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菜鳥不懂規則,請教各位前輩
敝校預計在下學期某星期六辦理園遊會,活動時間至中午12:40,並擇隔周的星期五補假,
主任說,因為園遊會活動只有半天,且補假在星期五,(敝校 高年級星期五為全天上課)
所以園遊會當天,中午12:40的時候1-4年級放學,
高年級下午繼續上課~~
請問各位前輩,不是只要活動過中午,就可以全天補休嗎??
怎麼覺得高年級導師有被凹的感覺@@
如果現在桃園市的教育單位,的確知法守法照規定來,
那麼為什麼所有的國中生、國中老師,還被強迫上第八節?
你們家長,這時候怎麼不抗議,老師你立刻給我下班?
市府官員,這時怎麼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只能做不能說,變啞巴了呢?
選擇性的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