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改革教戰守策 - Powered By BBSxp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產業工會工會論壇 → 年金改革教戰守策

發表一個新主題 回複文章您是本文章第 9388 個閱讀者  瀏覽上一篇主題 刷新本主題 瀏覽下一篇主題
 主題︰年金改革教戰守策 適合印表機打印的版本  透過電子郵件發送此頁面  添加加到IE收藏夾  報告本文章 
test



等  級:論壇版主
經 驗 值:0
社區金幣:0
總發貼數:0
註冊時間:2006/1/6
體 力 值:100
在線狀態:離線
查看test的個人資料 發送短訊息給test 把test加入好友 搜索test發表過的所有主題 發送電郵給test 複製這個帖子 引用回複這個帖子 回複這個帖子No.1 

    年金改革已經啟動,但輿論走向似乎對本族群不利,若再不群策群力,終將淪為俎上肉,任人宰割。於是乎,個人有一構想,針對不利我族群之言論,逐一回應,而後匯積成冊,是為教戰守策。

    本族群受到外界的抹黑、扭曲…然苦無發言舞台,鬱卒久矣!期間偶有受媒體邀約者,卻少有能將委屈向外界訴說清楚者!順著年金改革熱潮,終於我們等待到了向外界說明清楚的絕佳機會。

    年金改革委員會李來希堪稱本族群之明星,廣受媒體寵愛,享有發言舞台,亦能把握每一曝光機會,竭盡心力,奮戰群雄;然畢竟勢單力薄,常遭圍剿。如果教師方亦能誕生一明星,並肩作戰,相互支援,因而扭轉戰局,吾願足矣!

    近日,彭如玉理事長多次上談話性節目與李來希委員,同台作戰。個人內心吶喊,教師方的明星,終將競逐而出。上台說明清楚,本就是教師本業,若能輔以教戰守策,何苦不能手到擒來?

    彭理事長  加油!期待您能成為教師方的明星!

    驚世之作,鮮有獨力完成者,期盼志同道合者能共襄盛舉。教師們,加油!

       (本文同時發布於facebook 陳富鵬)

 


發表時間︰2016/8/1 上午 10:05:08  IP︰已記錄
test



等  級:論壇版主
經 驗 值:0
社區金幣:0
總發貼數:0
註冊時間:2006/1/6
體 力 值:100
在線狀態:離線
查看test的個人資料 發送短訊息給test 把test加入好友 搜索test發表過的所有主題 發送電郵給test 複製這個帖子 引用回複這個帖子 回複這個帖子No.2 

優存18%釋憲程序之訴願

送件日期:105.7.26

訴願請求

一、「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及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第四條第二項第一款(臺參字第1000020448B號 令)違憲,應停止生效。

二、原處分撤銷,「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及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施行期間,訴願人權益所遭受之侵害,請求恢復。

事實:

一、歷史沿革

    優存利息屬舊制年資享有之退休權益,發生於民國84年之前,且結清於民國84年,為退休所得,屬教師待遇之一部分,亦是教師財產之一部份。

    85年修訂之「學校退休教職員公保養老給付金額優惠存款要點」(下稱「存款要點」),於 95年修正增訂「存款要點」第三點之一,限縮優惠存款額度,略以所得替代率不得超過85%。經由司法院釋字第717號理由書確認,(存款要點)「其信賴利益在憲法上亦值得保護」及;「其信賴值得保護時,須基於公益之必要始得變動」,就是以「公益之必要」將受到信賴保護的「存款要點」予以變動。

   100年頒布「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及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下稱「存款辦法」),第四條第二項第一款進一步限縮優惠存款額度,略以所得替代率不得超過75%

二、爭議所在

   95年修正增訂「存款要點」,所得替代率不得超過85%100年頒布「存款辦法」所得替代率不得超過75%

理由:

   100年頒布之「存款辦法」將所得替代率從85%降為75%,牴觸憲法的理由如下

一、牴觸憲法第15條之財產權

    優存利息屬退休所得為教師財產之一部分,受憲法第15條保障。美國獨立宣言最突顯人權意涵者為「國家若無法保障個人的生命、身體、自由和財產的安全,人民皆有權推翻政府,重新建立其認為適當的政府」。財產權,基本人權之一,不容許假民主之名行法西斯主義之實的多數暴力侵犯,尤其是立法院的多數暴力,此即憲法第15條的意旨所在。以公益之名處分人民財產,可以,但必須提出補償,譬如徵收道路用地;以公益之名沒收人民財產者,絕無僅有,唯大法官釋字第717號而已,既同意「…其信賴利益在憲法上亦值得保護」,即優存利得屬信賴保護的財產之一,又做出「其信賴值得保護時,須基於公益之必要始得變動」的解釋,不就是赤裸裸的以公益之名,無償的、沒收人民財產。95年修訂之「存款要點」沒收人民財產,憲法已經蒙塵,已不夠格被珍藏於世界級的博物館中,而淪落路邊攤論斤計價;「存款辦法」故技重施,所得替代率為何是75%,而不是80%70%。訴願人既是在捍衛財產權,亦是在傾全力阻止中華民國憲法被丟進垃圾桶。

二、牴觸憲法第165

    大法官釋字第707號解釋「憲法第165條即規定,國家應保障教育工作者之生活,並依國民經濟之發展,隨時提高其待遇」。

三、牴觸大法官釋字第707號解釋理由書

    有關教師之待遇事項,自應以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予以規範,始為憲法所許。

四、牴觸大法官釋字第717號解釋理由書

    (存款要點)「其信賴利益在憲法上亦值得保護」及;「其信賴值得保護時,須基於公益之必要始得變動」。

    95年修訂之「存款要點」已經基於「公益之必要」處分過一次;基於「一事不二罰原則」,「存款辦法」已無法以「公益之必要」再次處分值得信賴保護的「優惠存款」。

五、牴觸大法官釋字第574號解釋理由書

    法治國原則為憲法之基本原則,首重人民權利之維護、法秩序之安定及信賴保護原則之遵守。因此,法律一旦發生變動,除法律有溯及適用之特別規定者外,原則上係自法律公布生效日起,向將來發生效力。惟人類生活有其連續性,因此新法雖無溯及效力,而係適用於新法生效後始完全實現之構成要件事實,然對人民依舊法所建立之生活秩序,仍難免發生影響。此時立法者於不違反法律平等適用之原則下,固有其自由形成空間。惟如人民依該修正前法律已取得之權益及因此所生之合理信賴,因該法律修正而向將來受不利影響者,立法者即應制定過渡條款,以適度排除新法於生效後之適用,或採取其他合理之補救措施,俾符法治國之法安定性原則及信賴保護原則。

    訴願人於95年退休,所得替代率85%100年所得替代率被降為75%;但100年之後退休者,若選擇延後五年退休,其所得替代率將回升至85%,退休所得將遠高於訴願人,訴願人相對不利,已違反上述之平等原則及法不溯及既往原則。

 

綜上,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0811日北市教人字第1003848930B號函所審定之公保養老給付得辦理優惠存款金額,乃建立在違憲之「存款辦法」的基礎上(詳如附件),訴願人當然不服,故提出請求,「存款辦法」違憲應停止生效;撤銷原處分,並恢復訴願人於「存款辦法」施行期間,所遭受侵害的權益。

        (本文同時發布於 facebook 陳富鵬)


發表時間︰2016/8/2 上午 06:45:35  IP︰已記錄
test



等  級:論壇版主
經 驗 值:0
社區金幣:0
總發貼數:0
註冊時間:2006/1/6
體 力 值:100
在線狀態:離線
查看test的個人資料 發送短訊息給test 把test加入好友 搜索test發表過的所有主題 發送電郵給test 複製這個帖子 引用回複這個帖子 回複這個帖子No.3 

            論財產權

    基本人權,其重要性依序為生命權、自由權、財產權。生無分文,終將餓死;擁有財富,最大的好處是帶來自由;亦即,生命權與自由權若無財產權加以鞏固,將飄渺如炊煙!

