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國中第八節課後輔導所衍生之相關爭議,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統一回應如下:
1. 有關學校以類似強迫學生的方式(先繳費後退費)併同註冊繳費單收取第八節課後輔導費乙情,依據桃園縣國民中學及縣立高中國中部學生課後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實施要點(99.5.31府教數字第0990205382號函)第三-(二)點規定,應以學生自由參加並取得家長同意,不得強迫學生參加。以及第六-(三)-6點規定,各校辦理寒暑假學藝活動或課後輔導之收費,不得作為完成註冊之必要手續,不參加者,此項費用不得收取。倘學校以先繳費後退費的方式併同註冊繳費單收取第八節課後輔導費,已明顯違反上開規定,合先敘明。
本會歡迎各校老師會員及學生家長提供學生繳費單或繳費收執聯影本等事證,本會將在收集各校相關資料後直接請教育局導正學校此等收費不合規定的作法,並主動向教育部及監察院糾舉。
2. 另有會員投訴:「部分學校將第八節課後輔導之課程內容安排為教授新單元的教材,等同為正常1~7節課程的連續進行」乙案,依據桃園縣國民中學及縣立高中國中部學生課後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實施要點第五-(二)、(三)點規定略以,課程活動內容不得專門從事升學或課業之不當補習。課業輔導以複習舊教材或視學生需要,酌量自備補充教材;不得提前教授新單元教材。若學校將第八節課後輔導之課程內容與正常1~7節新教材課程安排或默許為連貫進行,則明顯違反上開要點之規定;且在實質授課上,將因此影響到「未參加課後輔導」之學生的受教權益,進而造成不參加學生有「趕不上課程進度」的壓力,亦同時產生「強迫學生參加第八節課輔」的效果,同樣違反該要點第三-(二)點「不得強迫學生參加」之規定。本會目前已積極蒐證中,也同時歡迎各校老師會員及學生家長提供關於學校「第八節課輔上正課」之相關影音、文件或權益受損學生之陳述資料,本會將在證據齊備後逕行向教育部及監察院陳情。
3. 關於會員老師投訴:「學校在未徵得老師的同意下,逕行將第八節課後輔導課程編排於課表中。」 此舉已明顯有強迫老師擔任第八節課程的意圖。依據桃園縣國民中學及縣立高中國中部學生課後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實施要點第八點規定,「各校為培養學生基本關鍵能力,所規劃之課業輔導、寒暑假學藝活動及補救教學之課程,全體教師應發揮服務熱忱,積極參與學校所安排之教學工作。」 可知第八節課後輔導課程並非教師依據教師法第17條第1項第3款所必須肩負之義務,上開要點之規定僅屬鼓勵教師性質,並無法律授權之強制性。復依據桃園縣政府99.3.31府教數字第0990118890號函訂頒桃園縣國民中小學生在校時間規定實施原則第3條第4款之規定,每日安排學習節數以七節課為原則(上午四節,下午三節;國中含空白課程),可知教師依教師法在校擔任「學校安排之課程,實施教學活動」之義務為每日七節課,並未包括第八節課後輔導課程,學校無權在未徵得老師的同意下,逕行將第八節課後輔導課程編排於課表中。各會員老師若在學校遭強迫擔任第八節課務或有因拒絕該課程而遭受校方不利對待之情事,且與校方溝通無效時,歡迎具名提供相關事證向本會反映,本會將積極協助會員與學校交涉,或協助提起教師申訴,或依工會法與勞資爭議處理法申請不當勞動行為之調解或仲裁。
以上說明提供各位工會會員參考,如仍有不清楚或相關需要協助之處,歡迎逕向本會洽詢: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
電話:03-4283122、03-4280368
傳真:03-4283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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