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教師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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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如正、副本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1月10日
發文字號:九十七縣教師字第006號
附件:
主旨:有關核定97年度學校教職員工自願退休乙案,請 查
照見復。
說明:
一、依據 貴府97年1月3日府人第0970001660號函
之說明,對於核定「申請自願退休者」原則與96年核
定明顯不同,且另行核定同意已造成申請自願退休教師
之恐慌。
二、請 貴府儘速說明尚未核定自願退休案,以消弭相關教
師之不安情緒。
正本:桃園縣政府
副本:桃園縣各級學校教師會(分會)、本會理監事、本會行政組
理事長彭如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