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本論壇家長發言如下供參考,請自行將字體放大
家有國一生:2011/8/16 下午 07:39:00
今夏入學的國一新生,
既不考基測〈因為沒基測了〉,
也不採計在校成績免試入學高中,
那麼還上第八節幹什麼?
我是家長,
請教育局長讓今夏入學的國一新生,
不要上第八節罷!
饒饒孩子。
想去補才藝的、想去加深加廣課程的,
都自己去外面找補習班罷!
我家也有國一生2011/8/20 上午 12:58:39
收到註冊單,列了課業輔導費1520元。向校方詢問,打了兩次電話都轉來轉去,最後以行政主管不在為由,要我留電再跟我聯絡,事實是沒人跟我聯絡,而且每次打去都假裝沒接到留言、不知道我打去問過。第三次終於聯絡到教務主任,當然也是先假裝啥都不知,然後就是拚命說上第八節是常態、沒先取得家長同意才收費並沒有行政疏失,以及上第八節是家長會要求的。
接下來的重點是,第八節就是有排課,向來如此,有特殊原因才能不上!!!我說什麼算特殊原因,他又不回答,接著我咄咄逼人,他只好說我如果堅持不讓小孩上,那就算特殊原因。我說我不是堅持不上,但是直接把課業輔導費列在註冊單上,相信大部分家長一定看都沒看就以為是學費的一部份,而且連上補習班都會去貨比三家,憑什麼這可以是強制參加的?
校方說第八節不是補習班,因為是跟平常一樣上新課。我說如果跟平常一樣上課,那為什麼我沒辦法用教育部規定的學費得到教育部規定的授課內容?
主任說那你不上可以去總務處換單直接繳費,我說如果開學後小孩想上第八節,我能不能到時再繳費?(這不是正常程序嗎?)何況那是開學三週後才開始的事。他說因為史無前例,所以作業程序要先經過相關處室「兩天以上」的討論,而且不管怎樣,不上第八節的話還要辦個什麼提早放學的手續單。什麼跟什麼?不上第八節叫「提早放學」?
接下來我就去桃園縣教育局投書了,如果收到敷衍了事的公文,我就會再去教育部投書。都快開學了......
真是對桃園很失望,一堆住一樓的人用路障佔車位,停了還會被恐嚇威脅欺騙謾罵;一堆家長熱中升學率、補習班這類話題,唉!
我家也有國一生2011/8/20 上午 01:08:07
我是家長,我不知道事實上校方排課的狀況,我只有註冊繳費單在手上,到底第八節會不會上新課我沒有經歷過,很想賭下去,但也擔心如果家長的反對聲浪只有我一人,到時老師和其他家長給孩子壓力,我也是會擔心。
很希望大家真的能團結一起把這個問題揪出來,不要每個人都在單打獨鬥,那一定打不贏。如果情勢不好,恐怕大家集合證據找記者才會有機會。
我家也有國一生2011/8/20 上午 01:08:07
我是家長,我不知道事實上校方排課的狀況,我只有註冊繳費單在手上,到底第八節會不會上新課我沒有經歷過,很想賭下去,但也擔心如果家長的反對聲浪只有我一人,到時老師和其他家長給孩子壓力,我也是會擔心。
很希望大家真的能團結一起把這個問題揪出來,不要每個人都在單打獨鬥,那一定打不贏。如果情勢不好,恐怕大家集合證據找記者才會有機會。
家長的教育選擇權利2011/8/23 下午 08:22:16
俟我孩子拿回註冊三聯單,
我也會投書到:
縣政府之服務部落格: http://www.tycg.gov.tw/main/service.aspx
若是不給我答覆,
繼續往上報,
我要看看中華民國政府,
哪個機關最有效率。
先讓孩子上幾星期第八節也無妨,
讓他體驗他哥哥當年怎麼走過來的!
家也有國一生:2011/8/23 下午 04:00:57
各位:
有人願意露臉請媒體報導嗎?
