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那些支持違規實施第八節、第九節的共犯老師
連同行政人員一起法辦,
未嘗不是件好事,
讚啦!
不是每個老師都愛賺錢的
很多人也希望早早回家陪孩子,或是做自己的事
現在社會對老師這麼不友善,很多同事都只想上完課喘息一下的
不要把每個人想的那麼貪財!! 這麼負面的想法只會打擊老師的熱忱
自問十年前和十年後相較,我覺得現在的自己只想做好份內的事
至於份外的;多的,坦白說我是看人~~好的家長會多做一點,至於愛計較的!!
抱歉~~~先要求自己吧!!
我覺得現在的自己只想做好份內的事
me too
個人以為:那些譏諷別人愛錢的人,其實是自己愛錢,但是輪不到他上第八節或國小課後托育班、攜手班,因為愛錢卻賺不到,所以眼紅,故意譏諷他人,以發洩自己的不滿!
不想賺此不義之財的老師畢竟是多數,不必為了那少數貪財者的酸言酸語而沮喪!
德不孤,必有鄰!
我並非不愛錢,只是在家庭和money的天平上,輕易就做出選擇。
我不喜歡學校霸道對待我,不喜歡同事以群眾逼我就範。
即使變成孤鳥,在所不惜。
這麼自由開放的社會,怎麼學校還是集權主義的思想?
學生想上第八節就上,不想上就不上;老師也是一樣,想上的就上,不想上的也不勉強。
我們在這裡大聲疾呼,就不見上位的校長主任來看看基層老師的心聲!
我想,
近日先就我個人的部分,
向監察院陳情好了,
有沒有用,
試試看再說。
很不相信,
中華民國政府由下至上,
都沒有具正義感的人!
想像一下,
換做是馬英九當桃園縣教育局長,
會處理成這樣嗎?
換做是馬英九當桃園縣縣長,
會眼睜睜讓屬下處理成這樣嗎?
無奈,
我們還是人治,
而非法治。
我不爽的也是被強迫上第八節,不受尊重的感覺很不舒服!
我不富裕,在家庭與金錢中,我選擇前者,只要不奢侈浪費,教師的薪水不但足敷生活所需,還能有些許儲蓄,夠多了!
貸款買房,夠住就好,不求豪華寬敞,薪水還夠支應!
我不貪財,知足常樂!我不貪財,健康為重!
想多賺錢的人自己去賺,不要強迫和我一樣不想為了錢犧牲健康與家庭的人,陪著多上額外的課!
是的!孤鳥一隻!
僅僅因為無法配合上第九節第十節,
我就被打成不適任老師,打成很爛的師資,
連不認識的學生迎面見到我,都會用綽號問候,
誰教的?他老師教的。
我學校這個小社會,是一群很卑劣的人組合而成的,
不分是非曲直,只有黨同伐異。
所謂的正義,只有在文字中才存在。
今天收到的教育局回文:
總統電子信箱小組於100年9月7日轉來 台端電子郵件敬悉。經移本府教育局辦理回復如下:
台端反應本縣國中變相強迫學生參加第八節課後輔導乙案,本府說明如下:
一、查桃園縣國民中學及縣立高中國中部學生課後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實施要點第三點規定略以,「參加對象…應以學生自由參加並取得家長同意,不得強迫學生參加。」。同要點第三點規定略以,「各校辦理寒暑假學藝活動或課後輔導之收費,不得作為完成註冊之必要手續,不參加者,此項費用不得收取。」。
二、承上,有關各校辦理課後輔導事宜,應依上開規定辦理;本府除已函文各校應確實遵守相關規定,不得強迫學生參加,亦不得教授新進度,另將不定期派員至各校督導查核。感謝您對桃園縣教育事務的關心。
桃園縣政府教育局中等教育科 科員 林敬倫 敬上電話:03-3322101 轉 7521
傳真:03-3333275
回5樓孤鳥:
德不孤必有鄰!
這個版面三百多篇留言者 ,
都和你有相同的理念,
何必在乎你校內一小撮烏合之眾?
享受舉世皆濁我獨清 ,眾人皆醉我獨醒的清明吧!
頭腦混濁的人,讓他們閃開一邊吧!
上級把我們當什麼,
已很清楚。
大家不覺得,
到了該激烈反抗的時候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