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收到一份文,依據教育部100年12月14日臺國(三)字第1000226973號函,內容:有關幼稚園教師兼任園長或組長得否重複支領導師費乙節,因教育部刻正函請行政院人事行政局釋示中,俟教育部函釋後,將另函通知各校。
公立幼稚園園長並未因為接行政有少任何一堂課,週一到週五對於學生還是全陪40小時以上,小朋友尿褲子、大便了,雖然是園長也要幫忙洗,孩子規矩不好,園長也要教。我們雖沒有導師之名,確有導師之實。國小組長兼任導師可以領導師費,為什麼幼稚圓圓長卻不行。這是打壓幼稚園園長嗎?
幼稚園的組長也有同樣的問題,若是不能領導師費真是太不公平了,請工會協助發聲吧!
不想當組長的組長
國小組長兼任導師可以領導師費,為什麼幼稚圓圓長卻不行。這是打壓幼稚園園長嗎?
國小組長兼任導師可以領導師費嗎?
幼稚園老師也要繳稅,但沒課可減,兩個人都得從早到下班照顧幼童,等於國小老師每天上8節課,
但園長仍得在教學之餘,做行政工作,猶如小校的行政一般,教學、註冊、衛生、生教、事務等業務集於一人身上,
為何園長不能領導師費?又是政府想省錢跳票?
國小如何支這些職務加給我不清楚,但是我先生在桃園縣偏鄉的國中組長兼導師,只能擇一支領,不能兼領版主所述兩項加給,故自多年前接任兼職時起,學校就建議報領每月約五千元之組長加給,且調薪時也會跟著一起調漲,退休時計點也比導師高,退休時也可領得比較多,比起我兼導師支領那萬年不動的導師費可多了不少!
我的導師費還要等課稅才調升一千元,可是組長加給還沒課稅就已經隨著調薪一起調升了,政府還是厚待兼行政教師的!
別假了!別再講行政沒人要接!大部分都搶著要!不然哪來那麼多人考主任、考校長!
附帶回話:桃園縣的國小,組長兼導師,是領雙加給!
歡迎加入工會
畢竟公幼加入工會的人數不是很多
要團結力量來發聲
加油!
國小的主任一週只有6節課,幼稚園園長是40-45小時(幼稚園沒有分節,也沒有下課時間,因為兒福法規定6歲以下幼兒不得離開照顧者),,主任有分教務、訓導、輔導、總務,但是幼稚園園長這些都要統包,所有行政工作都是小朋友回家後守著辦公桌做出來的,所以園長的工作繁重沒人要做。這沒什麼好比的,也沒有什麼好吵的,工作性質本來就不一致。
重點是在於明明園長也有做導師工作,為什麼教育部要忽略我們的權益,我們上班時間導師工作,下班後加班做行政工作,晚上還要拼教學日誌記錄,如果法令已經承認幼稚園是雙導師制,就應該還給我們這些園長兼任導師的權益。
公幼身份的工會會員們
具書狀正式向工會投訴吧!
讓工會依程序向相關單位請命
工會僅為會員服務(依據工會法,沒搭便車雨露均霑的好康。)
要有所本
工會才有依據
公幼會員比例要衝過半
工會才有立場
不然
繼續嚷下去也無濟於事...
個人只有祝福公幼的老師
請多保重!
(勞基法規定之每週工時40小時公幼老師因包班制超出工時規定...
老師為了教育要[奉獻]...政府不是這樣開導大家嗎?站出來發聲吧!)
我在報端看到三歲以前的幼兒托育
師生比由現行1比15降低為1比8
這是非常正確的 這才是照顧到幼兒的福利
以前真是太不仁道 無論是對孩子還是對老師
幼稚園保育重於教育
我個人是認為根本不該有導師費
特教體系也有這個問題
啟智班有導師費
資源班也要領
資源班根本不存在導師費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