的教師工會,對弱勢族群的關心卻微乎極微,遑論優先考量孩子的權益」。 不知情者,看了這樣看似理直氣壯的質問,還當真以為校長協會是個致力社會公義的慈善團體,而誤以為教師工會只是個自私自利的組織。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和政陽文教基金會2012年2月20日召開記者會招募特教志工,去年11月底開始在台北地區試辦中小學特教助理志工媒合計畫,盼更多人投入服務行列。(圖文/中央社) 暫且不論校長協會究竟關懷了什麼社會弱勢,必須澄清者,教師組織不僅努力提升教育專業,全教總章程甚至明定維護學生受教權益為首要任務,成立不到一年,全教總已陸續提出「設置親師諮詢專線以協助親師溝通」、「針對12年國教提出具體建議」、「引進特教志工支援校園分工」、「倡議校園更換節能燈具」、「關切大學高學費問題」、「推動私校公共化以增進教育公共化」,所作所為在在以學生利益為核心考量,豈是校長協會一則新聞稿可以顛倒黑白? 師組織除了始終關心學生、家長權益,成立以來尤其致力扶助社會弱勢,全教會成立頭一年即參與「921重建計畫」、接著陸續發動「全國教師南亞賑災活動」、「八八水災計畫」、「全國教師會海地賑災捐款」等公益活動;過去一年來,更積極推動《勞基法》修法爭取受薪家長公假出席學校日、支持提高基本工資、推動修法關心建教生權益、支持賦稅改革等。教師組織做得或許還不夠多,但校長協會自身究竟展開了什麼有助於社會公平正義的行動?竟然批評教師工會「對弱勢族群的關心卻微乎極微」? 教師工會集體勞動權遭惡意限縮校長協會批評,「馬政府上台以來持續主導成立教師工會,現在又給工會幹部全世界最高規格的會務假」,彷彿台灣教師工會取得了政府的特別關照一樣。 事實上,只要對國內外勞動法制、工會組織實務稍有認識者,當知無論法制面或實際運作上,台灣教師工會之集體勞動權都遭到嚴重的歧視,此一差別待遇業已危及教師工會的運作與發展。僅僅以會務假為例,被無端限制組織企業工會的教師工會,只能透過與雇主協商的方式取得會務假,依初步協商結果,大多數縣市教師產、職業工會之會務假規模,甚至不高於一般企業工會,如何可能成為「全世界最高規格的會務假」?要知道,目前教師工會的會務假並未多於教師會時代,教師工會若能依一般企業工會模式進行組織,所能爭取的會務假當遠遠高於現況。 至於所謂會務假只能給理監事,不能給會務幹部的說法,應該指出,《工會法》雖明定企業工會有基本會務公假保障,但並未排除工會幹部以團體協約或約定方式取得會務公假,我國國營事業工會之會務公假即採此一模式,目前教師組織設定會務幹部有會務假,理監事則依實際需求請公假之作法,不僅符合實益,更屬工會行動權的範疇,何勞校長協會費心? 勞資協商不能誣為黑箱作業教育部與全教總進行會務假協商,不僅合於《團體協約法》相關規定,更係正視工會專業價值、創造勞動權益與教育專業雙贏的正確作法,詎料,此一勞資對等協商,對向來習慣威權領導的部分校長而言,竟曲解成「黑箱作業」,甚至要求重啟協商。 話說回來,以校長協會領導人對勞動基本權之認識,將勞資協商誣指為黑箱作業似也不讓人意外,或許,他們真正想看到的是,如何有效地排除教師工會參與公共決策的權利。然而,教育部若是跟著唱和,恐怕就有違反誠信協商原則之虞。我們的立場是,尊重教育部與校長協會進行內部行政諮商作業,惟有關教師工會之會務假仍須與全教總進行協商,期盼教育部以實際作為證明政府落實勞動三法的決心。 期待專業校長自主發聲台灣教師集體勞動權之保障,歷經各界長期爭取方小有所成,在這過程,一路站在勞動人權對立面者就以校長團體為最,在張榮輝擔任校長協會理事長的時代,就曾經對媒體表示,「讓教師組工會,校園將永無寧日」,甚至宣稱「經估算全國各級教師組織幹部會務假代價為新台幣100億元」,其對教師工會的詆毀已經到了匪夷所思的地步。 再清楚不過,任何一個團體的形象不會藉由抹黑其他團體而取得,妖魔化教師工會也不會因此彰顯校長協會的專業,恰恰相反,在校園早已告別威權時代的一言堂,教師工會確能有效監督教育政策、提升教育品質的今天,少數校長團體領導人卻仍停留在威權時期對教師工會的敵視態度,這不僅是校長團體的悲哀,更是台灣教育的悲哀。在勞動人權概念日益重要的今天,衷心期待專業校長自主發聲,讓校園進入勞資和諧、師生雙贏的新局面。 (全國教師工會文宣部主任) </DIV>
作者︰test 不評論,只想了解. 問題 1.全教總籌備會共開了幾次?彭如玉參加了幾次全教總籌備會? 2.出席全教總籌備會的彭如玉發言紀錄中是否提及全教總未來如何收費? 600 ? 400 ? 200 ? 表決時 , 請問彭如玉是贊成哪一個? 200 ? 400 ? 600 ? 3.彭如玉在籌備會是否大力支持以權數維護大縣市工會的權益? ( 壓縮小縣市參與空間 ) 4.彭如玉是否讓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以當時全體會員人數取得全教總會員代表之權數?並 當選全教總第一屆理事? 5.彭如玉是否出席全教總理事會議?是否發言?是否主張?是否表達過對議案之贊成或反對? 疑惑: 若彭如玉以五權當選全教總理事,500人為一權,是否應該繳交2500人的會費呢?為什麼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至今僅繳交3人的會費給全教總?據悉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當選理事還不止一人.好像是三人?
作者︰test
樓上問得好!我也想知道! 請回答!!!
作者︰test 一堆打手影射這影射那 直接挑明的說清楚比較快! 一堆??? 煩不煩!
作者︰test 別人或許看得霧沙沙 若是「轉移話題」、「另闢戰場」 所幸桃教工開誠布公將會議影片直接證據拿出來 我也是不評論,只想了解
作者 : 疑惑(IP:218.165.112.156)(發貼時間:2012/6/10 下午 11:09:56) 不評論,只想了解. 問題 1.全教總籌備會共開了幾次?彭如玉參加了幾次全教總籌備會? 2.出席全教總籌備會的彭如玉發言紀錄中是否提及全教總未來如何收費? 600 ? 400 ? 200 ? 表決時 , 請問彭如玉是贊成哪一個? 200 ? 400 ? 600 ? 3.彭如玉在籌備會是否大力支持以權數維護大縣市工會的權益? ( 壓縮小縣市參與空間 ) 4.彭如玉是否讓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以當時全體會員人數取得全教總會員代表之權數?並 當選全教總第一屆理事? 5.彭如玉是否出席全教總理事會議?是否發言?是否主張?是否表達過對議案之贊成或反對? 疑惑: 若彭如玉以五權當選全教總理事,500人為一權,是否應該繳交2500人的會費呢?為什麼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至今僅繳交3人的會費給全教總?據悉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當選理事還不止一人.好像是三人?
作者︰test 見笑轉生氣? <DIV style="WIDTH: 820px; OVERFLOW: auto"> 「李培裕」在全教總(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擔任 「集體協商發展中心研究員」, 101.5.19之會員代表大會,李先生以「福豐國中會員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