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教師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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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監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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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5月3日
發文字號:九十九縣教師字第058號
附件:平南國中98學年度第二學期課程表
主旨:有關桃園縣立平南國民中學98學年度第二學期學習課程違反教育部
「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以下簡稱「課綱」)乙案,詳如
說明,請 貴院嚴查並予糾正,以維護法令尊嚴。
說明:
一、依據「課綱」規定︰學習總節數分為「領域學習節數」與「彈性學
習節數」,七、八年級學生每週總學習節數為32至34節,九年級
學生每週總學習節數33至35節,總學習節數內之正式課程,必須
安排教師授課,合先敘明。
二、經查平南國中98學年度第二學期課程表(附件),七、八年級之
每班每週學習總節數為35節,超過「課綱」規定之每週總學習節
數之最高限34節,明顯為私下加課,違反教育部頒布之「課綱」
甚明。
三、又該校98學年度第二學期七、八、九年級之「自習課」與正式課
程混排,並全部安置學生於教室卻未見學校安排教師擔任課程,已
造成該節學生之安危卻無人負責現象。
四、請 貴院對平南國中漠視「課綱」規定之情事、忽視學生安全之相
關人員予以糾正,以維護法令之尊嚴。
正本:監察院
副本:本會理監事(以e-mail寄送)、本會行政組
理事長羅焜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