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有關學校辦理外籍教師解聘、停聘及不續聘案件之事由及程序。
教育部 93.11.17 台人 ( 二 ) 字第 0930125393A 號令
有關學校辦理外籍教師解聘、停聘及不續聘案件之事由及程序,應有教師法之適用,但聘僱外國人士之許可及管理規範,並不排除就業服務法之適用。本部歷來函釋與上開規定不合部分,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