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第二屆第一次定期會員代表大會議程
一、時間:103年5月24日(六)上午九時
二、地點:中壢市內壢高中,行政大樓六樓第一會議室【中壢市成章四街120號】
三、主席:彭理事長如玉
四、主席致詞
五、來賓介紹與致詞
六、確認與會人數、大會開始
七、確認會員代表名單
八、確認議程
九、選舉
十、確認上次會議紀錄並報告執行情形(請參閱手冊附件一,P.5~11)
十一、重要會務工作報告 1.請參閱手冊(附件二,P.12~30)
十二、提案討論
提案一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審議102年度決算表(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說 明:1.102年度收支決算表,業經本會103年3月20日召開之第一屆第十七次定期理事會議
決議通過,依章程規定提請審查。
2.請參閱手冊附件三(P.31-35)。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
提案二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審議103年度工作計畫(草案)。
說 明:1.103年度工作計畫(草案),業經本會102年11月21日召開之第一屆第十三次定期理
事會議決議通過,依章程規定提請審查。
2.請參閱手冊附件四(P.36)。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
提案三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審議103年度收支預算表(草案)。
說 明:1.103年度收支預算表(草案),業經本會103年4月24日召開之第一屆第十八次定期理
事會議決議通過,依章程規定提請審查。
2.請參閱手冊附件五(P.37-39)。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
提案四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審議102年度「司法互助基金收支表」。
說 明:1.102年度「司法互助基金收支表」,業經本會103年3月20日召開之第一屆第十七次
定期理事會議決議通過,依章程規定提請審查。
2.請參閱手冊附件六(P.40)。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
提案五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審議本會102年度「公益救助基金收支表」。
說 明:1.102年度「公益救助基金收支表」,業經本會103年3月20日召開之第一屆第十七次
定期理事會議決議通過,依章程規定提請審查。
2.請參閱手冊附件七(P.41-48)。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
提案六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審議102年度「會務人員退休資遣準備基金收支表」。
說 明:1.102年度「會務人員退休資遣準備基金收支表」,業經本會103年3月20日召開之第
一屆第十七次定期理事會議決議通過,依章程規定提請審查。
2.請參閱手冊附件八(P.49-51)。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
提案七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審議102年度「會務發展基金收支表」。
說 明:1.102年度「會務發展基金收支表」,業經本會103年3月20日召開之第一屆第十七次
定期理事會議決議通過,依章程規定提請審查。
2.請參閱手冊附件九(P.52)。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
提案八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修正本會章程第17條第3項、第23條第1項。
說 明:
條次 | 原條文 | 修正後條文 | 說明 |
第17條第3項 | 前項會員代表大會代表學校支會行使權利、恪遵義務,任期一年,自第二屆會員代表起適用;會員代表大會代表選舉辦法由會員代表大會訂定之。 | 前項會員代表大會代表係代表學校支會行使權利、恪遵義務,任期一年,自第二屆會員代表起適用;。會員代表大會代表選舉辦法由會員代表大會訂定之。 | 為符合組織運作現狀,將去年大會修正尚未實施之條文再次修正。 |
第23條第1項 | 本會理事會由理事互選常務理事五人與理事長、副理事長組成常務理事會,共七人。 | 本會理事會由理事互選常務理事四至五人,與理事長、副理事長組成常務理事會,共七人。 | 為配合兩位副理事長為當然常理,故選舉產生之常理宜為一定範圍之數額以保持彈性,將五人修改為「四至五人」 |
決 議:
提案九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為使支會長由會員代表大會代表擔任,特修正本會選舉辦法。
說 明:1.原辦法將支會長與會員代表分列於不同章,為使兩者合一,刪除有關支會長選舉之相
關條文及章名。
2.另因本辦法歷經數度修正,為顧及體例完整,故有重新調整章節條號之必要,調整修
正之全文內容詳參閱手冊附件十(P.53-56)。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
提案十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有關學校支會代扣工會會費案,提請討論。
說 明:1.依工會法施行細則第25條規定,工會得與學校協商或約定自薪資中代扣工會會費。
2.目前部分縣市已有與學校協商完成代扣會費之先例,故本會應可援例辦理。
辦 法:請討論。
決 議:
提案十一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有關本(103)年年底選舉(七合一選舉),本會教育合作夥伴與推薦相關事宜,提請討論。
說 明:1.檢討、檢視上次本會推薦議員之表現(含議會質詢狀況,如參考資料附件十一,P.57-
58),另根據候選人對本會的配合與支持,提出本會之教育訴求,徵詢候選人回應或簽
署,作為是否推薦之依據,並利用各種方式向會員或社會大眾推薦關心教育議題的優質
候選人。
2.本會仍然持續教育議題不能在選舉程序中失聲,應提早規劃教育合作夥伴與推薦相關
事宜,建議由理事會成立103年底選舉(七合一選舉)因應小組,成員7人,提出本會
教育訴求,徵詢候選人回應或簽署。
3.不排除可與其他團體合作推薦。
辦 法:提請討論並建議「授權交由新任理事會成立選舉因應小組7人,處理後續工作」。
決 議:
提案十二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為增加對全國性教育政策參與之深度與廣度,其他縣市之工會組織邀請本會參與籌組或
加入全國教育(教師)工會聯合會,請大會同意本會與其他工會組織之聯合,並授權常務
理事會議決。
說 明:1.依據本會章程第32條第一項第5款規定:「本會會員代表大會之職權如下:五、議決
與其他工會組織之聯合或合併。」
2.為因應目前全國性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推行教育政策效能不彰,甚至有脫離基層教師的
疑慮,其他縣市教師工會提議另外籌組全國教育(教師)工會聯合會,請同意本會與其
他工會組織之聯合,並授權常務理事會議決,再提本會會員代表大會報告。
辦 法:請同意本會與其他工會組織之聯合,並授權常務理事會議決名稱後,再提本會會員代表
大會報告。
決 議:
十三、臨時動議
十四、散會
目錄.pdf
PO網-附件1.pdf
PO網-附件2.pdf
PO網-附件4.pdf
PO網-附件10.pdf
PO網-附件11.pdf
第二屆會員代表.pdf
理監事候選人選舉公報.pdf
推派各項會議代表名單.pdf
附錄-司法互助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pdf
附錄-公益救助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pdf
附錄-會務發展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pdf
附錄-非會員及停權會員諮詢服務收費辦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