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7/27教育桃源電子報】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媒體報導】「無缺額還招考」 教師會批不公
縣府教育局代理主秘高玉姿,真是搞不清楚狀況還亂回應一通,真不知道高代理主秘到底有沒有教育法令的【專業】?看見她才上任的兩次媒體講話都令人搖頭!
建議高代理主秘真的該好好研讀一下國教法第10條,還有屏東縣、台北縣、台中市是如何被糾正的,當然更該研讀一下「 【監察院 函】桃園縣政府及該府所屬部分學校對於教育法令認知有誤,肇致辦理教師甄選之簡章,顯有瑕疵,均應檢討改進」的內容!
奉勸高代理主秘,不要不懂裝懂,到時害死一堆人!
●國民教育法第 10 條略以「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主任由校長就專任教師中聘兼之。」
●95年屏東縣政府遭教育部糾正有關【主任介聘作業要點】違反法令並要求停止適用
●95年台北縣政府遭教育部糾正有關【商借他校專任教師擔任主任】並要求檢討改進
●97年台中市政府遭教育部糾正,教育部函:仍不宜辦理具主任資格之縣市內介聘
感謝以下媒體關心「桃園縣學校「自辦教師甄選」大黑洞」議題:
==========================================================================
●中國時報
「無缺額還招考」 教師會批不公
2011-07-27
【甘嘉雯/桃園報導】
桃園縣國中小學自辦教師甄選作業,遭桃園縣教師會抓包,約有五十五所學校「假教師甄選,行主任調動之實」,明顯違反教育部規定。縣府教育局澄清,各校辦理教師甄試有主任資格是「尤佳」,非必要條件,一般教師若表現良好,在試教或是口試一定可以獲得青睞。
縣府教育局廿一日發文給各校,一百學年度有超額教師學校原則不得辦理教師甄選,若學校有教師兼主任需求,由學校就校內具主任儲訓合格證書者聘兼之,獲遴選校內教師代理主任職務。
桃園縣教師會副理事長彭如玉指出,教師會蒐集資料以及接獲基層老師投訴,發現有五十五所學校都未遵守規定,在教師甄試簡章中最離譜的是,「錄取人員需等本校教師兼行政職務出缺後,始得正式任用,若屆時本校教師兼行政職務並無缺額,則取消任用案,報考人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她直呼太過離譜。
她說,老師到各校參加甄選,學校還不清楚有無出缺,報考老師繳了報名費還苦苦等待,若此缺額遭校長中意的他校主任來占缺,豈不成「假甄選,行主任調動之實」,乖乖考試的人不都成為陪考人員,報名費也白繳,質疑有期約或有圖利之嫌。
縣府教育局主祕高玉姿表示,縣內國中小校長遴選作業七月上旬結束,各校主任考上校長者遴派至新校服務,校內主任才有出缺;另偏遠地區教師兼主任六月初進行縣內介聘調動,若無他校教師申請調動至該校,該校主任亦出缺;另因個人因素臨時申請提前退休教師人數之不確定性,亦影響學校教師出缺數。
===================================================================
●自立晚報
桃園縣學校「自辦教師甄選」彭如玉爆料不公
【記者楊淑媛/桃園報導】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彭如玉26日指出,桃園縣學校「自辦教師甄選」出現不公大黑洞,55所國中小,假考試?真護航!其中有多名學校傳出早已有「內定人選」!此一情形使許多流浪教師暗訴不平,頗有冤當「陪考生」!
彭如玉理事長26日表示,日前監察院才糾正桃園縣11所國中小「假教師甄選,行主任調動之實,違反教育部相關法令。」結果,日內卻仍然看見55所學校前仆後繼繼續違法,雖然桃園縣政府緊急發出公文與這些學校「切割」,但仍制止不了這些學校勇於「假考試?真護航!」的雄心壯志!
