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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採購概分為工程、財物、勞務三大類,學校經常發生之採購違失案例 案例1:教室工程驗收不實案 A 校依政府採購法公開招標辦理教室環境及設備改善工程,B 校長為 使C 廠商得標,默許其找另外兩家廠商圍標取得標案,並將工程款項 5%計新臺幣100 萬元作為回扣。另C 廠商為節省成本,未依契約規定 鋪設花崗岩地磚,而以次級品石英磚矇混偷工減料,為求通過驗收, 故請B 校長向驗收人員D 總務主任關說,D 總務主任囿於校長壓力製 作不實之驗收紀錄,使C 廠商順利驗收合格。 【案例說明】 1、圍標態樣:係指意圖影響採購結果或獲取不當利益,而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者;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之合意,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或施強暴、脅迫、藥劑或催眠術,使廠商不為投標、不為價格之競爭、違反本意投標、放棄得標、得標後轉包或分包、無法投標或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者。 2、B 校長及D 總務主任均屬具法定職務權限之公務員,依公務員身分追究其刑事及行政責任。B 校長明知C 廠商係以圍標方式取得標案,且收受5%工程款新臺幣100 萬元回扣,此舉已違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 條收受賄賂罪嫌,得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6,000 萬元以下罰金。 3、另B 校長向D 總務主任關說要求給予C 廠商驗收合格之行為,亦與公務員服務法、倫理規範等規定不得關說、禁止圖利有違。 3、D 總務主任接受B 校長關說,違背職務製作不實驗收紀錄,雖公務員依法需依長官命令執行職務,但刑法第21 條第2 項規定,明知命令違法者不得排除刑法適用,故D 總務主任不得主 張係受校長壓力始製作不實之驗收紀錄,要求免除違犯刑法偽造文書罪或圖利罪之罪責;且其驗收不實圖利廠商之舉,亦牴觸公務員服務法、廉政倫理規範、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等法令規 定。 【相關法條】 貪污治罪條例第5 條第1 項第3 款、第6 條第1 項第4 款、公務員服務法第6 條、教育部公教人員廉政倫理規範第2 點第5 項、第3 點、第11 點、第12 點、刑法第213、214 條及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第4 條、第7 條第1 項第16 款、第17 款。 案例2:電腦軟體設備綁標案 A 校辦理電腦設備財物採購,B 老師兼任總務主任,因對電腦設備不熟悉,於訂定招標文件之產品規格時,商請熟識之C 廠商幫忙,並便宜行事,直接以C 廠商所提供之公司產品規格及估價單作為招標文件,且未註明諸如「或同等品」字樣,使C 廠商順利以低於底價得標。 【案例說明】 1、綁標態樣:係指受機關委託提供採購規劃、設計、審查、監造、專案管理或代辦採購廠商之人員,意圖為私人不法之利益,對技術、工法、材料、設備或規格,為違反法令之限制或審查;機關採購人員對廠商之資格為違反法令之限制或審查。 2、B 老師兼任總務主任,係具法定職務權限之公務員,依公務員身分追究其刑事及行政責任。B 老師於辦理採購業務時便宜行事直接以C 廠商所提供之產品規格及估價單作為招標文件,且未註明諸如「或同等品」字樣;雖B 老師未洩漏底價予C 廠商,但已使C 廠商輕易掌握可能底價而順利得標,該行為已造成限制競爭、圖利特定廠商,屬政府採購法所禁止之綁標行為態樣,亦牴觸公平交易法影響交易秩序及公平競爭規定。 3、實務上常發生學校訂定採購規格時,在投標文件內要求廠商需提供特定的證明文件,此舉容易造成對特定廠商有利而不利一般廠商得標機會,違反政府採購法禁止不當限制競爭之規定,不得不慎。政府採購法實施以來,為維護採購作業之公平、公正,維護民間企業公平的參與政府採購,並訂有相關防範綁標行為之規定,特將其蒐集彙整於第五章「參考法條」供參酌。 【相關法條】 貪污治罪條例第6 條第1 項第4 款、政府採購法第37 條、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第7 條第1 項第6 款、第17 款及公平交易法第1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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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嚙賭��𠽌�踝蕭嚙踝蕭璈坿䧟2012/5/31 下午 08:24:14嚙踝蕭 | IP�哨蕭��諹�堆蕭��𨥈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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