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 函
機關地址:中壢市義民路53號2樓
傳 真:03-2811588
電 話:03-2811996
聯 絡 人:陳惠心
受文者:桃園縣平鎮市義興國民小學
速別: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9月30日
發文字號:桃縣教工字第1030000224號
附件:
主旨:有關本會與貴校約定李自強老師請公假處理會務事宜,本會鄭重
提醒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校103年9月22日義小人字第1030006288號函。
二、本會重申 貴校委託教育局協商小組於103年8月22日與本會約
定之內容係針對李自強老師固定時數公假事宜;李師如另參加主管
機關或上級工會指定、舉辦之活動或會議……等,貴校應續依慣
例,依開會通知單或相關公文覈實核給公假,並依教師請假規則辦
理請假手續。
三、 貴校前揭函文說明二自稱「…並無貴工會103年9月15日函說
明四之情事」,恐非實情;有無相關情事之判斷,應依工會法第35
條第1項各款、第36條等規定,實際檢視勞資關係之歷史脈絡,並
就客觀事實之一切情狀而定,故仍請 貴校避免對本會之不當勞動
行為,以維護勞資關係之穩定發展。
正本:桃園縣平鎮市義興國民小學
副本:本會理監事(以mail寄送)、本會勞資關係部
理事長 彭如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