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要求桃園縣政府落實教育部32人編班之原則與縣府回函
文/政策研究
有關班級人數下降的議題,經過桃園縣教師會長期的努力,桃園縣政府終於有了明確的處理:「一年級以全縣「不增班」為原則,除已核定實施總量管制學校外全數以32人編班。」
這樣的處理,本會雖不滿意,但尚可接受,因為與全面下降的目標還有一段距離,但對於面臨減班的超額老師也了一些止血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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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教師會 函
機關地址:中壢市元化路149之1號2F
傳 真:03-2804752
電 話:03-2804662
聯絡 人:陳惠心
受文者:桃園縣政府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4月9日
發文字號:九十六縣教師字第053號
附件:
主旨:請 貴府落實教育部96學年度國小一年級以32人編班之原則,請查照。
說明:
一、有關教育部「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修正條文」, 貴府已於96年3月22日府教學字第0960090792號函,轉知各校在案。
二、 貴府(96.3.16)於平鎮國中辦理之「桃園縣九十六年度國小教師介聘甄選籌備會」中,對於與會人員之提問:是否實施32人編班?卻以「研議」作為答覆。
三、目前少子化壓力下,各縣市皆以降低班級人數,提昇教育品質並減緩各校面臨之教師超額問題。
四、教育部既已完成此修正條文,本縣榮為施政滿意度全國第一名之縣市,在各縣市政府紛紛宣佈「降低班級人數」之際,本縣實無理由反其道而行。
五、 貴府提出之少數學校因校舍問題無法實施,應以個案處理為荷。
六、近日 貴府已陸續進行教師甄選與介聘之作業,又「編班人數」是影響各校計算教師缺額之重要依據,故 貴府應盡速函知各校明確作法,以方便學校相關作業之順利進行。
正本:桃園縣政府
副本:本會理監事、本會行政組
理事長彭如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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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令
地址: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傳真:(02)23976923
聯絡人:黃進財 電話;(02)2356-5761。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3月21日
發文字號:台參字第0960036864C號
修正「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
附修正「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
部 長 杜正勝
<DIV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TEXT-ALIGN: center; mso-line-height-alt: 0pt" align=center>
</DIV>教育部函
地址: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傳真:(02)23976923
聯絡人:黃進財
聯絡電話;(02)2356-5761
受文者:桃園縣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3月21日
發文字號:台參字第0960036864F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法規條文、發布令影本(掃描36864C.TIF、36864員額編制準則.DOC,共2個電子檔案)
主旨:「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96年3月21日以台參字第0960036864C號修正發布施行,資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 查照。
說明:
一、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edu.tw /index.htm)/法令規章/2001-2007法規命令發布分類/本部2007年發布之法規命令(標題摘要)下載。
二、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國教司陳錦文先生(聯絡電話:02-23567818)
正本:司法院秘書處、行政院秘書處、行政院法規委員會、行政院第六組、法務部、臺灣省政府、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本部各單位(含中部辦公室)
副本:本部國教司、法規會、參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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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錄)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修正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三月二十一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60036864C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第二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班級編制規定如下:
一、國民小學每班學生人數以三十五人為原則,自九十六學年度起,依下列基準採逐年降低為原則:
學年度 各年級每班人數(單位:人)
<DIV align=center>學年度 | 各年級每班人數(單位:人) |
一年級 | 二年級 | 三年級 | 四年級 | 五年級 | 六年級 |
96 | 32 | 35 | 35 | 35 | 35 | 35 |
97 | 31 | 32 | 35 | 35 | 35 | 35 |
98 | 30 | 31 | 32 | 35 | 35 | 35 |
99 | 29 | 30 | 31 | 32 | 35 | 35 |
100 | 29 | 29 | 30 | 31 | 32 | 35 |
101 | 29 | 29 | 29 | 30 | 31 | 32 |
102 | 29 | 29 | 29 | 29 | 30 | 31 |
103 | 29 | 29 | 29 | 29 | 29 | 30 |
104以後 | 29 | 29 | 29 | 29 | 29 | 29 |
