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樓上的意思就是
不能對老師鬥爭
只能對行政人員鬥爭
本校就有一些讓人行為看不過去老師
躲在教師會的保護傘下
不對的事就該處理 誰處理有差嗎 家長就是因為投訴無門了 才會找教師會的吧
為何不檢討這件事為何會鬧那麼大 是不是因為新屋的老師 主任 校長都太鄉愿了 當事人是否行為太誇張 所以才會鬧到如此地步
終於有人可以出來 爲新屋學生討各公道 維持最基本的一點公理正義 卻還要再此大肆撻閥 說什麼誰鬥爭誰 需要那麼複雜嗎
還是因為你認為開補習班 洩題 不當體罰 這是對的呢
這個社會 需要搞到如此是非不分 只有立場 沒有對錯了嗎
現在最種要的事 趕快把事情調查完 該怎樣就怎樣 還給學生乾淨的學習環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