    民主的運行,固然採多數決;唯「國家若無法保障個人的生命、身體、自由和財產的安全,人民皆有權推翻政府,重新建立其認為適當的政府」,即限制了多數決的行使。亦即,任何多數決的法令規章,一旦侵犯到人民的財產權,皆屬無效;此即「憲法第15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84年結清的恩給制(含月退俸及18%),屬國家完全給付,絲毫無破產的疑慮;請教贊成沒收他人合法財產者,能提出足以擊垮牴觸5項憲法條文事實,讓人信服的理由嗎?

    不是輕視那些贊成沒收他人合法財產者,唯一能端出檯面的理由,還不就是「公益」!舉國上下違反公益者,就只有舊制的退休軍公教?且情節最為重大,必須立即處理?請問「違反公益」、「情節輕重」,如何判定?…少來了,請別再提「多數決」!

    如果公益、多數決,就可以沒收財產,個人到有一奇想:

平均地權、漲價歸公,乃先烈建國之理想;如今呢?因執行面的偏差,有房者坐擁房產增值,對無房者而言,就是超級無敵的不公不義!是以沒收全國的房地產重新分配,將土地及房屋總坪數,除以全國總人口,得每人應得的土地及房屋坪數,不就是在執行最大的「公益」。以此作為下屆總統競選的唯一政見,與現有的所有政黨對決,孰勝、孰敗,誰敢妄下定論?

    房契、地契,財產權也,「套用」「公益、多數決,沒收財產」,按鍵「執行」,頓成壁紙!

    台灣民主的核心價值何在台灣?如果連基本人權都無法捍衛,台灣民主還有何傲人之處?

    及迷途之未遠,趕緊回頭,切莫為偷一隻雞而賠了一條牛,陷台灣於萬劫不復之地!

       (本文同時發布於 facebook 陳富鵬)


發表時間︰2016/8/3 上午 07:48:54  IP︰已記錄
test



等  級:論壇版主
經 驗 值:0
社區金幣:0
總發貼數:0
註冊時間:2006/1/6
體 力 值:100
在線狀態:離線
查看test的個人資料 發送短訊息給test 把test加入好友 搜索test發表過的所有主題 發送電郵給test 複製這個帖子 引用回複這個帖子 回複這個帖子No.4 

        魔鬼篡位  扮演上帝

小鬼:回顧台灣經濟發展史上,十大建設始終佳評如潮;沒錢、沒物資的時代,怎麼辦到的?

上帝:發行公債!

小鬼:發行公債不是債留子孫嗎?

上帝:這已經是對子孫最負責任的作法!

小鬼:…不懂。

上帝:以高速公路為例,造價100億,因通膨關係二十年後值1000億,完工後帶動經濟成長的效益,更難以估算。

小鬼:…

上帝:經濟的快速成長,加上通貨膨脹,薪資必定跟著翻好幾倍,屆時子孫得到的是福,而不是債。

小鬼:這是硬體,不知軟體方面是怎麼設計?

上帝:那更是嘔心泣血的代表作,用三流的薪資,留住一流的人才。

小鬼:…不懂。

上帝:國家機器運轉,需大量一流人才的參與…

小鬼:那薪資不是嚇死人,哪來的錢?繼續發行公債?

上帝:發行公債需付利息,是用欠的!

小鬼:薪水用欠的,且不必付利息,可以聘得到一流的人才?難不成一流的人才都是白癡?

上帝:所以你只適合當小鬼。

小鬼:…不懂。

上帝: 以當時的財政狀況別說高薪,連遠低於民間的薪資,幾乎都快付不出來!於是腦筋一動:先領一部分生活所需,其餘的退休再給。

小鬼:我懂了!先開支票,等他們退休時,因通膨的關係,哪張支票已經貶值到沒多少價值了。

上帝:沒錯。

小鬼:沒想到,您和我竟是一樣賊…

上帝:上帝不好當,為了平衡各界,且不背負債留子孫的罵名,已盡力而為…

小鬼:那張支票最後怎麼啦?難不成「一流的人才,必定是白癡」,是您當初創造人類的平衡操作?

上帝:其實蠻愧咎的,當時僅發生活所需的薪水,連台北市新建的國宅,32150萬都買不起,待他們退休時,那國宅價值超過千萬…民間薪水翻了好幾倍者,多數人都買了好幾棟…

小鬼:那張退休支票,面額到底是多少?