</DIV><DIV style="BORDER-RIGHT: medium none; PADDING-RIGHT: 0cm; BORDER-TOP: medium none; PADDING-LEFT: 0cm; PADDING-BOTTOM: 1pt; BORDER-LEFT: medium none; PADDING-TOP: 0cm; BORDER-BOTTOM: windowtext 2.25pt double; mso-element: para-border-div">
</DIV>◎◎桃園縣政府回覆本會函◎◎
正本 檔 號:
發文方式:郵寄 保存年限:
桃園縣政府 函
地址:330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一號
承辦人:胡麗齡
電話:03-3322101-7425
中壢市元化路149之1號2樓
受文者:桃園縣教師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4月14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0960114351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說明五
主旨:貴會建請落實教育部96學年度國小一年級以32人編班之原則乙案,如說明,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會96年4月9日九十六縣教師字第053號函。
二、國民教育雖屬地方權責,惟因降低班級學生人數為中央明訂推定的重要教育政策,亦是教改成功與否之重要指標,因此本縣始終秉持者「投資於教育,即投資於未來」的經營理念,不遺餘力的投入大量經費與資源,協助國民教育進步發展。為落實中央政策,本縣自87學年度以來已興闢增設學校41校,設校總經費高達86億5,451萬元,而班級增班部分,經統計執行降班計畫迄今,國小已增加1,299班、國中增加358班,為因應增班人事經費及教育建設需求,雖造成本縣財政沉重之負擔,但本縣始終努力持續貫徹與積極推動,並竭力籌措經配配合政策辦哩,合先敘明。
三、有關教育部為因應國內少子化的趨勢,研訂之「國民小學班級學生人數降低方案」具體策略為「從96學年度起全國統一逐年降低國民小學一年級班級學生人數,具體目標從96學年度每班32人,97學年度每班31人,98學年度每班30人,99學年度起完成每班29人,100學年度每班29人之具體目標」,但其配套措施亦規定「以不增建教室為原則,且針對少數學校因降低班級學生人數,而致教室不足現象,其班級學生人數得專案彈性處理」。
四、經調查各校後統計本縣國小96學年度預估新生學生數約28,061人與96學年度一年級28,591人相較並未有明顯減少情形,雖畢業班人數約30,107人,相減後仍減少約2,000人,但因本縣移入人口增加數為全國之冠,預估96學年度亦並未浮現如臺北縣等其他縣市學生人數大幅減少問題,考量本縣財政狀況,並兼顧教育部政策及降低偏遠鄉村地區「少子化」之衝擊,本縣已依據教育部「國民小學班級學生人數調降方案」之具體策略及配套措施,訂定96學年度國小普通班班級編班人數規定並函發各校有案,其規定一年級以全縣「不增班」為原則,因此除已核定實施總量管制學校外全數以32人編班。
五、為利教師介聘甄選作業,有關96學年度國小普通班班級編班人數規定,本府於96年4月10日上午9時35分即先行以網路通知各校,正式公文並業已於96年4月13日以府教國字第0960119173號通函各校有案(如影本)。
正本:桃園縣教師會(中壢市元化路149之1號2樓)
副本:本府財政局、本府主計室、本府教育局學管課
縣長朱立倫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主管局(室)長主任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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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政府給各公立國民小學函◎◎
檔 號:
保存年限:
桃園縣政府 函
地址:330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一號
承辦人:胡麗齡
電話:03-3322101-7425
受文者:本府教育局國教課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4月13日
發文字號:府教國字第0960119173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文
主旨:本縣國小96學年度普通班班級人數規定,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有關教育部規劃核定之「國民小學班級學生人數降低方案」主要內容為「從96學年度起全國統一逐年降低國民小學一年級班級學生人數,具體目標從96學年度每班32人,97學年度每班31人,98學年度每班30人,99學年度起完成每班29人,100學年度每班29人之具體目標」,並「以不增建教室為原則,惟針對極少數學校因降低班級學生人數,而致教室不足現象,其班級學生人數得專案彈性處理」。
二、為考量本縣財政狀況,並兼顧教育部政策及降低鄉村地區「少子化」之衝擊,本縣執行教育部「國民小學班級學生人數調降方案」之配套措施,如下:
(一)全縣以「不增班」為原則,即維持現有總班級數,研訂降低班級人數政策。
(二)各校以「個別條件」及「所處區位」設定總班級數,班級數不得超過管制量。
1.增班學校:維持35人編班,並實施總量管制轉介及學區調整推移。
2.減班學校:以維持現有班級數為原則,班級人數則按教育部標準逐年降低班級人數,96學年度以32人編班為原則(並配合人口趨勢減班)。
三、依據本縣執行教育部「國民小學班級學生人數調查方案」之配套措施,茲訂訂本縣國小96學年度普通班班級編班人數規定如下:
(一)一年級:一年級與畢業班相比,倘增班則維持35人編班,倘減班則以32人編班,餘數部分則全年級超過半數班級均增加1人始增置1班。
(二)二至五年級:以35人編班,餘數部分則全年級每增加1人即增置1班(沿用去年規定)。
(三)六年級:維持原有班數而不作增減班之調整(沿用往年規定)。
四、本案雖原則規定一年級新生班數不得超出畢業班數,惟增班地區學校倘入學新生人數以每班35人計算班級後(請參考「桃園縣96學年度國民小學編班學生人數計算對照表」),已超出畢業班數,依規定仍應自然增班,例如:成功國小畢業班6班,預估新生人數236人,依35人編班規定231-248人可編為7班,故應編7班;霄裡國小畢業班3班,預估新生人數124人,依35人編班規定107-141人可編為4班,故應編4班(請參考「本縣國小普通班96學年度預估新生班數參考表」)。另新設學校考量係採「分期分棟編列預算設計發包」)方式辦理興建,招生之初受限於教室數量,致使目前畢業班數較少,因此除已核定新生總量管制學校之外,請以32人編班。有關前揭兩項參考表請自行至本府「電子公文附件檔案下
載專區」下載,網址為http://file.tycg.gov.tw。
五、至於已核定新生總量管制學校,請依管制班數辦理招生,並確實查核入學報到學生確無越區就讀情形後依相關規定辦理,又預估超額之學生人數,應請學校確實依轉介辦法轉介至鄰近學校就讀。
六、又本府刻正研議本縣國小普通班核定班級數基準日調整事宜,俟核定後另案通函各校。
正本:本縣各公立國民小學(含迴龍國中小及楊光國中小)
副本:本府財政局、本府主計室、本府人事室、本府教育局學管課、本府教育局國教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