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查一下第八節的事嗎 - Powered By BBS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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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說國內景氣差?

生財有道哇!


發表時間︰2014/3/11 上午 11:16:50  IP︰已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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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哉問!
違不違法?不是我們說了算!
國民教育,講究公平正義,教育主管機關及學校應該依法行政及辦學,落實教學正常化政策,及維護學生學習機會均等,
大園國際高中是否挾「12年國教」特色招生之便,欺瞞家長不懂法令私下在校內自辦甄選編班便宜行事?
大園國際高中是否未經過上級主管教育機關核備及桃園區102 學年度高中及高職甄選入學委員會決議通過而逕自校內自辦甄選招生?
是否僅透過『校內』所謂『行政會議』通過之決議辦理國際交流班及數理專長班?(民國99年8月18日行政會議通過,民國102年8月5日修訂招生申請簡章)
更何況眾所皆知各校編班及招收學生人數係教育主管機關桃園縣政府教育局相關規定有一定之核定程序...
(按:數理「資優」班應符合「特殊教育法」相關規定走完法定程序經教育主管機關審核通過才能辦理招生設置特殊班級)
改弦易轍發揮創意更名為數理「專長」班,根本是換湯不換藥巧立名目玩文字遊戲,規避特殊教育法監督,自行甄選數理「專長」學生成班?
而「國際交流班」根本是自己喊爽就好!?國內各大學相關系所似乎未曾聽聞過有認證加分採計之情事?(類似建教合作的私立輔仁大學也許例外,兩校曾簽署「外語課程合作協議書」)
再加上全國唯一第二外語必選修的學校特色,十足儼然肯定打包票就是「桃園縣首創全國唯一外語補習班特色認證優質高中」!!!
違不違法?不是我們說了算!
大園國際高中除了體育班算是名門「正派」出身(桃園區102學年度高中及高職甄選入學委員會審核通過縣立大園國際高中體育班甄選19名學生公告在案),
是符合現行法規設置而甄選入學的特殊班級之外,
一連串的疑問看看以下的牛奶瓶報報高雄的案例便可小知一二...
事實上,102學年度高一國際交流班錄取一共錄取33人,高一數理專長班一共錄取42人,
難道只要校內「行政會議」決議,無需行文上級機關報准核備嗎?其他縣立高中為何不敢效法?

提出這類招生設班議題質疑,僅就個人看法提供部分見解,拋諸論壇以求公義。
很好奇的是,如果追查之後果真違法編班,縣府有關單位又推說不知情的話?
那教育電子報專文報導放送新聞http://163.30.192.132/adm_category_select.asp?e_categoryid=4&e_paperid=2615
豈不就是自打嘴巴?
如果諸位教育先進不吝賜教,歡迎指正錯誤,以解心中疑惑???
如果工會先進覺得事有蹊蹺,麻煩新聞追追追,以導正辦學風氣。
如果是個人想太多,也請諸位看倌多多包涵!把這文章當做垃圾(其實就是以下高雄案例所引起的12年國民教育的聯想...)

轉貼:
寄件者: 【牛奶瓶報報】 <milklyp@ms69.hinet.net>
日期: 2014年3月10日 上午7:25
主旨: 【2014/3/10牛奶瓶報報】

【1030310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新聞稿】
【違法喊卡】高雄市獅甲、正興及福山國中學雙語資源(實驗)班違法喊卡,教育部判定違法,教育局喊停招!
●文:潘如梅(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政策部)

國民教育,講究公平正義,教育主管機關及學校應該依法行政及辦學,落實教學正常化政策,及維護學生學習機會均等,如果獅甲、正興及福山國中的雙語資源班合法可行,沒有理由其他學校不能做,如果是違法不可行,那就應該喊卡!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向【監察院】檢舉「獅甲、正興及福山國中雙語資源(實驗)班違反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規定」,經過鍥而不捨的追蹤,教育部判定違法,教育局說自103學年度起停招!

