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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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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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8月10日
發文字號:桃市教工字第1040000176號
附件:一、媒體報導(2014.1.11及2015.5.14)有關「幽靈巧固球賽 6師詐領獎金」
二、教育部網頁及相關法令
主旨:有關本市教師經媒體報導,涉「幽靈巧固球賽 6師詐領獎金」案,
請 貴局嚴加查察各校處置結果,詳如說明段,請 查照惠復。
說明:
一、依據2014.1.11及2015.5.14報載(如附件),有關本市六位教師
經檢方調查,山豐國小體育組長呂俊弘(40歲)、同德國小體育
組長黃宥嘉(42歲)、新埔國小體育組長林瑞堅(32歲)、大成
國中體育組長呂秀美(女,41歲)、福豐國中體育組長程淑麗(女,
39歲)等人明知《桃園縣體育優秀學生獎學金設置要點》規定,
所參與比賽必須要有「6縣市6隊」以上,獲前3名的選手可申請
獎學金之規定。2009年10月21日舉行的「台灣盃全國巧固球錦
標賽」,曾界智與呂俊弘共同偽造參賽縣市及隊伍順序,林瑞堅、
黃宥嘉、呂秀美、程淑麗等分別帶隊並且承辦各校球隊參賽事宜,
之後向教育局申請獎學金,山豐國小獲27萬元,新埔國小9萬元,
同德國小10.5萬元,大成國中11萬2000元,福豐國中6萬8000
元,曾界智並且以巧固球委員會申請的高中以上參賽隊伍54萬,
總計118萬5000元;另外在2010年10月16日以同樣手法,詐領
74萬6000元。相關人等坦承不諱,桃園地檢署將6人處以緩起訴
2年,另各繳公庫7至20萬元不等。
二、本市教育局曾於本案爆發時於媒體公開表示:「曾界智已被解聘
,其他五名教師已由學校先行調整行政職務,等收到地檢署公文
後,將立即要求學校追究責任,並召開教評會審議。」、「教育局
通知各校需調整其職務」、「請學校調查、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並召
開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進行懲處。」
三、另依據教育部法制處網頁說明(附件二)指出:《教師若涉及性騷
擾或是觸犯刑法上的罪責,如背信、侵占或偽造文書等,有時檢察
官認為是微罪且犯後態度良好,處以緩起訴處分或輕判,使其免於
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被宣告緩刑,此時雖不符合教師法第14條第
1項第1款,但學校可以認為教師為人師表,應該有更高的品德操
守,而以「行為不檢,有損師道」來解聘、停聘或不續聘教師。》,
且本案經桃園地檢署調查,《相關人等坦承不諱》, 故將6人處
以緩起訴2年,另各繳公庫7至20萬元不等,應符合教師法第十
四條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之「十三、行為違反相關法
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四、本會為維護學生受教權及教師工作之尊嚴,長期要求 貴府應積極
處理「不適任教師」,且對於協助學校有效處理「不適任教師」更
是不遺餘力,皆有可查,合先敘明。因此,本案除曾界智已遭解聘
之外,經查其餘五位教師似乎由各校輕放,本會發現學校自案發至
今仍未將相關人員「調整行政職務」,這些人中仍然有人擔任主管
職之「主任」職務(呂俊弘及黃宥嘉仍為主任職),這恐難說服社會
大眾!….目前這些學校疑似上下交相賊,放任違反教師法14條規
定的不適任老師流竄,甚至輕放,教師為人師表,應該有更高的品
德操守,此種行徑確實無法令人容忍。
五、為端正風氣、維護法治並樹立 貴府清廉施政之形象,請貴府嚴
查涉及報載「幽靈巧固球賽詐領獎金案」之山豐國小體育組長呂俊
弘(40歲)、同德國小體育組長黃宥嘉(42歲)、新埔國小體育
組長林瑞堅(32歲)、大成國中體育組長呂秀美(女,41歲)、
福豐國中體育組長程淑麗(女,39歲)之各校處置結果為何?以
昭公信。
正本: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桃園市政府教育局高局長安邦
副本:本會理監事(以E-MAIL寄送)、本會
理事長 彭如玉
桃市教產工176-附件2.pdf
桃市教產工176-附件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