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進教師是否參加專業成長暨輔導計畫
文/政策研究
邇來有會員致電本會詢問:「有關新進教師之專業發展評鑑或專業成長暨輔導計畫,一定要參加嗎?學校可以依甄選簡章上的附則強迫我參加評鑑嗎?」
本會就相關法令查察,有關教師評鑑之部分,目前仍無法源依據,而且現行的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也只是教育部的試辦計畫,若學校要試辦也應該經過校務會議通過,且不得強迫老師參加,應採自願制。至於縣府試辦新進教師專業成長暨輔導計畫,竟將其輔導結果列入成績考核之依據,更是一項損及教師權益的違法作為;本會更清楚指出縣府程序上的瑕疵【請見看看桃園縣政府先射箭再劃靶的濫招數】,發現桃園縣政府確實有違法不當之處,為服務會員教師,我們研擬相關處理方式及聲明書供學校需要使用的新進教師使用。
就法論法,教師評鑑或專業輔導計畫都不是教師法規定的教師義務,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應以法律定之,應以法律規定之事項,不得以命令定之。(中央法規標準法第5、6條);再以民法的概念來說,簡章恐怕只是「要約的引誘」,更何況,桃園縣政府當初簡章【應參加服務學校辦理之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事後公文指稱是新進教師專業成長暨輔導計劃,前後不同的內容,已是「擴張、限制、或為其他變更」,怎麼說都站不住腳。
老師們如果沒有意願參加這種與考績掛鉤的專業輔導計劃,請以書面告知學校說你沒有意願參加,不要等考績出來後再來後悔,當然,提出書面聲明書可能會有壓力,倘若學校施壓或會員教師有遭受刁難或權益受損之情事,歡迎向本會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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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 明 書
本人 針對學校所辦理的新進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及專業成長暨輔導計畫,本人無意願參加。
理由如下:
一、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尚無法源依據;即使目前教育部辦理的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亦屬試辦階段,同時,參加之學校得通過學校校務會議之決議,並以自願參加者為主。
二、 又桃園縣政府「新進教師專業成長暨輔導計畫」中「十、輔導結果…(二)學校得根據輔導結果,列入該新進教師當年度服務成績考核之依據」,在無法律授權之下,擅將該輔導結果與成績考核掛鉤,恐涉及權利義務之爭議。
三、 為免日後爭議,本人特以書面表明無意願參加該計畫,亦請學校尊重。
敬致○○學校
聲明人 (簽章)
2007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