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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教育法第18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主任、教師之任用,另以法律定之;其甄選、儲訓、登記、檢定、遷調、進修及獎懲等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因此教育部另定「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民國99年07月13日修正,要點如下:
第 10 條  參加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甄選合格,經儲訓期滿成績考核及格者,發給證書,分別取得參加校長遴選或受聘主任之資格。前項甄選及儲訓作業相關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第一項儲訓課程,應加強輔導專業、性別平等及多元文化等知能。

是否黑牌是不具資格當主任


發表時間︰2010/8/4 下午 11:03:14  IP︰已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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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歸制度面 , 管理與領導本身亦屬專業領域 , 桃園縣校長主任培訓制度 , 全台首屈一指 , 功不可沒! ! !

發表時間︰2010/8/4 下午 11:18:08  IP︰已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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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選合格主任經過儲訓等歷練理論上比代理主任適合...

認同.

請問: 沒有合格教師證,您可以到學校擔任正式教師嗎?否則為何有代理代課教師一詞呢?

倘若: 儲訓一年合格的主任視同與代理主任一般,可否也將正式教師視同代理教師一般?

我們乾脆不要辦教師甄選,在外召幕可以擔任教師的人就好了,何必有教師證呢?更合況一堆可進來的老師,不見得會教書,...

至於主任,一般而言沒有相當教育作為或貢獻的老師,既使過了筆試一關,在剩下的兩關各有兩位教育專家學者的口試中也會被淘汰的,此篩選機制比教師甄選更嚴格,考取是取得資格,擔任主任後才具有主任資格,就像是取得教師證後擔任正式教師才能稱為老師,是一樣的道理.這是建立一套較為公平合理的制度,沒有制度,更可能讓親於首長的老師,變成代理主任,難道各位希望學校變成這樣嗎?想清楚,拋開己利,再想想會更好!


發表時間︰2010/8/4 下午 11:33:57  IP︰已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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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api.tyc.edu.tw/boe_news/file_down_load/2095/99年度國中小校長、主任第13期候用人員積分審查時間表(1).xls

發表時間︰2010/8/4 下午 11:36:25  IP︰已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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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大家發現老師越來越難當

發現當主任起碼有一點點權力與福利

而且老師出了事  他永遠是居中協調不會是當事人

也許因此讓大家拼了命去考主任校長

更何況  真正好的人才或是適任的校長主任不見得都會出線

反倒偶而會有一些意外的名字   更是降低了甄選的公信力

但我也遇過很用心 很親切  真的很願意支援老師的主任

這種主任真的會讓人感動 樂於一起與他打拼 

因為他不是來當官的  是來做教育的


發表時間︰2010/8/5 上午 08:33:10  IP︰已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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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出了事  主任能居中協調不是很好嗎 為什麼要主任成為當事人?

發表時間︰2010/8/5 上午 09:28:57  IP︰已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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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規定

要有主任資格當主任才有正當性


發表時間︰2010/8/5 下午 05:37:07  IP︰已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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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部所修訂的子法,限縮母法所附予校長的職權,校長們才應該守法〈母法〉。

2.實務上,校長帶著主任各校趴趴走,對各校都是傷害啊!


發表時間︰2010/8/5 下午 07:40:41  IP︰已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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敝校主任不得了

以前走掉一個主任

曾經對旗下某組長說:「畢竟我主任經過考試通過儲訓合格得來的,請你對主任說話時注意一下。」

現在有個主任年年填退休志願申請而年年半路抽回不退了

主任每週四節課是福利,月薪到頂,錢多事少離家近.....

還有一位主任兩光的很......不說也罷!

最後一位主任

逢迎拍馬為其生存之道

不太有肩膀

有好處自己先嚐

有假先溜

沒假也掛名各項活動來補假

唉~

當主任跟校長同為一丘之貉的利益共生體

你還期望教育理想?

 


發表時間︰2010/8/5 下午 10:58:03  IP︰已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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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考校長、主任的目的(不是所有人)

絕對不是筆試或口試時的滔滔言論、理想

考試一套

做事一套

眾看官知道嗎?

做官還是作威作福?

做事還是撈油水圖虛名?

大家心中可雪亮著呢!


發表時間︰2010/8/5 下午 11:02:22  IP︰已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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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講到我心坎裡去了

有些主任真的是如此

讓人不敢苟同

卻對其作為又莫可奈何

真所謂上樑不正下樑歪

 


發表時間︰2010/8/5 下午 11:06:41  IP︰已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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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由甄選校長、主任思維:因為是考過的官,服務教育熱忱只不過是口試的應答題,一旦掌握職位,目空一切,挾著官威,服務熱忱不見形影;老師對學校的事務只有聽命行事的份,當老師提出不同看法時,就以「我才是決策者,老師只能執行,不可越權」的態度否決不同的意見。

這些人經過同一模式儲訓,只是延續教育積習陳弊,傷害更重!哀哉!教育已無未來前景。


發表時間︰2010/8/6 下午 08:03:10  IP︰已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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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想不到發了兩帖回應

得到這麼多的共鳴.....

處長學長

您看到了嗎?

每次喊你一聲學長

是對您還有期望........

您底下的校長上頭的縣長都很忙

您有時間一一檢視?評鑑或品管要求嗎?

那些校長(少部分)

對於底下的主任

是績效要求?還是收攬人心?

各校都有「常態」的病態

您發現了嗎?

直到如今

這麼多校長主任案例

納入儲訓講習內容吧!


發表時間︰2010/8/7 上午 09:52:39  IP︰已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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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部所修訂的子法,限縮母法所附予校長的職權,校長們才應該守法〈母法〉。

2.實務上,校長帶著主任各校趴趴走,對各校都是傷害啊!

3.母法18條是有暇疵,主任本職是教師,教育部不應藉機限縮母法所附予校長職權的子法。

4.教育部所修訂的子法應送立法院備查。可請立委質詢之。

5.是否可檢送監察院糾正?請先進們討論之!


發表時間︰2010/8/7 下午 08:26:33  IP︰已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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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校長、主任:

人前您是官兒

校長您好~

主任您好~

鞠躬哈腰備受尊崇

如果您做得不好

那是言不由衷

同仁心中自有公評

心裡可就不是校長您好;主任您好~

怎麼被問候都不知道呢!


發表時間︰2010/8/8 上午 12:05:56  IP︰已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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賞識教育從己做起,沒有人是聖人,互助合作,才能雙贏!好不好不是個人好就好,學生好才是最好!

自認很行的老師,可以報考主任校長,為更多的人服務,不要光說不練,多給行政人員加油打氣,才能獲得更多的支援與資源.

學校總會有熱心服務的行政人員願意無私奉獻,老師才會有幸福可言,只會批評的老師,教出的學生,難免也是愛批評,奉勸別做這般的老師,以身作則,親師生學校都贏!


發表時間︰2010/8/8 下午 05:02:30  IP︰已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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