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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IV class=plainMail>【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針對總量管制超收的努力和成果!
●100年03月10日,高雄縣教師會發出新聞稿:【教育局的總量管制「違法亂紀」、「縱容特權」 班級超收學生違反相關法令並犧牲學生受教品質】。
●100年04月22日,劉亞平向監察院具名檢舉陳訴:【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的總量管制「違法亂紀」、「縱容特權」,班級超收學生違反相關法令並犧牲學生受教品質。】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修正「高雄市100學年度國民小學新生分發作業須知」: 【修正前】100 年2 月16 日高市四維教小字第1000007960 號函訂定 龍華國小100學年度總量管制後,小一新生每班招收人數相對提高至教育部核定之班級人數加3人,如學生人數仍過多,另召開會議與鄰近學校協調改分發事宜。二年級至六年級每班招收人數相對提高至教育部核定之班級人數加5人(含5人)(最高不超過37(含)人)。另其餘總量管制學校之鄰近非總量管制學校每班招收人數如高於總量管制學校每班招收人數時,總量管制學校每班招收人數應相對提高,並以教育部核定之班級人數加5人為上限。
【修正後】100 年4 月22 日高市四維教小字第1000023855 號函修訂 總量管制學校以每班29 人為原則,惟礙於校舍空間有限,雖採總量管制方式控管班級學生總數,但因學區內學生人數眾多,無法達成29 人編班者,請學校敘明原因並檢附佐證資料專案報本局,本局將確有前述不足情形之專案函報教育部核備,經教育部專案備查之學校仍以不超過35 人編班為原則。
現在,總量管制學校要超收學生,要有一定的條件和程序,學校要超收學生應敘明原因並檢附佐證資料專案報本局,教育局將確有前述不足情形之專案函報教育部核備,教育部和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應該考量周遭學校的超生情形嚴格把關,不能鼓勵學生跨區轉戶口入學,造成總量管制學校超收學生,附近學校卻嚴重減班超額!
轉貼劉亞平向監察院陳訴書:
●●●1000422劉亞平向監察院陳訴書(總量管制)●●● ================================================================================ 陳訴書 中華民國100年04月22日 受文者:監察院 陳訴人:劉亞平 被陳訴機關:高雄市政府、教育部
主旨: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的總量管制「違法亂紀」、「縱容特權」,班級超收學生違反相關法令並犧牲學生受教品質。 一、 事實經過: 行政院的「精緻國民教育發展方案」,要求降低班級人數,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的「高雄市國民中小學實施學生人數總量管制作業要點」,保障學生使用空間,行政院和教育局的法規,都限制總量管制學校班級超收學生,但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卻「違法亂紀」、「縱容特權」,放任總量管制學校超收學生,除違反相關法令,並犧牲學生受教權益和品質! 「國民教育法」規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以採小班制為原則。」教育部訂頒之「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規定:國民小學每班學生人數,96年32人、97年31人、98年30人、99年29人,今年100年29人。國民中學每班學生人數,98年34人、99年33人、今年100年32人。 所以,今年100年,法律規定,國民中學新生每班學生之人數為32人,國民小學新生每班學生之人數為29人,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當應依法行政。但是,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卻恣意妄行,縱容國中新生班級超收到35人,超過規定3人,國小新生班級超收3~5人,這已經明顯違反相關法令! 行政院為因應少子化造成減班超額之衝擊,由教育部推動「精緻國民教育發展方案」,而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放任總量管制學校超收學生,與中央推動精緻國教、實施小班教學之政策目標背道而馳,嚴重影響教師教學品質及學生受教權,更易造成鄰近學校減班超額之情事。 此外,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訂頒之「高雄市國民中小學實施學生人數總量管制作業要點」及「高雄市100學年度國民小學新生分發作業須知」,都規定總量管制學校新生入學順序,但實際情形卻可能是各校關說入學嚴重,大家透過民代或關係鑽入學漏洞,嚴重違反公平正義!
二、違法失職情事及其證明方法: ●98年10月30日,教育部訂頒之「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附件):國民小學每班學生人數,96年32人、97年31人、98年30人、99年29人,今年100年29人。國民中學每班學生人數,98年34人、99年33人、今年100年32人。 ●98年8月20日,教育部公函(附件),請確實執行 ?國民小學班級學生人數調降方案? 暨 ?精緻國教發展方案-國民中學階段? ,以提升國民教育品質,規定:「惟針對極少數學校因降低班級學生人數,而致教室不足現象,倘經 貴府(局)確實檢討學區劃分及總量管制措施後,確有前述不足情形,致學校無法依規定人數編班,務請於每學年度開學(8月30日)前依本部96年5月31日台國(四)字第0960077025號函規定,逐校列冊並檢附佐證資料,專案報部備查,經本部專案備查之學校仍須以35人編班。」 ●100年1月11日,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訂頒『高雄市國民中小學實施學生人數總量管制作業要點』(附件),二、按各校現有面積計算各校學生人數標準總量。三、 總量管制學校之班級數採逐年遞減為原則,視情況每學年度新生減一至二班。第五點規定總量管制學校新生入學順序。 ●100年1月26日,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召開「研商100學年度總量管制事宜」會議,會議資料中有關各校99學年度總量管制學校之新生班級人數,部分原高雄市學校的人數超過35人(楠梓、五福、陽明38人,明華、左營、龍華、福山、國昌、中山、瑞祥36人),已經違反教育部相關函文35人為上限之規定。當天會議決議,國民中學各管制學校100學年度一年級各班人數,仍以35人核定。 ●100年2月16日,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訂定「高雄市100學年度國民小學新生分發作業須知」(附件),龍華國小100學年度總量管制後,小一新生每班招收人數相對提高至教育部核定之班級人數加3人,二年級至六年級每班招收人數相對提高至教育部核定之班級人數加5人(含5人)(最高不超過37(含)人)。另其餘總量管制學校之鄰近非總量管制學校每班招收人數如高於總量管制學校每班招收人數時,總量管制學校每班招收人數應相對提高,並以教育部核定之班級人數加5人為上限。這些學校班級人數明顯違反教育部之規定。 ●100年03月04日,高雄縣教師會發函(附件):請教育部處理高雄市各總量管制學校違法超收學生乙案。 ●100年04月01日,教育部公函(附件):針對高雄市總量管制學校超收學生認為違反規定並要求儘速修正。 ●100年04月15日,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發布新聞稿:高雄市實施降低班級學生人數及總量管制—說明,本市99學年度原高雄市總量管制國中12校、國小1校,無法達成國中每班33人編班、國小29人編班之學校,均依行政程序專案報教育部核定,並無違法之情事。 ●100年04月16日,蘋果日報報導:高縣教師會昨公布,高市有17所國中超收學生,有些學校一班人數高達近40人、超過法定的32人甚多。教師會理事長劉亞平批高市教育局放任學校超收學生,影響學生受教品質,「學校超收學生就像遊覽車違規超載一樣危險!」
三、檢附相關證據資料及文件: 證1:98年10月30日「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 證2:98年8月20日教育部公函 證3:100年1月11日『高雄市國民中小學實施學生人數總量管制作業要點』 證4:100年1月26日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研商100學年度總量管制事宜」會議資料 證5:100年2月16日「高雄市100學年度國民小學新生分發作業須知」 證6:100年03月04日高雄縣教師會函 證7:100年04月01日教育部公函 證8:100年04月15日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新聞稿 證9:100年04月16日蘋果日報報導 證10:高雄市國民中學99學年度總量管制學校超收人數一覽表 四、其他: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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