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Default.asp ) -- 工會論壇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ShowForum.asp?forumid=299 ) --- 關於明年會費 ( http://61-219-67-210.hinet-ip.hinet.net/fbbsxp/ShowPost.asp?id=9923 )
作者︰test
作者︰test 差別待遇令人不平!!參加比例是我們能努力的嗎? 縣級教育產業工會號召力不足,卻要我們這些參加教師會很久的老師承受,會不會太過分? 所謂的會員代表大會,做這樣的決定有何用意?請理事長說明。
作者︰test 這很正常啊,有團購經驗者便知,買的越多優惠越多!
作者︰test 這不是一種鼓勵多多加入會員的手段嗎?
作者︰test
作者︰test 優惠的事情,學校老師們要團購買蛋糕,廠商說買10盒以內原價,買10盒以上八折.... 甲學校老師們買8盒,所以原價;乙學校老師們買12盒所以八折 你能說不公平嗎?~這就是優惠方案
作者︰test 樓上的先進們,您所說的團購,背後的原理,小弟都懂 唯一不理解的是 參加工會,為什麼會變成-----------像團購一樣的商業行為 小弟在桃園任教近十年來,都有參加教師會或工會 其實目的並不像是許多人說的買保險 而是期望這樣的組織成長茁壯 但如果主事者,以商業的觀點與方式經營工會 那麼相信一定會有一批會員教師不願接受這樣的組織來代表他, 而決意退出。 當教師意志分裂之時,就是統治階層快意之時 如此親痛而仇快之事,還請三思
另外,團購理論中,其實並不會限制購買者的單位,故以團購類比之,仍屬不妥 小弟相信,工會的作為並不違法 但是, 法 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希望工會的行事不單單以合法為自滿,更要以樹德為原則 德不孤,必有鄰 共勉之
作者︰test
作者︰test 作者 : 鼓勵性質(IP:115.80.201.239)(發貼時間:2012/9/21 下午 08:25:41) 阿呆在想,最好的誘惑力,應該是多做些令人激賞的作為,讓老師們以身為工會的一員為榮。 驗菜這一環,阿呆也聽過某種聲音,畢竟老師都在學校用午膳,能參與驗菜,替自己的健康把個小關,似乎也不錯!
作者︰test 會員大會的決議 固然符合程序正義 但是鼓勵入會可以有非常多的方式 如: 新入會之會員,一次繳交三年會費,打九折 同校新會員,一次三人加入,會費打九折
直接針對新進會員的獎勵方式,才能立竿見影及避免爭議 現行以各校參加人數之比例決定會費之金額 對於未達參加人數比例學校內之會員教師而言,其實是一種懲罰 而我真的不知道,我過去多年來,在校內傳達教師會,工會理念,擔任校內聯絡人 到底做錯了什麼,必須受到懲罰 我也不知道 面對一個,要懲罰我,對我不友善的組織, 我要用什麼理論來要求自己,繼續支持它 工會創立初期,千頭萬緒,百廢待舉 疏漏難免, 但希望各位辛苦的幹部們 懸崖勒馬,回頭是岸 再次提案,在下次的會員大會中 修改決議 我會很驕傲的,繼續作為工會的一份子的
作者︰test 會員大會的決議 固然符合程序正義 但是鼓勵入會可以有非常多的方式 如: 新入會之會員,一次繳交三年會費,打九折 同校新會員,一次三人加入,會費打九折 直接針對新進會員的獎勵方式,才能立竿見影及避免爭議 現行以各校參加人數之比例決定會費之金額 對於未達參加人數比例學校內之會員教師而言,其實是一種懲罰 而我真的不知道,我過去多年來,在校內傳達教師會,工會理念,擔任校內聯絡人 到底做錯了什麼,必須受到懲罰 我也不知道 面對一個,要懲罰我,對我不友善的組織, 我要用什麼理論來要求自己,繼續支持它 工會創立初期,千頭萬緒,百廢待舉 疏漏難免, 但希望各位辛苦的幹部們 懸崖勒馬,回頭是岸 再次提案,在下次的會員大會中 修改決議 我會很驕傲的,繼續作為工會的一份子的 願意聆聽會員心底的聲音,就是令人激賞的行為,這樣的教育產業工會,才讓人認同.
作者︰test 基層的意見也好 會務幹部提出的構想也好 或是會員代表大會的提案、臨時動議也好 任何決議一定正反兩面意見俱呈 不管正方或是反方 一定有一方佔多數 多數共識決議 這就是民主不是嗎? 你有不同意見 大家尊重。
作者︰test
作者︰test 我終於看懂了為什麼屏東縣加入全教總,原來還有團購的概念,所以我們桃園縣人多就是不想繳那麼多給全教總,屏東縣人比較少就應該繳給全教總比較多,那就乾脆拆夥!屏東縣學校會員人數少的老師,你們的心聲我懂! 也就是賭爛啦!才會在桃園縣收不到個別上繳全教總那麼多的錢(僅467名上繳,還被全教總退回,煞有介事地公文通知「出會」來維護顏面?)。所以開會才不會通過修正收費內含全教總會費的決議! 逃教產也給過全教總理事長列席全體會員代表大會說明的機會啦! 至少不像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的會員代表大會那麼難堪!該偷笑了啦!
作者︰test 樓上講得不太正確喔
作者︰test 誤解誤解∼ 劉理事長有列席報告 只是高雄決議「不參加,很難堪!」 桃園決議「仍參加,但不內含,只尊重個人自由意願代收會費。」
作者︰test 樓上還是講錯喔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會員大會的紀錄網路上都查得到 案由:有關是否加入『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案,提請討論。 說明:依據工會法第26條規定:「下列事項應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之議決:三、工會之聯合、合併、分立或解散。」另依本會章程第33條規定:「本會會員代表大會之職權如下:六、議決與其他工會組織之聯合或合併。」茲因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業於100年7月11日成立,本會是否加入『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組織,請討論。 決議:依個別會員選擇繳費加入,並以透過本會組織作業方式,轉繳會費至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代表權數182票,贊成158票,反對0票,通過。
作者︰test 回高雄老師 真是誤解 在此說聲抱歉! 謝謝你把會議記錄摘要 等於跟桃教產的會議記錄忠實呈現 對於全教總 真是沒話說了! 可是一部分桃園老師 還是很同情全教總 冰凍三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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