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 函
機關地址:中壢市義民路53號2樓
傳 真:03-2811996
電 話:03-2812155
聯 絡 人:陳惠心
受文者: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2月5日
發文字號:桃縣教工字第1030000266號
附件:一、第一次介聘缺額
二、第二次介聘缺額
三、新進教師缺額
主旨:有關修正國中介聘作業「對等開缺」原則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原 貴局在教師介聘中對於「對等開缺」之定義與解釋為「學校在
縣內外介聘中開多少缺額,於新進教師甄選時才能開出相同數額之
缺」,合先敘明。
二、查桃園縣103年國中第一次縣內介聘缺額38名【附件一】,第二次
縣內介聘缺額87名【附件二】,103年新進教師甄選缺額201名【附
件三】,新進教師甄選缺額遠遠超過縣內介聘缺額總和,早已不符
貴局所稱「對等開缺」原則,各校匿缺情況未見改善。
三、各校缺額需經各校教評會確認,但在本縣103年國中第一次縣內介
聘作業現場中,仍有部分學校校長現場開缺,未能事先公告,此舉
造成參與介聘教師志願選填上的不公平,損其權益,亦未見 貴局
有任何的補救措施。
四、103年6月26日國中第二次介聘已出現6位超額教師,必須在介聘
現場協調相關學校加開缺額,顯見國中介聘之「對等開缺」原則已
不符實際需求,且此原則有違「桃園縣國民中小學暨幼稚園教師介
聘甄選實施要點」中壹、總則第八點:「本府為協助各校處理教師
介聘及公費合格教師分發作業應充分掌握各校缺額,且各校不得匿
缺不報。」之規定。
五、本會代表於101年3月26日「101年度國中介聘籌備會」中建議:
「介聘聯合服務小組」修正「對等開缺」方式,以達成提高介聘成
功機會之訴求,當時 貴局吳副局長林輝回應:請「介聘聯合服務
小組」討論,然至今仍未有具體之修正,亦即此原則依舊限縮現職
教師介聘之機會。
六、就未來少子化趨勢,國中超額教師人數勢必增加,若各校未能如實
開出缺額,將影響國中介聘作業的不確定性及其公平性,也勢必造
成超額教師之恐慌。
七、桃園縣即將升格,對於國中介聘作業之不透明與不符需求開缺方式
,建請 貴局盡速修正國中介聘作業之「對等開缺」原則,並確實
要求各校覈實提報缺額及應控管數,並於以事先公告,以符合透明
公開及公平法治。
理事長 彭如玉
正本:桃園縣政府教育局、本會各國中學校支會、桃園縣各國中學校教師會(含分會)
副本:本會國中教育委員會、本會理監事(以e-mail寄送)、本會
桃縣教產工266-附件1.pdf
桃縣教產工266-附件2.pdf
桃縣教產工266-附件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