●101年11月19日,【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向監察院遞送陳情書,檢舉「獅甲、正興及福山國中學雙語資源(實驗)班違反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規定」應予以糾正,違失人員應予懲處!

●101年12月03日,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發出新聞稿:掛羊頭賣狗肉,以「雙語資源班」之名,公然在校內開「外語補習班」!變相搞升學∼雙語資源班違法令,是變形的資優班、升學主義不死!每年一萬元∼外籍老師要自費,學校變補習班、多「元」升學復辟!上下交相賊∼教育和學校聯手惡搞,教局年年背書、惡性競爭黑手!

●101年12月4日,【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又再向教育部陳情檢舉:有關高雄市立獅甲國民中學等3所辦理雙語資源班,已違反「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應予以糾正,並違失人員應予懲處不法。

●102年05月06日,【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再度發出新聞稿:上下交相賊、「小偷」變「強盜」!教育部判定:高雄市雙語實驗班違反常態編班規定,102學年度應停止招生!教育局和三所學校竟然違法蠻幹到底:偷偷招生被逮,乾脆直接「用強的」!

●102年06月26日,教育部發文判定高雄市所屬獅甲國中、正興國中、福山國中3校辦理雙語實驗班違反常態編班,設立方式不符「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意旨,不得以教育基本法第13條教育實驗為名,行違反常態編班之實。

●103年03月04日,教育局發文【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終於認錯,表示「自103學年度起不再辦理雙語實驗班招生事宜。」要讓這巧立名目違法設立的雙語資源(實驗)班停辦了。

這個違法設立的雙語資源班,教育局一開始辯說是教育部核准,被教育部於101年12月14日發文本會表示【並無「核准」此三校之雙語資源班設立】,之後國教署直接發文給教育局,表示【確查無法源得設立依據,請自102學年度起停止招生】。但這三校卻不理會教育部的公文,還偷偷把「雙語資源班」更名為【雙語實驗班】繼續招生,本會遂於102年5月6日發出新聞稿【上下交相賊、「小偷」變「強盜」!教育部判定:高雄市雙語實驗班違反常態編班規定,102學年度應停止招生!教育局和三所學校竟然違法蠻幹到底:偷偷招生被逮,乾脆直接「用強的」!】,各媒體均有報導,詳如本會網站:
http://www.keu.org.tw/keu/newView.aspx?keuNewsId=1126

這個案子,【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持續向教育部國教署追蹤及幾度向監察院檢舉陳情1年多,終於遏止不法。只是,教育局明知違法,遇到壓力就轉彎,學校有關係就沒關係,執意任學校一意孤行設班招生,也不顧教育部已發文要列入地方統合視導考核成績,堅持違法,以至於該項分數被教育部扣光光。唉!教育局身為教育主管機關,不依法行政,何以辦教育?!何以昭公信?!【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為使學生學習機會均等權益及落實教學正常化政策,我們將持續監督教育局為教育把關。

轉貼相關教育部和教育局公文:

●●●1020626教育部判定違反常態編班公文●●●
================================================================================
教育部 函
受文者:本部國教署國中小組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6月26日
發文字號:臺教授國字第1020048764號

主旨:有關貴市所屬獅甲國中、正興國中、福山國中3校辦理雙語實驗班疑似據法源依據及違反常態編班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局102年5月14日高市教中字第10232663700號函。

二、查教育基本法及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準則之相關法規內容規定地方政府、學校及其他團體得辦理學校或學校外之實驗教育。而教育基本法係為落實並補充憲法有關教育的原則性規定,並明定教育之目的與基本方針,以作為有關教育事務之法規與政策基本指導綱領之法律,其第13條所指得進行實驗教育,除未有授權地方政府得因此訂定相關規定外,亦未使地方政府得因此免除其他法規之限制,合先敘明。