上帝:有點複雜,本來八萬多,95年變七萬多,100年剩約六萬…

小鬼:是因為通貨膨脹?

上帝:這次不是,是實際數「憑票每月支付六萬元」,其中35%還是他們自己存的…

小鬼:到底出了甚麼問題?(心中暗爽,我搞的鬼,上帝怎會知道!)

上帝:…

上帝因愧咎於心,又禁不起小鬼糾纏,終讓位給小鬼。

小鬼剛爬上原先上帝坐的位置,那張退休支票再次變色

憑票支付  每月所需最低生活費用 (PS:金額經魔鬼總部核定後頒布)

       (本文同時發布於 facebook 陳富鵬)


發表時間︰2016/8/4 上午 07:12:24  IP︰已記錄
test



等  級:論壇版主
經 驗 值:0
社區金幣:0
總發貼數:0
註冊時間:2006/1/6
體 力 值:100
在線狀態:離線
查看test的個人資料 發送短訊息給test 把test加入好友 搜索test發表過的所有主題 發送電郵給test 複製這個帖子 引用回複這個帖子 回複這個帖子No.5 

請把高官, 退職總統,, 副總統, 每個月領的拿出來比一比, 這樣才公平呀 
要不要也拿這些出來和勞工比一比, 
不錯啦, 光一個總統做菜做飯的, 便浪費了納稅人一個月六萬元去請她, 
那些退休 的教師, 人家連一萬多元看護都請不起, 有沒有了解呀, 
國家弄到這樣, 到底誰要先負責, 要改別人, 要先由自己改起, 
我們有看到我們的總統說自己要先減勺嗎, 行政院長有說要先減自己嗎, 立委們呢, 又要為這國家減多少呢, 
如果真的愛台灣, 要自己先砍, 再砍別人, 
不是, 去砍別人, 說別人過得怎樣, 然後自己領比別人多, 請把總統, 立委, 各院長每個月領的, 津貼, 公布出來, 
給我們的主人, 人民來評評理呀, 

發表時間︰2016/8/5 上午 12:59:31  IP︰已記錄
test



等  級:論壇版主
經 驗 值:0
社區金幣:0
總發貼數:0
註冊時間:2006/1/6
體 力 值:100
在線狀態:離線
查看test的個人資料 發送短訊息給test 把test加入好友 搜索test發表過的所有主題 發送電郵給test 複製這個帖子 引用回複這個帖子 回複這個帖子No.6 

冷眼談團結

教戰守則第一條  團結

三歲孩童都知曉,老掉牙的例子,折斷一根筷子很容易,折斷一綑筷子很困難。面對外界攻擊,保全每一個人,才能發揮團體的最大力量。保全每一個人,在年金改革的議題上,就是寸步不讓!

也是老掉牙的名言,「見路人落難,不挺身相救;一旦自己落難,也別奢望他人救你。」見路人是如此,何況是並肩作戰的同志!

以此標準檢驗各大族群戰略

勞工勝出:攻擊是最佳防守,不但不讓別人砍,反而攻城掠地,那捆筷子不但沒有縮小,反而因游離的筷子一根根的加進來,而愈變愈大綑。

軍方次之:既無法出擊,只有堅守陣地,退此一步,即無死所。

公方再次之:本俸X 2 與實際退休所得,差異有多大?直接說結論:輸到脫褲子!

教方墊底:一碰到外界質疑,立刻陽萎;砍這個可以,砍那個也沒問題;甚至提醒敵方,應該往哪個方向砍,肉會大塊些!

彭理事長的確值得嘉許,因為迄今其言論仍無賣友求榮色彩,堅守寸步不讓原則;比對與之對嗆的羅先生,誰在凝聚內部,誰在製造分裂,一目了然!

  監督年金改革聯盟:退此一步,即無死所;凡有「割地賠款言論者」,應視之為「抓耙子」,視為本族群之罪人!

