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教師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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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 絡 人:陳惠心、蘇俊叡
受文者:如正、副本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3月10日
發文字號:九十七縣教師字第034號
附件:一、桃園縣教師會函:九十七縣教師字第010號
二、桃園縣政府函:府教數字第0970046618號
主旨:函轉本會詢問縣府有關國民中學所安排「彈性學習節數」即「
空白課程」之相關疑義案之函復,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會第七屆第三次臨時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會於97.02.12九十七縣教師字第010號號函:「針對各國
民中學所安排『彈性學習節數』即『空白課程』之落實及該
時段責任歸屬之相關疑義,請縣府釋疑。」。(如附件一)。
三、桃園縣政府函復,97.02.27府教數字第0970046618號文之說
明三略以:「『空白課程』即為一般所稱之『彈性教學節數』,
係包含於學習總節數內屬於正式課程,定當安排教師授課。」
(如附件二)。
四、本案關係教師之權益及責任之釐清,請務必轉知 貴會之會
員週知,謝謝!
五、 貴會會員若有上述相關權益及責任釐清之爭議者,請與本會
聯繫,本會將提供必要之協助。
正本:桃園縣國民中學學校教師會(含分會)
副本:本會理監事、本會行政組
理事長彭如玉
發函-034附件1.doc
發函-034附件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