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第三屆第十四次定期理事會議紀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7年11月15日(星期四,下午13:00至下午16:00)
地 點:平鎮區社教館2F老人會館【平鎮區環南路三段88號】。
主 席:范姜仲宇 副理事長
記 錄:陳郁甯秘書
出席人員:范姜仲宇、吳泰儒、熊書顯、林奕均、莊景旭、羅唐泰、高敏俊、許開力、
林怡君、高衡一、周文壕、蘇夢琴、蔡滿庭、林易霈、劉曙霞、黃秀玲。
請假人員:余章維、蘭育珊、郭淑媛、劉俊青、陳東霖、張湄鈴、余宛玲、陳奎彰、
李炎鴻、韓維民、曾華怡。
列席人員:羅焜榮、陳郁甯。
一、報告出席人數:應到27人,實到16人,請假11人,詳如簽到表。
二、主席宣布開會:(略)
三、主席報告:(略)
四、確認上次會議紀錄並報告執行情形
第三屆第八次臨時常務理事會議紀錄。(附件一,P.5-8)
五、工作報告:(附件二,P.9)
六、提案討論
提案一
提案人:行政會務秘書
案 由:審核會員申請入會案。
說 明:自107年10月18日起至107年10月31日止,
【108年新會員109名、108年中斷會員62名;(名單如夾頁)】。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通過。
提案二
提案人:理事長
案由:審議本會會務幹部駐會補助乙案。
說明:1、依本會章程第二十九條訂定之。
2、各校因應本會駐會需要及學生受教權,皆排定駐會幹部以擔任科任老
師為原則,致無法領取行政加給及導師費,然駐會幹部之辛勞不比學
校行政輕鬆,應予以按月補助。
3、補助金額依「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辦理。
決 議:自107年08月01日起支領兼職費,通過。
提案三
提案人:總幹事
案 由:討論108年舊會員回饋7-11禮券案。
說 明:詳如附件三(P.10)
辦 法:請討論
決 議:通過。
提案四
提案人:總幹事
案 由:調整專職會務人員陳郁甯薪資案。
說 明:郁甯106年3月16日到直至今一年半多,為鼓勵專職會務人員久任,建議調整薪資1000元整。
辦 法:請討論。
決 議:通過。
提案五
提案人:總幹事
案 由:本會會員楊老師申請司法互助金補助乙案。
說 明:詳如附件四(P.11)
辦 法:請討論。
決 議:依本辦法補助半額,通過。
提案六
提案人:教師權益部主任
案 由:修正本會「公益救助金設置及管理辦法」
說 明:
| 修正前 | 修正後 | 說明 |
名稱 |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公益救助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 | 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公益救助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 | 桃園縣改為桃園市 |
第二條 | 公益救助基金設立之目的為使本會會員或本縣學生之家庭突遭變故,能給予適時關懷與協助。 | 公益救助基金設立之目的為使本會會員或本市學生之家庭突遭變故,能給予適時關懷與協助。 | 本縣改為本市 |
第四條 | 二、本縣學生之家庭突遭經濟變故致家計困難,影響學生就學者,得予以救助,由會員代為申請。 | 二、本市學生之家庭突遭經濟變故致家計困難,影響學生就學者,得予以救助,由會員代為申請。 | 本縣改為本市 |
第五條 | 適用對象: 一、 本會會員及會員所屬學校之學生。 二、 申請人資格須符合事發該年度學校支會已完成繳交會費者,始得提出申請。 | 適用對象: 一、 本會會員及會員所屬班級(導師班)之學生。 二、 如有特殊狀況需經理事會議決。 三、 申請人資格須符合事發該年度學校支會已完成繳交會費者,始得提出申請。 | 一、 所屬學校改為所屬班級(導師班) 二、 新增第二款 三、 原第二款改為第三款 |
辦 法:請討論。
決 議:送108年會員代表大會審核,通過。
提案七
提案人:總幹事
案 由:審核專職會務人員獎勵案(106/11/1-107/10/31)
說 明:申請者有維立與郁甯,資料詳如附件五(P.12-13)。
辦 法:請討論。
決 議:通過。
提案八
提案人:專業發展部主任
案 由:請審議本會107年度年金宣導暨教師專業成長--「我的嗝嗝老師」影片賞析研習實施時計劃
說 明:1、依據本年度計畫辦理。
2、為鼓勵在職老師了解年金制度及影響,故配合年金宣導。
3、配合各年段教師能共同參與,故在11/28(三)、11/29(四) 分兩場辦理,
11/28(三)場次170人,11/29(四)場次170人,共340人,若11/29(四)場
次人數過少,則彈性調整場次人數。
4、費用按實際參加人員計算,每人240元辦法。
辦 法:請討論。
決 議:通過。
七、臨時動議:無。
八、散會:下午五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