歡迎所有的「抓耙子」繼續上節目,發表賣友求榮的言論。

洗耳恭聽…


發表時間︰2016/8/5 上午 10:54:38  IP︰已記錄
test



等  級:論壇版主
經 驗 值:0
社區金幣:0
總發貼數:0
註冊時間:2006/1/6
體 力 值:100
在線狀態:離線
查看test的個人資料 發送短訊息給test 把test加入好友 搜索test發表過的所有主題 發送電郵給test 複製這個帖子 引用回複這個帖子 回複這個帖子No.7 

回覆「樓5

雅文共賞,深得我心!將其編輯後,經「監督年金改革行動聯盟」審核批准,已經貼上該社團的facebook,您可以上去查閱,抱歉,沒稿費!

您的「致  監督年金改革聯盟」小弟已經代勞;德不孤,必有鄰。加油!


發表時間︰2016/8/5 下午 04:43:44  IP︰已記錄
test



等  級:論壇版主
經 驗 值:0
社區金幣:0
總發貼數:0
註冊時間:2006/1/6
體 力 值:100
在線狀態:離線
查看test的個人資料 發送短訊息給test 把test加入好友 搜索test發表過的所有主題 發送電郵給test 複製這個帖子 引用回複這個帖子 回複這個帖子No.8 

全教總已經淪為執政黨的打手,與基層完全脫節,是想要求官嗎?踩著大家的屍體成就個人的事業!算你狠!

發表時間︰2016/8/5 下午 11:25:40  IP︰已記錄
test



等  級:論壇版主
經 驗 值:0
社區金幣:0
總發貼數:0
註冊時間:2006/1/6
體 力 值:100
在線狀態:離線
查看test的個人資料 發送短訊息給test 把test加入好友 搜索test發表過的所有主題 發送電郵給test 複製這個帖子 引用回複這個帖子 回複這個帖子No.9 

「樓5」箴言,猶如先知般的照妖鏡,85日上午剛PO文,晚間三立談話節目,「全教總」立即現出原形!全靠「全教產」這面「照妖鏡」,有勞了,加油!


發表時間︰2016/8/6 下午 01:49:06  IP︰已記錄
test



等  級:論壇版主
經 驗 值:0
社區金幣:0
總發貼數:0
註冊時間:2006/1/6
體 力 值:100
在線狀態:離線
查看test的個人資料 發送短訊息給test 把test加入好友 搜索test發表過的所有主題 發送電郵給test 複製這個帖子 引用回複這個帖子 回複這個帖子No.10 

表面說站在產業工會這邊,實際上出賣大家利益,扛著紅旗打紅旗,把大家賣掉還說為大家!自己的權益不爭取還指望別人幫忙,別不切實際,越軟弱只會越被欺負!要有尊嚴的談!不是被當賊!

發表時間︰2016/8/6 下午 06:38:50  IP︰已記錄
test



等  級:論壇版主
經 驗 值:0
社區金幣:0
總發貼數:0
註冊時間:2006/1/6
體 力 值:100
在線狀態:離線
查看test的個人資料 發送短訊息給test 把test加入好友 搜索test發表過的所有主題 發送電郵給test 複製這個帖子 引用回複這個帖子 回複這個帖子No.11 

  全教總:論公會

「公會」本就是另一種形式的保險,會員參加工會,繳會費,等同於買了保險,期盼有朝一日身處險境時,能獲得工會集體力量的保護,這就是工會成立的目的。

公會代表,由全體會員選之,受全體會員託付;當然「保全每一會員」,就是工會代表不得推卸的責任。

「政府」「指定」某些「工會代表

 」,進入年金改革委員會。再怎麼白癡,也該知道「年金改革」就是為「砍殺」而來!

身為「工會代表

 」,面對外敵入侵,或攻城掠地,或堅守陣地,除此之外,別無他途!「割地賠款」絕非選項,因為背離了公會成立的核心價值:「保全每一會員」!

「工會代表

 」何德何能,可以「割地賠款」葬送會員權益?難不成,會員掏腰包、繳會費,是為了被「推入火坑」而來?

「割地賠款」對公會而言,根本就是死路一條!請問,該割哪塊地?拋開葬送會員權益不談,誰有能力扮演上帝?

18%為例,在「工會代表

 」眼中,一直視為負擔、腫瘤…如能趁勢卸下、割除…同時又能撈個順水人情,從此平步青雲…豈不快哉!