三、貴局雖稱旨揭學校雙語實驗班之設立乃依據教育基本法第13條規定及本權責研議辦理,採行簡章招考國文及其文測驗成績優異之30名學生,再與其他一般學生進行全市電腦編班,按S型分配於各班方式,惟上開設立方式不符「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意旨。(前揭準則之編班方式,應為全體國中新生採同一測驗再依成績高低順序以S型排列)

四、旨揭學校之設立,雖有其時空背景,但教育基本法仍未授權得因此訂定關規定並免除其他法規之限制,是本件仍不得以教育基本法第13條教育實驗為名,行違反常態編班之實。

正本: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副本:本部國教署國中小組


●●●1020730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列入地方統合視導考核公文●●●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函
受文者: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7月30日
發文字號:臺教授國字第1020070140號

主旨:有關貴屬獅甲國中、正興國中與福山國中3校辦理雙語實驗班之適法性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局102年7月11日高市教中字第10234101500號函。
二、本案本署業於102年6月26日以臺教授國字第1020048764號函示在案。查教育基本法第13條並未授權地方政府自訂規定,亦不得免除其他法規之限制,爰請依規定妥處。
三、常態編班業已納入102年度地方統合視導指標,請務必於一個月內依規妥處並回復,以免影響貴市考核成績,併予敘明。

正本: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副本:本署國中小組


●●●1030306教育局自103學年度起停招公文●●●
================================================================================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
受文者: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3月4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中字第10331218400號

主旨:有關 貴會函訴監察院有關本市獅甲、正興及福山國民中學違反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規定案,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03年2月24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30011047號函辦理。

二、有關本市雙語班學生係依據「高雄市公私立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注意事項」參與全市電腦公開編班,按S型分配於各班,以落實常態編班,本局於97年10月3日以高市教二字第0970039098號函陳報教育部,並奉該部97年10月13日台國(四)字第0970199937號函示略以:本權責督導轄屬學校依教育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經教育部與本局多次函復與申復,國教署於102年10月9日函復本局本市雙語實驗班102學年度業已核定招生事宜,基於信賴保護原則,勉予同意前揭班級進行雙語實驗至畢業,爰本局於102年10月18日轉知本市雙語實驗班學校依國教署來函辦理。

四、綜上,本局依國教署函示自103學年度起不再辦理雙語實驗班招生事宜。

正本: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
副本: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本局國中教育科(紙本)
 ─────────────────────────────────── 【牛奶瓶報報】 發信人:劉亞平 電子郵件:milklyp@ms69.hinet.net ※歡迎推廣訂閱:http://www.keu.org.tw/keu/register.aspx ※若要停止訂閱電子報,請寫信給發信人,我們將為您處理。            


發表時間︰2014/3/12 上午 10:50:30  IP︰已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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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了樓上的貼文,呼應一下心得感想,不免心起疑竇想請仙人指路一番...
九年國教實行多年的常態編班在國民義務教育階段著實維持了一定的教育機會均等,
民國98年7月14日頒定了「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
其中要求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第4條並規定國中小各年級應實施常態編班。

在100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教育原理與制度考題中有一題是:
教育部為期能貫徹國中常態編班政策,保障學生受教權益,公布「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其依據之法源為何?
(A)教育基本法
(B)國民教育法
(C)中學教育法
(D)教育人權法                              答案:B

國民教育法 第 12 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以採小班制為原則,每班置導師一人,
學校規模較小者,得酌予增加教師員額;其班級編制及教職員
員額編制準則,由教育部定之。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各年級應實施常態編班;為兼顧學生適性
發展之需要,得實施分組學習;其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由教育部定之。


不知道12年國教實行之後,教育主管當局除了要求國中小落實常態編班之外,納入國民義務教育的高中段,
是否也該維持教育機會均等,掃除不當名目編班,力求教學正常化並避免能力分班?
為配合高中學生多元發展與優質升學,並達到常態學習、因材施教與適性發展的目標,
是否納入國民義務教育之後,高中階段亦為常態編班,並實施跑班選修課程或學群教學?
說實話,一般普羅家長也不會注意到高中是否該常態編班?
如果自己的孩子將來遇到後,也才會注意到吧?
當高中進入國民義務教育之後,教育部的態度呢?
如果每位家長又是想辦法補習去參加甄選擠進「特別安排」的班,
那沒錢的家長、沒後台的家長,又該怎麼辦?

