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 函
機關地址:中壢市義民路53號2樓
傳 真:03-2811588
電 話:03-2811996
聯 絡 人:陳惠心
受文者:桃園縣立龍岡國民中學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9月30日
發文字號:桃縣教工字第1030000225號
附件:
主旨:有關貴校歉難同意莊景旭老師於103年9月30日(星期二)上午8
時至12時至桃園縣議會協助處理本會會務事宜,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 貴校103年9月26日岡國人字第1030006896號函。
二、 貴校及各校委託教育局協商小組與本會約定擔任本會理事、監事教
師請公假處理會務乙事,係針對每週固定由本會支付公假代課費用之
節數及每週公假時數進行協商,以避免工會幹部每日臨時請公假造成
學生經常性適應不同師資之疑慮。請假教師如另有活動或會議之需
要,依開會通知單或相關公文覈實核給公假,並依教師請假規則辦理
請假手續,應無衝突。
三、本會臨時推派莊景旭老師於103年9月30日(星期二)上午8時至
12時(查莊師無課務),至桃園縣議會協助處理會務,係為現場觀察
記錄本次桃園縣議會質詢內容,旁聽後之觀察記錄均公布於本會「教
育桃源電子報」及「桃園在地聯盟」臉書可查,屬本會理、監事輪流
負責之臨時性業務,非每週固定之恆常性業務,且查開學日8月29
日起至今共五週,莊師僅此一次臨時性業務需於週二上午(無課務)
請公假處理,故無調整每週會務假固定日之需要。
四、又莊師依教師請假規則於103年9月16日及23日(皆為週二)請公
假處理桃園縣常態編班之業務, 貴校亦予以照准。故對於莊師9月
30日之公假申請, 貴校明顯有差別待遇之作為。
正本:桃園縣立龍岡國民中學
副本:本會理監事(以mail寄送)、本會勞資關係部
理事長 彭如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