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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s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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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專職會務人員獎勵辦法

103.9.18第二屆第四次定期理事會通過

107.3.22第三屆第八次定期理事會修正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目、
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款

107.12.20第三屆第十五次定期理事會修正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一目

 

第一條

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以下簡稱本會)專職會務人員之獎勵依「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專職會務人員人事管理辦法」第七條之規定辦理。

第二條

獎勵採計起訖時間:自前一年度111日至當年度1031日止。

第三條

獎勵:專職會務人員年度工作表現優良,符合下列各項目,加發獎金以茲獎勵:

一、工作表現獎金:配合會務運作,盡心盡力完成交辦事項,給予獎金最高10,000元。

二、出勤獎金: 

 ()年度請假日數,事病假併計十四日以下,給予獎金10000元;超過十四日,未逾二十八日,給予獎金5000元。

 ()當年度全勤,另加發獎金5,000元。

 ()若有曠職,不發放本獎金。

三、久任獎金:當年度工作滿一年,給予獎金10,000元。

四、承接專案獎金:當年度承接本會專案工作,須於審查前提出工作成果報告,表現優良,給予獎金最高10,000元。

 

前項一、二款獎金服務未滿一年者,依其服務月數比例計算,未滿一個月以實際工作天數計算之。

第四條

本辦法經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會務人員獎勵申請表.docx

發表時間︰2019/2/18 下午 02:17:33  IP︰已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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