原來啊!
升學主義多年之後始終存在,而且繼續教改轉型成另外多「元」化的惡性競爭,不斷的歷史重演.......


發表時間︰2014/3/12 下午 10:26:58  IP︰已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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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會是三不管的模糊地帶嗎?
看看法條的規定
似乎高一新生入學甄選辦法需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會商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後定之喔!不是「行政會議」決議後各校自立為王,愛怎麼辦甄選編班就怎麼辦?是吧?!


現行規定如下:
名  稱 高級中學法  
修正日期  民國 99 年 06 月 09 日 


第 3 條   高級中學入學資格,須具有國民中學畢業或同等學力者,經入學考試、推
薦甄選、登記、直升、保送、申請或分發等方式入學;其同等學力之標準
,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高級中學修業年限以三年為原則。
高級中學多元入學招生方式、實施區域、範圍、方法、招生對象、辦理時
間、組織分工、名額比例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
機關會商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後定之。
 

即將上路的規定如下:
高級中等教育法  
公布日期  民國 102 年 07 月 10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本法除第 35 條至第 41 條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九月一日施行外,
其餘條文自一百零三年八月一日施行。 

第 12 條  為促進教育多元發展、改進教育素質,各該主管機關得指定或核准公私立
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全部或部分班級之實驗教育;其實驗期程、實驗範圍、
申請條件與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學校全部或部分班級辦理實驗教育者,其課程得不受第四十三條第一
項課程綱要規定之限制;全部班級辦理實驗教育者,其設校條件,得不受
第四條第四項所定辦法有關規定之限制。


第 35 條  為發展多元智能、培育創新人才,高級中等學校應採多元入學方式辦理招
生。多元入學,以免試入學為主;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定者,得就部分名額
,辦理特色招生。
 

第 38 條  高級中等學校辦理特色招生,應採學科考試分發或術科甄選方式辦理。
各該主管機關應就高級中等學校評鑑結果、歷年招生情形、學生表現及課
程規劃等,公告辦理特色招生之條件及名額。
高級中等學校依前項公告,擬具計畫及名額,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始
得辦理特色招生;各該主管機關應以逐校逐班審核為原則,並公告核定之
理由。
前項計畫內容,應包括特色招生之目標、課程與教學規劃及學生進路輔導
等事項。
第一項採學科考試分發之特色招生,應於免試入學後辦理。免試入學未招
滿之名額,不得移列調整於特色招生。


第 40 條  第三十五條至前條所定多元入學招生方式與對象、實施區域、範圍與方法
、辦理時間、各類招生方式名額比率、特色招生之考試與甄選方式、就學
區之劃定原則與程序、各該主管機關與學校之組織分工、私立高級中等學
校入學方式不受限制之學校、其範圍、辦理方式、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發表時間︰2014/3/13 上午 08:03:19  IP︰已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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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中像武陵高中都好像有申請成立數理資優班
朋友小孩都讀畢業了還考上醫學系
升學績效學業成績都很不錯
縣立高中就不清楚是怎麼成班
不過聽說有的學校要學生簽一張同意書
不參加學校晚輔就必須轉班(特別安排的這一班)
還有很多項目的收費要學生一起均攤
累積起來其實蠻花家長的錢也不在註冊繳費單裡一起算

 


 


發表時間︰2014/3/14 上午 08:34:07  IP︰已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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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國中有第九節,教育局知道

多少國中在夜自邊,教育局知道

我相信教育局的所有官員,包含縣長都知道

請問知道又如何,縣教師會都不能如何了

每次事不是上了媒體,教育局才會認真嗎?