「阿斗」豈能料到,有人已經讓「18%進入釋憲程序之訴願」,在所有爭議中,18%反而最具法律基礎!牴觸憲法五項條文的事實,其中還包含違反全人類的核心價值「基本人權」!在談判桌上,「工會代表們

 」可曾提及?是無知、抑或「投誠」心態,故意不提?

若將「工會」視為「國」,會員絕對不是選你們來「喪權辱國」的!

既違反「工會」成立的核心價值:保全每一會員;也違反了全人類的核心價值:基本人權。本該退出年金改革委員會,閉門思過;然證諸媒體前的論述,卻悔意全無,大有吃了秤砣鐵了心,為執政黨背書到底之意。

身為教師團體的一分子,所有作為卻盡是在傷害教師團體,在萬千學子前,做出

「群育」的最壞示範,完美的詮釋了何謂「害群之馬」!如讓其繼續佇立在講台之上,這不叫殘害民族幼苗,甚麼叫殘害民族幼苗!

浪子回頭金不換,「全教總」請三思!

(本文同時發布於 facebook 陳富鵬)


發表時間︰2016/8/9 上午 08:56:52  IP︰已記錄
test



等  級:論壇版主
經 驗 值:0
社區金幣:0
總發貼數:0
註冊時間:2006/1/6
體 力 值:100
在線狀態:離線
查看test的個人資料 發送短訊息給test 把test加入好友 搜索test發表過的所有主題 發送電郵給test 複製這個帖子 引用回複這個帖子 回複這個帖子No.12 

「致 全教總 論工會」,經「監督年金改革行動聯盟」審核批准,已經貼上該社團的facebook,歡迎點閱。


發表時間︰2016/8/9 上午 09:23:17  IP︰已記錄
test



等  級:論壇版主
經 驗 值:0
社區金幣:0
總發貼數:0
註冊時間:2006/1/6
體 力 值:100
在線狀態:離線
查看test的個人資料 發送短訊息給test 把test加入好友 搜索test發表過的所有主題 發送電郵給test 複製這個帖子 引用回複這個帖子 回複這個帖子No.13 

如果我上談話性節目

首先我會說:與會來賓,除了「不公不義、世代正義、國庫負擔、年金破產」之外,如果沒有其他比較新鮮的論述,可以退席了。相信剩下的來賓,應不超過一半。

其次我會說:論述基礎的屹立不搖性,依序為法、理、情。「不公不義、世代正義、國庫負擔」與「儲金制」無關,完全是衝著「恩給制」而來。刪減「恩給制」恐有違憲之虞,目前已進入「釋憲程序之訴願」;事關違憲,已非「年金改革委員會」之權限;恐怕也非立法院及總統權限,除非修憲!

最後我會說:「儲金制」是有破產疑慮,但年金破產若以金額論,勞保年金最為嚴重,與會來賓卻將矛頭全指向軍公教,是否失之偏頗?

如此輕鬆的戰役,為何會被「民粹」式的言論所困,跟著打泥巴戰!

不懂…

(本文同時發布於 facebook 陳富鵬)


發表時間︰2016/8/11 下午 02:31:48  IP︰已記錄
test



等  級:論壇版主
經 驗 值:0
社區金幣:0
總發貼數:0
註冊時間:2006/1/6
體 力 值:100
在線狀態:離線
查看test的個人資料 發送短訊息給test 把test加入好友 搜索test發表過的所有主題 發送電郵給test 複製這個帖子 引用回複這個帖子 回複這個帖子No.14 

政府出65%,那是資方繳付款,勞保資方繳付款是70%+政府10%,退休金軍公教要繳35%,勞工繳20%,這繳費公平嗎,軍公教也是勞工,只是資方是政府,難道軍公教的資方,一毛錢都不用出???妳不但是欺負人,還吃人夠夠 !!!

 

筆戰心得:

 1. 酸民把軍公教的資方繳付款誣衊成政府補助款,再跟她的政府補助款10%做比較,說政府補助軍公教65%,補助勞工10%,說軍公教吸勞工的血?這樣是不是扭曲事實?難道軍公教的資方不用出半毛錢嗎?