彭如玉理事長並提出多項桃園縣「自辦教師甄選」大黑洞的相關資料,表示該會將送相關單位調查,同時表示,歡迎在這次「自辦教師甄選」權益受損的相關人員勇於收集證據並提供給本會,本會將給於協助。2011/7/26
===============================================================
●南桃園新聞
2011-07-26
自辦教師甄選 工會:假考試真護航/要求行政經驗 教局:合理合法
桃園縣新進教師聯合甄選作業已經落幕,26、27日一連兩天進行的是學校「自辦教師甄選」作業。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指出,55所學校自辦甄選,預計招聘的是教師,不過卻要求有主任資格或是行政經驗,相當不合理。
教育產業工會今天召開記者會,指出縣內有55所學校在26日和27日自辦教師甄選作業,是假教師甄選,行主任調動之實,違反教育部相關法令。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彭如玉指出,部分學校在簡章中規定需要具有主任資格或是相關行政經驗,違反監察院的糾正事項。
彭如玉指出,既然是自辦教師甄選,就不應該任意設立法定資格以外的條件。甚至在教職網等求職網站,還傳出部分學校有內定人選的說法。而部分學校規定報考者必須取得原服務學校開立的報考同意書,有些或是在簡章中載明如果沒有缺額,就取消任用,讓考生形同陪考。
教育局主任秘書高玉姿說明,日前監察院糾正的是過去部分學校,在簡章中要求應試者必須是「桃園縣現職教師」且具主任資格的相關規定,關於這點教育局已經明文要求各校改正。至於要求應試者必須有行政經驗則是合法的條件。
針對教育產業工會指出,各校自辦甄選,是為了迴避介聘作業和新進教師聯合甄選,教育局也提出說明,縣內國中小校長遴選作業於7月上旬結束,各校主任考上校長者遴派至新校服務,故校內主任出缺;另偏遠地區教師兼主任6月初進行縣內介聘調動,若無他校教師申請調動至該校,該校主任亦出缺;另因個人因素臨時申請提前退休教師人數之不確定性,亦影響學校教師出缺數。為於8月新學期前穩定校內人事,所以各校才於近日辦理教師甄選作業。
教育產業工會強調,既然是自辦教師甄選,甄選的是教師,就不應該設立主任資格的限制。應該由各校在校內遴選適合的教師兼任主任職缺,以符合各縣市對於主任招聘制度的潮流。
桃園新聞 郭益昌 吳其昌 採訪報導
==================================================================
●中廣新聞
桃縣教甄限定資格 教育局:簡章已修正
更新日期:2011/07/26 18:07 張益勤
桃園縣99年度國中小聯合教師甄選後,有55所學校自辦教師甄選教師。基於100多名的缺額皆為教師兼主任的職位,簡章限定甄選資格為「具主任資格的現職教師」,遭監察院糾正。桃園縣教育局解釋,縣內國中小校長遴選作業結束較晚,偏遠學校也是在六月進行調動,加上特定主任提前退休,造成縣內55所國中小主任出缺,各校為穩定校務,才各自辦理教師甄選。教育局代理主任秘書高玉姿強調,100學年度自辦甄選簡章已經修正,沒有資格限制,未來也會考慮調整校長遴選期程,提早確定缺額,保障教師受聘權益。(2011-07-26 17:59:16 張益勤)
============================================================================================
●新桃日報
桃園縣各學校自辦教學甄選冒出大黑洞—讀書人的羞恥
桃園縣45個國小10國中假考試?真護航!學校傳出內定人選。流浪老師暗訴:冤當『陪考生』,花錢又傷心,太欺負人!