學校早已有因應之道,所以不要再吵這個議題了

全桃園縣的國中都有上第八節,部分國中也有上第九節

你能如何?講什麼,上位者聽不見,看不到


發表時間︰2014/3/15 下午 07:52:18  IP︰已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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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積非成是?

高中就地合法?

睜一支眼閉一支眼?

就像中天新聞這兩天揭發桃園縣色情行業充斥

拜縣長之賜

色情行業已經在桃園升級連鎖旅館化

老百姓知道

左鄰右舍知道

就你管區不知道

學生知道

家長知道

老師當然也知道

就你教育局不知道

縣長你到底知道什麼?


發表時間︰2014/3/15 下午 10:55:19  IP︰已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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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航空城失敗

不是蓋間蚊子館浪費公帑而已!!!

炒炒地皮之後

如果變成一座空城在運轉

我猜縣長乾脆將情色特區移入航空城

方便來往國際機場旅客

紓壓解除旅途勞頓

並可稅(睡)留桃園拼經濟!

 


發表時間︰2014/3/15 下午 11:01:14  IP︰已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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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子請教好了,桃園縣有那幾所國中沒有上第8節?

教育局如要查,就派10位志工,每天看10所國中下課

時間,和6點附近是否有大批學生放學就知道了(是否有上第九節)

如果認真一點,找幾位下課的學生問一下就好了

桃園縣公立國中只有50間,三星期就可以查完了

為什麼不查,上下交相賊拉,弄一個12國教來騙家長

越改越糟,台灣那有不倒


發表時間︰2014/3/16 下午 10:21:22  IP︰已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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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成!!
12年國民義務教育別忘了連高中一起查...
特別是幾所縣立高中
連晚上的晚輔一起查一查
看看這年頭
勞工一天工作8小時
孩子居然比勞工還可憐....

發表時間︰2014/3/17 上午 08:56:37  IP︰已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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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div>強迫全校學生上第八節課後輔到的學校居多</div><div>收取這些費用扣除老師鐘點費</div><div>會留下很多的錢錢</div><div>我也算過我任教的學校</div><div>每個學期會結餘60萬</div><div>一年就有120萬</div><div>這些錢到哪去了?</div><div>我也很好奇</div>

發表時間︰2014/3/18 上午 10:09:08  IP︰已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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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是這樣
原來有跡尋
高中擺不平
中間有問題
裡面有內奸
遇到窩裡反
籠子裡互咬
報紙沒出現
料沒人敢言
議員沒興趣
員工慘兮兮
也許是天命
許多是八卦
可是需查證
疑問便可解
人人皆可疑
事事皆存疑
主要靠智慧
任人辨分明
說話要有憑
的確有道理


如有雷同情事
純屬巧合臆測
有緣者能看清
智慧者能辨明

<DIV align=left>

【2014/02/26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這款校長】唉!若要人不知......
PS 1:本會經常接獲具名或不具名的爆料陳情函,內容通常都令人瞠目結舌,不過,獨樂樂不如眾樂樂,今天擷選一封陳情函,隱去關鍵的人名與校名供大家茶餘飯後聊八卦的題材!哈哈!

PS2:如果你發現內容與貴校校長的狀況很雷同的話,歡迎對號入座,當然更歡迎提供更多的資料給我們!

PS3:據了解底下這位校長,日前遭檢調單位無預警的入校帶回相關資料,唉!我們想說的是,若要人不知,除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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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話要說

有關◎校長在大○高中這幾年的一些不為人知的誇張蠻橫行為詳述如下:
1. 利用職權與社會地位從◎◎農工用行政教師徵選方式聘任一位歷史教師(彭**)到大○高中,接著◎◎農工開出歷史教師缺額,再自辦教師徵選安插自己的太太(一直考不上正職教師長期擔任代課教師)進入◎◎農工成為正式教師,所有過程皆合法合程序,但社會觀感不佳,讓那些憑真本事努力準備教甄的老師情何以堪。


2. 於100學年度第二學期開學後的第一次教評會,公然在會議開始前遊說教評委員讓他開一個行政教師缺額,以利他從◎北市石◎高中甄選一位英文科教師(劉○○),會議中還不斷強調劉○○老師不會擔任校內任何行政職務,結果,劉○○老師於101學年度即擔任圖書館主任迄今,且開缺甄選劉○○老師成功後,絕口不再提此事,公然說謊面不改色,這中間校長與劉○○老師有沒有利益輸送的對價關係,令人懷疑?