 2. 酸民認為她繳稅付我們的退休金,事實上,政府不但沒任何補助款給軍公教,還幫勞工補助10%,我是否可以用酸民的邏輯思考,說這是我們軍公教繳稅補助妳勞工呢?

 3. 勞工的資方負擔70%,軍公教的資方卻只支付65%,政府這樣算不算是苛扣他的員工嗎??

 4. 軍公教退休俸高額的所得替代率,事實上僅僅只存在總統、法官、教授、政務官,以李遠哲為例,每月領50萬的退休俸,問題是,基層的公務員根本是苦哈哈,哪有這種禮遇?可是,媒體卻把高官爽領自肥的現象轉移成所有的公務員都是這樣,令人氣結的是,年金改革是改基層公務員,高官一毛不減??

 5. 我每月繳五千多元的退撫金,勞工每月才繳幾百元的退撫金,媒體卻只報導軍公教領多少錢?完全沒報導軍公教是要繳這麼多錢!用偏激的報導仇恨的方式醜化軍公教,很可惡!

 6. 軍公教其實也是勞工,只是雇主是政府而已,軍公教加入勞保,享有勞工罷工權,又只繳幾百元勞保費就有23000可領,我舉雙手贊成!!

 7. 媒體的發言權很重要,李來希理事長這次號召的年金改革歡送會,很成功,各電視台的報導也都很正面,希望軍公教能號召名嘴,在電視台或報社論戰群雄,爭回媒體公正公平的對待。


發表時間︰2016/8/14 下午 08:04:24  IP︰已記錄
test



等  級:論壇版主
經 驗 值:0
社區金幣:0
總發貼數:0
註冊時間:2006/1/6
體 力 值:100
在線狀態:離線
查看test的個人資料 發送短訊息給test 把test加入好友 搜索test發表過的所有主題 發送電郵給test 複製這個帖子 引用回複這個帖子 回複這個帖子No.15 

  小英總統:人必自辱而後人辱之

政府有的是專業人才、哪輪得到業餘人士、代為籌畫,若外行者都可以提出比政府專業人才更棒的版本,豈不襯托出政府無能至極,這種政府乾脆解散算了。

「全教總」利用課餘閒暇,「羽扇綸巾談笑間」「總統府」「灰飛煙滅」,不覺狂妄至極、不覺藐視執政黨至極、不覺侮辱小英總統至極?

人必自辱而後人辱之,小英總統自取其辱,休怪他人!

年金改革小英總統迄今還提不出版本,似乎不太像「已做好執政準備」;難怪跳梁小丑「全教總」似乎被激起了雄心壯志,也似乎有了進駐「總統府」的盤算!

「全教總」的版本,猶如三歲娃兒論政,若為羞辱小英總統而來,我們為其鼓鼓掌;若認為這就是國之磐石,那目標應該不是總統府,而是旁邊的台大醫院,去診治一下大頭症!笨鳥慢飛,「全教總」請三思!

小英總統寧可遭受「全教總」這般凌辱,卻堅不出示年金改革版本;司法院正副院長被提名人,已做出最佳示範,應該可以提供參考。懇請  總統三思。


發表時間︰2016/8/15 下午 12:19:03  IP︰已記錄
test



等  級:論壇版主
經 驗 值:0
社區金幣:0
總發貼數:0
註冊時間:2006/1/6
體 力 值:100
在線狀態:離線
查看test的個人資料 發送短訊息給test 把test加入好友 搜索test發表過的所有主題 發送電郵給test 複製這個帖子 引用回複這個帖子 回複這個帖子No.16 

回覆「樓14

您的「大作」小弟將其編輯後,經「監督年金改革行動聯盟」審核批准,已經貼上該社團的facebook,您可以前往查閱。

至於「致  小英總統」,可能得等待行文總統府的機會,方能將其以附件的方式呈現。

德不孤,必有鄰。加油!


發表時間︰2016/8/15 下午 10:27:52  IP︰已記錄
本主題共有 5 頁 [ 1 2 3 4 5 ] 收藏文章 | 取消收藏 | 返回頁首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Powered By BBSxp

Copyright 1998-2005 Yuzi.Net
Powered by BBSxp 5.16/Licence © 1998-2005
Script Execution Time:1546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