我是願意的家長,註冊費到現在還沒繳,過期好久了,星期四就要新生訓練了,我們究竟能做什麼?
已經投書桃園縣教育局,並指出校名(以免又收到推託的回應),但尚未收到回覆,莫非要拖到教育局來強迫入學?
國一生家長:2011/8/24 下午 03:28:14
各位大哥大姐,請教一下:第8節要上嗎?第9節要不要放孩子一馬?國北師百年來的第一女博士,處長大人,處理處理吧.
家也有國中生2011/8/24 下午 04:36:40
想要孩子參加的家長還是可以讓孩子參加,問題是不想參加的要有不參加的權利。第八節依法是個人自由,不是義務教育的一部分,也不是多數決。學校是依法不能排新課,否則是剝奪個人選擇上不上第八節的權利。
反對強制上第八節的人,並沒有剝奪想上的人的權利。至於第八節上新課,本來就不是任何人的權利。
家也有國一生2011/8/29 下午 11:42:24
我有註冊單在手上,但不巧相機故障尚未修理,等借相機拍好便寄去。
連著幾篇投書縣府都被敷衍打回,也許該投教育部、監察院、總統信箱了。好希望課輔未開始的三週內能把這件事解決,我的孩子需要家庭教育不少於學校教育,我們一點都不想上第八節,如果權益因此受損絕對不會罷休。
看到各位老師勇敢站出來,真的很感動!
家也有國一生(我先生寫的文章) 2011/8/31 上午 11:19:01
國一新生家長的心聲
我家今年有國一新生。印象所及政府有法規要求學校不能強迫學生上第八節課,但所收到的繳費單上卻直接條列課後輔導的繳費項目,似乎沒有繳就不能註冊。經過數通數天轉來轉去,說要回卻沒有回的電話,最後找到了學校的教務主任。得到官方式的回覆是第八節課會上正式的上課內容,但如果有特殊理由(經過追問才回答如果家長堅持不讓小孩上算是特殊理由)可向總務處換繳費單並讓學生「提早放學」。上網查詢才發現,這在本縣原來是一直存在的普遍現象,在教師會的網頁上這問題被熱烈地討論著。雖然學校沒有直述上第八節課是必要的,卻也未善盡告知家長有選擇的權利。學校讓整個流程看起來像上第八節課是理所當然,而不上的話是無理取鬧並要經過繁複的手續。在有些例子,學校甚至拒絕家長的要求。法規規定上第八節課是不可以被強迫,更不用說用第八節來上正課。用額外的時間來上正課,也就是說孩子無法在規定的七節課內,繳法規規定的學費,學到該學的東西。這問題是如此地普遍,卻無人處理。縣府人員如果還不知情,就是不食人間煙火,而如果知情卻無法處理則是失能。總之縣政府和教育局是失職的。
我們一直都支持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並重。學校不能也不應該擔負所有教育責任。對孩子來說最有用的學習都是耳濡目染來的。一對沒有同情心的父母難以教出有同情心的小孩,而總是用金錢來衡量一切的家長也無法讓孩子看到事物的其它價值。雖然我們總是希望小孩比我們更好,但如果他們沒有模仿的對象戓他們最親近的人根本做的相反方向的事,他們根本沒有學習這些事物的起點。小孩到學校學習一些基本知識並且更重要的是學習如何與人合作,過團隊生活,以及一些基本的社會常識以至於不會與社會脫節。而在家裏則培養健全的人格來面對未來的社會。所以我們很希望我們的小孩能有多一點時間在家裏。但是到了國中,課業變得繁重,如果再加上第八節課,根本就沒有多餘的時間能和家人相處,分享所發生的事以及自己的想法。我們知道教育是一個複雜的概念,每個人對教育都有不同看法。