3. 利用○○教育旅行方式假公濟私,安排身邊親信免費出國旅遊,卡學生家長的油將旅費轉嫁到學生身上,以至一趟六天五夜的日本○○教育旅行學生旅費高達約四萬元,◎校長還帶了自己的太太以及與該業務無關的親信一同前往,這些人分文未花。其中得標旅行社有補助每滿十五人可以一人免費,以及教育部也有補弱勢學生半價旅費,這些補助理應讓低收入戶的學生可以參加,但都被校長用來招待自己與自己的親信,還在招標會議決標後提醒總務同仁不可讓學生知道這些優待與補助,真是不知廉恥。


4. 校長屬行政職理應不用授課,但◎校長硬是在校內超鐘點兼課賺外快,課後輔導以及五點半後加課也授課賺外快,行政管理鬆散,常常遲到或缺課造成學生受教權利受損,愛錢如命,觀感不佳。


5. 於101學年度下學期6月8日在還未完工驗收及未取得使用執照的體育館舉辦畢業典禮,罔顧法令規範與教師學生生命安全,強行在不合法場地舉行畢業典禮,這期間有家長投訴到縣府政風單位,縣府政風單位卻不以理會。


6. ◎校長於中○高中任職時,利用職務之便還與某基金會秘書發生婚外情,期間還讓該秘書產下一子(男生),目前就讀國小。這樣的人格與操守,怎有資格為人師表與擔任一校之長呢?
以上所言皆屬事實,工會可以明查細訪,其中以第2.3.5.點應該已經逾越法律規範,請工會務必要向縣府揭發還社會大眾以及學生家長一個公道。

詳知大○高中內部作業看不下去的人 ○○○ 留

 


※歡迎推廣訂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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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址:
中壢市義民路53號2樓
電話:03-2811588
傳真:03-281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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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14/3/21 下午 06:16:40  IP︰已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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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成是過河拆橋承諾過的事情沒做到

言而無信被自己親信挾怨報復打報告

之後就算亡羊補牢

坐在一起開行政會報也肯定不是好味道

明明知道是誰爆料還要假裝不知道

明明知道是誰搞鬼還要握手哈腰校裡藏刀

唉~

可憐一堆無辜的同仁被颱風尾掃到

沒事的沒事

跳腳的跳腳

小心遲早現世報

有錯沒錯自己心裡知道

 

閻羅殿前明鏡台

大大小小皆分曉

舉頭三尺有神明

為非作歹哪裡逃

 


發表時間︰2014/3/24 上午 09:07:07  IP︰已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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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對號入座的別躲了...看倌們在等呢!

發表時間︰2014/3/29 上午 11:17:06  IP︰已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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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規定, 五點半後, 學校便不能再上課了, 所以五點半後的課, 學校的主任都不敢收錢, 都要叫老師去收錢, <div>被查到時, 是老師的事, 我不收那個錢, 結果被主任整, 我根本不理她, 實在比黑道還黑, </div><div>所以根本沒有第九節以後的事, 南X有個學校晚上上到九點多, </div><div>結果人家去告, 現在不敢了, 你了解嗎, </div><div>若有第九節的, 去告, 去照相, 包你一個星期後, 馬上不敢上, </div><div>同時, 私下和學生收錢的, 還會出事哦, ,,,,,,,</div>

發表時間︰2014/4/1 下午 07:19:44  IP︰已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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