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教師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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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4月29日
發文字號:九十八縣教師字第070號
附件:教育部台國(四)字第0980034966號函
主旨:有關教育部實地訪視桃園縣立慈文國民中學違反常態編班之調
查結果,詳如說明段,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第12條第1項規定︰「公立國中小實施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情形應列為校務評鑑、校長考核及校長遴選之重要參據,學校違反本規則者,校長及相關人員應依法令規定議處。」,合先敘明。
二、該校違反相關規定有︰(一)違反教學正常化原則—設置「數理資優社團」。(二)違反常態編班—1.97學年度教職員子女未公開抽籤分配班級2.二、三年級管樂團學生集中成班3.管樂團錄取新生平均分布於4個班級,且特定班級之新生智力測驗與段考成績落差偏高。
三、各校教師會應轉知學校於學生編班作業時,請學校遵守「常態編班」之相關規定,以免重蹈覆轍。
四、轉知「教育部實地訪視慈文國中違反常態編班乙案調查結果」函乙份,供各校參考,詳如附件。
正本:桃園縣各國中小學校教師會(分會)
副本: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桃園縣教育處、本會理監事(以e-mail寄送)、本會行政組
理事長彭如玉
發函-070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