有家長希望自己的小孩能多花一些時間在課業上,認為這樣以後到社會上才能更有競爭力與人一較長短;有老師教第八節課不是為了錢而是認為這樣做是老師的責任與義務,尤其當有學生需要他的時候。但我們也知道這筆課後輔導的學費,無論有多少學生,老師都是以時薪計而行政人員則照比例分配到這筆額外的收入。但這些都不是我們關注的重點。我們並不反對學校開設第八節課來做課後補充戓加強正課裏所上的內容。但我們要的是可以自由選擇的權利。我們可以自由選擇不參加第八節課,也可以自由選擇要上第八節課。(這依法可以自由選擇的權利不正是民主與法治社會的真諦之一?)如果學費的繳費單和課後輔導的繳費單能分成兩張單據,並且另有一張需要家長簽名認可參加的文件稍微說明一下第八節的上課內容,這樣的方式是可以被接受的。
雖然我們希望我們家的國中生能有多一點時間待在家裏,而且我們也認為他有能力可以這樣做,但是我們也告訴他可以自己做判斷和決定要不要上第八節課。我們花了很長的時間向他解釋未來他所要面對的學制和這些國中學習對他未來的影響,我們希望他的學習不是盲目的而是有目的的。我們不希望他像大多數的我們,因為國中高中的學習被社會窄化成強迫式和目標唯一式的,而忽略了很多課本以外的東西,並且到了大學,在沒有外在的催促下,浪擲了人生最富有創造力和生產力的四年甚至更多的光隂,卻只換來了一只文憑。未來總是充滿著不確定性,我們希望他有能力在這不確定性中找到自己的方向。我們愛我們的小孩所以我們不希望他像我們一樣被課業壓得喘不過氣來;我們愛我們的小孩所以我們希望他能有多一點時間和家人相處;我們愛我們的小孩所以我們希望他能安排自己學習的方向和時間;我們愛我們的小孩所以我們一定會為他和我們爭取該有權利。為了這個問題我們多次和學校聯絡,經過幾番欠缺誠意的溝通後,最終將我們繳費單上的課業輔導費項目劃掉並繳費,但並未通知其他學生有此選擇權,因此我的孩子依舊承擔著第八節上正課的風險,因為他終究是全校唯一沒參加的孩子,是被學校當作特例私下個案處置的。因此我們將這問題反應給教育局,得到教育局回覆「除已函文宣導各校確實遵守相關規定外,亦將不定期派員至各校查核」。未來如果第八節甚至第九節上正課的狀況並未因此得到改善,下一步我們會上報到教育部,讓他們知道他們下級單位並未按照行政法規執行或是執行無力。如果教育部沒有積極處理,我們則會讓總統知道發生的情況。如果還是沒有效果,我們只好尋求媒體協助,讓大眾知道政府集體縱容違法情事,並尋求法律途徑解決。總之這條路是會走下去的。
「家也有國一生」2011/9/3 上午 04:03:34
針對日前會稽國中強制收費上第八節之詢問,非常感謝您撥冗回覆並出面處理。在個人的堅持之下,校方私下讓我們免繳課業輔導費1520元,但仍未公開對其他學生家長做是否參加課業輔導之意願調查。
姑且先不論在全校只有我的孩子沒參加的情況下,學校是否會不顧單一學生而逕上新進度,校方如此不講明學生有參加與否的權利便收費開課,絕對有詐欺騙財之嫌。今天又收到來自校方的「資優菁英課程」報名簡章,上課時間為放學後到六點,以及星期六上午,課程內容為英語、數學、聯合報作文、自然科學實作,總共收費6500元,而回條上給家長勾選的項目為「參加」或「其他」,而不明列「不參加」的選項。
請問公立學校有這樣大的自由度收費開課嗎?公教人員不是不能兼差嗎?若是,學校如此作為與斂財何異?懇請教育局務必大力整頓學校行政人員對法律藐視或無知的普遍問題,不要讓沒有教育理念的人用不合法的程序來操控教育現場,還給所有學生同等的受教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