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的請假規定有一條~~
因結婚者,給婚假十四日。除因特殊事由,經學校核准延後給假或於結婚前五日內提前給假者外,應自結婚之日起一個月內請畢。
我有二個疑問:
1. 這14天有扣除週六週日或國定假日嗎?
2. 自結婚之日起一個月內請畢....
>>>一定得從結婚當日開始請嗎?
>>>我是否可以在結婚日後,過幾天再開始請,一樣在一個月內請畢?
請各位教育界先進幫忙解惑
謝謝!
貴校應有人事,請他查明比較快
根據經驗,可以不用結婚後馬上請婚假,過幾天才請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