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主認為把老師開補習班洩題的新聞掩蓋起來,就有羞恥心了嗎?
那麼我認為您的羞恥心的定義與眾不同!
真正有羞恥心的人是─ 這種不正當的事不但連做都不能做,而且要把做了這種壞事的人繩之以法,趕出教育界,那才叫做有羞恥心!
偷偷摸摸的,有什麼羞恥心可言!
就像新屋國中教務主任以及教育局督學的發言,明顯包庇作奸犯科的老鼠屎,那才是沒有羞恥心!
我是有羞恥心的老師,我支持彭理事長把那些惡質老師趕出校園!
當教育主管包庇不法時,媒體是一個可以運用的工具,透過媒體讓大家知道誰做了什麼壞事,這是不得已的作法!
若新屋國中校長主任,能果斷將那群不適任教師停職接受調查,這件事還需要上媒體版面嗎?
個人認為這事件中的政客,是新屋國中的主管以及教育局相關人員!
真正讓無辜教師跟著丟臉的,是那些貪婪開補習班還洩題的渾蛋,以及急著要掩飾的那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