【記者馮國寶桃園報導】以下是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彭如玉訴說,監察院才糾正桃園縣11所國中小「假教師甄選,行主任調動之實,違反教育不相關法令。」還是在這一周卻看見55所學校持續違反,桃園縣政府發公文與這違法學校進行「切割」,結果還是沒有效果。這些學校敢於「假考試,真護航!」黑心大行動 讀書人的羞恥。
桃園縣政府緊急發出公文,與違法的「自辦甄選」與學校切割逃避責任。桃園縣政府於100年7月21日發出「府教中字第1000288302號」函,聲明:「…倘學校有教師兼主任之需求,由學校就校內具主任儲訓合格證書者聘兼之,或遴聘校內教師代理主任職務。」亦即表態不支持各校以「自辦甄選」行「主任護航」之實!
教育部說明:「除法定資格外,不宜訂教師甄選其他資格條件。曾有案例向教育部詢問:「學校於簡章中訂定商經科教師甄選報名資格除具有商業經營科合格教師證書外,尚須持有資料處理科、會計事務科中等合格教師證書。」教育部即指出:「教師甄選應具之資格條件,以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師資培育法等相關法令已有規定,不宜再另行訂定其他條件限制,以保障教師公平受聘之權利,並避免受人質疑。」 就過去案例,經檢舉甄選作業涉有內定不公之傳聞者,教育部督察小組的督察重點之ㄧ即是「甄選簡章是否要求特定資格。」 在這個節骨眼,大家講好一起自辦教師甄聘,之前匿缺不報(多半是主任職缺),現在大張旗鼓「甄選教師具有主任(候用主任)資格者尤佳...」,表面上甄選教師(各校自辦甄選缺額一下子都浮現出來),實際上就是甄選主任,更露骨的說就是教師職缺學校主任編制的分贓,有網友留言:各位老師別傻了,具有主任資格尤佳的學校,擺明就是甄選主任,私相授受意圖明顯!
南興國小等14所學校,為「惡劣版」簡章,不確定缺額,不僅違反教育部相關法令,且嚴重影響錄取者權益
南興國小、過嶺國中、復旦國小、大湖國小、頂社國小、笨港國小、快樂國小、新埔國小、錦興國小、山東國小、三坑國小、楊心國小、文山國小、林森國小、后厝國小等15所,學校在仍沒有確定缺額之前而訂出荒謬之甄選條件,例: 過嶺國中訂出「若遇條件消失時,即應無條件解除聘兼之職務並回任原校教師。」
南興國小訂出「錄取人員須俟本校教師兼主任出缺後,始得正式任用。若屆時本校兼主任並無缺額,則取消本任用案,報考人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三坑國小訂出「本次甄選係佔預估教師兼主任職務缺,須俟原任教師(離職)出缺始予遞補。」 哪有缺額尚未確認就先行甄聘?還要求「報考人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甚至要求「回任原校教師」,不僅違反教育部相關法令,還把報考人的工作權當兒戲!
多名學校傳出早已有「內定人選」,例桃園市大有國小訓導主任莊金永將至新明國小擔任輔導主任,元生國小總務林德富將至新明國小擔任總務主任,山頂國小某主任有可能進入大業國小擔任主任,這也已經是眾所皆知的!
按教育部「公立學校辦理教師甄選作業人員相關法律責任一覽表」,在辦理教師甄選的相關刑事責任中,對於辦理甄選作業過程中之「所有人員」,若有「事先約定錄取特定人員之舞弊情事(期約)或收賄」,恐將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第5條第1項第3款、第6條第1項第4款及第5款】。[非強制換行符號]「內定」之說早已傳開,現在見光如果100%命中,就真的有鬼,其中必然有詐,桃園縣教師自辦甄聘,搞得如此內幕重重,難怪吳志揚縣長教育施政滿意度老是墊底!
教育是百年大樹,病了嗎?為什麼在甄選老師會這麼樣的腐敗與自私。讓民眾大呼不可思議。
更新時間﹕26/07/2011
本新聞上架日期:2011年07月26日周二.
※歡迎推廣訂閱:
桃園縣教師會網站:http://www.tyt.org.tw/
會址:桃園縣平鎮市中豐路236號(1樓)
電話:03-4280368、03-4283122
傳真:03-42833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