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聞證據"
在英美國家的法庭中
就算是在第一時間被法官要求,不列入法庭紀錄,也請陪審團不必理會
但是其影響還是會深入陪審團員的判斷中
而媒體之報導,也不一定要確認是事實,只要有合理之推論,即可報導後受公評
(媒體報導與本論壇不同之處,是媒體是具名,本論壇是匿名,
不過平面媒體中較具爭議性之文章,通常報社都不會直接印出撰稿記者姓名,而是以報社之名行報導之事)
另外,其實
有許多管樂器與絃樂器,甚至於是沒有財產編號的(噴漆可以擦掉),清冊交接後,也不可能逐一清點,
真的沒啥不可能被搬走,而且財產管理者就是總務主任,過自己這一關應該不難吧
不過小弟相信99%的總務主任都是潔身自愛的
樓三的數字分析先進,您知道中央信託局的電腦產品,都是以每年年初時的價格定價並得標嗎
若是年尾時,學校要採購電腦一批,而校長堅持要直接以中央信託局之標案購買以省下另行招標的麻煩
但是又不讓資訊組 對廠商另行要求 因年初年尾的價差 來提升中信局標案內的電腦配備
那麼您所說的 10% 真的不是誇張的事
500萬的回扣,您認為要多少錢總價的工程,廠商才拿的出來呢,
以台灣建商的本事來說,得標金額兩千萬以內的工程,就應該拿的出來,
如果能以規格事先綁標且驗收時,配合降低標準,這個數字,也許還能再降
但是更可怕的是軟體的採購,各校都有一些高單價,低效能或是低使用率的軟體
這些具有智慧財產權的商品,利潤不是一般資訊業的 3% 或是 5%,不要問是多少,真的很可怕
現在的的政府採購法中,其實有許多問題,有的是不能除弊,有的是不能興利 ( 政府已經在提修法意見了)
知道眉角的人,必定能從公教機關的交易中套利(不是獲利喔)
您若是對學校生態有些了解的話,您會知道,
做學校中大型工程的,就是那幾位建築師
學校資訊產品的經費來源,總在特殊的幾個人身上
不能再說了 擋人才路者死 是 千古不變的事
但是大家沒有道德勇氣,或是沒有確切證據檢舉
不代表沒有人知道事情的真相
這時,匿名或是半匿名的網路論壇,就能提醒大家有這種事
當民智已開之時,也就是上位者收斂之時
所以還是有一定的功能 千萬別抹煞他
就像蘋果我雖從來不看不買
但是我並不否認有幾次也許狗仔們無心插柳地成就好事
裨益社會大眾
樓主並未言明是哪個學校,事實上或法律上皆未有造謠或抹黑之事
只是說明或有此事,並抒發心中之怒氣
所以樓一的先進所言 當事人 云云
其實並無當事人喔