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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長可以以考績控制老師嗎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fbbsxp/ShowPost.asp?id=978 )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9/21 下午 06:23:34

小學校的老師真可憐,想組教師會又有人數的問題,比導師多的行政教師往往不敢和校長不同調!

這學期我們學校一年要辦兩次自治市長選舉,我們高年級的老師不贊成,

校長就跟某位高年級的老師說:你這樣叫不配合,我可以把你的考績打差一點

哇!表達的意見不相同就被叫做反對派,將來如果政府真的推行教師考核制度時,

那規模較小的學校老師豈不是任人宰割?是不是桃園縣也該推動校長由全校教師遴選的制度,

並且讓校長的考核也參酌全校教師評選的部分,記得十年前在台北縣任教時,還有做過對校長

的領導表現調查表呢?

桃園縣教師會可不可以幫幫我們呢?謝謝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9/21 下午 10:04:05

我們學校並不小,校長也常常恐嚇大家,要教師評鑑,要把你超額,要列入考績。

他會在老師面前客客氣氣,但是在少數人面前發大脾氣,讓凝重的氣氛無形中散佈瀰漫。

校長有很多種,我們卻遇到這一種,哀!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9/21 下午 10:18:54

把校長的惡行登在報紙和網路上  看他還能升官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9/21 下午 11:09:22

家長及同學需要的是能提升教學品質的老師

很多花俏的活動會佔用老師及同學正課時間

值得商榷

若有言語恐嚇 更屬不當

贊成校長須接受全校成員不記名考核及遴選

很多大學早已如此實施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9/22 上午 12:20:51

請參考教師法

第十六條 教師接受聘任後,依有關法令及學校章則之規定,享有下列權利:
                   一 對學校教學及行政事項提供興革意見。

                  二 享有待遇、福利、退休、撫卹、資遣、保險等權益及保障。
                  三 參加在職進修、研究及學術交流活動。
                  四 參加教師組織,並參與其他依法令規定所舉辦之活動。
                  五 對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有關其個人之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
                    害其權益者,得依法提出申訴。
                  六 教師之教學及對學生之輔導依法令及學校章則享有專業自主。
                  七 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教師得拒絕參與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所指派與
                    教學無關之工作或活動。
                   八 其他依本法或其他法律應享之權利。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9/22 下午 09:21:36

無奈的小草:

不要只是無奈喔

該爭取的權益要積極爭取

該維護的尊嚴更是不可輕言放棄

只要來電縣教師會

一定盡全力協助

就怕你不來喔

理事長  0952461367

本人  0935617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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