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教師會 函
機關地址:平鎮市中豐路236號1F
傳 真:03-4283397
電 話:03-4280368
聯 絡 人:陳惠心、蘇俊叡
受文者:如正、副本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11月6日
發文字號:九十六縣教師字第151號
附件:學校教師會應派出代表之會議及法源依據
主旨:檢送「學校教師會應派出代表參加的會議」,詳如說明
段,請 查照。
說明:
ㄧ、依據第七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辦理。
二、鑒於部分學校教師會未能清楚學校的何類會議,應有教師
會代表的參與,故本會整理成表格(如附件),使教師會代
表得依法參加各會議,以維教師權益,達興革之目的。
三、民主法治的社會,更應在學校落實,若 貴校仍有不明瞭之
處,歡迎與本會聯繫,電話(03)428-0368 或 428-
3122。
正本:桃園縣各級學校教師會(含分會)
副本:本會理監事、本會行政組
理事長彭如玉
發函-151教師會應派出代表-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