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教師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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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 絡 人:陳惠心、蘇俊叡
受文者:桃園縣政府
速別: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11月7日
發文字號:九十六縣教師字第153號
附件:
主旨:建請 貴府發函各校,針對學校教師兼任教評會、考核會…等委
員,於寒暑假及非上班時間參加會議,學校應給予合理之補休
假,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會第七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辦理。
二、95.01.24所訂之桃園縣中小學教師出勤暫行要點第2點「學
期間教師每週出勤時數四十小時,每日上班時間以八小時為原
則…」及「教師請假規則」第12條「公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
務教師於學生寒暑假期間,除例假日、返校服務、研究與進修
等活動及配合災害防救所需之日外,餘可不必到校。…」皆已
敘明教師上班時間及寒暑假到校之規定。
三、本會業已於96.11.5發函貴府儘速與本會訂定「教師於學生
寒暑假期間之返校日數及執行規定」在案。
四、學校教師兼任教評會、考核會…等委員多利用寒暑假及非上班
時間參與會議,盼 貴府能比照導護補休事宜,體恤教師於寒
暑假及非上班時間,參與學校各項會議之進行,協助校務順利
推動之用心。
五、本會建請 貴府同意「學校教師兼任教評會、考核會…等委員,
於寒暑假及非上班時間參加會議,得於6個月內,在課務自理
原則下,學校應給予合理之補休假」,並發函各校辦理。
正本:桃園縣政府
副本:本會所屬會員學校、本會理監事、本會行政組
理事長彭如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